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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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

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

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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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

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

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5、其它拒赔情况

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

3)、没有驾驶证的人驾车造成的损失。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损失。

6)、持学习、实习驾驶证驾车,无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指导,或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造成的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肇事逃避的。

6、违章违规处罚

①、因公司保险员工作粗心,未通知到位造成车辆脱保、漏保的,每发生一车次,扣公司保险员工资50元,如因此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责任。

发生两次此类工作粗心情况的,将调离保险员工作岗位,公司安全部门对脱保的车辆必须实施扣车停运,完善保险责任后,视情节处罚放车,如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

②、车辆经营者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时到公司办理车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的,公司采取扣车暂停运行,直至保险责任生效为止,并处罚50元至500元。

③、车辆经营者不按公司规定投保,私自保险的,公司将扣留车牌、营运证,责令补齐、补足保额保费,并处罚20元至200元。

④、车辆经营者不按时督促车辆,驾驶员参加年检审,致使行驶证、驾驶证失效的,处罚经营者200元,如因在失效期间内发生事故,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经营者自

行承担。

⑤、车辆经营者将车交给无证驾驶员或准驾不符的驾驶员驾驶,罚款200元,如发生事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的,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

7、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调度管理,使公司货运车辆肇事后伤员能得到及时救治,事故能得到妥善处理,特针对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①资金收取。

凡在公司参营的客运车辆都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新增车入户时,须先缴纳后营运。

②资金保管。

该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科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③资金使用。

该款专用于公司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费垫付,不得挪作他用。

若公司车辆发生重特事故后,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科借支。

事故处理完毕,保险公司赔偿后,须先将借支款金额扣回后,再将余款返还给车主,扣回的借支款必须立即存入专户。

④借支标准。

根据事故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方能借支该资金。

借支金额以不超过所承担经济损失的70%为限。

⑤若车辆转让他人,金额返还原车主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新车主必须重新向公司缴纳。

①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车辆基础管理

1、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2、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①、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技术管理,应统一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公司安全部门必须逐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②、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3、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

4、车辆使用

①、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低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

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

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结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的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防止漏油、漏气、漏水、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车辆更新与报废

①、车辆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为原则,企业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

更新下来的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车辆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高,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修理。

凡报废迁出的车辆,必须及时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台帐制度

第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按照事故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所负责任、处理结果等。

第三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表必须于次月五日前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

报表必须准确、真实,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五节 车辆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维护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二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一、二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第三条公司车管人员负责提前通知车主并督促按期进厂维护车辆。

第六节 货运车辆月(季)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严防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车辆货物、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月(季)检测。

第二条车辆的月(季)检测,以交警、车管所专职检验为主,车主、驾驶员先对车辆维修后自检,再自行将车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检测,公司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车辆的检测时间为每一个月的1—30号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方能参加车辆货物运输。

第四条对未参加月(季)检测的集装箱、大件货运车辆或检测不合格的,逾期未参检的,公司安全部门按每漏检一次给予车主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车辆货物运输,直至复检合格。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一条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三条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

第四条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

第六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

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

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

驾驶。

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

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

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

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

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

“四慢”:

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

“五掌握”:

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

8、车辆进库加油时,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9、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的管理及检查。

10、对所驾的车辆应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做到驾修合一搞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命令,不准驾车行驶未经国家验收的道路,行驶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没、冰雪冻结等情况,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谨慎通过。

12、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进行驾驶工作,严禁通宵娱乐。

13、发生行车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确需移动车辆抢救伤员时,须设好标记,并请人看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科报告,听候处理、不准开车逃跑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检讨,并服从交警和公司的处罚、处理。

第三条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1、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无证驾车,醉酒后开车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人工直流供销油的。

(3)装运危险、违禁物品的。

(4)学习或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的。

(5)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的。

(6)私自带学徒开车的。

(7)发生重特大事故,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车辆的。

2、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无公司上岗证开车的。

(2)饮酒后开车。

(3)驾驶转向、制动、转动部位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正确处理的。

3、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下罚款。

(1)穿拖鞋驾驶车辆的。

(2)行车时不携带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每一项处罚10

元)

(4)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的。

4、本规定未规定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处罚权归公司安全部。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营运车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确保车辆货物运输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级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则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的运行和装载必须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普通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车辆货物不能混装堆放,挟带运输危害货物及人生安全和不健康的物品,车辆货运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条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车辆行经危险路段、桥、涵、漫水路或结冰路时,应停车查明情况,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过。

第四条营运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在行道内因车辆损坏无法开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想法尽快将车辆拖离车行道,夜间车辆停放必须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等安全的地方,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条营运车辆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人数,严禁超载。

第六条车辆试车必须由持有正式驾驶证的技术人员担任,要固定试车路段,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车上禁止载物。

试刹车前,应注意观察好前后左右车辆行人情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制跑偏或失效而造成的事故,并且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试刹车时,应先低速调试,如没发生异常,再按规定时速试验。

第七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不准行驶未经国家验收合格的道路,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GPS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终端系统的监控能力,督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GPS监控系统是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随时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凡是安装有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随时保障车辆上安装的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车辆上安装的监控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不能让车辆脱离GPS系统的监控。

三、公司对GPS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

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和修改GPS上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终端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监控方式;必须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五、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时刻了解和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

六、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私自改变运输路线、乱停乱靠以及其他违章违纪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部相关的管理人员,及时通知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七、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至少监控一次,对重大的、特别危险的车辆应增加监控频次并做好监控记录。

该记录至少应保持叁年以上,方能销毁。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按“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分级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全面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行政领导,公司各部门领导直至各位车主及驾驶员个人。

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现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全科研究决定,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

处理行车事故责任人,必须以公安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明确责任划分,依责论处,按责分担。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违纪,忽视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等酿成各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均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权限。

安全科是公司安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授权安全科行使职权,对所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经济处罚,按责任大小给予最低50元,最高3000元的罚款。

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1、一般事故。

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折款1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各责任部门按经济损失的3%对车主及驾驶员处罚。

2、重大事故。

造成残废死亡1人,重伤2人,财产损失折款3万元至6万元以下,负

同等责任以上的事故,给予责任部门罚款5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车主及驾

驶员罚款1000元的处理。

3、特大事故。

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2人以上,财物折款6万元以上,负同等责任以

上的事故,给予总经理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副经理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元;分

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罚款3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安全科长罚款2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他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扣工资50元,车主及驾

驶员罚款3000元并取消营运资格,驾驶员吊销驾驶证。

4、凡因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奖,取消一切奖金,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引咎辞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对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科经费。

安全议会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科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前一季度的工作,调整布置下一季度工作。

第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不断加以完善。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车主每月必须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且每次例会必须签字报到,对未参加学习者补课、真正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到每个车主、驾驶员。

第四条各科室也要认真组织安全例会,及时传达安全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任务和要求

1、安全隐患排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布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隐患排查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具体内容和计划,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二、形式与内容

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拟定出安全检查计划,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

2、每半个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每天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对自己的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在运输途中必须加强巡回检查。

5、公司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6、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全面到位,包括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以及公司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防护救护器材等。

7、安全检查应以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或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为检查内容,查找事故预防措施中运行的薄弱环节,同时做好记录、备查。

三、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对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不断完善条件,限期整改。

四、整改结果的验收

公司安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后,必须随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为止。

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进行检查。

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公司安全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每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例会或其他安全活动,并对开展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内保、例保检查,保险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并认真做好登记,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每一季度由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目标考核,并负责督促安全目标的全部落实和兑现。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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