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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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张伶娟律师提供】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
注意核对协议当事人的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签约主体不存在瑕疵。
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
企业最好能够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明,个人最好能够将身份证信息注明,以便于核实对方身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律师提示】:
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空调安装位置统一。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设备房屋等;
2、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3、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7、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8、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环境卫生
1、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并巡回清洁保持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
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3、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绿化的施肥、药等;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四、保安
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主要出入口、监控中心有24小时值班,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小区里面、外围设专职值班巡逻;
3、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5、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负责停车场车辆统一停放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车场管理费,服从管理;
3、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乙方配合甲方自觉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2、对乙方进行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图纸及审批记录,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
3、对装修工人出入和施工材料、垃圾进出、堆放进行管理;
4、对乙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指引、纠正;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每半年开展一次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业主满意率80%以上;
5、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6、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八、特色服务
1、有偿商务服务
1.1为业主联系各类型中高档消费场所,业主在消费时出示业主卡便可享受折扣等优惠,使业主真正感受尊贵身份;
1.2代订报刊、飞机票、火车票、船票服务;
1.3代订酒店、客房、餐饮服务;
1.4代叫出租车及代客联系租车服务;
1.5接收传真、打印、复印服务;
2、便民服务
2.1免费定期派送便民手册给业户,为业户提供最新最快消费资信。
2.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接受业户登记,排期免费为业主提供家政清洁、家庭维修、花草保养技术、灭鼠消杀指导、家居沙发保养指导等服务。
【律师提示】: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协议的重点部分,明确详细约定,有利于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
1、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正常;
2、有完善的检修保养制度。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保修、维护;
四、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小区花木草地等绿化物长势良好;
2、绿化物生长正常。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指挥出入车辆有序停放;
2、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通道畅通。
七、保安:
保安人员统一着制服上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对所管辖范围内实施治安安全防范(不包括安全保障服务)。
八、消防:
1、对消防设施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有完善的保养、检修制度。
九、社区文化
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置,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房屋共用部位破损维修及时;
2、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及时。
急修
1、二次供水管道、泵房设备、公共照明维修及时;
2、下水道、沟井、化粪池堵塞维修及时。
【律师提示】: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协议条款。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乙方开始履行乙方的义务,甲方约定从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开始,计收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每月前;
二、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四、车位:
:
元/月•平方米;
注:
(1)住宅、车位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不包含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
(2)商业物业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五、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空置房(包括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办妥后未进行装修及居住后出现空置的),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全额收取;
六、乙方出租、出借物业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或借用人承担的(乙方应在出租或出借后的三天内将约定依据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承租人或借用人违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而且转让房屋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方承接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或于订立房屋转让协议的同时由受让方直接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缴费义务及其它各项义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不超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上限价,如遇市物价部门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甲方按不超调整后上限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区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特约专项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对本属乙方住宅内部或其他乙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乙方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律师提示】:
业主若需要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代收代缴费用甲方不提供发票给乙方,乙方可向委托代扣部门或单位索取发票。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乙方在购房时已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置任何广告牌;
二、商业用途的物业设置广告牌,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其收益纳入物业服务费中。
第十条文函的有效送达
一、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函件,投送到乙方住宅单位内(或单元信箱内)即视为有效送达;物业管理通知等文函在小区公告栏里公告即视为有效送达。
二、若乙方要求投送到乙方指定的其他地方,乙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三、若乙方变更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律师提示】:
明确约定送达条款,能够有效避免无法送达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1‰_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
签订于
【律师提示】:
以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一定要与协议首部的当事人一致。
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也具有法律意义,最好一个都不能要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