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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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高速公路施工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1.1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建立管理档案。

(2)设备应实施编号管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标识牌(图1.1)。

图1.1机械设备标识牌

(3)特种设备进场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技术性能应满足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可靠。

(4)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特种设备安装后经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予以记录。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7)起重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体。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严禁使用起重设备运输施工人员。

(8)缆索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挂篮、滑模及自升式滑模等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专用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1.2吊索吊具

(1)起重吊装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及索具,应具备有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2)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应根据用途及所承受载荷的大小及钢丝绳容许拉力来选择。

起重设备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或说明书的规定,起重吊装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倍。

(3)新钢丝绳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合格证,确认钢丝绳的性能和规符合要求。

(4)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

(5)采用绳卡固接钢丝绳时,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绳卡数量、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绳卡的滑鞍应设在钢丝绳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尾端,且不得正反交错使用,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6)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小时,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40%的,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7%时,应予以报废。

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重新插扣。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位绳径的长度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应予以报废。

(7)吊钩、吊环应定期检查,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剥痕,刻痕、锐角、裂纹。

(8)一台起重设备的两个主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两钩升降应协调,两吊索开口度不应大于60°,且每个钩的吊重不得大于其额定负荷。

卸扣使用时不得超过规定载荷,严禁钢丝绳在卸扣两侧起重。

(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

②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③挂绳处断面麻磨损超过原高度10%;

④板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⑤板钩芯轴(销子)磨损超过其尺寸的3%-5%;

⑥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转变形超过10°。

(10)当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当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图1.2所示为吊索吊具示意图。

图1.2起重吊锁吊具示意图

1.3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现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

(2)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和验收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3)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满足塔机搞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

(6)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气时,禁止起重作业。

(7)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塔式起重机起升限位、制动器等,如图12.3-1-图12.3-4所示。

(8)设备使用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试运转,并保留记录。

(9)施工作业前,应对主要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发现安全装置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更换。

图1.3-1力矩限制器图1.3-2起重量限制器

图1.3-3塔式起重机起升限位图1.3-4制动器

1.4门式起重机

(1)门式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设备安装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当遇6级及以上大风或停止作业时,锁紧夹轨器,并将吊钩升到顶端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防抗台风时宜加设缆风绳。

(3)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再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门式起重机应加装声光报警装置,行走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同时防止拴拉绳摆动。

(6)门式起重机行走轨道端头应设置车挡及防撞缓冲装置,如图1.4-1和图1.4-2所示。

图1.4-81车档图1.4-2防撞缓冲设置

(7)门式起重机小车、大车行走前,前检查行走限位器是否可靠有效,

如图1.4-3和图1.4-4所示。

图1.4-3小车限位图1.4-4大车限位图

 

(8)门式起重机停止使用时,应使用夹轨器,临时停止时使用垫木固定,如图1.4-5和图1.4-6所示。

图1.4-5夹轨器图1.4-6垫木

(9)门式起重机吊钩应设置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装置,如图1.4-7所示。

(10)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带有护栏的爬梯供作业人员使用,如图1.4-8所示。

图1.4-7防脱钩装置图1.4-8门式起重机爬梯

(11)门式起重机室应具有良好视线,设备完善,配备高间喇叭,如图1.4-9所示。

(12)拖地电缆宜设置在塑料管材或电缆槽中,如图1.4-10所示。

图1.4-9门式起重机司机室及高音喇叭图1.4-10电缆槽

1.5架桥机

(1)架桥机支腿处应铺设垫木并进行临时固结。

(2)当现场实测风力达到6级(含)以上或雨雪中级(含)以上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做好防护工作。

(3)应设专人监控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防护栏和安全网等重要安全设备,并做好记录。

(4)为保护架桥机电机,应设置防雨棚及检修平台,检修平台应设护栏。

(5)架桥机临近、穿越、跨越高压线时应设防电护网。

(6)架桥机作业平台处应设密目式安全网,人员行走平台及楼梯应设置护栏,如图1.5-1和1.5-2所示。

图1.5-1安全防护网图1.5-2安全护栏

(7)架桥机应设置有效的限位器,架桥机轨道尽头应设置缓冲器,如

图1.5-3和1.5-4所示

图1.5-3限位器图1.5-4缓冲器

(8)架桥机垫木应使用硬杂木,一般不多于三层,如图1.5-5和图1.5-6所示。

图1.5-5垫木图1.5-6固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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