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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栖经济开发区规划报告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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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栖经济开发区规划报告版可编辑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一、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简介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坐落在长城脚下,雁栖湖畔,距北京市区50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30公里。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于2006年7月通过国务院审核,成为北京市19家被保留的开发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493公顷,包括“一区两园”。

其中“一区”指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两园”指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经纬园与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凤翔园。

截至2006年底,雁栖开发区累计吸引投资83.9亿元,吸纳就业1万余人。

现有企业300多家,其中有来自美国、德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70多家。

聚集了美国玛氏(Mars)、波尔(Ball)、日本朝日(Asahi)、丘比(Kewpie)、泰国红牛(Redbull)、台湾顶津、瑞士科莱恩(Clariant)、意大利刮拉瓶盖(Closures)以及大北农、安东石油、妙士乳业、天惠药业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着名厂家,形成了以外资企业为主的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产业基地。

2006年,雁栖开发区实现产值99.6亿元,上缴税收6.7亿元,占怀柔区工业税收的半壁江山。

自2003年以来,雁栖开发区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22.15%,增势迅猛。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区内已实现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含供汽)、通讯(含宽带)、天然气及场地平整即“七通一平”。

道路纵横交错,地下管网四通八达、绿化园艺成片成景。

现有储备用地7000多亩,并建有10万平方米公寓、住宅等系列生活配套设施。

这些市政条件可以满足各类、各种规模的入区企业生产建设的需要。

目前,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正在着手打造“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准入通、配套通、物流通、融资通、市场通、人才通,核算通、人脉通和新经济平台;同时,进一步完善商务配套、生活配套,全面提升开发区的服务软环境。

今后,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将以“生态、环保”为主题,在产业发展方面将继续做大做强食品饮料、包装印刷两大优势产业,同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全力打造一个现代化的绿色的科技新城。

二、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经纬工业园

1.北房介绍

在中国的首都北京,沿101国道北行50公里,是天蓝水清、充满生机的一片热土:

北京经纬工业区以及工业区所在的全国重点镇―――北房镇。

据考证,这里为秦、汉时期古渔阳遗址,战国、汉、宋时代的文物时有出土。

改革开放使这片千年文明的古老土地焕发出新的活力,1996年开始规划建设工业区,经过几年的发展,北房镇在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首都文明乡镇;2001年被国家计委确定为国家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2002年被北京市评为京郊小城镇建设先进镇;2003年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国家卫生镇和北京市园林式小城镇;2004年被国家六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北京经纬工业区自1996以来,在5.98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上,已累计投入3.2亿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环保型科技园区已被确定为怀柔区重点发展的工业基地之一,而怀柔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三个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之一,是北京市政府确定的中关村高科技辐射区。

在这里投资,可享受北京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在土地、税收、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怀柔区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进人才和财政支持的奖励政策。

2.园区规划

经纬工业区土地利用情况:

经纬工业区规划用地总体思路是以现有的5.98平方公里北房小城镇及经纬工业区规划区为核心,向东、向南发展,形成与雁栖工业区和凤翔工业区相链接的怀柔城东工业带。

具体规划用地情况如下:

经纬工业区最新报批总规面积379公顷,目前可提供招商条件的土地面积2265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760亩。

在一期规划区内,目前可进行出让的土地还有3块,总面积为160亩;在二期规划区内,目前可进行出租的土地近1000亩。

到2010年,经纬工业区发展规模将达到5.98平方公里。

3.区位优势

北京经纬工业区位于怀柔区东部,处在北京两轴两带多中心的东部发展带上,距北京市区50公里,距首都机场32公里,距天津新港180公里。

101国道横跨镇区,京承高速公路临境而过,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4.配套收费

配套收费(本收费方式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随行就市)

供水

(1)水价:

4.10元/吨(工业用水);报装:

5000元/寸

(2)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

(3)收费依据:

京发改(2004)1517号

(4)收费单位:

怀柔怀河水务站

供汽

(1)工业生产用汽价格:

132元/吨

(2)收费依据:

怀柔区物价局怀价收字(1995)第78号

(3)收费单位:

北京晟通供热有限公司

供暖:

(1)供暖价格:

16.5元/平方米;报装:

69.2元/平米

(2)收费依据:

怀柔区物价局怀价收字(1995)第78号

(3)收费单位:

北京晟通供热有限公司

压缩天然气:

(1)施工费:

收取用地企业红线内管线施工费

(2)价格:

3元/立方米

(3)收费单位:

富华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有线电视:

(1)施工费:

根据用户距开发区有线电视输出端距离收取施工费

(2)价格:

每个点144元/年

(3)收费单位:

北京歌华网络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

通讯:

项目

形式

单位

接入费(元)

月租费(元)

普通电话线

235.00

35元/月

中继线

95.00

100元/月

传真线

FAX

235.00

35元/月

互联网

ADSL

300.00

限时包月计费,4种套餐,超时部分0.05元/分钟

互联网

IP(10M)

4000元/月

互联网

IP(100M)

8000元/月

局域网专用通道

VPN

在互联网IP业务的基础上增开VPN业务,增收VPN业务费

数据传输

DDN

按带宽和两端地址收费

三、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凤翔科技开发区

1.园区介绍

北京凤翔科技开发区于1992年12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位于怀柔城区东南方4公里处,西临101国道2公里,距首都机场30公里,距北京45公里。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吸引企业投资已累计达到12亿元。

形成了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天燃气、道路、宽带等“九通一平”。

区内道路纵横交错,地下管网四通八达,绿化园艺成片成景。

入区生产型企业26家,其中外资企业9家,来自美国、法国、丹麦、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8个国家和地区。

北京凤翔投资开发总公司是凤翔园的具体办事机构。

设有办公室、项目部、土地规划部,承担着工业区各项建设及独立对外签署有着协议,负责为入企业提供项目代办和地方事务包揽等快捷周到的服务。

在引进项目中,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项目选择以环保型、科技型为主,工业结构以“轻”为主,利用首都北京的科技优势,凤翔开发区现已发展成为以机械电子、食品饮料、包装印刷、汽车零部件等到为主导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

四、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位于怀柔区城北5公里,距北京市区55公里,距首都机场35公里,距天津港170公里。

101、111国道、京承高速公路以及京承、京通、大秦三条铁路从开发区周边经过,从北京四环路出发,沿京承高速公路驱车25分钟便可到达。

五、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

雁栖经济开发区是北京市着名的都市工业基地,它主要以发展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生物制药、现代制造、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为主。

六、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规划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现有A、B、C、D四区,面积13.12平方公里。

2006年7月,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务院审核,成为北京19家被保留开发区之一,规划面积1492公顷,包括原北京怀柔雁栖工业开发区、北京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翔园)和怀柔区北房经纬工业小区(经纬园)。

未来,这里规模总面积将达到40平方公里。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远期总体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近期总体规划面积13.12平方公里,分为ABCD四个区,目前还有467公顷(7000亩)土地空间可以直接利用。

其中ABC区有133公顷(2000亩)土地是已征的国有土地,并做完市政配套;D区有280公顷(4200亩)土地是符合两规,正在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另外在B区还有53公顷(800亩)土地正与村集体合作开发标准化厂房,供投资商租赁使用。

良好的土地空间优势为那些规模性、航母级的投资企业建设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预计这467公顷土地可容纳150多家规模企业在此落户。

七、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

开发区13.12平方公里的土地也已全部实现供电、供水、排水、供热、天然气、通讯、道路及场地平整的“七通一平”。

一、供电:

区内有建有110KV变电站两座,可提供126000KVA电力容量。

二、供水:

区内建有水厂1座,拥有深水井12眼,日供水能力达5万吨。

三、供热(蒸汽):

区内建有供热中心3座,分为北京诚泰热力中心东站、西站和南站,三个供热中心实行24小时供热,供汽能力达340蒸吨/小时,供汽压力为8公斤(Npa)。

四、天然气:

区内建有压缩燃气站2座,日供气能力达3.2万立方米。

五、通讯(宽带):

区内建有电信支局1座,装机容量1万门,具备10M、100M、网络宽带与有线电视接入条件。

六、排水:

雨水、污水管线全部建成。

雨水管径1200mm;污水管径300-1200mm;污水处理管线连通怀柔区庙城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

七、道路:

开发区路网分布合理,路路环通,主干路宽40米,次干路宽20米;链接京承高速公路的杨雁路开发区段长2.72公里,从北京市四环路出发,25分钟便可到达开发区。

开发区已经形成了道路纵横交错,路路环通的交通网。

八、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商务及生活配套

雁栖经济开发区建有栖美园公寓楼、栖美园生活住宅楼、雁栖园townhours别墅,并在生活小区内配有超市、文化广场、建身器材等。

目前,开发区内还建有水厂、热力站、燃气站、电站、电信支局、中行雁栖支行等,为您的居住、生活提供了教委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

九、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

北京市怀柔区引进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来怀创业,促进怀柔经济及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重点行业范围和对象包括:

1.政府工作部门引进具有城市规划、经济管理、金融、信息、法律等公共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2.教育系统引进具有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医疗卫生系统引进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生态农业、汽车制造、食品饮料、旅游等重点产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特殊技能技术工人。

4.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具有科研开发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条件是:

引进的人才必须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中、高层次人才;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和职称,但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能的人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

引进的人才应是用人单位紧缺且在本区、本市招聘无法解决的专业人才。

引进的人才应经过一年以上时间考察或试用能胜任对口专业岗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四条人才引进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通过就业或调动的形式到本区工作。

2.采取借调、兼职、定期服务、科研和技术合作、咨询讲学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怀创业和工作。

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

3.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或承包、领办、创办、联办各类企业等形式到本区工作。

第五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怀担任顾问或指导工作应签署协议,明确来怀工作内容、期限、报酬、。

第六条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引智项目积极落实国外专家的邀请工作,区人事部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并保证市人事局所提供各项资助的落实。

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完成项目的科研人员。

第七条区内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符合户口进京条件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聘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给予解决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北京市户口。

其子女在怀入学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其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解决。

确属引进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安置。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申报办理本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怀柔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区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职能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协助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落实各项待遇。

第九条区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优秀人才引进报批手续。

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优秀人才,有关部门按照快捷、便利的原则,只要材料齐全、情况清楚、专业特长对口,随时报批。

第十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引进的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第十一条经区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符合引进条件的优秀人才,如有关调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可先到岗,后补办调入手续。

第十二条凡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优秀人才进入各类事业单位,经区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不受进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增加专项编制。

第十三条实行多元化分配机制。

凡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怀工作期间,其工资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制,企业可以依据岗位职务、专业水平、技术参股、贡献大小等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引进的人才可以以技术、项目、专利入股,并以其劳动、技术、资本和管理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具体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也可以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制,也可以按所创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

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予以确认,并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社会保险。

采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来我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可以在我区继续参加保险。

第十五条引进的人才可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关系代理、代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在职称评定、出国政审以及办理户口等方面提供人事服务。

第十六条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人才引进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创业水平,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和身份。

对具有特殊才能的技术人才也要大力引进,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坚持量才录用,凭绩激励的原则,把各类人才的实绩作为奖励和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设立怀柔区引进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区财政安排200万元)。

专项资金用于对引进人才的奖励、津贴和补助。

第十九条对在怀柔居住和工作的引进人才给予住房补助。

符合第七条条件的引进人才,从引进当年起连续5年享受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技术工人,在其聘用期内每年可享受500元住房补助。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助从专项资金列支,企业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设立怀柔区特殊人才津贴。

特殊人才指区政府邀请的专家学者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由区政府颁发怀柔区特殊人才津贴证书并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范围和标准:

1.区政府邀请的顾问或重大课题研究指导专家,在协议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享受怀柔区特殊人才津贴,标准为:

1000元/月。

2.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自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享受怀柔区特殊人才津贴,标准为:

博士,600元/月;硕士,300元/月,按月发放。

3、特殊人才津贴从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十一条完善怀柔人才市场,建立怀柔人才网站,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设立“怀柔区引进优秀人才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范围包括:

本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且在怀工作满一年,在本职岗位上做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带专利、项目、成果来怀工作创业,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

对受到表彰的优秀人才,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区政府将颁发“怀柔区引进优秀人才贡献奖”证书。

第二十三条坚持以崇高的事业留住人才,以真挚的感情留住人才,以优越的环境留住人才,以适合的待遇留住人才。

用人单位要建立领导与引进优秀人才联系制度,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思想上经常沟通,充分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到机关工作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市政府对人事、人才政策进行调整,本办法相关内容将按照市政府规定同步调整,原《怀柔县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怀政发〔2001〕19号)同时废止。

十、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投资政策

怀柔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

为大力推动并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力现实生产力,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财政政策。

一、安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

一)使用范围和条件。

1.使用范围。

在本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并经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执行京政发[2001]38号文件的基础上,按本财政政策给予支持。

2.使用条件。

(1)依法经营、纳税:

(2)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社会保险。

(二)使用办法。

1.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税收的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

(3)区劳动保障局出具的企业按照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和上缴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区工商分局出具的企业没有违法侵权经营的证明;

(6)科委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要提供科委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2.区财政局对申请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按照以下办法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市财政支持额后,区财政给予全额支持;第四至第六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7.5%(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总产值40%(不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5%)部分,扣除市财政支持额后,区财政给予全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完上述政策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总产值4O%(不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0%)部分,扣除市财政支持额后,区财政给予全额支持。

(2)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按其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分成部分享受支持金额的10%给予招商引资经费支持。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依照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区和镇乡财政负担,镇乡财政仅负担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镇乡财政分成部分,其余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兑现,之后再与镇乡财政结算;兑现时间在市则政兑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政策后一个月内。

(三)管理办法。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工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怀柔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科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劳动保障局、雁栖工业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区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设立怀柔区高新技术产业担保资金。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融资贷款担保(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本财政政策实施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支持企业发展的现行财政政策仍按分税制原则执行。

除企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贷款担保资金和京政发[2001]38号文件有关政策外,国家、北京市和本区有关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四、上述财政政策从2006年1月1目起施行,对区内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不追溯执行。

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财政政策将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财政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和独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被评为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到期后,可延长3年减半缴纳,但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纳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全部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北京建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率享受24%的优惠。

十一、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投资成本

供电

(1)峰谷时段说明

尖峰段(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1:

00~13:

00,20:

00~21:

00

峰段(8小时):

10:

00~15:

00,18:

00~21:

00

平段(8小时):

07:

00~10:

00,15:

00~18:

00,21:

00~23:

00

谷段(8小时):

23:

00~07:

00

(2)电价:

①大工业用电电价(1-10KV,315KVA以上(含315))

尖峰用电:

0.8260元/KWH

高峰用电:

0.7569元/KWH

平段用电:

0.5175元/KWH

低谷用电:

0.2871元/KWH

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为15元/月·KVA

②普通工业用电电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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