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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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7.1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7.2施工准备

12.27.2.1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7.2.2材料要求

(1)竹地板: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踢脚板:

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3)粘胶剂:

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注。

12.2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篓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7.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12.27.3施工工艺

12.27.3.1工艺流程

检验竹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防腐、防火、防虫处理→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竹地板→刨平磨光

12.27.3.2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于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阶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

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

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l/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00mm左右。

(3)铺竹地板:

从墙的一边开始铺钉企口竹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

钉法采用斜钉,竹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竹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刨平磨光:

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应先粗刨后细刨,使面层完全平整后再用砂带机磨光。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7)需要油漆的竹地板,油漆工艺请参见本工艺标准相关章节。

12.27.4质量标准

12.27.4.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12.27.2.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27.4.2一般项目

(1)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2)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7.5注意事项

12.27.5.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12.27.5.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木格栅含水率高,安装后收缩;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复合木地板胶粘剂涂刷不均匀。

12.27.5.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7.5.4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12.27.5.5板缝不严

竹含水率高,变形产生。

12.27.5.6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竹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竹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竹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竹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竹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

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7.8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竹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竹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复验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7.1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7.2施工准备

12.27.2.1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7.2.2材料要求

(1)竹地板: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踢脚板:

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3)粘胶剂:

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注。

12.2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篓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7.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12.27.3施工工艺

12.27.3.1工艺流程

检验竹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防腐、防火、防虫处理→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竹地板→刨平磨光

12.27.3.2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于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阶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

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

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l/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00mm左右。

(3)铺竹地板:

从墙的一边开始铺钉企口竹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

钉法采用斜钉,竹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竹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刨平磨光:

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应先粗刨后细刨,使面层完全平整后再用砂带机磨光。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7)需要油漆的竹地板,油漆工艺请参见本工艺标准相关章节。

12.27.4质量标准

12.27.4.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12.27.2.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27.4.2一般项目

(1)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2)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7.5注意事项

12.27.5.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12.27.5.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木格栅含水率高,安装后收缩;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复合木地板胶粘剂涂刷不均匀。

12.27.5.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7.5.4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12.27.5.5板缝不严

竹含水率高,变形产生。

12.27.5.6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竹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竹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竹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竹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竹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

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7.8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竹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竹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复验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7.1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7.2施工准备

12.27.2.1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7.2.2材料要求

(1)竹地板: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踢脚板:

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3)粘胶剂:

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注。

12.2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篓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7.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12.27.3施工工艺

12.27.3.1工艺流程

检验竹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防腐、防火、防虫处理→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竹地板→刨平磨光

12.27.3.2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于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阶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

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

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l/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00mm左右。

(3)铺竹地板:

从墙的一边开始铺钉企口竹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

钉法采用斜钉,竹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竹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刨平磨光:

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应先粗刨后细刨,使面层完全平整后再用砂带机磨光。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7)需要油漆的竹地板,油漆工艺请参见本工艺标准相关章节。

12.27.4质量标准

12.27.4.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12.27.2.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27.4.2一般项目

(1)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2)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7.5注意事项

12.27.5.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12.27.5.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木格栅含水率高,安装后收缩;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复合木地板胶粘剂涂刷不均匀。

12.27.5.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7.5.4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12.27.5.5板缝不严

竹含水率高,变形产生。

12.27.5.6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竹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竹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竹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竹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竹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

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7.8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竹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竹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复验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7.1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7.2施工准备

12.27.2.1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7.2.2材料要求

(1)竹地板: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踢脚板:

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3)粘胶剂:

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注。

12.2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

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篓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7.2.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12.27.3施工工艺

12.27.3.1工艺流程

检验竹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防腐、防火、防虫处理→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竹地板→刨平磨光

12.27.3.2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

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0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于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

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阶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

将毛地板牢固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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