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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扬尘控制相关文件

SZA10-4

 

扬尘控制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日期:

***************

安全员:

******************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

(试行)

根据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与裸露土地绿化电视会议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设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为给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扬尘治理提供指导,并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检查依据,结合我省市政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施工企业责任。

市政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加强企业员工(含农民工)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掌握扬尘控制知识和技能。

3、监理单位责任。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不能认真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4、项目部责任。

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

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工程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二、硬件设施

5、物料运输车辆要规范。

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所在企业和车辆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

本工程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6、工地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新建、改建的1000米以上城市道路、2000米以上管道工程,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7、控尘设备物资要齐全。

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施;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

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草帘、碎石料等。

8、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台。

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出入口均要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

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车辆。

三、现场管控

9、工地要有标准围挡。

施工现场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硬质围挡进行连续封闭,围挡要美观、整洁、牢固,有企业统一标志。

围挡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

10、散料、渣土要覆盖。

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3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用遮盖网、毛毡、草帘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11、相关区域要硬化绿化。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

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12、严禁有毒烟尘排放。

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13、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

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冬季不少于4次。

14、管线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

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

15、推行清洁作业方法。

路基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

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6、达到规定条件要停工。

风力在4级以上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附则

 17、各地应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确定扬尘防治的具体措施。

 18、本要点试行后,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逐步进行完善。

 

 

日建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日照市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应当加大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扬尘治理情况开展抽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内容。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当提交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大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好项目公共部位的扬尘整治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鼓励企业采取社会化、专业化的模式治理扬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应当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防尘覆盖。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范畴,将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城中村拆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

市政工地等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实行源头管理“四个一”标准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制度。

建设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

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

(三)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应当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四)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

建筑垃圾、渣土等在3日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五)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

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六)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鼓励使用预混砂浆。

(七)建设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

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八)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无扬尘治理方案或者扬尘治理方案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合同备案主管部门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否列入合同条款作为核查内容,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合同条款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踏勘时,对建设各方扬尘治理措施、设备进行检查,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进行考核。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诚信体系信用分,并且不予通过阶段考核,不予验收安全文明工地。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限制承接新的项目。

外地进日照施工企业给予清出日照建筑市场的处罚。

 

打一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市”战略,落实《日照市2016年空气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市住建局制定了《2016年建设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全市建设扬尘污染治理进行了部署,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打一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市民居住环境。

全面排查建设扬尘污染源。

利用一周时间对建设扬尘污染源进行了集中排查。

市住建局及各区县住建局按各自分工对管辖区内的建设扬尘污染源进行了排查,并形成汇总图。

排查范围为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城中村拆迁工地、房屋征收拆迁工地、城市道路开挖管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房地产征而未建项目,市政材料站、水泥制品厂、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渣土运输、城市道路扬尘及各类相关堆场料场等。

其中对空气自动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上述建设扬尘污染源进行重点排查。

全面整治建设扬尘污染源。

计划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建设扬尘污染源,按照整治标准进行全面整治。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要对工地现场及围挡外一米范围内,严格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即:

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现场开挖出的土石方堆场要及时苫盖,所有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整改完成后,需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

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

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拆迁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出门车辆冲洗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整改完成后,需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

凡签订拆迁协议的村居,一个月内要完成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清运,对腾空场地采取覆盖、临时绿化、围挡等措施,对长期裸露搁置的要公开曝光,并责令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治理。

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场地应配备环保配套设施,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运输、装卸、堆放、铲运、搅拌、存储、场地、废料等产生的粉尘污染。

特别是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带和搅拌楼必须封闭并采取除尘措施。

对措施不到位的要停产整改,直至整改到位方可复产。

渣土运输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无审批手续一律不准进行建筑渣土运输,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对违规上路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渣土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积极推广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

实行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标准”(施工工地必须有一条硬化路、一组管理保洁人员、一个车辆清洗点、一本车辆登记薄)、“四不开工标准”(未落实建筑垃圾倾倒点、未使用核准运输企业及车辆、未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及交纳保证金、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四不出门标准”(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车辆密闭不严、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手续不全不能出门)管理规定。

违反以上规定的,会同交警、交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道路开挖、管线施工要统筹制定城市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按照管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标准要求,采取分段封闭施工等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施工开挖面积,及时修复市政公用设施,缩短裸露时间;城市道路保洁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落实到每一部车,每一个责任人,并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每天不定时检查。

加大清扫力度,机械化清扫由主次干道向背街小巷延伸。

非结冰气候情况下,机扫车辆必须加水湿扫或喷雾降尘,严禁干扫。

严格洒水作业,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2次洒水降尘(雨雪冰冻天气除外)。

严控路边焚烧垃圾,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营造禁烧氛围,同时加大巡视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

裸露土地扬尘治理。

城市裸露地面绿化方面,要加强对城市裸露地块的排查,建立台账。

对各类既有、新增裸露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管理原则,落实绿化责任单位。

做好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单位,确保圆满完成城区裸露土地整治工作。

加强园林绿化日常维护,对缺株死株进行绿化补植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房地产征而未建项目要抓好项目周边围挡设置。

围挡设置应挺直、稳固,并确保清洁美观、无破损。

抓好围挡外侧1米内环境卫生,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环境卫生,及时清扫,定时维护,保证该区域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杂物。

抓好场地内的防尘降尘绿化覆盖。

对场地内裸露土地要采取绿化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针对产生扬尘较多的渣土、堆土应全面苫盖,并喷水保湿,堆放时间超过30天的要培育自然植被。

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时,空气监测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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