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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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有关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管理处、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精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助学机构评估考核办法,我们根据教育部、全国考办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草拟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们,E_mail:

hnzxks@。

(由于时间紧,页数多,我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8月28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助学机构的助学行为,切实保证考试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立足于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社会助学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助学机构开展助学的情况和成效,促使各级自考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监管长效机制,促使各类助学机构不断规范助学行为,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检查评估坚持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规范操作、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边评边改,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考试质量。

三、检查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检查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并且正在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各级各类助学机构。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检查评估着重从指导思想、组织保障、助学条件、生源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稳定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对助学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标准详见《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五、检查评估的办法和程序

检查评估实行常规检查、年度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常规检查由市州自考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辖区内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助学活动的情况实施不定期的抽查和突击检查。

(二)年度审查和评估考核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自考管理部门进行初评,时间为每年的1月上旬。

每年年底前,各级各类助学机构须将年度工作总结等考评材料报送所在市州自考管理部门。

由市州自考管理部门采取常规检查、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指标体系》对助学机构进行年度审查和评估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报我院审定。

(三)集中评估考核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

集中评估考核采取助学机构自评、专家测评、主管部门复评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自评。

由助学机构对照《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照《指标体系》内容的顺序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以便专家测评用。

助学机构于评估前2周将自评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州自考管理部门,由市州自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我院。

   2、测评。

我院组织考评专家深入全省各级各类助学机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指标体系》逐项考核打分,并做出实地考察评估结果(见附件2)。

3、复评。

根据助学机构自评情况、专家现场考评估结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我院进行集中复评并形成评估结论。

(四)检查评估材料

在年度审查、集中评估考核工作中,助学机构须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助学工作总结或助学工作自评报告;

2、《指标体系》自评表;

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备案表》(附件3);

4、生源组织计划、助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收费标准及广告宣传资料等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按A4格式装订成册,分别报送省、市(州)自考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六、检查评估的结果及应用

1、检查和评估考核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组成。

定量评价实行百分制;定性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常规检查情况由市州自考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通报助学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集中评估考核结果在对助学机构现场评估考核结束后20天内向社会公布。

   2、经考核评议,对机构健全、设施优良、管理规范、助学质量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助学机构,可评为优秀。

被评为优秀的助学机构,我院将给予通报表彰和经费奖励。

3、凡生源组织严重不足(连续两年每年生源人数都不足30人)、办学难以为继或存在着生源组织混乱、日常管理不到位以及湘教通[2009]363号文件规定的违规行为之一者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4、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限期整改半年,整改期间停止组织生源。

整改期满后进行复评,经评合格的才能继续组织生源,不合格的取消助学资格。

5、被取消助学资格的助学机构一律不能再继续组织生源,遗留问题由主考学校与助学机构负责妥善处理,市州自考管理部门要全程监督,协助主考学校和助学机构妥善处理好相关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安全稳定。

附件1: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助学机构名称(盖章):

自评负责人(签名):

考评负责人(签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指标

分值

考评内容与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A1

(10分)

B1助学方向

(2分)

C1、学校(机构)领导高度重视助学工作,助学指导思想端正,助学方向明确,目标明确。

2分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酌情给分。

B2政策执行

(8分)

C2、助学机构的设立符合要求,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正式备案。

2分

核查相关记录,违反的本小项分值全扣。

C3、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助学活动,自觉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酌情给分。

C4、能及时按要求上报申请、年审和评估等有关材料。

3分

核查相关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上报的本小项分值全扣。

A2

(12分)

B3领导班子

(3分)

C5、领导班子健全,专职校(院)长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全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3分

核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B4组织机制

(5分)

C6、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能专职从事本岗位工作,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3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

2分

核查聘用文件、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C7、建立了教务、学生管理、保卫、后勤等常设机构,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队伍。

3分

查阅相关资料,核查名册,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B5制度建设

(4分)

C8、有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2分

核查各项制度或有关文件,每缺少一项扣1分。

C9、具有比较完整的教学、考籍等档案,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分

核查各类档案卷宗,每缺少一项扣1分。

A3

(16分)

B6助学场地

(4分)

C10、具备相对固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办公场地、教学场所(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若租赁场地开展助学活动的,租赁场地须产权明确,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并依法取得租赁期内房屋的使用许可证书。

租赁期自最近一次组织自考学生当年起计算不得少于3年。

2分

核查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以及房屋安全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材料,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扣完为止。

 

 

C11、房屋国土、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手续完备,消防、卫生等安全配套设施齐全。

2分

B7设备设施

(4分)

C12、具有与助学规模、助学专业相适应的计算机房、多媒体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配套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习场所。

2分

核查相关仪器设备、教室和学生食宿舍场所。

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扣完为止。

C13、有固定的学生活动场所,食宿条件有保障。

2分

B8师资队伍

(8分)

C14、具备相对稳定、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适应专业辅导要求的师资力量。

2分

核查教师名单、教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教师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籍考生的统计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C15、每个专业须有2名以上该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且能专门从事本职教学工作。

2分

C16、教师均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中50%以上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2分

C17、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2分

A4

(22分)

B9专业设置与规模(4分)

C1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助学层次和助学条件,选择适当的专业层次类型和助学形式开展助学。

2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C19、助学机构原则上要求2个以上专业,每个专业的助学人数不少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

2分

查阅相关记录,酌情给分。

B10行为规范

(8分)

C20、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生源组织工作规范,竞争有序,生源组织主体与助学主体一致,无中介或个人代理组织生源。

4分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每违反一项规定扣1分,发现有中介参与组织生源的,B10项分值全扣。

C21、助学机构派专人或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生源组织工作,并且制定了周密的生源组织方案。

2分

查阅生源组织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资料、生源组织方案,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C22助学机构对生源组织的工作培训到位,责任明确,监管有力。

2分

B11广告宣传

(5分)

C23、生源组织的广告宣传资料严格履行审查手续,并且做到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

2分

查阅审批记录,没有履行审查手续的,B11项分值全扣。

C24、宣传广告品的内容真实、准确,对助学机构的性质、办学地点、学历层次、办学地点、食宿条件、收费标准、证书类别、颁证方式均须逐一明确。

3分

核查简章、广告,每发现一项与事实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B12财务管理

(5分)

C2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2分

核查有关收费标准及票据,每发现一起违规行为的,B12项全扣。

C26、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3分

A5

(30分)

B13教学管理

(10分)

C27、编制学期教学计划,专业课程安排合理,严格按照进度授课。

2分

查阅教学管理及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及相关考勤记录,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C28严格按照专业开考计划和教材大纲的要求,足时开课(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

4分

C29、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开展教学,杜绝发生考前押题猜题和搞突击复习串讲的行为。

4分

听取汇报、核查记录,每发生一起违规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

凡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本小项分值全扣。

B14教材管理(4分)

C30、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正版教材。

3分

查看购买教材的票据,凡购买和使用盗版教材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C31、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学生使用正版教材,并按时给学生发放教材。

1分

B15教学质量

(6分)

C32、具有稳定的教学质量,自考报考率、实考率以及考试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

4分

三项指标分别以全省的平均水平为基准,每降低1%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每提高1%加0.2分,最多加2分。

C33、学生的年流失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2分

B16学生管理

(10分)

C34、足额配备专职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以及专职或兼职的教学督导。

专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与在校生的比例≥1:

200;专职宿管员与在校生的比例≥1:

150;助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教学督导员,10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兼职教学督导。

2分

核查人员名册、在籍学生名册,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扣完为止。

C35、具有完善的学生党团组织和活动制度,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分

查阅相关制度和方案,达不到要求的每点扣1分。

C36、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杜绝群体性违规舞弊事件。

学生全年的违纪舞弊率控制在0.1‰以内(违纪舞弊率=助学机构的全年学生违规舞弊总人次/全年参考总人次×1000‰)。

4分

查阅省自考委的文件。

违规舞弊率以0.1‰为基数,每增加0.1‰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凡发生一起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本小项分值全扣。

C37、学生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和宿管员能深入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绪,做好排解矛盾和释疑解惑等工作。

2分

查阅相关记录,组织学生座谈,发生一起学生投诉事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A6

(10分)

B17内部管理

(2分)

C38、助学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分

查阅相关制度和记录,核查人员名单,酌情给分。

B18预防监控

(4分)

C39、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当地综治部门联系,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分

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记录,酌情给分。

C40、及时掌握学生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2分

B19应急预案

(4分)

C4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制度以及与当地综治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的记录资料。

酌情给分。

凡发生群体事件的,本大项(A6)分值全扣。

C4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及考生集体上访事件能反应积极,上报迅速,处置有效。

2分

总分

100分

1、助学指导思想不正确,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助学资格的。

3、不履行审查手续,擅自刊发虚假宣传广告资料的。

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助学登记证的。

5、擅自超出批准助学的专业范围或区域,易地进行助学活动的。

6、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不按规定收费的。

10、一年内未开展助学活动或不接受评估检查的。

11、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说明:

1、本评估考核体系设6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42项三级指标。

量化指标的满分为100分;

2、评估考核按考评总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二档:

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70分。

附件2: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检查评估专家反馈意见表

助学机构名称:

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姓名:

助学机构登记证编号

 

助学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联系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电话

 

机构联系人电话

 

机构专兼职教师人数

 

机构管理人员数

 

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办公资产总值(万元)

 

首次

开展

助学

以来

基本

情况

助学专业名称及层次:

 

累计注册人数:

累计毕业生总数:

当年

助学

基本

情况

助学专业名称及层次:

 

注册人数:

在籍人数:

毕业生数:

自查得分

自查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评得分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专家签名:

年月日

省级

自考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助学机构助学登记证编号

助学机构名称(全称)

详细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机构联系人

助学主体类型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其它

助学形式

□脱产□业余□短期培训

助学专业及层次

(详情按背面表格填写)

本科:

助学人数

脱产人;业余人;短期培训人

专科:

办学许可证发证单位

办学许可证编号

(附许可证书复印件)

管理人员

专职:

师资状况

专职教师:

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兼职:

兼职教师:

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助学情况总结(可附材料单独上报)

盖章

年月日

助学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助学形式

助学人数(已注册在籍数)

是否合作办学

协议主考学校

市州自考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自考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助学机构、市州自考管理部门及省级自考管理部门存档。

2、“助学情况总结”的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助学机构的组织建设;生源组织情况、助学专业与层次、助学规模;教育教学管理以及为确保助学质量采取哪些了具体有效措施;经费来源与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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