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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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办

1、业务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Ⅰ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同意书》(以下简称《筹建同意书》)

(1)申请书;

(2)《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任职证明);

(6)公司章程;

(7)资金信用证明(银行入资单或开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意向书;

(9)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

(10)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Ⅱ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北京市海淀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4)互联网上网服务接入协议复印件;

(5)互联网接入报务提供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7)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8)平面图(显示摆放机器位置、安全出口位置);

(9)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或资历证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证明。

4、业务(政策)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外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5、受理范围:

申请在海淀区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企业

6、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并以专营的形式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计算机应当安装身份认证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且应当以专线形式接入互联网;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少于80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米;

(6)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经市公安机关培训的信息网络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7)下列地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①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临街建筑物内;

②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边200米内;

③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

④居民楼(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

⑤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8)在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写字楼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受第(7)条第①、②项的限制;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文化局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9)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

 

7、业务办理程序:

(1)领取《筹建同意书》

 

(2)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办理时限:

(1)《筹建同意书》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所用时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

1、业务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Ⅰ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同意书》(以下简称《变更同意书》)

(1)《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新址平面图(标明安全出口位置);

(5)新址周边200米方位图;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Ⅱ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北京市海淀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4)互联网上网服务接入协议复印件;

(5)互联网接入报务提供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7)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8)平面图(显示摆放机器位置、安全出口位置);

4、业务(政策)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5、受理范围:

已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申请条件:

(1)下列地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

①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临街建筑物内;

②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边200米内;

③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

④居民楼(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

⑤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2)在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写字楼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受第①、②项的限制;

(3)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

7、业务办理程序:

(1)领取《变更同意书》

 

(2)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办理时限:

(1)《筹建同意书》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所用时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因制作公示材料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面积、机器台数

1、业务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面积、机器台数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Ⅰ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同意书》(以下简称《变更同意书》)

(1)《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新址平面图(标明安全出口位置);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Ⅱ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北京市海淀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4)互联网上网服务接入协议复印件;

(5)互联网接入报务提供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7)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8)平面图(显示摆放机器位置、安全出口位置);

4、业务(政策)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5、受理范围:

已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申请条件:

(1)下列地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

①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临街建筑物内;

②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边200米内;

③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

④居民楼(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

⑤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2)在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写字楼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受第①、②项的限制;

(3)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

7、业务办理程序:

(1)领取《变更同意书》

 

(2)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办理时限:

(1)《筹建同意书》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所用时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因制作公示材料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

1、业务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登记

2、业务事项类型:

备案

3、所需提交材料:

Ⅰ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同意书》(以下简称《变更同意书》)

(1)《北京市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单位变更登记表》;

(2)新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5)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Ⅱ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北京市海淀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新任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

4、业务(政策)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5、受理范围:

已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申请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业务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

8、办理时限:

当即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歌舞娱乐场所——申办

1、业务事项名称: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北京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简历;

(6)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及公安机关证明;

(7)章程(个体及个人独资不用提交)及组织机构示意图;

(8)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9)经营场所周边200米方位图及平面设计图;

(10)消防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11)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4、业务(政策)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受理范围:

申请在海淀区内设立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他营业性歌舞场所。

6、申请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3)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①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②居民住宅区内,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③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④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⑤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4)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5)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6)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7)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

 

7、业务办理程序: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业务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及公安机关证明;

(5)拟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简历;

(6)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业务(政策)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受理范围:

已设立的娱乐场所

6、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7、业务办理程序: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经营地址

1、业务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地址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周边200米方位图、平面设计图;

(6)消防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7)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8)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业务(政策)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受理范围:

已设立的娱乐场所

6、申请条件: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①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②居民住宅区内,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③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④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⑤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3)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4)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5)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

 

7、业务办理程序: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经营面积、包间

1、业务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经营面积、包间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周边200米方位图、平面设计图;

(6)消防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7)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8)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业务(政策)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受理范围:

已设立的娱乐场所

6、申请条件: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①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②居民住宅区内,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③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④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⑤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3)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4)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5)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

 

7、业务办理程序: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00-5:

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105、106窗口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84659776846597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法制督察科51601038

14、注意事项:

所有填写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游艺娱乐场所

因相关规划和设立条件尚未出台,暂不办理。

营业性演出——申办

1、业务事项名称:

举办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举办单位的演出资质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演员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的须提交个体演员演出资质证明);

(3)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演出的,提交该团体同意参加演出的确认函(合同、协议、确认书等)、参加演出的演员名单、该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个人参加演出的,提交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签字确认函(合同、协议、确认书等)、演员身份证复印件;

(4)演出地点确认函(合同、协议、确认书等);

(5)演出节目单、演出内容及视听资料;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还应当提交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并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4、业务(政策)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受理范围:

申请在海淀区内举行营业性演出的单位或个人

6、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2)演出不得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

(3)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体演员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

(4)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营业性演出或者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的,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5)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其他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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