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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引起索赔研究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广泛应用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就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内的一系列合同条件组成的体系——FIDIC合同条件。

根据国际工程业的发展需要,FIDIC合同条件经历了五次修改,直至1999年为最新版本,简称新红皮书。

在本文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FIDIC合同条件便指新红皮书。

因该合同条款包含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包括索赔在内的各种情况,且具有完整的体系、语言严密并且责任明确,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享有权威地位,因此,受到国际承包商的普遍欢迎,也是国际承包商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后,尤其近些年来,加强了通过世界上各种金融机构融资来进行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例如通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一些大型项目。

这些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多采用FIDIC合同条件,因此,近些年我们对FIDIC合同条件有了一定的了解,内资项目也有少数采用了FIDIC合同条件。

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就是参照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内容编制。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GF-1999-0201]也参考了FIDIC红皮书。

(2)工程变更普遍存在

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工艺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设计方面的问题也很多,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产生是往往不可避免的。

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然消耗大量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资源,同时还具有建设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建设投资额巨大、总体综合性较强的特点。

工程变更的产生必然会导致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质量以及投资等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进而导致项目的目标无法实现或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国家体育场建设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31.4亿元,但因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功能和标准调整以及主要建材涨价等原因投资超概算约4.56亿元[1]。

“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功能和标准调整”即是导致工程变更的潜在原因,也是工程变更的具体表现。

(3)索赔的重要性

随着工程承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索赔的作用和意义愈加明显和突出。

据有关统计资料,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筑工程每年索赔涉及的直接金额约为十几亿美元。

索赔业务不仅是工程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更是业主特别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

德国最大的项目管理公司——德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PIM)总经理哈曼博士指出,根据公司索赔管理的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为工程增加效益可达3%—5%[2],而有效的索赔管理却能使工程利润增加10%—20%。

美国学者曾对建筑工程实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427项索赔进行过深入地调查研究。

在这些索赔中378项为单项索赔,49项为综合索赔。

其中17项单项索赔和12项综合索赔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撤销率占6.8%,即索赔成功率93.2%。

有80项索赔承包商在索赔费用的同时要求延长工期,结果是每项工程平均延长工期20天。

由此可见,索赔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1.1.2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国际工程承包将会越来越普遍,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承包要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因此,FIDIC施工合同在国际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索赔,作为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正常业务,难以避免的会发生,索赔管理将逐步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建筑市场受买方市场的经济规律支配,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不均等的。

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施工费用索赔存在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在FIDIC合同条件下对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研究索赔问题的解决途径,为我国承包商利用索赔这个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处理索赔问题,提出一个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分析和参考。

1.2文献综述

1.2.1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是总体上平衡的,我国现行通用的合同《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借鉴FIDIC合同发展而来,其中的一些条款并不十分完善。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总结,以及对两种合同文本的研究分析,针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不同之处做了列举比较。

 

表1.1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比

Table1.1ThecomplicationbetweenFIDICandcontractmatsterplateofstardardconseruction

合同文本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完备性

第2.4条对发包人的资金使用,第6条对劳工和职员,第7条对永工艺、材料、永久设备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进度计划规定

第4.21条对承包商提交月进度报告的期限、份数、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10条规定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期的规定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指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

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资料来源:

根据已有资料整理获得

由上表1.1可以看出,我国《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做到公正对待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

但是在总体上还是有利于招标人和发包人的。

FIDIC合同文本相比我国《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加完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有些规定条款也相对较明确。

综合两种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结合考虑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文选择在FIDIC合同条件下进行承包商的索赔研究。

1.2.2关于工程变更的文献分析

(1)对于工程变更的界定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引发工程变更的原因各种各样,不同学者对工程变更的原因研究角度也不同,不同学者对工程变更原因的分析如表1.2所示:

表1.2不同学者对工程变更的分析

Table1.2Theanalysistovariationbydifferentscholars

题目

作者

时间

主要观点

Quantitativeimpactsofprojectchange

William[3]

1997年

认为诱发工程变更主要有3个原因:

分别为设计错误和设计遗漏、设计修改和不可预见的条件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现状及对策

张蓉辉,翁代新[4]

2005年

工程变更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应对对策和解决发法

工程变更的成因

及其审计刍议

段淑芳,冯庆荣[5]

2004年12月

工程变更的引发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新增变更

工程变更的

管理和控制

刘如兵,石泉彬[6]

2002年12月

工程变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提出了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变更的方法和途径,以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工程变更管理的监理体会

王衡阳[7]

2010年

工程变更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三超”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沈中友[8]

2010年6月

将变更因素分为两大类:

项目环境的不确定性;项目行为主体不确定性,这是宏观上引发变更最为重要的两大因素

资料来源:

根据已有资料整理获得

(2)在FIDIC合同条件下对变更基本问题的研究

由于FIDIC合同条件在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也不断在扩充和完善,KeithPotts[9]首先指出变更原因的风险分类,并提及利用风险管理理论的方法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研究,达到了节约成本的效果。

同时我国的学者也进行了一些研究,2004年王秋林[10]指出了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起因和类型,并分析了工程变更影响及其控制措施;2007年陈室中[11]详细介绍了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起因和如何处理工程变更的问题;2010年曾锐[12]进一步的指出了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对造价的影响以及如何做好变更控制的问题。

这些学者主要都是从工程变更的原因展开分析,集中在如何预防和控制工程变更以及工程变更发生后如何进行合理计价上。

不同于以上学者,其他学者针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问题研究的不同方面,如表1.3所示:

表1.3不同学者针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变更问题不同方面的研究

Table1.3DifferentscholarsresearchondifferentaspectsofcontractchangesundertheFIDICconditions

题目

作者

变更

涵义

变更

影响

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变更性质及重要性

变更处理程序及确认

变更文件的编制

浅析FIDIC合同下

的工程变更

韩宏伟[13]

浅谈按照FIDIC合

同条件管理对工

程变更几点认识

董秋艳,

邹士奎,

王怀斌[14]

FIDIC合同条件下

的工程变更管理

黄艺[15]

FIDIC合同条件下

工程变更的控制

管理研究

刘海伟[16]

FIDIC合同条件下

施工承包合同中

的工程变更

蒋跃光,

段雪峰[17]

FIDIC合同条件下

的工程变更控制

郑立新[18]

FIDIC合同条件下

变更的界定

袁全义,

付岩,

张鸿喜[19]

浅谈FIDIC合同下的工程变更管理

黄艺[20]

浅谈工程变更和索赔

贺军粉[21]

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

刘巍巍[22]

东改工程变更成因分析及工程变更管理

王文华[23]

总计

8

4

4

1

9

3

资料来源:

根据已有资料自绘

由以上文献可以看出,不同学者针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问题的研究,侧重在工程变更的涵义和处理变更的程序上。

主要都是从FIDIC合同条件的变更涵义入手,进而展开对变更的范围,内容,确认程序及处理办法的研究。

因此在本文中也可以借鉴这种逻辑方式,通过对工程变更因素的分析,结合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的涵义,便可以很好的分析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问题,从而对FIDIC合同条件下变更处理程序及确认问题做了很好的铺垫。

1.2.3关于工程索赔的文献分析

表1.4是关于国内外索赔内容的文献分析。

表1.4研究索赔内容分析表

Table1.4Analysisofclaimscontent

作者

年份

文献

研究索赔内容

丁士昭

1990年

《建设监理导论》

对我国工程建设中的索赔现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李武伦

2002年

《建设工程合同

与索赔》

分别从业主和工程师的角度总结介绍了该工程的合同管理情况和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法。

李启明

2001年

《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

以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为出发点,结合大量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赔案例,从各个角度深入分析和评价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赔管理方面的内容。

田威

2002年

《FIDIC合同条件

使用技巧》

针对FIDIC合同条件的实际应用,依据实践经验,援引丰富例证,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在国际工程承包和施工监理实践中运用FIDIC合同条件的实用技巧。

秦宇

2001年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问题研究》

介绍了FIDIC合同在承包商进行索赔会遇到问题的解决措施。

RobertF.Cushman,JohnD.Carter,PaulJ.Gorman

2001年

《Provingandpricingconstructionclaims》

把工程索赔分为延误索赔、干扰索赔、加速施工索赔、不同现场条件索赔、范围变更索赔、利润损失索赔等15种索赔形式,并对每种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MichaelS.Simon

1989年

《ConstructionContractsandClaims》

全面总结了前人对索赔的研究成果,将索赔做为一项科学系统的展现在人们面前

成虎

1993年

《建设工程合同

管理与索赔》

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专业的教科书,对索赔的种类、产生、识别、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吕胜普

2005年

《土木工程索赔

方法与实例》

收集了国外的索赔案例,对研究索赔问题有较大帮助

刘绩

1997年

《施工索赔的前期管理—干扰事件预测及识别模型》

从施工索赔干扰事件的机理研究入手,建立了“干扰事件—索赔争议敏感性预测模型”和“干扰事件识别应激模型”,用于对索赔“有效预测,快速反映”。

王亚平

1999年

《国际工程实施阶段的索赔分析及其管理研究》

将定性分析和定量模型紧密结合,从索赔机会的识别、工期/费用分析、索赔数额的确定对国际工程索赔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任红梅

2003年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识别研究》

提出用合同状态分析来进行索赔机会的识别

李晓龙

2006年

《大型工程项目业主合同索赔管理》

在合同状态模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合同状态的最优控制模型。

郭耀煌、王亚平

1999年

《工程索赔管理》

将定性分析和数量模型紧紧结合在一起,采用了模糊网络、动态网络分析、模糊估测模型等方法对费用索赔进行了定量分析

何伯森、张水波

1999年

《FIDIC施工合同

条件指南》

分析了FIDIC合同的结构与内在宗旨,同时也指出了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工作该如何开展,对索赔程序,索赔案例都进行了深入分析

刘宏伟

2006年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研究》

指出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管理要严格遵守程序,分析了承包商索赔依据并且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

根据已有材料整理

从表1.4中可以整理分析出国内外索赔研究的情况:

(1)国外索赔研究

国外对索赔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到合同法律、经济管理,有理论的探讨、实践的总结、基础研究的课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课题。

纵观国外对索赔的定量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往往限制于细节局部上的研究,而缺乏整体、系统的内容。

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国外对索赔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些。

(2)国内索赔研究

国内与活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工程索赔工作开始的比较晚。

在我国,长期以来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土木工程建设,因而土建工程项目中不存在索赔管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建设鲁布革电站时,我国首次实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也首次接触到了“索赔”管理,本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许多对外工程公司,先后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并且,国内的国际招标项目也逐年增加。

91年3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在其中明确地提出了索赔的概念。

这标志着我国的索赔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项目业主为外商的建设项目中,开始选择适用FIDIC合同文本。

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被迫地接触这上百页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业主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等国际工程建设的新概念,国内索赔研究也渐渐从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

1.3研究内容及思路

1.3.1研究内容

本论文对索赔以及FIDIC合同条件进行系统阐述的理论基础上,本文将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总结了选题的背景,并且给出总体的思路和方向,使读者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的认识。

第二章将会对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展开具体的论述。

第三章主要讲工程变更引起索赔的预防。

第四章主要讲索赔的处理。

第五章给出全文结论。

1.3.2研究思路

全文的研究思路图如图1.5所示:

图1.5研究思路图

Fig.1.5Researchideasmap

资料来源:

自绘

第二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及索赔

2.1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2.1.1FIDIC简述

FIDIC是法语“Fer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的缩写,其中文含义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24]。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是一家专业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而享誉国际。

现其总部设于瑞士的洛桑。

该组织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五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

到目前为止,该组织拥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四个地区分会,亚太地区分会(ASPAC)、欧共体地区分会(CEDIC)、非洲成员分会(CAMA)、和北欧成员分会(RINORD)。

该组织现已经成为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中国正式加入FIDIC组织。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实践和相关管理学科的发展,FIDIC合同条件每隔十年就会有一次修改以适应发展的新需要,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科学性与完备性的代表,本文所指FIDIC合同条件皆为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在内容上更加科学完善,在条款数目、编撰体系上都有了重大调整,具有了更鲜明的特点。

表2.1新版FIDIC合同组成

Table2.1MembersofnewFIDICcontract

新版FIDIC合同条件简称

合同文本

作用

新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为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东西

新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为雇主与电气/机械承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范本

白皮书

《FIDIC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标准条款》

为雇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缔约提供的东西

绿皮书

《简明合同格式》

为投资额较小的项目雇主与承包商提供范本

银皮书

《EPC合同条件》

为“交钥匙”项目而提供的范本

资料来源:

自绘

2.1.2FIDIC合同的特点

自FIDIC合同条件问世以来,其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政府所广泛使用,也

获得了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认可和好评,成为国际工程承包领

域中一项广为人知的工程项目采购、施工、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索赔的工业标

准和准则。

究其原因,这应该与其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密不可分的,具体来说:

(1)适用的广泛性。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项目都相对比较复杂,除了会涉及施工的专业技术方法及项目组织管理外,还会涉及到工程所在国的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等。

FIDIC合同条件以条款的详尽性、全面性、科学性著称。

并可以通过合同文本中的“专用条件”部分,视需要对原有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做出变通与修改,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各种工程项目的要求。

因而,在保证满足施工时间与预算的前提下,适用FIDIC合同条件可以保证各类大型复杂工程的顺利完工,显示了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广泛性。

(2)规定的合理性。

新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中,在总结前二版的基础上,承继了西方上百年的建筑科学经验,最大程度地集中了国际最先进的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索赔,争端解决等相关技术与知识同时把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以合同文件的条文形式全面、系统地表现出来。

FIDIC合同条件不仅明确规定了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相关义务,并且还针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环境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大等特点,规定了按实际变化进行调整,并把不可预见费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比较公正地兼顾合同双方的权益,使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达到总体的平衡从而充分体现了其规定的合理性。

(3)执行的严格性。

在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中,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还是后期的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各个方面在最新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中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与此同时,FIDIC合同条款中各项条款也严格制约着合同双方的行为,如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就包括了三大互相制约的部分,即法律与商务方面通过条款制约,经济方面通过工作量清单和计量支付制约,技术方面通过设计图纸和文件规范来制约,从而使合同条款的执行变得更加严格[25]。

2.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2.2.1工程变更的定义

新红皮书中对变更的定义是,“变更”指按照第13款【变更和调整】(新红皮书)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根据FIDIC合同的变更定义,变更的含义非常广泛。

这种变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合同方面的变更和狭义的工程变更。

前者指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协议,包括:

增加工作范围外任务、改变合同工期、改变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改变合同某一方面提供的条件或改变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狭义的工程变更则指合同范围以内的修改与补充,即对全部工程项目或部分工程项目其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变更,包括:

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任务的增减、改变质量标准或类型、改变某部分工程的位置、高程、基线和尺寸,增加附加工程,改变施工工序或工作时间。

凡涉及合同的变更,必须由业主和承包商谈判签订合同变更协议进行。

表2.2是对几种合同关于工程变更定义的对比。

表2.2不同合同文本对变更定义的规定

Table2.2Differentcontracttextoftheprovisionsofthevariation

合同文本

条款

内容

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3.1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4)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或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5.1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9版施工合同文本

29.1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资料来源:

根据不同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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