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884588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6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6页
第6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7页
第7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8页
第8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9页
第9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45页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45页
亲,该文档总共4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4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ppt

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与认定,郭正芳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内容,一、机动车定义和种类二、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三、一般程序查处和文书制作要求,机动车定义和种类,机动车定义: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汽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用)作业车、纯电动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

机动车定义和种类,载客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校车。

载货汽车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机动车定义和种类,专项(用)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

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机动车定义和种类,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

营运机动车:

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非营运机动车:

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案例1:

按照规定,铲车、挖掘机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执法中如果发现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铲车、挖掘机上道路行驶的,我们如何处理?

机动车定义和种类,答:

挖掘机、铲车等轮式工程机械属于机动车,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后可上路行驶。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属于道路车辆范畴。

案例2:

在道路上一叉车与一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一人重伤。

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适用交通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无法确认违法行为,即无法确定责任。

现在问题是:

如何确认叉车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定义和种类,答:

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即构成违法。

在道路上行驶时,可参照机动车通行规定确认违法情形。

叉车不属于道路车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

(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1072、1073)1、安全设施是指在机动车上安装的用以保障运行安全的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灯光设备、防护装置等设施,也包括部分车辆的特殊设施,比如客车装备的灭火器、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等;2、机件是指的是用以装配车辆的各个零部件,既包含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的发动机、制动、传动、转向、电器等设备,也包含空调、音响等与安全行车无关的零部件。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能当场纠正或者安全隐患危害性不大的,如晴天雨刮器失灵、白天前照灯不亮、白天反光标识反光度不够、一侧灯光不亮、同轴轮胎规格花纹不同、轮胎胎冠花纹不符合标准等情形,应提示驾驶人及时配置安全设施或维修,不得实施处罚。

驾驶人不能当场纠正且安全隐患较大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1087)“机动车外形”是指行驶证机动车照片中所记录的机动车外形;“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是指机动车登记系统和登记证书中记录的有关技术数据,包括:

发动机型号、排量/功率,外廓尺寸、轴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整备质量、燃料种类、转向形式、货箱内部尺寸、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核定载质量、准牵引总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和驾驶室载客人数等;,案例3:

一比亚迪车主将比亚迪标志换成丰田标志在公路行驶时,被交警发现,交警可否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处罚?

答:

所述情形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行为,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案例4: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这个再次饮酒与第一次饮酒之间相隔多少时间?

答:

再次饮酒与第一次饮酒之间并无规定间隔时间,但是应理解为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处罚完毕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如果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无证驾驶以及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应对两个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案例5:

我单位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经查证当事人今年年初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已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问:

该违法人员是处“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呢还是处“无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答:

就同一法律条文中,同一法律概念的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是一致的,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实施处罚的情形应当是前后两次均为“饮酒”(不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案例6:

今年5月张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7月饮酒驾驶出租车被查获。

问:

其行为应认定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还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答:

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存在竞合的情况,择一重处,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理。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案例7:

现场查获一教练车,学员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46MG/100ML),教练随车指导,问:

如何处罚?

1、是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学员;2、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学员;3、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规定,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教练;4、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规定,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教练,同时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学员。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应当处罚教练。

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进行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1):

1、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2、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3、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按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17172)处罚,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6039),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工作日,下同)内被查处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后被查处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处罚。

未按照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6041),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录入综合平台,因上述行为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五)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1718、1719):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60451)(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的客观原因消失后3日内,机动车号牌仍被遮挡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录入综合平台,客观原因消失3日后机动车号牌仍被遮挡的,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6040),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处罚。

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6042),可以当场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将信息录入综合平台,不能当场改正的,予以警告,责令其10日内改正,录入综合平台;因上述行为10日后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六)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720):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的;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6043),责令其1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并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并录入综合平台,因上述行为10个工作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七)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57013、57023、57033):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案例8:

张某的自备机动车,在借给朋友王某使用期间,车牌丢失。

王某伪造了原车的车辆号牌后还给张某。

但张某对于伪造号牌的事情不知情。

后张某驾驶时被查,交警发现车牌是伪造的,决定根据安全法第96条规定给予张某处罚。

以上处罚是否妥当?

答:

如果经查实,张某确实不知该车牌是伪造的,不应对张某处罚,伪造的号牌应予收缴。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八)变造机动车牌证(50022、50032、50062):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案例9:

近期工作中,电子警察抓拍到一小型轿车超速交通违法,后经辨认比对,该车号牌中一个字母被变造,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遂将该车变造号牌的信息录入违法系统。

现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由于该车辆经常外借,已不清楚当时谁是驾驶员。

请问:

一、如车主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此违法能否对机动车所有人处拘留并处罚款、记分处罚;二、如车主对违法事实有异议,仅凭监控记录和辨认比对资料,能否处罚?

对谁处罚?

答:

可以处罚车主,除非车主能提供相反的证据。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案例10:

甲某机动车准驾车型为B2,一次偶然机会捡到乙某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经鉴定乙某驾驶证为真,在有效期内),甲某遂将乙某照片换成自己照片长期使用驾驶大型卧铺客车,某日被值勤民警查到,甲某声称自己所持A1A2驾驶证是真的,经公安网信息查询甲某实际持有B2驾驶证,对此交警应当认定为:

使用变造的营运车辆驾驶证?

还是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或是以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论处?

答:

甲某故意掩盖自己驾驶证信息,存有主观故意,构成使用变造的驾驶证违法行为要件,同时自己所持B2驾驶证不能够驾驶上述车辆,构成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吸收,建议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九)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5704、5705)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执法中查处的机动车号牌不属于该车的,应当区别机动车号牌的真伪,属于使用虚假号牌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合法取得的号牌、行驶证的,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

案例11:

我们在路面巡逻中经常发现路边停放车辆涉嫌套牌,当事人不在现场,通过挡风玻璃处车架号可以查出车辆实际号牌,现场民警通过拍照、执法记录仪录像等固定证据,请问可以扣留车辆吗?

答:

固定证据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扣留机动车。

扣留车辆后,应通过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查询电话、接受处理的地点。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十)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降级、实习期管理。

1、驾驶证吊销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属于行政行为。

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

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2、实习期管理一是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内;(按驾驶证核发的当日至次年同一日的零点为满12个月)。

二是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内;扩大实习期范围。

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与初次申请驾驶换证的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三是持有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四是对于持军本换证、境外本换证的,没有实习期。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3、驾驶证降级给予降级的驾驶证属于本市核发,如果驾驶人超过30日仍未来办理降级手续的,市车管所应当按规定予以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直接给予降级处理;对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零时之前的,虽然在2013年1月1日后处理,或者在2013年1月1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该记分或事故责任认定均不作为降级处理的依据;在车管部门未办理完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手续前,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仍处在有效期内,期间若发现驾驶人有交通违法,应当按规定予以处罚,但不以因驾驶降级前的车型而给以“准驾不符”定性处罚。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时具有123号令第68条两种以上情形的,只办理一次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业务。

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对照表,注:

降级前包含的其他准驾车型,降级后维持不变。

案例12:

2005年6月24日,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受伤后逃逸。

2011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2012年6月15日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刑。

陈某2009年7月24日,取得C1驾驶证。

对陈某的驾驶证如何处理?

答: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依法吊销,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案例13:

吊销驾驶证起算日是从扣留驾驶证之日起算还是从作出吊销驾驶证之日起算?

答:

应当自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即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案例14:

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能否吊销违法驾驶人员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构成犯罪,应当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吊销驾驶证。

实践中,很多案件,因为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交警如何处理?

答: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不能依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检察院依据不起诉决定书所作的检察意见书不属于“司法建议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不属于“构成犯罪”,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与认定,一般程序查处和文书制作有关要求,

(一)告知问题对单独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如适用省条第66条、第67条、第70条第9、10项、第72条增设罚款的条款予以处罚的,听证的罚款数据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执行。

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数据达上述标准的,而单个行为决定罚款数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不需要告知听证。

一般查处和文书制作有关要求,

(二)见证人问题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一般查处和文书制作有关要求,(三)案卷保管期限1、交通行政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案件档案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档案保管期为二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行政拘留的案件档案保管期为五年。

一般查处和文书制作有关要求,2、道路交通事故:

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

永久保管: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定期保管: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保管期为2年。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限为5年。

致人伤残、死亡1人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限为20年。

不到之处,请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