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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总包施工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蓉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锦江区狮子山二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承包施工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5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经发包人及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接收本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质保金的50%(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3年且经发包人及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或接收本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后,发包人支付质保金的20%(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后且经发包人及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接收本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发包人付清全部尾款(无息)。

六、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承包人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双方约定的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仍承担保修责任。

本工程各项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七、其他

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

为确保锦江区狮子山二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锦江区狮子山二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创建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工程项目发包人四川蓉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如下:

发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精神。

组织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检组)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监督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对承包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只是发包人在履行安全方面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不管发包人监控情况如何,不能代替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承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认真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

应按《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现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配备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协管员。

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各级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编制、审核、审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做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承包人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章、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消防等行为。

承包人的特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接收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有关作业。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及物品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承包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及安全专兼职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自身人员设备的安全,还应保证发包人员及第三方任何进入现场的人员、设备的安全。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主动接收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并接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安全文明联检组的监督与检查。

“三违”现象必须限期整改。

凡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管理与操作)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自身及对他人的伤害,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与损失)。

凡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时造成发包人设施损坏的所有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发包人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如经提出后,承包人未能及时整改,发包人可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承包人承担由停工所造成损失及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将会对发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生活、工作、安全、环境等造成影响的施工作业的时间和承包方法,应提前告知发包人,以便采取相应办法和措施进行协调解决。

施工区应设置安全围护措施,因特殊情况未能围护的部位,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注明施工区的位置、边界和交通导向图,以引起行人和车辆的注意,引导其及时绕行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减少意外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合同的要求,在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告发包人,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降低事故的影响范围,应按国务员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批复抄送发包人备案。

违约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工程师),同时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每重伤1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的违约金;每死亡1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勒令停工的,每通报批评并勒令停工1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出现安全文明隐患经发包人或政府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及监理单位提出,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发生1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的违约金。

以上费用不包括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费用及相关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履约担保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附件三:

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程管理办法

承包人必须加强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检工作,把扬尘整治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并按成建委发[2008]87号文、成建委发〔2008〕319号文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及工作:

1、总承包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管理之日止的现场文明扬尘整治管理责任。

2、承包人应按照现行年川建发文件的规定计取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合同相关要求,足额投入现场文明施工。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并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4、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六必须”、“六不准”执行。

“六必须”即:

(1)、必须打围作业;

(2)、必须硬化道路;(3)、必须设置冲洗设施;(4)、必须湿法作业;(5)、必须配齐保洁人员;(6)、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六不准”即:

(1)、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2)、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3)、不准高空抛撒建渣;(4)、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5)、不准场地积水;(6)、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

6、负责对现场围挡及公共道路指定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7、渣土转运必须按成都市渣土转运审批程序进行工作,即:

事前向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转运;如需临时进行渣土转运的,需要通知甲方单位,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局并征得同意后,承包人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作业。

8、承包人在实施扬尘整治过程中,对发包人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隐患和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9、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10、承包人被市、区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再次处罚并书面通报批评;若因工地扬尘严重污染,导致发包人受处罚的,发包人将对责任承包人处以双倍金额处罚,并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好扬尘整治工作,并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工作:

1、监理单位应督促和指导承包人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

2、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负责对制尘隐患和现象,以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

3、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并及时向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予以扣分,结论不得评为优良。

三、发包人组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检小组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的监督检查和评分工作:

1、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不定期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2、不定期开展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的评价工作。

3、承包人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予以扣分处理,结论不得评为优良,并及时向发包人领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临时设施措施费计取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蓉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就作为锦江区狮子山二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承包施工,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及其支付

1、本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为人民币1106253.5元(该费用已包含在原施工合同价款中)计取。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的基本费在本协议生效后14日内支付50%,其余基本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成建委发[2007]83号文、成建委发[2008]93号文、现行川建发文件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四川蓉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发包人将锦江区狮子山二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内容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保证质量、进度、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双方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有关内容经发包人、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并确保相关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二、安全:

要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施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三、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末前按:

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向承包人专户拨付民工工资成建价[2010]16号文要求支付的民工工资。

四、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民工工资必须专款专用,若承包人未按成建价[2010]16号文发放民工工资,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收取等同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未发放民工工资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等同金额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年月日日期:

2015年月日

附件六: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高效开展,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公司管理形象,结合公司以及工程管理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项目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文明施工和环境影响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现场综合协调管理;

2.严格执行公司成本、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部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组建项目部,明确项目部负责任人。

项目部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基本情况和工作内容等技术和管理要求,并为工程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部转交公司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

3.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工程管理部及公司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

4.项目部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

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

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监安监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

5.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

6.工程完工后及时要求监理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组织竣工验收;

7.工程竣工验收前督促施工单位办妥备案,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存在的缺陷,向业主(或物业)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户做好下述工作:

①室内清洁,玻璃干净;②厨房、卫生间、外窗及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试水不漏;③下水通球检验;④供电、电视、智能化等检验合格,箱盖完好,设施完备;⑤门窗开启自如,关闭严密等;

8.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审核下述备查报表:

①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实测记录,开挖深度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签证单;⑤旁站记录;⑥监理日志等;

9.项目部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管理要求。

四、工程例会制度

1.开会时间:

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总监】通知为准。

2.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3.主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次日12:

00前报送甲方项目部(重要会议项目部需将会议纪要上报工程管理部);

4.会议内容:

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需解决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工作的要求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

5.各参会人员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项目负责人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6.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前向监理及业主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五、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2)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支付违约金20元/人次;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发现一次责任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6)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对于大便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7)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8)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支付违约金20元/人次;

9)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10)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施工单位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1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项目部或监理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对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相关领导责令退出本项目施工。

六、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制度

1)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支付违约金100元/处;

2)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支付违约金500元/处次;

3)安全网架设符合规范要求和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处;

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处;

5)严禁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水进行施工,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政府规定,不得直接排放,违者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总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支付管理费50元/次。

7)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统一安排,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

8)四口、五临边(例如: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9)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支付违约金50元/处;

10)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支付违约金20元/件;

11)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和营业,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派专人进行保洁,违者支付违约金50元/次。

七、工程进度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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