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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素质的提高,加强勤工助学的统一管理,使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二、基本要求

1、凡我校在校全日制在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人均400元以下,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并有权通过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均需填写《上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本学年成绩表。

3、把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院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4、勤工助学生要服从指挥,随时准备调配。

三、基金管理

1、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

勤工助学基金由学院委托院学生处统一负责管理使用,由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具体操作落实。

2、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①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②寒、暑假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③其它特殊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四、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人均400元以下;

3、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

4、学习刻苦,考试科目无补考,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5、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

6、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

五、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酬金数额

1、根据学院各部门实际需要,由学生处和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津贴;

2、校外企、事业单位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需经学生所在分院同意,交签定协议后报学生处批准方可进行。

六、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需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所在区或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二年级学生要有个人在校表现情况,同时附上上一学年度成绩单,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并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属实后,分院领导批准,由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3、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会向学生公布工作岗位,由学生向部门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本部门所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并在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前把月考核反馈表报送学生处,假期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

七、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及酬金的发放

1、学生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学生处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计审核,合格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由学生处汇总,并根据制定的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及相应标准审批;

3、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和学生处抽查,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5、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其工作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批,有院领导签字,学生处汇总,再上报财务处。

财务处发放到学生个人。

八、勤工助学受限条件

1、抽烟、喝酒、聚赌者;

2、生活不简朴、铺张浪费者;

3、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4、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5、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6、不服从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者;

7、私自交换勤工助学岗位者;

8、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9、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10、因勤工助学产生社会问题者。

十、校园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勤工助学生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处双方考核发放。

十二、奖惩

学生处将根据考核表,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撤消其助学金;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作者:

韩志刚肖宏伟 转贴自:

原创 文章录入:

肖宏伟

 

 

 

 

勤工助学协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隶属于学工部,是负责组织我院贫困学生开展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勤工助学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贫困生服务,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的困难,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广大贫困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引导和保障我院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

(二)规范我院勤工助学活动。

(三)通过直接或间接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解决我院贫困生问题,锻炼我院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四)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委员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持特困证明、申请书、所在系证明、均可有资格申请成为协会成员,协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态度端正。

(三)生活节俭,工作认真负责,愿意利用课余时间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二)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要求

1、签到时间:

(早)6:

00——6:

30分(清扫道路、室内公共区、室外捡纸人员)

2、签到地点:

新、老教学楼一楼大厅

3、清扫时间:

(早)6:

00——7:

30分

(中午)12:

00——1:

30分

(下午)3:

30——4:

30分

注:

捡纸人员时间附加(晚间)5:

30——6:

00

4、上课前30分钟室内外卫生必须清扫干净,以备检查。

5、如果检查不符合要求出现消极怠工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辞退。

6、每月所发工具由学生自行保管,在下个月未发放之前凡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7、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日,应提前向主管老师请假,并自行安排人员替换清扫。

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者示为漏岗,迟到一次者扣工资5元,漏岗一次者自动下岗。

9、每周五下午3:

30分在新教学楼319合堂开会,一次不到者扣工资5元,两次无故缺席者自动辞退。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岗位职责如下:

勤工助学协会会长、副会长岗位职责:

1、 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监督和记录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情况及工作表现。

3、 收集和反馈学生上岗工作时存在的问题。

4、积极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减轻学校压力。

5、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协会形象,扩大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

清扫合堂人员岗位职责:

1、 清扫任务及要求:

地面每晚拖一次,中午、下午各清扫一次;

   桌堂每晚清理一次;

   黑板、讲台、窗台、每天中午、下午各擦一次;

   室内玻璃每月擦一次。

2、 合堂教室晚上清扫后须将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灯。

3、 清洁员必须将透完的湿拖布放在水桶里面提回来,不得将水滴在走廊上。

明知故犯者将被辞退。

4、 合堂教室开放时间:

早7:

30分——下午6:

00,若本合堂无课,该清扫人员应负责锁门。

5、 清扫合堂人员须保管好室内物品,经常检查如出现备品损坏情况,应及时上报。

6、 如有临时使用合堂时,应及时打扫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7、 合堂钥匙禁止为其他同学配置,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8、 轮换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轮换。

清扫教学楼公共区人员岗位职责:

1、 清扫任务及要求:

地面早、中、晚各拖一次

早、晚各清理一次走廊、卫生间垃圾箱内的垃圾。

2、公共区范围:

每层楼内除去班级分担区之外的区域。

3、楼梯扶手每周要擦一次。

4、轮换时间:

每星期各楼层进行一次轮换。

清扫道路(捡纸)人员岗位职责:

1、 按照清扫时间每天进行3次清扫。

2、 每天早晨必须把自己所负责路段小垃圾箱内的垃圾清理到大垃圾箱内。

3、 捡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自己的工作区,在不耽误自己学习的情况下,做到时有时捡。

4、 轮换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轮换(包括:

捡纸人员)。

第五章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会负责解释。

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暂行)

在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助学体系建立后,我院勤工助学的服务理念由以前尽量扩展校内岗位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问题,提升到了在资助一定数量贫困生的基础上,以提高我院贫困生的能力为宗旨,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现将《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以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

(一)要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二)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四)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与超过其身体承受能力、有碍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部门开展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活动,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

其设置要求是:

(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应是无毒、无害、无危险,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年初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经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设立,期间根据情况可进行调整。

临时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一般由用工单位提前一天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登记表》,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三)用工单位设岗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上岗。

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的确定

(一)勤工助学学生的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2、遵纪守法,思想表现好,上一学年没有受过任何校规校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没有出现重修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节俭。

(二)申请勤工助学采用组织安排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先录用特困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专长的经济困难学生参加。

应聘,学生要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用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勤工助学的学生,并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信息库。

(四)各用工单位要每月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变更情况,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做好勤工助学信息库的调整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资金和酬金发放

(一)学生勤工助学的资金原则上由学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开支。

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对这项工作给予财力支持。

(二)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支付办法:

1、学生参与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办公室从勤工助学专项款中全额支付。

2、学生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酬金按每小时不超过8元标准发放,固定性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在200-250元以内,具体酬金由用工单位按照标准结合工作的劳动强度及复杂程度确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和服务所应得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要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和资助困难学生的原则,不得随意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也不得虚报或多报劳动量,超值发放劳动报酬。

5、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月发放,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用工单位上报的月工作量填写财务领报表,经学生处相关领导批准,由负责人到财务处报帐,并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第五章用工单位职责

(一)凡我院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生协助工作的,均可与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联系,商定使用勤工助学的人员、数量、管理考勤办法、上岗内容、任务、质量,并商定酬金支付份额。

(二)用工单位有义务对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提供劳动工具、落实劳动地点、安排劳动时间、确定劳动任务、规定劳动纪律。

(三)用工单位需安排专人对学生上岗劳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勤,每月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报送当月学生上岗考勤表和工作情况鉴定。

每学期期末应对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综合鉴定,报送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

(四)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迎考。

(五)用工单位要经常与勤工助学办公室保持联系,设置岗位及上岗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勤工助学办公室。

第六章上岗学生的纪律和要求

(一)固定性岗位上岗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

凡应聘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下学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二)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或离岗,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需变更岗位或离岗者,学生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

(三)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勤工助学办公室与用工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四)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

凡自动脱岗一次者,取消其当月上岗资格;脱岗两次者,取消一学期上岗资格;迟到、早退一次者,扣除其当次劳动酬金;迟到、早退两次者,扣除其半月劳动酬金;迟到、早退三次者,扣除其当月劳动酬金;迟到、早退五次以上者,扣除其一个学期劳动酬金。

对劳动不认真,效率低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扣除其全部酬金,直至取消其上岗资格。

(五)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严重违反上岗纪律或校纪校规者,除取消上岗资格外,将取消其应获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补助。

(六)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七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此项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有按劳取得报酬的权利。

2、有维护自己劳动成果不受他人破坏的权利。

(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从我做起,塑造良好形象,不得穿拖鞋、背心、抽烟、聚集聊天等;

2、每天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无故拖延、误漏、隔日出勤;

3、接受检查人员对劳动质量的监督和评定;

4、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借口,不参加正常的学习和集体活动,推脱本人在班级中应尽的义务;

5、对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成果有维护的责任。

第八章考核制度

第一条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个别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由用工单位确定;

第二条不无故旷工,有事要提前请假,并递交请假条(以下原因可请假:

班里临时有会议、生病、实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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