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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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

(山西段)涉及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圣人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

涉及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修改方案

 

项目责任人郭重阳

审定邱中宏

 

主要编制人鲁超越

 

设计单位北京地亿时代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资质土地规划甲级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发改基础〔2013〕980号)。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应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二)项目建设意义

1、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的建设为进一步深化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推动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该项目的建设将会提升当地的交通能力,完善山西省内交通运输网,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强区域经济中心和辐射带之间的重要联系,带动旅游资源优势,促进并带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引导重大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障项目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

现编制《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作为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用地预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该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因此,建设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不仅可以提升当地的交通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更是对于完善山西省内交通运输网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茅津村。

项目起点位于山西省平陆县茅津村附近,终点位于黄河中心豫晋分界线。

(四)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全长1318米,包含54米的桥头接线,1264米的桥梁工程,在桥梁工程中包含引桥880米,主桥384米。

主要技术标准为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车速为80㎞/h。

(五)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平陆县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4.0493公顷。

其中农用地3.3208公顷(耕地0.3637公顷,林地1.7470公顷,园地1.1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0公顷),未利用地0.7285公顷(其他草地0.0899公顷,河流水面0.6386公顷)。

该项目在占用耕地面积0.3637公顷,全部为旱地,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茅津村。

该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六)规划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属于省发改委审批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符合单独选址规划修改条件,可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因此,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建设,保障其的合理用地需求,需对《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

二、规划修改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原则

1、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和审批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坚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地区产业结构修改,合理修改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原则;

3、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基本农田;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做到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

5、坚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衔接;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按照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合理修改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发挥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最佳效益;

7、修改要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修改的各项具体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在规划编改的各个环节,广泛听取政府、专家、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6、《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10、《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1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14、《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15、《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完善成果;

16、《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规划修改方案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实施情况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平陆县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并经规划土地分类转换,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7371.08公顷,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及构成情况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86273.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3.50%;包括:

耕地:

面积为26684.0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93%。

其中:

水浇地为1073.2公顷,旱地为25610.82公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4.02%和95.98%,旱地主要分布圣人涧镇、常乐镇、曹川镇和张店镇等平川区;水浇地主要集中圣人涧镇、常乐镇地区。

园地:

面积为9817.54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38%。

其中:

果园为9083.78公顷,其它园地为733.76公顷,分别占园地总面积的92.53%和7.47%,主要分布在平陆县三门镇以西的西部乡镇区域。

林地:

面积为44572.4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1.66%。

其中:

有林地为42332.71公顷,灌木林地为2066.67公顷,其他林地为173.09公顷,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94.98%、4.64%和0.38%,林地主要分布在平陆县东北部和西北部区域。

草地:

面积为2.0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不足0.01%。

其他农用地:

面积为5197.5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02%,其中:

设施农用地为52公顷,农村道路为1352.01公顷,坑塘水面为19.62公顷,沟渠为119.50公顷,田坎为3654.37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的1.00%,26.01%、0.38%、2.30%和70.31%。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8858.4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5%,包括:

城乡建设用地:

面积为7345.9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93%。

其中,建制镇为1364.92公顷,农村居民点5771.53公顷,采矿用地为209.50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8.58%、78.57%、2.85%。

交通水利用地:

面积为1490.5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83%。

其中交通用地:

553.1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37.11%。

水利用地:

面积为937.4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89%。

一其他建设用地:

 面积为21.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5%。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22239.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95%。

包括:

水城:

面积3260.1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4.66%。

自然保留地:

面积18979.0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5.34%。

2、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6684.02公顷,比《规划》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31598.30公顷(包含可调整园地6532.69公顷)多1618.41公顷耕地,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度为105.12%。

2015年全县实际有基本农田28178.71公顷,比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多8.71公顷,为规划目标的100.03%。

(2)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58.40公顷,《规划》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目标(2020年)的执行率为109.82%,原因是:

建设用地复垦滞后、小浪底库区及周边水利设施用地变更778.06公顷,执行情况一般。

201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7345.95公顷,《规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2020年)的执行率为102.22%,原因是:

农村居民点复垦滞后,执行情况一般。

201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574.42公顷,《规划》实施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2020年)的执行率为81.54%,执行情况良好。

2015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12.45公顷,为其规划目标的171.96%,超出规划目标主要是由于“二调”调绘问题,在2010年地籍变更时(晋政地字﹝2010﹞222号),将小浪底库区及其周边进行变更,增加了水库水面430.35公顷和水工建筑用地347.71公顷,合计778.06公顷。

执行情况一般。

201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8.03平方米/人,执行情况一般。

(3)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实施情况

2006~2015年,全县使用上级下达新增指标为557.74公顷,占农用地指标为420.41公顷,占耕地236.51公顷。

尚剩余上级下达新增指标为25.26公顷(其中占农用地20.06公顷,占耕地10.47公顷)。

已使用城乡挂钩类周转指标128.23公顷,用于城镇和工矿建设。

尚剩余“挂钩”规划指标333.77公顷。

(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情况

2006-2015年,中心城区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78.59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7.57公顷、“挂钩”指标51.02公顷。

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07公顷,其中剩余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32公顷、剩余“挂钩”指标30.75公顷。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执行情况

2006-2015年底,已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192.91公顷,年均量119.2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854.61公顷,年均量85.46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34.27公顷,年均量13.4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为323.86公顷,年均量20.40公顷。

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完成度较好,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二)规划指标来源情况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建设项目在平陆县拟用地面积4.0493公顷,该项目用地中有2.4341公顷不符合《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指标在平陆县自行解决。

(三)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

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对该项目用地与经批准的《平陆县土地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的地块进行修改。

根据平陆县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4.0493公顷。

其中农用地3.3208公顷(耕地0.3637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7285公顷。

规划修改面积总计2.4341公顷;规划修改后,平陆县建设用地指标共计调入2.4382公顷,调出2.4382公顷。

其中,拟将园地面积1.1711公顷,林地面积0.5345公顷,河流水面用地0.6386公顷,其他草地0.0899公顷,共2.4341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拟将2.43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用地。

2、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情况

本方案涉及占用耕地面积0.3637公顷,后续项目实施时占用的耕地拟委托平陆县自然资源局予以补充。

3、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本方案涉及在《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调入建设用地2.4382公顷,均为交通运输用地;调出建设用地2.4341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平陆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

详见表3-1。

 

3-1平陆县规划指标修改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规模

耕地保有量

31598.30

31598.30

0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9251.00

9251.00

0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

1778.47

1780.9082

+2.4382

城镇工矿用地

1930.96

1928.5218

-2.438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045.00

1045.00

0

规划修改后,平陆县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前一致,面积不产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

根据《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规划修改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和林业用地区面积均未发生改变,交通水利用地增加2.43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用地减少2.4382公顷。

(五)与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相衔接情况

该项目未列入平陆县2017年《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规划修改后该项目已列入平陆县2018年《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与平陆县最新的规划调整方案相衔接。

 

表3-2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拟用地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地块号

县(市)

乡镇

村名(单位)

用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村庄

小计

其他草地

河流水面

小计

农村道路

 

 

 

1

平陆县

圣人涧镇

新湖村

0.2112

0.2112

 

0.1934

0.0178

 

 

 

 

 

 

 

茅津村

0.855

0.7651

0.3637

0.3624

 

0.0390

0.0390

 

 

0.0899

0.0899

 

三门峡库区

2.9831

2.3445

 

0.6153

1.7292

 

 

 

 

0.6386

 

0.6386

合计

4.0493

3.3208

0.3637

1.1711

1.747

0.0390

0.0390

 

 

0.7285

0.0899

0.6386

四、结论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项目影响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强与外界的交流,更好地吸引外资和技术,从而为加速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打下基础,将完善当地与市区及周边地区的产业链,带动平陆县经济发展,提高当地道路服务水平,降低了矿业、改造、农业的运输成本,让各类产品都能更好的进出当地市场,疏通流通渠道,物畅其流。

为了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持续性及项目用地需求,修改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必要的。

(二)规划方案修改的合理性

1、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2、项目在设计时严格遵照国家规范控制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能够比较充分、有效、集约地利用土地并发挥其功能。

3、项目用地未纳入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且该项目属于重点交通运输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

本次规划修改拟订的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无论是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还是对项目用地需求,均显得十分重要。

为确保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得以顺利实施,所拟订的规划修改方案强化了实施可行性的保障措施。

一是得到了平陆县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使得建设用地选址和规划修改方案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二是公众参与程度有所提高,通过规划修改方案的广泛征求意见,有效地调动了公众参与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使得规划修改方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因此,规划修改方案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

规划修改后,能够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规划实施的完整性。

(四)项目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影响

该项目未列入《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本次规划修改拟将该项目《平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

项目占用的耕地用地指标由平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补充,已将该部分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总投资概算,补充耕地方案可行。

1、指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以现行规划文本和规划曾调整方案为依据,重点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修改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几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主要目标的影响。

2、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影响分析

通过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8066.04公顷,与规划修改前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170.97公顷,比修改前减少了15. 51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915.45公顷,比修改前减少了15.5140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比修改前增加了15. 5140公顷。

3、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分析

通过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占耕地减少0.8520公顷,实现了调入指标占耕数小于调出指标占耕数,  “增减挂钩”类指标与修改前保持一致。

4、对耕地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以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约束性指标为前提,在乡镇之间平衡耕地保有量任务,保证至规划期末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5、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分析

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170公顷,国道522线三湾-常乐段改建工程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变。

6、对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路线布设及方案坚持少占耕地,少占土地的原则,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公路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能够比较充分、有效、集约地利用土地并发挥其功能。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缓解了现有国道209的通行压力,推动了地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效地带动了本地经济的发展,项目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小,当地社会条件对本项目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项目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本项目从社会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本次规划修改时对原规划建设用地安排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做了布局上的调整,使规划修改后的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平陆县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符合平陆县近期发展的要求,符合平陆县经济发展状况的需要,对整个平陆县经济发展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对相关规划的影响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规划充分协调、衔接的基础上进行的,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更好的发挥各部门规划的作用,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有利于平陆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

(五)建议

本报告通过对该项目用地规划修改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1、用地单位在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切实将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贯彻到实际施工中,节省建设项目占地,特别是尽量少占耕地。

2、建议用地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保护好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

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压占而损毁的耕地耕作层,要及时采取剥离措施加以利用使其表土发挥再生产能力,进而达到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保护耕地、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3、用地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给耕地和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阶段,切实落实耕地占补方案,将方案从文字、图纸落实到具体地块。

5、建议用地单位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

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施工阶段,主动协助用地单位,做好临时用地选址并督促其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6、将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理念切实纳入工程实际中去,从源头上减少、避免土地资源的破坏。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表土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加强施工便道挡护措施,防止土碴泄入河流和农田,并对开挖产生的土质边坡及时采取撒草籽等植物防护措施,以防止施工期间产生的水土流失。

五、附件

(一)附表

附表1: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附图

图1:

标注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用地位置的《平陆县圣人涧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2:

标注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用地位置的《平陆县圣人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图3:

标注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调整整地块位置的《平陆县圣人涧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4:

标注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调整整地块位置的《平陆县圣人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附表:

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山西段)界址点坐标表

点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852857.247

37520583.796

2

3852837.399

37520582.434

3

3852831.523

37520583.102

4

3852818.127

37520584.974

5

3852808.979

37520588.026

6

3852799.910

37520591.305

7

3852782.032

37520598.539

8

3852764.538

37520606.656

9

3852762.242

37520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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