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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汽车贸易指南

 

澳大利亚汽车贸易指南

 

驻墨尔本总领馆经商处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澳大利亚汽车产业情况

一、生产情况

二、新车销售情况

三、进出口情况

四、研发投入及劳动率情况

第二部分中澳汽车贸易情况

一、中澳汽车贸易基本情况

二、中澳汽车贸易面临的有利形势

三、中澳汽车贸易的潜在问题

第三部分澳大利亚汽车进口政策

一、澳洲汽车进口制度体系

二、新车进口管理程序

三、二手车进口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中澳汽车贸易与投资的有关建议

第五部分附录

 

第一部分澳大利亚汽车产业情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拥有完整汽车产业链的15个国家之一。

汽车工业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单项制造业,占澳洲整个制造业附加值的6%,行业产值约110亿美元,占澳GDP的1%。

全国已登记在案的汽车及机车数量约1500万辆,汽车普及率为87%,列世界第三。

一、生产情况

本土有霍顿(Holden)、丰田(Toyota)、福特(Ford)三大生产厂(原来为四家,含三菱,2008年关闭在澳工厂),200余家零部件生产商,直接从业人员最高时超过8万人。

澳洲本土年产汽车30-40万辆,2003、2004连续两年达到40万辆,此后逐年下降,2008年为32.4万辆,2009年下降到21.8万辆。

本土生产的汽车在2006年前以霍顿最多,占40%左右;2007年及以后,丰田产量超过霍顿居第一。

2009年,丰田生产7.5万辆,霍顿生产6.7万辆,在本土汽车总产量的占比分别为34.5%和30.6%。

二、新车销售情况

澳洲新车年销售量在90万辆以上,2007年首次突破100万辆达到105万辆,2008年基本持平,为101万辆。

2009年有所下降,新车销售量为93.8辆,其中乘用车54万辆,轻型卡车37万辆,重型卡车2.8万辆,占比分别为57.7%、39.4%和2.9%。

从品牌来看,2009年新车销售数量前五位分别为丰田、霍顿、福特、马自达和现代,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1.4%、12.8%、10.3%、8.3%和6.7%。

三、进出口情况

澳洲汽车市场的80%以上来自进口。

近几年,年进口汽车90万辆左右,金额250亿澳元左右。

2009年进口汽车76万辆,占全澳汽车销售的79.2%,进口金额243亿澳元。

进口来源国主要为日本、东盟、欧盟、北美和韩国,数量占比分别为33%、21%、20%、11%和8%。

汽车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出口工业部门,澳洲本土生产的汽车30%以上用于出口,年出口数量在10万辆以上,出口额约50亿澳元,超过小麦、羊毛和牛肉等传统出口商品。

2000-2008年出口数量和金额逐年递增,从2000年的10万辆增加到2008年的16万辆,出口额从32亿澳元增到58亿澳元。

2009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大幅下降,出口汽车7.3万辆,不足2008年的一半,占本土汽车总产量的33.4%;出口额31.2亿澳元,占澳出口总额的1.5%。

四、研发投入及劳动率情况

澳洲本土整车生产企业年营业额70亿澳元以上,年研发投入在6亿澳元左右,研发投入占营业额约10%。

2007-2008年,研发投入7.89亿澳元,占2008年营业收入75亿澳元的10.5%。

澳洲汽车行业劳动力总数在6万以上,2002年和2005年最高,分别达到8.5万和8.1万人。

近年从业人数减少,2009年最少,为5.01万人。

整车生产企业劳动力约占整个汽车行业的1/4。

2009年,整车制造企业从业人数12294人,占整个汽车产业从业总人数的24.5%。

整车制造企业人均产值超过40万澳元,人均生产整车约20台。

2009年,整车制造企业人均产值46万澳元,年产整车17.8台。

 

第二部分中澳汽车贸易情况

一、中澳汽车贸易基本情况

(一)对华出口占比小,年度波动大。

澳汽车主要出口市场为中东、新西兰、北美自贸区,中国虽在澳汽车出口目的地中排名第七,但占比很小,2009年为2.4%,最高年份的2005年也不超过5.5%。

澳汽车对华出口大起大落,最高年份近3亿澳元,最低年份仅6500万澳元。

(见图一)

(二)自华进口增长迅速,占比近线性递增。

澳洲自华进口汽车逐年增长,从2004年的3亿澳元增长至2008年的8亿澳元,四年增长了166%。

我国产汽车在澳进口中的比重逐年增长。

2009年澳自华进口汽车虽然下降为7.7亿澳元,但我汽车在澳洲汽车进口中的比重却比2008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达到3.2%,与2004年的1.4%相比,增加了1.8个百分点。

2009年我成为澳洲第六大汽车产品来源地。

(三)澳对华整车出口少,以零部件为主。

澳洲出口中国的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占澳对华出口汽车产品总金额的80%-90%。

整车出口很少,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年各向中国出口乘用车整车242万澳元、62万澳元和83万澳元,占比在10%左右。

目前,国内别克林荫大道(ParkAvenue)所使用的3.6升V6型发动机和2.8升V6型发动机均由通用Holden公司的澳洲工厂生产。

(四)我国整车对澳出口增长迅速

中国对澳洲的汽车出口主要为非核心零配件,如汽车轮胎、电子仪器仪表、制动器、车轮、减震器等,主要用于维修和售后。

部分产品已占有了一定的优势市场地位。

中国产品在澳大利亚售后配件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接受程度较好。

我国整车出口澳洲始于2003年,上海大众POLO首次进入澳洲市场。

2003-2008年间,我整车在澳年销售量不过几百台。

2009年6月,长城汽车开始进入澳洲。

2010年1-8月,长城汽车在澳销售累计达4267辆,与去年全年销量持平,车型主要以哈弗SUV和风骏皮卡为主,SUV销量超过了沃尔沃、标志、吉普等著名品牌,在紧凑型SUV市场中占了3%的份额。

目前澳大利亚已成为长城汽车120多个出口国家和地区中增长最快的海外市场。

二、中澳汽车贸易面临的有利形势

澳洲汽车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汽车出口澳洲需要通过澳洲设计准则(ADR)认证,ADR认证基本上不低于欧盟标准。

同时,澳洲市场容量有限,贸易摩擦问题不突出。

我汽车企业开拓澳洲市场不仅可以抢占当地市场份额,更可以为进入欧美等高端市场积累经验教训、提升品牌形象。

近年来,澳洲汽车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对我是难得机遇。

(一)澳本地制造份额逐年缩小。

澳洲新车销售规模基本稳定在100万辆左右,但本地制造比例逐年降低,2002年本地车占总销售的30%,2009年降至16%。

进口汽车比例越来越大,各国车企积极抢占空出的市场份额,也为我车企提供了参与竞争的契机。

(二)更倾向于消费小型经济及SUV车型。

由于金融危机以及绿色消费理念的影响,澳洲市场开始倾向于排量小、省油经济的小型车,微型、小型车在乘用车细分市场中份额扩大最快。

本土企业如霍顿、福特以生产大型车为主,澳洲市场销售的微、小型车100%依赖进口。

对我国车企而言,微小型车正是我制造和销售的专长。

即使在SUV市场中,我价格也有很强的竞争力,长城汽车2010年1-8月在澳销量有一半是SUV。

澳洲车市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好契合了我整车出口的优势。

(三)零部件厂商积极谋求海外合作。

受制于澳大利亚高昂的人工费用和有限的市场容量,越来越多的澳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考虑到中国投资设厂,进行零部件的加工和装配,利用中国便宜的劳动力以降低成本。

通过承担零配件加工与装配业务,可以提高我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

如Ryco公司,AirInternational集团等都已经开始在中国生产。

两国汽车行业间的交流也在不断加强。

(四)关税、汇率及自贸区谈判对我扩大汽车出口有利。

澳洲自2010年1月1日起汽车及零部件关税从10%降为5%;近期澳元对美元汇率不断攀升,澳元升值将进一步加快进口。

此外,我国与澳洲就建立自贸区进行了14轮谈判,一旦协议达成,将为中国汽车进入澳洲市场提供更大空间。

三、中澳汽车贸易潜在的问题

(一)进入厂家增多,可能引发恶性竞争。

我出口澳洲的汽车集中于微、小型车及轻型卡车的低端市场,价格是主要竞争优势。

长城汽车就是以“最便宜的皮卡”为口号在澳洲进行市场推广的。

据悉,澳洲当地经销商正在办理长城、奇瑞多款车型进口许可手续,吉利也准备向澳洲出口三款迷你、微型车。

此外,据澳洲当地媒体报道,至少有十余家中国车企透露打算近两年进军澳洲市场。

澳洲低端市场容量有限,最终必将是中国企业的内部竞争,极有可能引发价格恶战。

(二)新的安全标准对我出口构成限制。

除现有的ADR认证及碰撞试验外,澳洲还针对汽车安全出台新规定。

澳洲联邦立法规定,在2011年11月1日后获得销售许可的车型必须加装“电子稳定控制装置”(ElectricStabilityControl,ESC);2011年前获得销售许可的车型,必须在2013年11月1日前加装ESC。

维州政府立法更为苛刻,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在维州销售的汽车必须加装ESC,这比澳联邦的规定提前了两年。

维州汽车销售约占全国30%。

目前,已进入的长城、正在引进的奇瑞有关车型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日、韩、欧美等车型则不受影响。

ESC对我国汽车在澳销售、未来进入均构成市场壁垒。

3、出口渠道单一,易受制于人。

目前,我汽车出口主要依托当地经销商,比如长城汽车由澳洲Ateco进行代理,奇瑞的车型也将由其代理。

汽车销售环节完全为当地经销商掌握,我出口企业缺乏主动权,不利于我整个行业产业链的整合。

4、质量问题可能影响中国汽车形象。

2009年底,长城汽车风骏、赛铃两款皮卡在澳洲碰撞试验(AustralasianNewCarAssessmentProgram,ANCAP)中仅获两颗星,风骏因安全带失灵被召回;2010年5月,风骏因手刹问题被二次召回。

此事被当地媒体进行了渲染,对我出口汽车质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尽管长城后来推出的哈弗SUV在ANCAP碰撞试验中达到四星,与丰田凯美瑞相同,但很难彻底改变澳洲消费者对中国汽车质量的看法。

 

第三部分澳大利亚汽车进口政策

一、澳洲汽车进口制度体系

在联邦层面,涉及进口汽车的规定有三个:

一是《1989年机动车标准法案》(TheMotorVehicleStandardsAct1989,theAct),二是《1989年机动车标准管理规定》(TheMotorVehicleStandardsRegulation1989,MVSR);三是《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AustralianDesignRules,ADR)。

这三个法律法规与澳大利亚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通告共同构成澳洲机动车进口政策体系。

(一)1989汽车标准法案:

规定了自1989年以后进入澳洲市场的新、二手道路车辆(包括道路机动车和道路拖车)及其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该法案对国家标准的制定、认证与审批、车辆供应与进口做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在车辆标准管理中权利与义务的确定。

法案的目的在于统一进入澳洲市场的新车标准,并对二手车实行有序管理。

(二)1989汽车标准规定:

对法案的各章节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主要在操作程序与具体要求上做了规定。

(三)汽车设计规则(ADR):

是在法案和规定下的具体国家标准,主要融合了欧美的机动车安全与排放标准。

目前ADR标准是澳大利亚政府根据1989年法案制定的第三版。

ADR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汽车类型的定义与分类,共划分为五个大类:

两轮与三轮车(Two-WheeledandThree-WheeledVehicles),乘用车(PassengerVehicles)、公共汽车(Omnibuses)、货车(GoodsVehicles)和挂车(Trailer)。

五个一级分类下又根据载重量、乘客数、驱动模式等标准进行了二级分类,二级分类下又有三级分类。

这一部分规定了每一分类的定义和具体标准。

第二部分是不同项目的标准,包括乘客保护、结构设计、照明、噪音、发动机尾气排放、刹车、标识及其他项目。

2009年以前为83项,2009年新增“前下部防护设置(forwardunderrunprotectionfacilities)”,该项要求自2011年实施。

目前,ADR共84项,每一项目都是一个单独的、系统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定义、实施时间、测试要求、具体标准等,不同车型对应于不同的标准要求。

(四)机动车安全标准局通告(Administrator’sCirculars):

通告由澳交通部机动车安全标准局(VehicleSafetyStandard,VSS)局长签发并在网站公布。

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般性通告(GeneralCircular),涉及进口认证的机制安排、具体申请程序、测试过程与要求等,共有14类27个通告;第二类为ADR各个项目的检测程序及要求。

综合看,澳洲的进口政策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主要围绕ADR标准展开,基本按照机构资格认证、车辆符合性认证、车辆测试核查、发放符合性许可、上牌、发放进口许可等环节展开。

ADR认证,即进口汽车(包括新车和二手车)是否满足澳大利亚车辆安全、尾气排放及防盗标准是进口政策关注的核心和焦点。

对新车,主要针对市场准入而言,不区分本土和进口的差异,不存在贸易方面的特殊考虑;对二手车进口较为严格,只有经过注册的汽车修理厂(RegisteredAutomotiveWorkshop,RAW)才有资格进口二手车,每一RAW都有进口限定数量。

二、新车进口管理程序

(一)进口步骤之一:

申请符合性牌照(ADR认证)

根据1989年法案,198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机动车在澳洲注册前,必须符合ADR的所有要求。

新车必须贴有认证牌照(IdentificationPlate),也称为符合性牌照,这个牌照向地方政府、车主及公众表明,该车可以在澳洲公路上使用。

车辆认证由澳大利亚交通部(DepartmentofInfrastructureandTransport)的车辆安全标准局(VehicleSafetyStandards,VSS)受理。

对新车而言,针对不同的进口数量实行不同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完全数量和较低数量认证。

1、完全数量(FullVolumeIdentificationScheme)认证机制:

主要适用于满足大众市场需求、市场份额大的主流机动车供应商,其认证为型式认证(Typeapproval),即只要一辆车经测试符合国家标准,该型号的其他车也都符合,进口时不受数量限制。

型式认证一般需要一定数量的测试车进行包括碰撞在内的试验,成本较高。

其流程如下:

(1)制造商测试:

VSS不会因认证而对车辆进行测试。

制造商负责确保车辆符合ADR标准,符合性测试由制造商完成。

为了确保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完全符合ADR,通常需要多辆测试用车。

每一项ADR(共84项)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在ADR和机动车安全局通告(第二部分)中有明确规定。

(2)在线申请:

制造商要在申请前在网上完成注册,除了提供制造商的基本信息外,还要单独进行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y)、设计设施(DesignFacility)、测试设施(TestFacility)及审查主体(ConformanceBody)的注册。

完成测试后,制造商在线提供测试数据并提供相关的测试证据(SummaryofEvidence)。

(3)设计、测试及生产一致性审核(ConformityofProduction):

VSS将指定专门的审核专员(Auditor)对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基于ISO9001:

2000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设计审查、测试审查和生产一致性审查。

前两项审查目的在于确保测试汽车样本的设计及测试过程都符合ADR标准。

生产一致性审查需要制造商能够表明,其设计和制造过程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从而确保所有车辆都能按正确的标准进行生产。

(4)VVS签发认证牌照许可(IdentificationPlateApproval,IPA):

VSS认为测试车辆满足ADR标准,且通过设计审查、测试审查及生产一致性审查后,车辆标准局局长将签发“认证牌照许可”。

这是允许制造商在特定车型上挂符合性牌照的授权文件。

根据通告,从接到最后一份符合要求的证据之日起至发放许可的时间为32个自然日。

2、较少数量认证机制(LowVolumeIdentificationScheme,LVIS):

该新车进口机制允许供应商每年向市场提供25或100辆以内的汽车,且必须为新车,主要满足于非主流车型的专业人士或汽车爱好者的需求。

在ADR认证方面,与完全数量机制必须进行真车测试相比,该认证机制不要求车辆完全满足ADR的硬性条款;在证据提供方面,针对部分ADR标准,允许提供除碰撞外的其他证据形式,因此,此类认证成本较低。

与完全认证程序的过程相似,其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两个似Sntifications

(1)必须为“列表”中的车辆:

较少数量新车认证程序仅适用于“专业及发烧友车型列表”(RegisterofSpecialistandEnthusiastVehicle,简称列表-RSEV)中列出的车辆。

该列表是机动车安全标准局局长批准的一个车型清单,目前共有621个条目,每一条目包括车类(Category)、品牌(Make)、型号(Mode)和生产年份(BuildDateRange)。

列表中每一车型对应不同的状态,有的是二手车,有的是新车。

该列表规定了进口二手车及较少数量认证车型的范围。

商家可以向VSS申请,将一个新车型加入列表,1989机动车标准规定第24条及VSS通告(0-2-12)对列入列表的车型符合性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条件是:

尚未在澳洲获得完全数量许可的车型,或者获得完全数量许可的车型的变型,也就是说,新车必须是目前市场型未投放澳洲市场的车型。

(2)可提供ADR替代证据:

要提供申请车型是否符合ADR的相关证明,与完全数量许可不同的是,得到VSS的准许后,可提供部分ADR的替代证明。

替代证明的形式或内容根据申请年进口数量的不同(25辆或100辆以内)而不同。

(3)进行单一一致性审核(SingleUniformTypeInspection,SUIT)。

由VSS授权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前,生产商须按要求做好设备、人员及文件的准备工作,相关要求相见通告0-4-1“较低数量新车认证程序”的附件2。

审核完成后填写审核报告,VSS根据审核报告决定是否签发符合行牌照。

(二)进口步骤之二:

上符合性牌照

生产商获得符合性认证许可(IPA)后,表明其有资格在出厂的同一型号车辆上贴认证牌照(IdentificationPlate)。

安全局通告对牌照的贴法、获取、制作、内容及费用等做了明确规定。

牌照分为金属铭牌(MetalPlate)和粘贴条码(AdhesiveLabel)两种,贴在车上易识别且不易毁损的位置。

空白牌照由澳洲交通局授权的牌照生产商制作。

较低数量许可的汽车制造商必须从授权的牌照生产商处获得认证牌照;完全数量许可的制造商也可以从其他牌照制造商处获取空白认证牌照。

制造商负责填写(铆、焊、雕、融蚀均可)相关内容,牌照上必须有许可证号、车型代码、车辆识别码(VehicleIdentificationNo,VIN)、牌照序列号等法定内容。

获得完全数量及较少数量许可的制造商要支付认证牌照使用费,费用根据进口数量而定。

制造商每月第一星期要向澳洲交通部提交下一月要贴认证牌照的进口汽车生产数量,并据此缴纳上牌费。

澳洲交通部在第二周出具发票,企业逾期不缴费,认证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

(三)进口步骤之三:

申请进口许可证

制造商获得ADR认证牌照许可并在生产的车上贴上该牌照后,澳洲经销商或永久居民个人就可以向澳大利亚交通部申请进口许可证(VehicleImportApproval)。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格:

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进口车辆信息、车辆用途等。

2、制造商出具的符合性信函(LetterofCompliance),该信函表明该车型已经通过ADR测试并获得符合性牌照及证明相关材料。

3、销售合同

4、进口商相关资料等。

交通部的处理时限是自接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每份申请表格缴费50澳元,一份申请表格可申请多辆车,但必须详细列出清单。

三、二手车进口管理机制

(一)与新车进口管理的主要区别

二手车的进口程序与新车有很大的不同,管理较为严格,核心也是围绕ADR展开,且加上了数量限制。

与新车管理相比,主要区别在于:

1、二手车必须是“专业及发烧友车型列表”中的车型。

除了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外,所有的二手车必须为该列表中的车辆。

该列表与前文所述的“较低数量进口机制”的列表为同一清单。

关于二手车的条目中明确标识了准予进口的该车型二手车生产年份,比如Dodge下的Dakota二手车的年限是1997-2004年,表明这款车只有在这个年限生产的才可以进口。

2、只有经澳洲交通部批准的机动车汽修厂(RegisteredAutomotiveWorkshop,RAW)才有资格经营二手车的进口。

RAW是一套完整的机制,包括汽修厂的申请标准与审批程序、二手车牌照许可及上牌要求、二手车的改装、检测与审查程序等。

目前,全澳共150家的RAW,且每一家汽修厂一般只经营几个品牌的二手车进口业务。

3、数量限制。

除不受数量限制的两轮车和三轮车外,每一个经批准的汽修厂(RAW)每年允许进口的二手车不超过100辆。

(二)具体的二手车管理制度

除了前文所提机动车相关的法律、法规、ADR标准及相关通告,澳洲针对二手车的管理,还有具体的管理细则,主要包括:

1、《机动车标准指南(进口二手车牌照许可)2006》(MotorVehicleStandards(ApprovaltoPlaceUsedImport Plates)Guidelines2006)对二手车的ADR认证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2、《机动车标准(上进口二手车牌照)决定2004》(MotorVehicleStandards(Placementof UsedImportPlates)Determination2004),规定了二手牌照的分类,内容、形式及功能。

3、《机动车标准(二手进口车检测与审核程序)决定2002》(MotorVehicleStandards(ProceduresforInspectingandTestingUsedImportedVehicles)Determination2002),规定了二手车检测与审核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档案保存等要求。

4、《机动车标准(进口二手车审核报告)决定2006》(MotorVehicleStandards(UsedImportedVehicleReport)Determination2006)规定了交通部对进口二手车状况进行检查的内容及报告格式,该报告通常被称为车辆审核证明(VehicleInspectionCertification),证明该二手车经过交通部授权人员审核后符合ADR标准。

(三)进口二手车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1、分类:

进口二手车牌照分为ABC三类

A类:

除两轮车和三轮车外的车辆,基本要求是必须为“专家及发烧友车辆列表”中的车辆;符合ADR标准及RAW的测试、审核标准。

B类:

受数量限制的两轮和三轮车,为“专家及发烧友车辆列表”中车辆,满足ADR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据。

C类:

不受数量限制的两轮和三轮车,不受数量限制的二手两轮和三轮车不在“专家及发烧友车辆列表”中。

这类车要求在上二手牌照时,同一型号的新车满足ADR各项标准;汽修厂要提供与完全数量新车认证相同的证据,证明每一辆二手两轮和三轮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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