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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

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

建设规范

(试行)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1概述1

2建设目标和内容2

2.1建设目标2

2.2建设内容2

2.2.1视频监控系统2

2.2.2路况信息管理系统2

2.2.3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2

2.2.4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3

2.2.5社会化服务系统3

3系统架构4

3.1系统组成架构4

3.2系统关系架构5

3.3平台部署架构6

3.4网络拓扑架构7

3.5数据流程图8

3.5.1数据流程图(全省统一建设“社会化服务系统”及“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8

3.5.2数据流程图(支队自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及“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9

4建设原则10

5系统建设要求11

5.1视频监控系统11

5.1.1系统组成11

5.1.2系统功能11

5.1.3设备要求13

5.1.4数据要求16

5.1.5传输要求16

5.1.6安装设置要求16

5.2路况信息管理系统17

5.2.1信息采集17

5.2.1.1道路车流量信息采集17

5.2.1.2气象信息采集21

5.2.1.3事故事件信息采集23

5.2.1.4道路施工信息采集24

5.2.1.5道路拥堵信息采集24

5.2.1.6交通管制信息采集24

5.2.2信息处理25

5.2.2.1数据清洗25

5.2.2.2数据存储25

5.2.2.3数据分析27

5.2.3信息发布27

5.2.3.1交通诱导屏发布27

5.2.3.2车载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发布29

5.2.3.3移动终端发布29

5.2.3.4语音提示发布(可选)30

5.3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30

5.3.1闯红灯自动记录31

5.3.2超速抓拍34

5.3.3区间测速36

5.3.4视频检测及抓拍38

5.3.5移动视频取证39

5.4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42

5.4.1系统组成42

5.4.2系统功能43

5.4.2.1前端卡口系统43

5.4.2.2中心管理平台系统45

5.4.3设备要求50

5.4.4数据要求52

5.4.5传输要求53

5.4.6安装设置要求53

5.5社会化服务系统53

5.5.1系统功能53

5.5.1.1交通管理信息查询53

5.5.1.2网上业务办理54

5.5.1.3交通管理政务信息公开54

5.5.1.4交通管理工作动态54

5.5.2数据要求54

5.5.3对接共享要求55

6附则56

7附件57

7.1附件1:

关键数据标准规范57

7.1.1设备基础信息57

7.1.2视频监视设备57

7.1.3预置位参数58

7.1.4视频流信息58

7.1.5视频云镜控制59

7.1.6视频流信息列表60

7.1.7历史视频回放61

7.1.8设备状态61

7.1.9道路车流量状态信息61

7.1.10气象信息62

7.1.11交通事故信息63

7.1.12道路施工信息64

7.1.13道路拥堵信息65

7.1.14交通管制信息65

7.1.15交通诱导信息发布66

7.1.16可变限速标志发布信息67

7.1.17短信发布信息68

7.1.18语音发布信息69

7.1.19社会发布(互联网、电视台、电台等)信息69

7.1.20车辆通行信息70

7.1.21车辆违法信息72

7.1.22车辆布控信息77

7.1.23报警范围配置信息80

7.1.24预警信息80

7.1.25卡口信息82

7.1.26测速区间信息项84

7.1.27区间通行信息84

7.1.28区间违法信息85

7.2附件2:

接口协议规范86

7.2.1接口调用方式86

7.2.2接口调用函数86

7.2.3接口说明89

7.2.4基础编码表108

7.3附件3:

建设依据规范112

7.4附件4:

设备设置规范114

7.4.1设置原则114

7.4.2视频摄像机设置要求115

7.4.3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设置要求115

7.4.4视频车辆检测器设置要求116

7.4.5卡口设备设置要求116

7.4.6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设置要求116

7.4.7微波检测设备设置要求116

7.4.8线圈检测器设置和安装要求117

7.4.9气象检测设备设置和安装要求117

7.4.10交通诱导设备设置规范117

7.4.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设置要求118

7.4.11.1超速抓拍设备设置要求118

7.4.11.2区间测速设备设置要求118

7.4.11.3视频检测及抓拍设备设置要求119

7.4.11.4移动动态取证设备设置要求119

1概述

山东省辖17个地级市,49个市辖区、31个县级市、60个县。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3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近2200万人,全省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占道,交通拥堵等问题日渐凸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为全面提升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36号)的要求,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促发展的目标,山东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开展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平安山东”建设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规范全省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制定《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

2建设目标和内容

建设目标

依照《建设规范》,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各地建设辖区内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的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动车缉查布控和社会化服务等五大系统,搭建市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为构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供有效支撑。

建设内容

视频监控系统

遵循《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标准,新建、改建和利用已建辖区内的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本《建设规范》相关数据标准与接口要求,构建本辖区内统一的道路交通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市级交警部门视频资源的实时浏览、回放和集成,并与省级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接。

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路况采集系统,并集成现有交警、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路况信息,实现对国省道公路主干断面的车流量、车速、拥堵等交通流信息,以及事故、道路施工、气象等环境信息的监控、采集、处理,并进行诱导和发布。

按照本《建设规范》相关数据标准与接口要求,将各市路况信息实时上传省级平台,实现全省路况信息发布的联动和集成。

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

各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包括闯红灯自动记录、车辆智能监测记录、测速取证、机动车区间测速、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等多种违法行为监测系统,对各类机动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审核,并通过接口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各地可根据实际,结合缉查布控系统建设本辖区内的拦截处罚系统。

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遵循公安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核心版的标准规范,依托省、市两级核心版软件,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扩充版),汇总接入全省卡口信息,实现全省范围内机动车过车信息采集、存储,车辆查缉、布控、比对报警和拦截,以及通行轨迹分析功能,供全省使用,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建设本地系统(扩充版)。

社会化服务系统

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系统,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提供路况信息发布、交管信息查询、交通违法告知处理及网上车管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建设本地系统。

3系统架构

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由省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市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前端设备基础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架构

注:

本《建设规范》只针对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进行规范。

系统关系架构

从逻辑关系看,五大类系统/平台间的边界和关系如下:

 

平台部署架构

省级

市级

视频监控系统

管理平台

基础系统+管理平台

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平台

基础系统+管理平台

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

基础系统+管理平台

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全省统一管理平台

基础系统

社会化服务系统

管理平台

管理平台

注:

1.“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由省公安厅交管局开发建设统一管理平台供各地使用,各地也可根据需要扩充外挂功能或自建。

2.省厅交管局统一建设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日常交管业务办理和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信息服务,供全省使用,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建设。

3.1网络拓扑架构

3.2数据流程图

数据流程图(全省统一建设“社会化服务系统”及“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数据流程图(支队自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及“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4建设原则

本《建设规范》的编制以及相关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省市两级分工协作原则:

五大系统的建设采用省市两级分工协作的方式推进:

(1)厅交管局负责编制《建设规范》,指导全省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并建立省级管理平台;

(2)各市遵循《建设规范》,因地制宜推进基础系统和市级管理平台的建设,并按照数据标准与接口要求向省级管理平台实时传输相关信息。

2.公路和城区系统建设一体化原则:

各市辖区内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与城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的一体化原则,最大程度实现平台和应用的集成、共享。

3.信息共享原则:

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交警现有设备和交通、气象部门的系统资源,实现共享共建;

4.分步实施和重点先行原则。

系统的设备数量、点位分布应结合路网和流量情况来布局和分步实施,同时遵循重点先行的布点思路。

5.先进性与实用性并重原则。

系统建设中,硬件设备/系统应遵循国家和部颁标准,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

(1)在遵循标准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用最新高性价比技术和产品;

(2)各地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设备的访问控件SDK包、WebService接口或接口表,都必须采用统一的接入规范;

(3)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全国机动车辆缉查布控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实现与两大核心平台的紧密集成。

5系统建设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

各地遵循《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标准,新建、改建和利用已建辖区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乡道等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路面及周边交通情况。

支队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辖区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乡道视频的集成与监控,省级视频监控平台利用“GB/T28181”标准实现对市级平台的联网应用,实现全省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的视频监控。

系统组成

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传输、本地存储、控制及显示等部分组成:

1.前端部分包括一台或多台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器等;

2.传输部分包括有线/无线传输设备及光、电缆等;

3.本地存储包括对系统中视频、图片和数据的存储设备与存储机制;

4.控制部分主要包括视频切换、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和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等;

5.显示设备主要包括监视器、视频解码、多画面分割器、大屏等。

系统功能

1.开放式视频接入

支持不同品牌、不同格式的前端设备,包含数字硬盘录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视频编解码器、网络摄像机、高清摄像机、网络型报警主机等,实现开放式资源接入、报警联动等功能,通过统一的系统管理,实现对前端设备的接入管理和配置。

系统应支持与省级缉查布控系统及视频监控平台的对接,开放应用层数据接口和开发接口,实现视频实时浏览、录像回放、录像下载等功能。

2.视频浏览

能够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浏览,支持浏览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浏览;应配合前端编码设备,支持QCIF至1080p多种分辨率,支持MJPEG、MPEG1、MPEG4、H.264等多种编码格式;支持1~25分屏同时浏览功能,支持双码流自动切换功能;支持开放式云镜控制接口,支持Pelco-D、Pelco-P等多种串行控制协议,应能根据组态工具自定义控制协议。

3.录像回放

能从视频存储系统中读取录制的历史图像,解码后进行播放,支持单路回放和多路回放功能;应能实现多通道同一时段同步回放和单通道多时段回放功能,回放的方式应支持单帧、慢放、常速、快速等方式;支持录像时间的智能定位,精确到秒对录像进行自动定位播放;支持录像快照、局部放大、剪切、下载等功能。

4.触发及抓拍

前端的视频摄像单元,也可以作为卡口的触发源,触发方式支持灵活配置,可采用IO、RS232、RS485、网络等方式。

5.报警联动

支持智能报警联动策略配置,通过配置实现不同报警点、不同时段产生的报警,执行不同的应急预案。

系统报警联动策略不受设备物理链路制约,并支持声光报警、中心语音提示报警、云台预置位、电视墙预案联动、警务通短信等多种报警输出方式。

6.交通事件检测(可选功能)

利用自动检测模块提供对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事故检测、逆行检测、非法变更车道、交通拥堵等交通事件;

当新建视频监控部署在隧道内时,必须具备交通事件检测功能。

7.交通流参数检测(可选功能)

利用自动检测模块提供对交通流参数的检测功能,所检测的主要参量包括:

交通流量、车速、占有率、车头时距、车头间距、车长度分类等。

8.虚拟电视墙(可选功能)

平台扩展支持远程云镜、数字矩阵控制、模拟矩阵控制,通过虚拟矩阵功能在平台上搭建虚拟电视墙,通过系统配置实现虚拟电视墙和物理设备之间的通道对应。

9.时钟同步功能

具有与中心校时服务器时间同步,获取北京时间的功能,24小时误差0.1s以内。

设备要求

1.摄像机要求

(1)设备选型原则

摄像机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和功能使用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1道路主线监控:

国省道路重点地段宜采用智能卡口一体机。

智能卡口一体机可实现卡口违法抓拍,流量统计等功能;此外,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建议部署高清网络球机,用于大视野监控,也可以为交通事件检测提供视频数据。

2路口监控:

建议采用智能电警一体机和高清网络球机,每个方向的电警一体机负责各自路口的违法检测和过车信息记录;高清网络球机用于监控路口全景,可对角安装,有条件也可安装于路口中间。

3其他构造物监控:

其它构造物包括高架、隧道、下穿立交、桥梁等,高架、桥梁、隧道及其入口宜采用智能卡口一体机和低照度宽动态高清球机。

(2)摄像机技术指标:

1智能卡口一体机

智能卡口一体机是集成视频监控、视频检测及号牌识别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卡口系统,主要用于视频监控、流量统计和旅行时间计算,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200万像素以上图像传感器;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分辨率1080P下视频帧率≥15fps;

具备车牌识别和车流量统计(可选)等功能。

2智能电警一体机

智能电警一体机是集成视频监控和录像、高清视频检测、车辆识别(号牌识别)、违法行为抓拍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卡口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执法取证、流量统计、视频监控,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300万像素以上图像传感器;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分辨率1080P下视频帧率≥10fps;

具备视频车辆检测功能(可选);

3高清网络球机

高清网络球机主要用于视频监控,具有广角视野,可通过长变焦镜头对重点区域监控,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1080P分辨率下视频帧率≥25fps

视频流支持H.264编码标准;

支持不少于1路1000M网络接口;

支持360度云台控制功能

配备变焦镜头;

最低照度为0.1Lux

4低照宽动态高清球机

低照宽动态高清球机用于复杂光线、低照度、光线变暗变化频繁、光线明暗对比强烈条件下进行视频监控,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1080P分辨率下视频帧率≥25fps

视频流支持H.264编码标准;

支持不少于1路1000M网络接口;

支持360度云台控制功能;

配备变焦镜头;

最低照度为0.05Lux

动态范围达100dB;

(3)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①事件项目:

逆行车辆、停等车辆、行人、拥堵、事故等事件检测;

②视频压缩格式:

1080P,720P,MPEG-4SPLoCompliant;

③分辨率:

多编码流输出1080P,720P,D1(704x576)MPEG4,GIF(352x288)MPEG4;QCIF(176x144)MPEG4;

④压缩比:

20Kbps~2Mbps;

5LAN/WAN网络接口:

以太网(10/100M以上),RJ-45端子;

⑥通讯协议:

TCP/IP,UDP,HTTP,DHCP,PPPoE,RTP,RTSP,NTP,FTP,UPnP,SMTP。

(4)交通流参数视频检测器

①系统检测项:

交通流量、车型分类、 车辆速度、车头时距、道路占有率、 车间距、排队长度等。

②系统技术指标:

流量检测精度≥95%;

速度检测精度≥90%;

道路占有率检测精度≥90%;

事件触发准确率:

白天:

≥95%,夜间:

≥90%;

速度检测范围:

5~200km/h;

检测车道数:

4车道或以上。

2.传输设备

可选用有线/无线传输设备及光、电缆等。

3.数字图像记录设备

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系统“时间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保证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记录设备宜选用数字记录设备,如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和网络数字硬盘录像设备。

4.显示设备

(1)可选用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显示器或其他设备,如投影机、组合大屏幕等,并可支持多画面分割、大屏幕功能。

(2)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3)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监视要求。

5.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中的切换器与云台镜头控制器等可以是分离的。

对于新建系统,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等宜采用集成式设备。

数据要求

1.视频监控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2.视频数据应遵循以下标准:

视频压缩标准

H.264、MPEG4(要求视频厂家提供WEB集成播放开发包)

实时监视图像分辨率

200万像素下,PAL:

1920×1080    NTSC:

1920×1080

130万像素下,PAL:

1280×720     NTSC:

1280×720

回放分辨率

200万像素下,QCIF/CIF/2CIF/4CIF/720p/1080p

130万像素下,QCIF/CIF/2CIF/4CIF/720p

码流类型

视频流/复合流

3.系统数据标准参见“附件1:

关键数据标准规范”中的设备基础信息、视频通道、设备状态。

传输要求

1.通信接口:

前端设备应提供光纤接口、无线通信接口、以太网接口或数据传输接口及相关配件,以便系统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实现信息传输。

支持以下协议:

网络传输协议(RTP)、联网控制协议(SIP)、视频存储封装(TS流);

2.联网标准:

遵循全国《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GB/T28059.3)及公安部《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3.当通讯出现故障或中断时,数据暂存于前端设备内,待故障恢复后自动上传。

传输涉及外网与公安内网连接时,应符合公安安全边界接入相关要求。

安装设置要求

各系统的具体安装设置要求,请参见本规范“附件4:

设备设置规范”。

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本系统主要是基于采集的实时路况数据信息,通过对数据的融合和预测分析,将交通信息转化为文字、图形信息,通过交通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进行发布,传递给相关交通参与者。

信息采集

建设视频监控、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微波检测、气象检测、卡口分析等设备,实现车流量、车速、车辆密度、道路占有率、路面温度、湿度、风力、能见度等基本数据检测和自动采集,并支持其它部门路况信息共享和人工录入。

5.2.1.1道路车流量信息采集

利用视频检测、微波检测、线圈检测、卡口等手段自动获取道路车流量、车速、道路占有率、车辆密度、道路状况等信息。

1.视频检测设备建设要求

通过视频摄像头和智能分析技术,检测车辆的流量、速度、占有率、事件、拥挤等动态交通流信息。

(1)系统组成:

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视频检测摄像机、传感器及适配镜头,视频分析检测软件和通信模块。

(2)主要功能:

交通数据采集:

需支持4车道或以上交通数据的采集,包括车流量、占有率等。

实时路况采集:

系统能判断当前道路交通流的状况,状况信息自动上传,时间支持灵活设定。

触发及抓拍:

触发方式支持灵活配置,可采用IO、RS232、RS485、网络等方式。

(3)设备要求

视频摄像机的建设要求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系统检测项:

交通流量、车型分类、 车辆速度、车头时距、 车间距、车流密度、道路占有率、排队长度等。

系统技术指标:

流量检测精度≥95%;速度检测精度≥90%;道路占有率精度:

≥90%;触发准确率:

白天≥95%,夜间≥90%;速度检测范围:

5~200km/h;

检测车道数:

4车道或以上;

新建系统推荐200万像素以上的高清视频规格。

(4)数据要求:

系统具体数据数据标准参见“附件1:

关键数据标准规范”中的道路车流量状态信息。

(5)传输要求:

视频监控设备将监控到的车辆的流量、速度、占有率等路况信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上传至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6)安装设置要求:

安装设置要求统一参见“附件4:

设备设置规范”。

系统建设中,应充分共享交通部门已建的视频监控资源,将其作为交通流检测来源之一。

2.微波检测设备建设要求

(1)系统组成

微波检测设备主要由微波车辆检测器、固定支架部件、 连线接插件和固定扳手组成。

(2)主要功能

多车道检测功能:

应支持6车道或以上交通数据的检测采集,包括单车道流量、车道占有率、平均车速及车型分类等信息。

多接口兼容功能:

应支持开放的通信协议,提供两路或以上串口(RS232/422/485),可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

数据存储功能:

提供设置参数安全存储功能,保证意外断电不会丢失;通讯中断时,交通数据可自动保存,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检测器可保存100天以上交通数据。

(3)设备要求:

技术指标:

探测区域内有无车辆判断准确率,误报率≤4%;交通量(探测区域经过的车辆总数),误报率≤4%;车道占有率(按时间百分比),误报率≤5%;车流平均车速,误报率≤10%;长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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