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迷恋网络的成因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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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迷恋网络的成因与对策

谢丽芳 罗燕李君慧

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已达2.53亿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约占25%,而网恋未成年人占未成年网民16%左右。

另据调查:

目前文化市场投诉案件80%左右为网吧市场非法接纳未成年人问题。

毋庸置疑,未成年人迷恋网络已是当前社会一个不争事实。

未成年人迷恋网络是诸多原因造成的必然结果,其中固然有网络自身不够完善的因素,但是其他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归纳起来,有如下六点:

      

(一)网络自身特点的两面性

网络具有新颖性、互动性、开放性、平等性、虚拟性、超时空性、信息传播的高速性、无限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这些特点既可成为优点,又可成为缺点。

网络的新颖性深深地吸引着人们,甚至使人沉迷其中;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有利于民主的发挥,但也容易带来无序、混乱、危机;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了网络犯罪感的虚无化,进而使网络犯罪增加迅速;网络的超时空性使用户有更多的自主性,也使网络犯罪手段更隐蔽,更难以控制;网络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信息库,丰富的网络信息开阔了青少年的眼界,但伴随着信息爆炸、信息污染,各种冗余信息影响了有用信息的清晰度和效用性,网上黄毒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性

青少年好奇心极强,个体意识逐步形成,逆反心理开始强烈,竭力想摆脱家长、教师的管教,而由于自制力较弱,加之认识水平的限制,往往会在网络上通过各种途径观看在现实中被限制的暴力、色情信息等来满足他们好奇心及对刺激的渴望,而网络的新颖性和娱乐性,恰恰能够满足青少年的游戏天性和好奇心理,就此使其沉迷于惊险刺激的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络色情中流连忘返而不能自拔。

(三)家庭管理失误

据报道,美国互联网从家庭开始使用网络过滤或监控软件的比例2000年为41%,现在已达85%以上,而目前我国家庭电脑安装使用过滤软件或监控软件为零。

这个零数字说明,我国未成年人即便在家庭上网,由于过滤监控手段的缺失,不良信息对他们的侵害一定意义上比去网吧还要严重,因为,目前凡已注册登记的网吧均已全面安装滤黄软件和监控软件。

二是家长望子成龙成凤将孩子导入反面。

有几近一半的未成年人毫不掩饰的将自己迷恋网络的过错归究其父母。

他们认为,家长期望值太高,增加了心理压力,为了缓解这个压力开始迷恋网络。

三是县级以下城镇40岁以上的为人父母,懂电脑的人数比例太低,这就带来一个问题:

因为不清楚孩子从网上能够得到什么,无法对孩子上网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所以只能放任自流。

四是单亲、富裕和事业型家庭的孩子是迷恋网络的主要群体。

从笔者所在地五县市区100案例所涉及的367个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看,单身型家庭未成年人占总数的20%为73人,富裕型家庭未成年人占总数的40%为146人,事业型家庭未成年人占总数的35%为127人,三类型背景下的未成年人迷恋网络占据总人数的95%,这一特殊群体构成未成年人迷恋网络族。

(四)学校教育引导不力

现行教育无论在内容、手段、方式上与滚滚而来的网络浪潮相比都存在滞后性或不足。

首先,对未成年网民的教育没有作为学校一项必要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正轨教育,学校没有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的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爱好,很好地加强对校园网站(微机室)的管理,并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

其次,目前大部分学校对网络知识的教育仍旧停留在资格考核的层面上,甚至不少学校根本就不涉及。

对未成年人不仅没有网络知识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更是一片空白。

(五)网络社会控制手段不健全

网络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但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瞬时性、异地性等特点,对网络社会问题还没有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

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常用且有效的道德、法制、管理等手段,在网络社会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来自公安部门的资料显示,一个同时在线5000人的淫秽色情网站,每月收入可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而制作一个色情网站非常简单,只需要一个成熟的技术人员,可能半天或一天时间就能完成。

所以,随着网络色情的肆意蔓延,“色情”似乎成为某些业内人士眼中互联网行业的下一个掘金点。

作为极具公众影响力的门户网站乃至互联网技术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考虑赢利的同时要考虑适应社会道德范畴。

用不健康的信息迎合网民,这其实是在以牺牲品牌和公信力以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代价的。

(六)我国现有网络法制不完善

一是立法层次低,数量少、面窄。

到目前我国涉及互联网上网经营立法的最高层次为行政法规,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涉及的管理部门只有文化、公安、工商、电信、保密和新闻出版6家。

就目前互联网所涉及的领域、参入的人数、信息渗透的广度、深度和社会影响程度,我国的现有网络立法明显苍白无力,加之市场法则的趋利性,就此导致网吧经营非法接纳未成年人屡禁不止。

二是行政执法混乱不到位。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事实上,这种职责上的分工,由于一些部门受利益的驱动,往往发生行政滥作为或不作为。

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为了追求罚款数量,在网络经营场所管理上,任意扩大管理范围,把本隶属文化、工商管理职责范围的案件一并兼容,而对社会反响较大的“黑网吧”问题的查处以及除互联网经营以外的网络监控工作则出现空档。

一些地方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尽管是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主管部门,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的缺失,法规赋予的管理工作也多不到位。

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往往以其他市场管理工作压力大、没时间等理由放松对互联网的管理。

电信部门全国省级以下由行政改企业,其中心工作是经济效益,从公安部门公布的全国色情网站数量之多可窥豹一斑。

三是司法执法难度大。

作为法律惩罚犯罪的利器之一,法律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判定、量刑等诸方面都存在不少盲点。

有资料显示,美国近几年已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只有约17%的到达侦查机关手中。

这就是说,实际发生的100起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约有83件未被发现或未受到法律制裁。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很隐蔽的,即使犯罪分子在你眼前胡作非为,你也难以发现,还以为他在认真工作,别说一般人,即使网络界的专业人士也不一定能在案发当时即可发现。

因此,举报成为一个难题。

其次是取证的艰难。

“网络空间无指纹”,计算机网络犯罪多半是瞬间发生的,难以取得有效的证据,而作案人则很容易销毁证据,一条命令下来,所有犯罪证据顷刻化为乌有。

面对未成年人迷恋网络,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坐等事态的自然发展,而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尽可能地将网络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毋庸质疑,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协作。

为此,要坚持宏观导向和微观监督并举,宣传教育和技术监控并举,德治和法治并举,网上交流和网下社会实践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父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护神,家长可以对孩子进行最直接的教育和保护。

首先,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转变教育方式和教育观念,民主平等地对待孩子,尊重孩子的意见,切忌简单粗暴,注重培养孩子的其他兴趣爱好和特长,使之逐渐摆脱网络。

家长还应该加大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时间和力度,不要因为自身的琐事耽误了孩子的前途。

其次,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交流与沟通。

作为家长应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要关心孩子到底看些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要和孩子一起学习、交流、成长。

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素质教育积极倡导者、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陶宏开教授在总结未成年人上网“成瘾”并迷恋不能自拔时曾指出:

孩子迷恋网络成瘾,主要原因是家长的教育方法出了问题,家长的爱多表现在物质的慷慨,而忽视了精神和情感的关爱。

第三,加强对孩子上网监管,是每一个家长责无旁贷的事情。

严格控制孩子的上网内容、上网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既借助网络帮助未成年人成才,又消除它的负面影响。

同时父母应该加大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注重加强与学校的信息沟通,避免孩子在家或在街头网吧登陆不良网站,以免受到网络侵害或引发违法犯罪。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是承担未成年人社会化责任的主要部门。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学校教育。

针对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化普及运用,学校应加强网络工程建设,要给学生提供相关的网络教育,最好是能够开设自己的微机房,在校园设立“阳光网吧”,指定专业老师引导未成年人上网,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知识需求,适时提高电脑各种软硬件配置,进行合理的课程安排,培养适合现代化教育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学实践的投入,不断培养孩子们对网络中有害信息的鉴别和防范能力,真正给孩子们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理想平台。

此外,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多种兴趣和特长,而不应仅仅关注学生的成绩。

家庭和学校还要注意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实行“疏”和“堵”有机结合,正面激励与批评教育有机结合,灌输教育与暗示诱导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寓理于事、寓教于乐、寓教于无形。

(二)加强网络防护和游戏软件的研发与推广

网络传播是由高技术、高智能的国际互联网支撑的,因此,可以而且必须首先运用科技手段来防范其不利影响。

为此,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防护技术。

据调查,目前烟台市所属13个县市区的网吧场所已全部安装了珠海高科公司研发的“过滤王”和北京喜安科公司研发的“净网先锋”两套软件。

从使用效果看,这两种软件基本可以达到消除或滤掉不良信息的目标。

二要加大网络防护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

目前的网络防护技术固然发生一些效能,但总体跟不上网络发展与网络技术发展的步子,还存在一些弊端,发生了一些问题,为此,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大力支持从事网络防护技术开发的企业发展壮大,还要发挥软件园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作用,借助全国科研机构和院所的优势,集中力量进行研究与开发。

三要加大网络防护技术的推广力度。

不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网络的使用,国人均有一个特点,就是追求最大利润最小投入,这就带来了网络防护技术推广的难度。

因此,国家要加大网络防护技术推广的立法力度,并适时对网络防护技术软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确保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四要全力加强网络游戏软件的研发和利用。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上网80%玩网络游戏,这就决定了中国网游市场的巨大。

然而,在中国市场上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大多是从国外进口的,国产游戏软件所占份额不大。

这种进口的商品或多或少沾有他国的意识形态,对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势必带来影响,这是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

所以加大网游节目开发的投资力度,在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已是当务之急。

(三)加强网络监管

网络环境既要宽松自由,又要规范有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同时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首先,必须保证网络的各类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具有可追寻的对应关系,这是对网络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这就要求一要建立广泛的身份认证制度,使网络行为者身份有据可查。

当前试行的实名制“一卡通”就是一个较好的尝试。

尽管这一尝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总结其经验和教训,相信实名制“一卡通”还是会实现设计目的的。

二要改进网络服务器,使其具有对访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的功能,形成“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客观条件。

其次,必须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

一要建立专门的网络监察机构,统管网络监察职责。

二要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监管职责,实行国家专门机构对各大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进行监管,各大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对自己旗下的ISP服务商和个人主页进行监管,ISP服务商对各接入点(如网吧等)进行监管,各接入点对上网者进行监管,公安部门对进口信息从国家安全角度进行层层把关。

三要采用社会的、舆论的手段进行监管。

四要以技术措施实施保障。

(四)推进网络的法制化进程

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针对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和不足,借鉴国外网络立法的内容和形式,今后我国网络立法的重点是:

一方面修改现行法律,使之适用于网络信息犯罪;另一方面还要制定新的信息犯罪法规。

特别是应该尽快制定专门的《信息法》,还要建立一套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禁止色情资讯的特别规范。

也要强化有关法规的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加强网络立法工作时,既要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又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

当前要尽快修改我国网络管理体制上中国互联网的内容归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安全归公安部,网络市场管理归文化部,通信和硬件设备管理归信息产业部这样一个多头管理的局面,使之体制科学高效,减少执法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盲点。

还要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做法,以“防止青少年信息污染,维护青少年网上安全”为原则,制定涉及信息发布、审查、监管青少年监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处理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特别法律文本,迫切需要修订、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内容,以便适用于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和使用的管理。

在条件成熟时,应着手制定青少年互联网使用法专项法规。

要加大普法和执法的力度。

近几年,国家为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对网络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

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

因此,必须加大网络普法的深度和广度。

同时,以法治网,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此,一要为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培训专门网络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要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三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四要加强网络市场的法律监督,促进我国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五)严厉打击“黑网吧”

“黑网吧”是指经营设施条件未达到法定要件,经营资质未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采取秘密或隐蔽的手段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的场所。

从笔者走访的诸多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部门获悉。

当前“黑网吧”的数量已经占登记注册网吧总量的20%左右,上网的未成年人80%聚集在“黑网吧”里,迷恋网络的未成年人“黑网吧”占到了95%以上。

“黑网吧”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

对“黑网吧”的清理取缔工作,依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分工,隶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但在现实管理中,由于这项工作难度较大,这两个部门往往相互推诿,结果导致“黑网吧”愈演愈烈,甚至有的地方已经达到法不责众的地步,出现合法网吧要求“退证”的反常现象。

为此,政府要加大“黑网吧”清理取缔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运用职权,组织网络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行动,对“黑网吧”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取缔要彻底,要坚决收缴其非法经营设备和工具,并依法予以重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给予刑事处罚。

有关部门要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不给“黑网吧”经营留有任何希望。

集中治理过后,政府要依法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再发现问题,要依法追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大力发展连锁网吧

大力发展连锁网吧,推进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发挥连锁网吧在网吧市场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扩大连锁网吧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发展方向。

应当肯定,连锁网吧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网吧脏、乱、差的形象,同时也为网吧立体化经营提供了空间。

在网吧这个百亿市场上,连锁网吧将成为主流,将是我国网吧发展的主要经营模式,目前政府对连锁网吧的发展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2004年10月已优先放开审批连锁网吧,鼓励拥有投资、人才、完善的操作手段的网吧企业加入连锁行业,促进快速扩张,对无所作为不合要求的企业清理出局,从而为连锁网吧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条件。

目前我国连锁网吧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由于国家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使得连锁网吧无所适从,成本骤增。

由于受到社会舆论“妖魔化”网吧倾向的影响以及政府多头管理的困扰,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采取观望态度,犹豫不决,迟迟不愿进入网吧行业。

由于网吧产业利益公司化趋于明显,越位严重,连锁网吧行业呈现出种种歪风邪气,尤其是产业链商家和部分网吧连锁公司企图上下游“通吃”,在这个产业链上各自心怀鬼胎,不务正业。

还有些连锁企业借政策优先搞一时炒作,单纯进行资本运作,到市场中去捞取一份暴利。

连锁企业输出的是管理,是先进的营销模式,因此,“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才是连锁网吧发展的法宝。

面对我国网吧行业发展现状,政府职能部门及整个行业从业者都必须意识到正视现实、多做实事、改变网吧的生存现状才是当务之急,一切犹豫、担忧和抱怨都是枉然。

连锁网吧企业一方面要志存高远,另一方面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

首先,中国的网吧业还处在一个培育阶段,现在还不是收获的季节,急功近利只能导致“拔苗助长”。

其次,要从自我做起,依次解决网吧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连锁企业自身的问题、产业链不健全的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解决网吧连锁的核心竞争力问题,即向网吧经营者输出良好的盈利模式,做大做强自我品牌,打造专业化的团队,真正意义上彰显连锁经营的力量。

社会各界,产业链内各商家也都应该尊重连锁网吧的角色定位和发展过程,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做好本分工作,齐心协力才能促进网吧产业的真正繁荣和有序。

(七)加大网吧综合治理力度

要切实加强网吧业主思想政治教育。

据调查显示,从事网吧经营的人员60%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思想道德素质也不高,惟利是图,见利忘义,他们关注的是经济效益,因此,加强网络经营在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尤为重要。

培训教育要突出法律法规教育,要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合法经营,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合法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等等,晓之以理利于行。

要严格执行网吧经营单位行政审批制度。

网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布局是否平衡合理,是关系网吧市场是否规范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利用审批权力大作部门利益的文章,他们违犯上级总量控制指标,以收取赞助费等名义大肆审批网吧场所,结果造成网吧经营单位过多,相互为拉客源不惜违规经营的混乱局面。

市场规律应遵循供需平衡,在供大于求的时候,商品必然贬值,就会造成社会化物质的浪费,也容易形成市场的混乱,所以,严格行政审批,严格控制网吧经营单位总量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严肃义务,这项义务不容亵渎。

要切实加强网吧经营场所的行政稽查。

稽查工作要注重研究市场规律,研究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在注重工作日例行检查基础上要加强节假日检查以及夜查、午查、凌晨查的力度,使经营业主感到文化稽查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以降低违规几率。

要加强网吧经营场所的技术监控。

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先进技术手段,对网吧的管理就是空谈。

目前烟台地区所有登记注册的网吧经营场所全面安装了监控软件,网吧违规监控平台一览无余,从而有利地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提高,世界上任何事物往往都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为此,不断维护、更新、升级监控软件使用和功能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的任务。

要强化传媒作用。

媒体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作用,如何利用好这柄双刃剑一直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

首先,大众传媒要加强对网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加大对相关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

只有加大媒介的宣传力度,才能行之有效地帮助政府普及网络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效进行网络管理。

其次,网络媒体自身需要规范,通过提高网络技术,加大垃圾信息的过滤,限制不良网站的点击以减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

因特网是一个良莠不齐的信息库,既含有大量宝贵的学习资源,也不乏引人入歧途的有害垃圾信息。

由于未成年人本身的控制能力差,需要进行辅助手段来实现网络净化,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对一些有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过滤。

可以通过添加相应的功能软件程序,在网络的总出口处,将色情站点、反动站点等进行屏蔽,还可以设置一些相关的安全规则,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一些聊天软件和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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