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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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020

【名词解释】1、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申请时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3、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放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4、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

5、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7、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时间。

8、▲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9、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0、▲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1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13、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14、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15、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6、▲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7、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8、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19、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20、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1、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

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22、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3、合同公证: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24、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必须交付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25、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26、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27、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8、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9、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0、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3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是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32、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3、▲索赔: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34、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35、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36、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是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37、▲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38、保留金:

保留金是指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39、法定债务抵消:

法定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40、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41、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的累积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书为最优。

【简答】1、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⑴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⑵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⑶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⑷诚实信用。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哪些?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⑴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⑵合同解除;⑶债务相互抵消;⑷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⑸债权人免除债务;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可以用于抵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⑵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简述合同公证与合同鉴证的相同点⑴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⑵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⑶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6、简述合同公证与合同鉴证的区别⑴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⑵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⑶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7、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⑶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15、施工索赔的特征有哪些?

⑴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⑵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⑶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16、FIDIC分包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分包合同是承包商将主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即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包商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承包商承担责任。

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主从两个合同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主合同中

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17、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⑴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⑵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⑶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⑷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些文件组成?

⑴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⑵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19、按照索赔的施工合同依据分类,索赔分为几类?

⑴工程中明示的索赔;⑵合同中默示的索赔;⑶道义索赔。

20、在FIDIC合同下,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加以调整:

⑴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⑵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⑶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的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21、▲代理具有哪些特征?

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⑶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⑷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2、▲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⑴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⑵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⑶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⑷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23、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需要,可以直接向承包商发出的变更通知包括哪些?

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⑶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⑷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4、根据FIDIC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

⑴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⑵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⑶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⑷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25、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⑶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⑷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⑸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合同鉴证的作用有哪些?

⑴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⑵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⑶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部门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2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可以索赔的条款涉及哪些方面?

⑴拒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⑵承包人未能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修补工作;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业主有额外投入;⑷拖期违约责任;⑸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电、气、水等应收款项;⑹未能通过竣工检验;⑺缺陷通知期的延长;⑻未能修补缺陷;⑼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后的支付;⑽承包人办理保险未能获得补偿的部分。

2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⑴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⑵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⑶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9、债务转移的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⑴部分义务有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⑵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

30、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索赔分为几类?

⑴工程延误索赔;⑵工程变更索赔;⑶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⑷工程加速的索赔;⑸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⑹其他索赔。

31、根据FIDIC变更估价的原则,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时,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⑴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⑵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指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⑶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32、什么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

⑵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料预审时不一致的。

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函(金)有瑕疵的。

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另外,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原封退回。

33、简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工程量计算;承包商提供报表;工程师鉴定;业主支付。

34、简述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和意义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意义:

①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②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④有利于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体制,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

35、详细叙述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缺点⑴公开招标的优点:

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公开招标的缺点:

由于申请投标人太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较大,所需招标时间时间长、费用高。

⑵邀请招标的优点:

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邀请招标的缺点:

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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