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气象局应急移动气象台招标文件A本doc内蒙古自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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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气象局应急移动气象台招标文件A本doc内蒙古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A本)

招标编号:

NZC2007-A10-34

项目名称:

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

采购人:

内蒙古气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投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

一、说明………………………………………………………(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开标和评标………………………………………………(11)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15)

第二章技术规范与要求………………………………………(18)

内蒙古气象局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

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气象局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1、项目编号:

NZC2007-A10-34

2、项目名称:

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

3、项目内容:

应急移动气象台一套,共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

卫星通信设备;

第二标:

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和车载自动气象站设备;

第三标:

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

第四标:

系统集成。

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生产或经营企业;

(3)经销商投标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投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有进出口权。

购买标书时须带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6、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月10日每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5:

0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标书价格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4楼420房间登记发售。

7、收款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必须在2008年1月17日上午9:

00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开标时间:

2008年1月17日上午9:

00时

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0、集中采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联系人:

王宏

邮政编码:

010055

10、文件下载

公开招标的文件一律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投标人需在我中心购买备案,取得投标资格。

招标内容等如有变化,随时在网站通知,不再发纸制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上网查询。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内蒙古气象局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

2

标的名称

第一标:

卫星通信设备

第二标:

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和车载自动气象站设备

第三标:

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

第四标:

系统集成

3

文件编号

NZC2007-A10-34

4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自治区政府大院8号楼东4楼

邮编:

010055传真:

(0471)6946567

电话:

(0471)6946564

联系人:

王宏

5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

6

招标文件澄清

2008年1月11日17:

30前

7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月17日上午9:

00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

9

开标时间

2008年1月17日上午9:

00

10

开标地点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11

交货期

第一、二、三标段,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第四标段,合同签定后90个工作日

12

交货地点

见第二章《技术规范与要求》中交货地点

13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气象局。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气象局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

3.2项目分包:

本标共分四个标段。

3.3招标内容和方式

3.3.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应急移动气象台设备采购及其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

3.3.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3.4.1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3.4.2付款方式:

由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

具体时间见第二章付款方式。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生产或经营企业;

(3)经销商投标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投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有进出口权。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安装或集成方案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4.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分为A、B两本,内容组成包括:

A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要求

(5)附件

B本:

(6)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7)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

 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2008年1月11日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3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每一个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

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1.1招标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对招标文件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否则,投标有可能会被拒绝。

1.1.3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1.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5结算使用人民币。

1.1.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承诺书

(3)报价一览表(两份,其中一份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

(7)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9)业绩及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两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具体案例

(11)技术队伍和实力

(12)售后服务条款

(13)本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

(1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成册。

编写目录和页码,页码应连续。

装订成册是指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制作均不认为是有效装订。

未能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5.2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全过程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利润等各种费用的总和。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可能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5.4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壹万元。

6.2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卡(本市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卡的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出示汇款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元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4.1推荐的预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且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4.2落标方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4.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签订采购合同后,手续齐全(确认所交款项已经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退回收款收据并由相关处室项目负责人签字;异地供应商向中心财务人员提供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企业)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每一密封条注明“于  年  月  日  午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投标文件递交

9.1投标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

递交地点为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7日9时。

9.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采购中心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9.3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0.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及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唱标:

公开宣读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1.5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1.5.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供应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资格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采购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有效期不足;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2.4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单位。

2.4.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技术、售后服务3个部分。

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1)商务部分占35分,主要由投标报价和商务评价两部分组成。

其中,投标报价占30分,商务评价占5分。

对价格的评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价格得分=(合格投标企业最低报价/该企业报价)×(价格权重)

商务评价主要对投标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信誉、销售业绩和所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设备情况、管理水平、银行资信以及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情况等进行比较和评价。

(2)技术部分占50分。

主要从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使用要求,投标方案与用户要求的一致性、符合性,技术方案和讲标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功能是否完善、是否具有较强的各种环境适应性、能否达到各种环境要求;系统总成部分设计的实用性、经济性;整个系统运行、管理、操作及维护的科学性、合理性。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

(3)售后服务部分占15分。

重点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开展同类服务的历史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2.5.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须按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6.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6.4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或预中标供应商:

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综合评价优秀;

1.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最终审查

2.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

2.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的投标进行产品型号和技术指标、质量、设备发运计划、安装方案、投标人资格、信誉、近年来的业绩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2.3最终审查的方式

2.3.1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

2.3.2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3.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3.4如审查结果排序最前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依次考察下一名预中标人。

3.预中标结果公示

3.1评标结束预中标供应商产生后,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有关网站发布预中标公告,公示期3日。

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

逾期不确认,即被视为同意确认评标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

同时,将按照规定程序给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评标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3.2当中标人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但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3.3中标通知书是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集中采购机构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

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5.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前。

待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内蒙古气象台“应急移动气象台”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卫星通信设备技术指标、第二部分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和车载自动气象站设备、第三部分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第四部分移动气象台系统总成、第五部分移动车、第六部分电视会商系统,此次招标只招前四部分,系统总成内容除前三部分内容外,还包括第五部分移动车、第六部分电视会商系统。

各部分技术要求如下:

第一标段卫星通信设备技术指标

一、卫星通信设备技术指标数量

数量:

一套

二、业务功能需求

“内蒙古应急移动气象台”车载卫星通信站应当具备在自治区任意范围内(特别是在北部最高纬度地区)实现与中国气象局、亚洲通信II号卫星、亚洲通信IV号卫星主站;南京中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亚洲通信IV号卫星主站、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亚洲通信IV号卫星小站互连互通业务功能。

卫星通信系统采用Ku频段卫星转发器,传输误码率指标不低于10-7,系统传输可用度指标为99.5%;

“内蒙古应急移动气象台”车载卫星通信站与卫星通信主站之间实现双向视频、话音和数据的高质量传输;双向信息传输收发均不低于2.048Mbps;

卫星链路:

亚洲二号/亚洲四号通信卫星;

车载卫星通信站:

1.8米/1.5米/1.2米车载天线及伺服系统,具体参数需经过链路计算确定,且应在链路计算结果的基础上,预留约5dB的余量;

通信体制:

FDMA/SCPC/PAMA(频分多址/单载波单路/预分配);

复用方式:

IP话音、视频、IP网络的同步时分复用;

三、车载卫星通信站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车载卫星通信站设备主要包括:

车载卫星天线(含伺服系统)、低噪声功率放大器(LNB)、高功率放大器(SSPA)、卫星调制解调器、连接设备(电缆、波导、功分器等)、DVB数据接收机等。

1、车载卫星天线(含伺服系统)

射频特性

Ku波段

接收

发射

工作频段,GHz

10.95~12.75

13.75~14.5

天线增益,dBi

≥45

≥46.5

极化

线

交叉极化鉴别率(onaxis),dB

≥35

≥35

电压驻波比

1.25

1.25

噪声温度

 仰角10°

30°

50°

43°K

36°K

32°K

-3dB波束宽度,Mid-band

0.87°

0.74°

功率容量,KW

1

接口

WR-75

WR-75

收发隔离,TxtoRx,dB

≥85

旁瓣FirstSidelobe

90%PeaksunderFollowingEnvelop

≥-14dB

29-25logθ(1°≤θ<20°=

机械特性

天线口径

1.2M、1.5m、1.8m

天线类型

偏馈天线

重量

≤160Kg

捕获时间

≤5分钟

天线指向范围方位

俯仰

极化

±180°

0°~70°

±90°

伺服系统

方位转速

俯仰转速

极化

0.01°/S~2°/S

0.01°/S~2°/S

1°/S

跟踪精度

≤0.08°

显示分辨率

≤0.01°

环境特性

工作风速

≥72km/h阵风≥97km/h

不破坏风速

≥216km/h

温度

室内

-10℃~+50℃

室外

-20℃~+50℃,-40℃~+50℃(选件)

相对湿度

100%

太阳辐射

1135Kcal/h/m2

2、低噪声功率放大器(LNB)

输入频率

12.25~12.75GHz

输入驻波比

2.2:

1最大

中频输出频率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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