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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分区规划文本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组织编制单位:

深圳市规划局

局长:

王芃

主管副局长:

许重光

主要参加人员:

唐绍杰、潘京江

 

项目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建设部]城规编第(021001)

[深圳市]深规勘设许字第12003012号

编制时间:

2008年7月

出图专用章:

 

院长:

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

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

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规划室主任:

石爱华城市规划师、规划二室主任

项目负责人:

陈晓晶城市规划师

张文高级城市规划师、规划二室主任工

项目组成人员:

牛瑞玲城市规划师

朱枫城市规划师

周路燕工程师

曹靓工程师

刘缨高级工程师

陈晚莲工程师

邴启亮工程师

陈琳规划师助理

余爱雯规划师助理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光明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其它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光明、公明街道办的行政辖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55.33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

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远期为2010-2020年。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划经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深圳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光明新区应“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21世纪的标准、国际化的视野、后现代的理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促进区域和谐发展,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光明新区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地区”的目标要求,探索光明新区对应新主体、新目标、新思路的可操作性的“绿色城市”规划思路。

第二条规划总目标

建设深圳第一个“绿色城市”,担当深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试验基地。

第三条规划分目标

1、新的生态结构:

高效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河流水系,构筑与城市空间有机契合、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格局。

2、新的生活方式:

建立完善的公交及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良好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以TOD交通发展模式引导城市高强度区域的开发和城市功能的混合利用,控制其他地区开发强度,塑造宜人的空间尺度;建设生态化的、促进资源循环的城市基础设施;构建广泛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考虑本土居民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共融。

3、新的生产方式:

建立多元的产业模式,促进经济快速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先进制造业升级,并实现聚集发展,鼓励循环经济;积极引入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外包、总部经济、创意产业等高效低耗的新兴产业;发挥地区资源特色,做大做强生态旅游和高新农业经济,实现地区产业的多元发展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发展策略

1、塑造优美城市形象

通过对城市意象要素的设计处理,塑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通过功能融合、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居住、营商和休闲设施,营造富有魅力和城市活力的人文形象;通过品牌再造策略,改变光明偏居一域、偏远落后的形象,塑造生态优美、安全健康、舒适休闲的生活方式形象。

2、营造宜人生活方式

应用TOD的开发模式,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的较高强度开发,适当降低居住社区开发强度,以合理的建设量分配营造宜人的生活空间;鼓励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关注舒适、优美、安全、健康而不是通行效率,对城市的工作系统和生活休闲系统予以适度分离;保留低成本生活区,体现多元、活力,为培育城市创意产业、培育创业群体创造条件。

3、打造诱人创业平台

通过规划居家办公设施(SOHO)、积极引导旧城区内工业厂房向“科技创业街”改造;鼓励工业用地上发展2.5产业,降低创业营商成本;规划建设商务园、中小企业总部园等功能设施,吸引港深莞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光明设立总部,把发展思路从“招商引资”为重点调整到“招商引税”为重点。

4、提高城市运营效率

坚持公交优先、公交主导的交通政策;打造数字新城,核心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增强亲商亲民意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5、培育城市竞争优势

借鉴国际上明星城市的成功经验,从多元化、有效管理、培养和吸引技术人才、保障生活质量、提升交通通达性、培育创新的文化氛围、构建亲商的引资氛围、树立知名的城市品牌、融入区域求发展、增强市民自信心和自豪感培育和提升城市竞争力。

6、保护城市资源环境

在保护城市资源环境,节水、节能、节材、节地等方面体现示范性,主动应用和积极应用成熟的生态建设技术手段,提供相应的政策引导,保障前期资金投入。

第五条绿色指标体系

1、“绿色城市”标准的指标化

根据光明新区在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三方面的“绿色”发展目标。

制定科学的、可比较的指标体系,监测和引导城市的发展进程,进行客观评估。

2.指标体系的选择原则

(1)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3)特色与共性相结合原则

(4)可达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

3.指标体系的执行原则

“绿色指标体系”共分为控制性指标(附表04-1)和引导性指标(附表04-2)两大类,共计30项。

其中控制性指标26项,引导性指标4项。

光明新城(光明中心区和光明高新区)于近期规划年限内(2012年)达到控制性指标,新区于本次规划年限内(2020年)达到控制性指标。

新区规划和建设需全面执行引导性指标。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一条功能定位

1、深圳绿色城市示范区。

2、深圳市五个城市副中心之一;

3、深圳创新型高新产业基地及其配套服务区;

4、承接香港、辐射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中心;

5、深港大都会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区;

第二条人口控制规模

1、人口现状

截止2006年底,新区现状总人口为81.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1万人,外来人口77.68万人。

2、规划人口控制规模

光明新区人口规模的确定以留有余地、增加弹性,坚持土地、人口双从紧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口规模,逐步实现人口基数的基本稳定,建立合理的人口结构。

规划期内光明新区人口规模为70—100万的弹性区间。

基础性公共设施配套按80万人口规模控制,市政设施人口配套按100万规模控制。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1、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截止2006年底,光明新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9.0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1.5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60平方米。

2、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光明新区总用地面积为155.33平方公里,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控制在71.23平方公里以内,占总用地规模的45.86%。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1.23—101.76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一条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1、贯彻“绿色城市”标准,切实保护新区生态环境,保障生态用地连续完整与生态安全,坚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达到城市生态良性循环;

2、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避免城市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促进新区集约发展;

3、实现城市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严格控制分散开发,对生态用地内的建设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建设项目预留发展空间;

4、贯彻规划的可实施性原则,充分考虑规划用地与现状的关系,为新区循序渐进发展打好基础。

第二条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划定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结合光明新区城市建设目标和发展弹性要求,划定规划建设控制线,并确定城市建设区和城市限制区(城市发展备用地)。

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总用地为83.44平方公里,主要土地用途为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和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绿地、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旅游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严格限制居住、工业等其他用途用地。

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总用地为71.89平方公里,主要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同时包括部分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发展备用地。

城市限制区即城市发展备用地主要为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建设项目预留用地,为重点控制用地。

第三条城市规划总用地

光明新区规划总用地为155.33平方公里。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规划汇总表见附表1。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规划期内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新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1.23平方公里(包含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规划总用地比例为45.86%。

第五条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新区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4.10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总用地比例为54.14%。

1、水域(含湿地):

指位于城市规划总用地内的,以大陂河-洋涌河及其支流、公明水库、鹅颈水库以及生态湿地为主体的大小水体,其中鹅颈水库为饮用水源,规划的公明水库是未来深圳中西部地区的储备水源之一。

本次规划水域及湿地的总面积为1609.04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0.36%。

新区内的水体应加强进行综合治理,按照不同类型水体功能,分别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2、耕地

指以种植各类农作物为主的用地,总面积657.77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4.23%。

3、园地

以种植各类水果为主的多年生木本作物的土地,总面积1910.7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2.30%。

4、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总面积2965.74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9.09%。

5、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发展的土地,总面积33.3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0.21%。

6、其它农用地

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公明--光明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用地,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806.93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5.19%。

7、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是指位于限制区内的可建设用地,总面积426.6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2.57%。

第六条农业保护用地

规划农业保护用地包括:

耕地、园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

主要分布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光明北、公明楼村-鹅颈水库、公明根玉路两侧区域。

规划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禁止城市建设对农业保护用地的侵占,其中位于鹅颈水库、公明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加强对农药和施肥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光明新区农保用地总面积约680公顷。

第五章布局结构和功能区发展策略

第一条总体空间结构

1、利用光明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背景,优化城市建设区与周边生态用地的边界,控制制城市生长边界,建设紧凑型城市,通过与新区隔离带、公园绿地、河流、水库、湿地等各种绿化开敞空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紧凑集中、功能多元、生态优先、相互关联的集约效益型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2、城市建设区形成“一轴、两心、一门户”,“一环、四点、八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轴”:

沿大陂河-洋涌河空间景观轴,是新区建成区最重具特色的自然生态特征景观轴。

“两心”:

新区中心和生态绿心。

新区中心——包括光明和公明中心城区,是光明新区新的城市服务核心和具有区域辐射力的深圳城市副中心。

公明红花山公园及街道办周边为西片区,光明中心区(包括公明楼村部分用地)为东片区。

其中,光明中心区重点发展商贸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休闲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公明中心区重点发展商业、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侧重于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

生态绿心--从北环大道至周家大道,沿大陂河-洋涌河分布的生态绿地与湿地的集中地区,不仅是生态格局的中心,也是未来光明新区的中央滨河公园。

“一门户”:

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城际站及周边地区,为光明新区城市门户地区。

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将提升光明新区在港深大都会乃至港深莞广发展带的地位,该地区将有条件成为承接香港、辐射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和深圳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一环”:

快速公交引导发展环。

将新区主要的中心区串联起来的快速公交环线,同时也成为引导新区内各级中心及其他功能片区发展的主要环线。

“四点”:

将石、玉田、红坳、高新区四个与轨道交通站点和快速公交环线站点结合紧密的片区发展引导点。

“八片区”:

由城市功能格局、道路及自然要素形成的八个功能区。

包括:

公明老城区、光明中心区、高新片区、将石片区、玉田片区、莲塘片区、同富裕片区、百花洞片区。

第二条城市功能布局

新区功能布局确定为:

四组城市综合功能区,六片产业聚集发展区,三片特色产业引导区、一片高新技术产业区和一个城铁车站特殊发展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两片森林/郊野公园引导区、一片生态防护控制区、一片湿地公园控制区。

(1)城市建设地区:

四个城市综合功能区,包括公明中心区、光明中心区、将石和玉田服务区,是为新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点地区。

⏹公明中心区:

包括新中心区西片区和周边居住社区,现状建设已基本饱和,加强旧城改造,外迁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改善城区环境,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分级建设,对市区级等重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光明中心区:

新中心区东片区,包括公明楼村和光明老城区。

规划光明新城综合城市中心,新区建设成就的集中展示,“绿色城市”的集中试验区。

片区内新规划和建设均应符合新区绿色指标(见附表05)。

⏹玉田综合服务区:

紧邻深圳市模具产业集聚基地的生活服务区。

重点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完善配套设施。

⏹将石综合服务区:

新区重点居住地区、公明中心区功能延伸区。

重点加强旧区改造,现状工业外迁,完善片区功能,建设高质量住宅,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六片产业聚集发展区,包括由《深圳市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三个产业集聚地,以及新区北部的三个小型产业片区。

引导地区传统优势产业聚集化发展,实现园区化经营。

加强旧工业区改造,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升工业等级,加强污染治理,提倡循环经济和产业链发展模式。

⏹三个产业集聚基地:

包括深圳市内衣产业集聚基地、模具产业集聚基地及拟建的深圳市钟表产业集聚基地。

提升各集聚基地的生产性服务和园区内生活配套功能,重大产业项目可在发展备用地内统筹安排。

三片特色产业引导区:

包括莲塘片区龙大路东北片区、同富裕片区公常路北部片区和白花洞片区。

对一般性的城市建设进行控制,积极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

引导地方特色产业的做大做强,如高新农业研发、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环保型产业,作为都市区和生态地区的缓冲带。

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光明中心区以南、规划光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发展区。

在红坳和光明中心区南、塘明路两侧配套综合服务区,其中光明高新区综合配套服务区为高新园区行政、管理、商贸服务中心,为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中心、文化中心所在地。

⏹光明高新区:

以国家级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节能环保高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设定“两低三高”(低污染、低环境能耗、高税收、高效益、高科技)的项目准入门槛,“选商选资”。

城铁车站特殊发展地区:

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城际站周边地区。

着重做好用地准备,对发展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判断,实际成熟后迅速启动。

(2)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地区

新区基本生态线内用地按主体功能划分为三类类生态区,即森林/郊野公园引导区、生态防护控制区、湿地公园控制区。

⏹森林/郊野公园引导区:

引导新区东部公明水库生态地区和北部铁坑、莲塘水库生态地区建设森林/郊野公园。

公明水库生态地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高尔夫球场绿地,引导高标准建设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发展以高新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和以自然体验为主体的“陆地田园”风光旅游业,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新区北部的铁坑、莲塘水库生态地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水域、牧草地,重点发展生态观光型旅游业,防止旅游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生态防护控制区:

鹅颈水库、石岩水库等饮用水源一、二级生态保护区。

主体用地性质为水域、林地。

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整治水源环境,提高森林和水源涵养林覆盖率,控制建设规模;石岩水库地区可在保护饮用水源的前提下,结合现有旅游设施适度开发。

⏹湿地公园控制区:

光明、公明中心区中央两明湿地公园,对于大陂河-洋涌河水系防洪排涝、稳定生态安全格局、城市景观美化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标准分区(片区)划分

1、标准分区(片区)划分原则与依据

按照光明新区独立设区的背景并利于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分区,本次规划以《深圳市标准分区》为基础,将光明新区按照一个独立新区从宝安标准分区体系中独立出来,并按照主要功能结构划分为六个大区,每个大区根据城市道路、主体功能和相关规划控制界限划分为若干普通片区和特殊区,共计32个片区,其中普通片区是指一般城市功能区,特殊区主要以水域及非城市建设用地为主要的区域。

2、标准分区(片区)引导

规划区按照主要功能结构及发展控制与引导划分为六个大区,分别为:

郊野公园引导区、生态核心控制区、生态防护控制、优先发展引导区、产业提升引导区、城市建设控制区高新产业发展区和综合改造引导区。

各区发展指引如下:

⏹郊野公园引导区

主要用地为市级郊野公园,以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为主,总用地面积57.25平方公里,包括GM01-T1、GM05-T1片区。

GM01-T1片区用地面积23.26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和水域,片区南部是深圳基本农田比较集中的地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限制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对区内特色性的奶牛养殖、乳鸽养殖等应加强引导发展,并与农业观光旅游相结合。

片区北部以山体、水系为主,重点建设罗田森林、郊野公园。

GM05-T1片区用地面积33.99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高新生态农业园用地和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绿地。

片区是深圳市生态旅游基地之一,应重点建设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和以高新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以自然观光为主体的“陆地田园”风光旅游区,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

⏹生态核心控制区

光明新区城市生态绿心和主要的生态景观轴,总用地面积4.67平方公里,包括GM02-T1、GM04-02片区。

GM02-T1片区即“两明”中心区湿地公园,用地面积1.53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厂用地和水域。

片区是公明-光明联合中区的纽带和过度地区,重点加强生态湿地建设,结合大陂河-洋涌河营造大型开放滨水综合公共活动空间,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态景观的建设,与城市公园融为一体。

GM04-02片区即光明高新区滨河公园,用地面积3.14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生态湿地和水域。

片区是整个光明新区的绿心,应重点加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恢复,结合大陂河-洋涌河营造大型公共活动空间。

严格控制现有建设规模,禁止新建、扩建与改建,条件成熟时逐步搬迁。

⏹生态防护控制区

光明新区与宝安区之间重要的生态防护控制区,总用地面积26.11平方公里,包括GM02-T2、GM05-T2、GM06-T1片区,分别占地4.85平方公里、7.80平方公里和13.46平方公里。

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和水域。

片区内包括后底坑水库、塘尾水库、鹅颈水库的大部分以及石岩水库的一小部分,应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和森林植被覆盖率,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优先发展引导区

总用地面积20.80平方公里,包括GM02-04、GM03-01、GM03-02、GM04-03、GM04-06和GM04-10片区,分别占地4.11平方公里、3.54平方公里、4.53平方公里、3.65平方公里、2.10平方公里和2.87平方公里。

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大型公共绿地。

重点加强新城建设,改善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城市设计引导。

⏹产业提升引导区

总用地面积17.33平方公里,包括GM01-01、GM01-03、GM01-05、GM02-01、GM02-03、GM05-01和GM06-01片区,分别占地4.12平方公里、1.82平方公里、2.55平方公里、2.10平方公里、3.72平方公里、1.21平方公里和1.81平方公里。

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发展备用地。

重点实现产业园区化、集聚化发展,建设内衣、钟表珠宝、模具三大产业集聚基地,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在该片区布局,加强发展备用地控制与引导,适量建设职工单身宿舍。

对现状工业实施产业升级,新建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以单身公寓和以小户型为主住宅,为产业工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城市建设控制区

总用地面积4.65平方公里,包括GM01-02、GM01-04和GM06-03片区,分别占地0.98平方公里、1.79平方公里和1.88平方公里。

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和工业用地。

重点加强对现状建设控制,禁止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张,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现状设施应逐步搬迁,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创造条件。

⏹高新产业发展区

总用地面积10.72平方公里,包括GM04-01、GM04-04、GM04-05、GM04-07、GM04-08和GM04-09片区,分别占地2.06平方公里、2.01平方公里、1.55平方公里、1.22平方公里、2.38平方公里和1.50平方公里。

片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是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核心片区,是光明新区未来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地区,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加强环境建设,项目引进必须进行严格技术经济论证,适量建设单身公寓和职工宿舍。

⏹综合改造引导区

总用地面积13.81平方公里,包括GM02-02、GM02-05和GM06-02片区,分别占地6.63平方公里、4.13平方公里和3.05平方公里。

片区主要为现状建设密集区,重点加强旧城更新改造,完善片区城市功能,规划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商

业和工业用地。

第四条本着“统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形成主次分明的城市格局”的原则,规划针对大区及片区提出相应得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包括:

居住人口容量、毛容积率、总建筑量、绿地率等。

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23平方公里之内。

2、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以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要,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与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等政府提供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保证。

3、光明老城、公明老城及其他旧村、旧工业区通过旧城更新改造和用地功能置换等方式,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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