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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方案.docx

瓦斯防治方案

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

2012-4-10

2012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安全工作是煤矿工作的重点,“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瓦斯更是“一通三防”管理的重点,对安全的疏忽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治理瓦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通风工作搞好了,瓦斯问题就迎刃而解。

为了公司的安全发展,给广大职工兄弟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我公司针对2011年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体制,并补充和完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在制订措施前,必须认真调查、科学论证,杜绝因决策失误和盲动导致的重大事故。

  二、完善“三大系统”,加强现场基础管理。

  1、严格通风系统的管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稳定,设施完善、可靠,风量要保持有1.5倍的安全系数;井下各个用风地点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保证独立通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能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一次测试,;加强通风巷道堵漏风管理;对瓦斯、局部通风机、测风站、闭墙、盲巷的管理牌板要填写认真、真实、清晰。

2、严格抽放系统管理。

牢固树立“治理瓦斯,抽采先行”的理念,进一步晚上抽采系统,改进抽采方式,优化抽采参数,提高瓦斯抽采率,从根本上降低瓦斯危害,并变废为宝,把危害变成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减少氧化气体排放量,保护环境,要坚持“先抽后采,边抽边掘”,综采工作面不但要加强本煤层、邻近层抽采,还要有高抽,掘进工作面要实行预抽,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力争将高瓦斯工作面变为低瓦斯工作面,从根本上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抽采泵站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要与瓦斯利用站通力合作,时刻监测泵站的运行情况及各项系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各调节项系数,如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及通风部。

3、严格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监控检测系统,及时更换老、旧及功能落后的设备,加强井下感器的安装到位并符合《规程》中的各项标准,保证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尽最大努力做到“零误差”,并定期对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做到“监控有效、闭锁可靠”。

做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老、旧、乱的线路进行更换、整改,保证安全监控检测系统的正常、有效的运行。

三、加强瓦斯超限治理,树立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即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严格按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对高瓦斯区域、瓦斯涌出异常区域、7#及11#采空区等局部区域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做得每班认真检查、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

四、加强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

  1、加强对风门、风桥、密闭、风筒等主要通风设施的安全维修管理,严禁破坏通风设施,每班瓦斯员需检查通风当班地点的通风设施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上报调度并采取措施,每班的风筒吊挂须整齐、美观,并时常检查是否有漏风和是否有循环风的现象;闭墙的材料及垒制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检查是否合格后打起栅栏、挂好牌版。

   2、加强瓦斯排放管理体制,排放瓦斯前要仔细、认真调查制订并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停电、撤人、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多条巷道同事排放瓦斯和“一风吹”的现象。

   3、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根据施工措施监督并执行规定的眼深、眼间距、装药,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规定,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放明炮、空心炮、糊炮、一次放炮分次放炮;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电雷管脚线爆破,按规定做好对瞎炮的处理。

破母线使用,连接线的连接方法、悬挂及放炮时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按照《通风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实行。

  4、加强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爆破人员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给他人,禁止乱丢、乱放,严禁混乱使用、交换雷管;严禁私自携带炸药、雷管上井、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井下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格执行爆破“三警戒”,即:

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班组长要亲自安排和撤除警戒,严格按照部门有关管理制度实行,保证人员及井下设施的安全。

   5、加强人员的培训、学习及科技的更新,通风部每人每周都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学习例会,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本领,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把科技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带班领导跟班队干要与职工同上同下,深入生产一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生产环节中的事故隐患,制定合理完善的措施进行解决,目光长远,对本队的各项工作做出明确的计划,同时提高自身的能力,成为本队的坚实的“领头羊”。

  五、2012年瓦斯治理总体目标

  1、瓦斯一般超限不超过24次,严重超限不超过0次。

2、本煤层抽采量达到100000万m3,邻近层抽采量达到170000m3,本煤层钻孔进尺240000米,高抽巷道进尺6000米;保护层开采8000m2。

所有工作面必须启用高抽巷,采空区必须进行抽采,和合理安排采掘衔接,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全公司矿井瓦斯抽采率必须达到40%以上。

  3、必须实现瓦斯利用,将生产、生活中食堂、锅炉、空调实现瓦斯利用,实现节能环保的示范矿井。

  八、瓦斯治理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各煤层下山均采用本煤层深孔超前预抽放措施,要根据煤层煤质,透气性、瓦斯含量、卸压程度编制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明确制定出钻孔的有关参数;打钻人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能超出允许值范围外;打钻完工后要有专人验钻、封孔、观测抽放效果;技术人员要根据抽放效果及时调整设计;在掘进工作面布置了16个最少50米的超前卸压、抽放钻孔,控制掘进头前,50米范围内煤帮两侧各8米以内的范围。

打钻时瓦斯涌出量大,我们通过控制钻进速度,控制了瓦斯涌出速度,达到了打钻瓦斯不超限的效果,打完钻孔后我们进行封孔,利用地面瓦斯抽放站系统进行高负压本煤层瓦斯抽放,降低瓦斯含量,当抽放瓦斯浓度达到了0.5%以下后,才能安排掘进。

  2、在掘进工作面抽放同时,在掘进掌头采用深孔高压注水措施,一方面制造煤层裂隙,另一方面提前进行顶板有序卸压,提高预抽效果和瓦斯自然涌出效果,保证瓦斯提前有序释放,减少掘进时涌出量,达到治理超限的效果;

  3、掘进过程中,每班割完煤打起临时之后,在掌头煤壁上部打超前卸压孔,提前释放顶板压力,瓦斯,减少瓦斯突然涌出的可能性;我们现在每班打8个卸压钻孔,孔深6米,控制掘进头前方6米,煤帮两侧各3米以内的范围,作为对抽放卸压钻孔的补充,提高钻孔卸压控制的密度

  4、掘进巷采用抽50米掘30米措施,加密钻孔控制密度。

(二)组织措施:

1、为了保证正常掘进推进度,采用了“三巷保两巷”的组织措施,即三条巷道中,保证两条巷道正常掘进,一条巷道进行抽放和注水,处理瓦斯。

2、掘进时采用先掘上部巷道,成巷后再起底煤,循环进度定为2米,同时在掘进机开口割顶煤时,切割速度要放慢(炮掘巷道,要减小每次爆破量,增加爆破次数),避免瓦斯突然涌出,使瓦斯涌出均匀。

  3、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将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探头的断电值均降为0.8%,(炮掘巷道每次放炮必须实行巷道内机电设备停电措施),提前断电确保安全。

  4、掘进工作面掘进尽量采用双巷掘进,双巷及时贯通调整系统,利用局部通风机正压压入和系统负压抽出,提高通风排瓦斯效果。

在单巷掘进时,对风机至盲洞口这一段短路巷道增阻调节,提高短路巷道风阻,减少短路巷道风量,增加局部通风机的有效风量,提高通风效果。

(三)管理措施:

1、掘进巷道供风风机采用双回路局扇专用电源,杜绝局扇无计划停风;

2、采用两巷或多巷掘进,提高供风效率,同时当两巷贯通后,形成全风压系统后,先倒风机后掘进,杜绝盲巷瓦斯超;

3、将瓦斯含量大的区域作为重点区域来管理,加强矿井通风、监控、抽放管理,加强爆破、割煤掘进管理

4、对重点区域,公司安排负责任、懂业务、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工人进行管理和作业;

5、每班必须检查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爆破作业必须停电并撤出回风流内的全部作业人员;

6、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7、措施、图纸的制定,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杜绝因人为疏忽造成井下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硬件措施:

   对抽采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投加设抽采泵站的在线监控检测系统,实时了解抽采情况及泵站运行情况,通过数据的对比进行有目的的安排、调节抽采工作,并对抽采管路的维护、连接,并对已有管路进行大型的堵漏气,满足抽采要求,力求抽采达标,计划引进了CMS1-6200钻机1台、CMS1-1200钻机1台、WGC瓦斯管道参数测定仪2台、各种钻杆、封孔材料,保证抽采效。

  2012年1月至2月瓦斯防治执行情况:

煤矿停工,瓦斯没有超限现象。

(三)、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瓦 斯 防 治 工 作 检 查

\     

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   通防部

二零一二年四月

瓦斯防治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瓦斯检查工作又是瓦斯防治工作的中心点,为了加强我矿的瓦斯检查工作,杜绝瓦斯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瓦斯检查管理条例及处罚办法,望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所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

通风科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通知检查人员。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带。

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小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

7、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8、瓦斯检查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

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

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作好“一炮三检”记录。

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

  1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

  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

             17、通风科瓦斯日报记录人员应每天作好当日的瓦斯日报表,并于次日送通风科长、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

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和班末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由通风科长说明原因,制定交接班地点和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检查手册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巡回检查路线图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况

4、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

  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检查手册交到通风科,并就重点问题向科区值班人员做详细的口头汇报。

值班人员负责瓦斯检查员的交接工作情况汇总。

三、瓦斯检查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

矿井各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如下规定: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

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2、通风科根据本矿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检各工作面,对出现瓦斯超限的点,应立即停止该地点工作、撤出人员、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并做好记录,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4、瓦斯检查员巡检应按照通风科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线路进行,应将检查情况及巡检时间做好记录,若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并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5、每班瓦斯检查员认真地按时巡检工作面一次后,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区域气体情况。

6、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巡检工作面后,向工作面人员反映各工作面瓦斯情况。

四、瓦斯检查非正常情况的处置制度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要等接班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交下班处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接班瓦斯检查员未到不准离岗。

  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未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五、井下动电、氧焊制度

  1、井下严禁随意动电、氧焊,如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及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动电、氧焊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动电、氧焊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电、氧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5、动电、氧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动电、氧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7、动电、氧焊等工作完毕后,所用的电、氧焊等设备必须立即升井。

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硐室、小眼内,凡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或井下无风区、微风区、高冒区内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大于2%的积聚点,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2、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措施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措施,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经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改变排放措施。

  4、瓦斯排放必须由救护队专门负责。

采用局部通风的方法进行排放时,风筒由外向里进行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同时在所有排放路线上设置警戒并随时测定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排出的瓦斯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5、瓦斯排放结束的时间,必须以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是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为标准,排放完毕后,要检查排放路线附近其它地点是否积聚瓦斯,若有此类情况,还必须采取措施继续排放。

直至降到安全浓度。

 6、瓦斯排放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及时总结瓦斯排放的经验教训以便形成一个更加完善、成熟的管理措施。

  7、进行瓦斯排放的所有参与者,必须学习经签字生效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任务、清晰责任。

七、一炮三检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4、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八、盲巷管理制度

  1、矿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

凡应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放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4、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收,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5、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

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处理或予以封闭。

密闭外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斯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6、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

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

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收,且该盲巷永不复用,可进行注销。

九、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规定配齐足够是通风仪器仪表,如瓦斯鉴定器、多种气体检测仪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自救器等。

  2、所有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在册,标明在册、使用、备用报废台数,仪器仪表的性能状况及使用年限;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到发放人员出登记,发放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好仪器仪表的编号;个人使用的仪器仪表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对于任意破坏、损坏仪器仪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检查制度:

  ⑴瓦斯鉴定器、风表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使用过程中严禁拍打和撞击仪器,要认真爱护、保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每半年送资质单位进行标校。

  ⑵多种气体鉴定器在使用中要爱护好,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维修工每月检查其气密性及完好状态。

  ⑶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周必须标校一次,严禁在超过量程的环境下使用,以防仪器损坏;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

  ⑷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要进行定期的必要的保养,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探头每周标校一次。

  ⑸自救器的发出与回收制度要严格执行,每班发出的自救器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过滤式自救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压缩氧自救器定期检查药品、氧气压力是否正常。

4、矿井必须建立仪器仪表维修室,以便能及时修复一些损坏的仪器仪表。

十、安全、瓦斯班管理制度及处罚

  第一条、安瓦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

每出一次科区罚款100元

  第二条、安瓦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如有违犯罚款100元。

  第三条、严格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交接班时,对本班和下班可能存在的问题必须交接清楚如有违犯罚款100元。

第四条、要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负责区域发生的通风、瓦斯隐患,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报调度室或立即撤出现场人员,如出现玩忽职由矿、科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一、通用制度及处罚

第一条、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会;班前会迟到、早退罚款5元,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元;安全活动会迟到、早退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会罚款20元。

第二条、无理取闹、打架、喝酒闹事罚款50元,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自负,并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条、在工作中不服从班组长分配、不负责任提前升井罚款50元。

第四条、干部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对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从严处理。

   第五条、干部违章指挥,罚款100-200元;职工利用权力告发违章指挥,奖励50-100元>

  第六条、无故不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对于“三违”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第八条、无故不完成科区下达的工作任务,罚款200元。

第九条、矿对由于个人或班组原因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检查方面出罚款的,科区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原则是由个人或班组承担罚款。

执行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我矿严格按照瓦斯防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瓦斯治理。

六、煤矿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一)、煤矿瓦斯防治方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矿   长:

编   制:

技术负责:

编制日期: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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