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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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附件3ICS9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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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XX/XXXXX—XXXX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发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术语……………………………………………………………………………

5项目划分……………………………………………………………

6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7外观质量评定……………………………………………………………

8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附录A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

附录B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附录C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条文说明……………………………………………………………………………………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1范围

范围:

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

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T-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总则

3.1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

3.2本规程规定了外观分部的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

3.3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分项,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3.5外观质量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

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处理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核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

重新评定合格的,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外观)评定表中;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方案进行处理直至合格;或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处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6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必须与外观分部的检测与评定同时进行。

3.7单位工程内所有的外观分部全部评定且外观单位也有评定结论,是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不可缺少的部分,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没有评定的,或者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评定与验收。

3.8按本规程评定的外观单位为优良者,在(SL176-2007)规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拦填入得分率86%;外观单位为合格者,在(SL176-2007)规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拦填入得分率71%。

3.9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外观分部,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10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11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4术语

4.1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4.2外观单位

对存在外观质量的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的外表尺寸和形状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4.3外观分部

按材料设备、工种、部位不同将外观单位对应的单位工程(建筑物)分为不同的外观分部,是组成外观单位的部分。

外观分部是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基本单元,是日常外观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5项目划分

5.1项目划分原则

5.1.1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等两级。

5.1.2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的招标,与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外观质量评定,划分出的外观单位要与所属的单位工程相对应。

5.1.3外观单位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1.3.1枢纽工程,对应的独立的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例如:

大坝、溢洪道、取水塔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5.1.3.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外观单位。

5.1.3.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外观单位。

5.1.3.4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整治内容,并结合单位工程划分对应划出外观单位。

5.1.4外观分部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1.4.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划分外观分部;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外观分部。

5.1.4.2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

分部工程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划分外观分部,按按材料、工种、部位、功能划分。

5.1.4.3除险加固工程,分部工程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划分外观分部,按加固内容、部位、功能划分。

5.2项目划分程序

5.2.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与工程的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5.2.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及示例见附录A。

5.2.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6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6.1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并根据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进行自检,自检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施工单位的报告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测资料和评定过程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设计单位可结合现场设代工作,采用目测、观察方法对照评定表各项标准考核监理单位的结论,符合者签字同意监理意见,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施工检测单位复测,凡是复测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外观分部评定由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等级。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见附录B。

6.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进行自检,自检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设计单位可结合现场设代工作,采用目测、观察方法对照评定表各项标准考核监理单位的结论,符合者签字同意监理意见,有一个或几个外观分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施工检测单位复测,凡是复测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外观单位评定由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等级。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见附录C。

6.3参加外观分部和外观单位的评定的人员,施工单位应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应是总监(或总监代表)。

设计单位是现场设代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在外观分部评定表上是现场代表,在外观单位评定表上是技术负责人。

6.4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抽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本标准对工程外观质量的评定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标准后,组织外观质量评定。

6.5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督机构的人员参加。

参建单位各方对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检测与评定质量等级分歧意见很大时,可请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7外观质量评定

7.1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的质量标准:

7.1.1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使用仪器设备测量并有测点记录的:

测点合格率≥85%,属一级者为优良,评定为优良;

测点合格率<85%但≥70%,属二级者为合格,评定为合格;

测点合格率<70%属三级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

(测点合格率=测点合格点数/总测点数)

7.1.2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用观察(目测、触摸)方法检测的:

属一级者为优良;属二级者为合格;属三级者为不合格。

(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用观察方法的质量标准,在本规程在专项质量评定表列出了各种外观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的质量要求。

7.2外观分部评定质量标准:

所检查(测)的项目全部合格该专项评定合格;其中优良检查(测)的项目的优良率为70%以上该专项评定优良。

7.3外观单位评定质量标准:

所外观分部全部合格该外观单位评定合格;其中优良外观分部的优良率为70%以上该外观单位评定优良。

8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8.1外观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其规格宜用A4(210mm×297mm),外观分部评定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一份,外观单位评定表上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其中一份报质量监督站一份核备)。

8.2.外观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盖章必须是鲜章。

8.3外观分部对应的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测结果,记录检测资料,及时做好外观分部评定工作,如实填写《外观分部评定表》。

8.4合格率、优良率。

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

例如:

86.0%。

8.5检查(测)记录或备查资料名称。

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

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

记录及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手签)日期。

8.6《外观分部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的施工,则该项不参加验收评定,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8.7表头填写。

8.7.1外观单位、外观分部名称,按施工程外观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8.7.2施工(评定)日期:

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8.8表尾填写。

8.8.1表尾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

签名时应手签写填写填表日期。

8.8.2施工、监理单位的鲜章可使用单位在现场任命的项目部的印章。

附录A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示例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

(1)

工程

类别

外观单位

外观分部

说明

一.拦河坝工程

(一)土质心(斜)墙土石坝、均质土坝

1.上游坝面护坡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下游坝面护坡

按坝面护坡、马道、梯步、排水沟、混凝土面板(或预制块)和浆砌石护坡各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坝脚排水棱体(或贴坡排水)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坝顶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等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护岸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高边坡处理

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划分为数个外观分部

7.管理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外观单位

(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1.趾板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混凝土面板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接缝止水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下游坝面护坡

按坝面护坡、马道、梯步、排水沟划分为外观分部

5.坝顶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等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高边坡处理

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划分为数个外观分部

7.管理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外观单位

(三)沥青混凝土面板、复合土工膜斜(心墙)堆石坝(土石坝)

1.上游坝面护坡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沥青混凝土心墙土石坝有此分部)

2.下游坝面护坡

按坝面护坡、马道、梯步、排水沟划分为外观分部

3.坝顶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等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护岸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高边坡处理

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划分为数个外观分部

6.管理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外观单位

(四)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浆砌石重力坝

1.非溢流坝段

可划分为左、右非溢流坝段二个外观分部

2.溢流坝段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坝顶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等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消能防冲工程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高边坡处理

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划分为数个外观分部

6.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管理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外观单位

(五)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浆砌石拱坝

1.非溢流坝段

可划分为左、右非溢流坝段二个外观分部

2.溢流坝段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坝顶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等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消能防冲工程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铰座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高边坡处理

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划分为数个外观分部

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9.管理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外观单位

(十)橡胶坝

1.基础底板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边墩(岸墙)、中墩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上游翼墙及护坡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消能防冲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坝袋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管理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外观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

(2)

工程类别

外观单位

外观分部

说明

二、泄洪工程

(一)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道、竖井溢洪道)

1.进水渠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控制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泄槽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消能防冲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尾水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护坡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高边坡处理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8.绿化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二)泄洪隧洞(放空洞、排砂洞)

1.进水口或竖井(土建)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工作闸门段(土建)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出口消能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尾水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按闸门、启闭机组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三、枢纽工程中的引水工程

(一)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生活取水口工程)

1.进水闸室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引水渠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厂坝联结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按闸门、启闭机组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二)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

1.进水闸室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压力管道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按闸门、启闭机组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四、发电工程

发电厂房工程

1.进口段(指闸坝式)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主厂房(含副厂房)房建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尾水段(含尾水渠)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水轮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安装

按水轮发电机、电气设备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6.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按闸门、启闭机组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7.厂区交通

按进厂公路、厂区道路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8.绿化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五、升压变电工程

地面升压变电站、地下升压变电站

1.变电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开关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操作控制室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主变压器安装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六、水闸工程

泄洪闸、冲砂闸、进水闸

1.上游联结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闸室段(闸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消能防冲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下游联结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交通桥(工作桥)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按闸门、启闭机组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七、管理设施

管理房

1.外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内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屋顶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地面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门窗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梯步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绿化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8.环境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3)

工程

类别

外观单位

外观分部

说明

九.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

1土堤填筑外坡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混凝土防洪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砌石挡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格宾笼挡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护坡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马道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梯步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8拦杆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9绿化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10小型穿堤建筑物

涵洞、水闸、公路桥、公路,以一个或同类数个小型穿堤建筑物为1个外观分部

十.引水(渠道)工程

(一)引(输)水河(渠)道

1..渠道衬砌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2.渠顶工程

含路面、排水沟、绿化工程、桩号及界桩埋设等

3.高边坡处理

指渠顶以上边坡处理,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4.小型渠系建筑物

以同类数座建筑物为一个分部工程

(二)水闸(指1、2、3级建筑物)

1.上游引河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上游联接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闸室段(土建)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消能防冲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5.下游联接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6.下游引河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桥梁工程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9.闸房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三)渡槽

1.进口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出口段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支承结构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4.槽身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四)隧洞(涵洞)

1.进口段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出口段

可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五)倒虹吸工程

1.进口段

含开挖、砌(浇)筑及回填工程

2.管道段

含管床、管道安装、镇墩、支墩、阀井及设备安装等。

视工程量可按管道长度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3.出口段

含开挖、砌(浇)筑及回填工程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按闸门、启闭机组各划一个外观分部

(六)泵站

1.引渠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2.前池及进水池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3.泵房房建工程(电机层地面至屋顶)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4.主机泵设备安装

含栏杆、灯饰等

5.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6.变电站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7.出水池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8.桥梁(检修桥、清污机桥等)

划分为一个外观分部

附录B水利工程外观质量专用评定表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表B1石方明挖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外观单位

名称

外观分部名称

施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项次

检查(测)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检测频率

检查检测方法

总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结论

(合格○;优良√)

1

轴线

允许偏差:

20cm

每200延米测4点

用经纬仪、全站仪或卫星定位系统

2

高程

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

符合设计要求

或允许偏差:

-10cm~20cm

每200延米测4点

水准仪或卫星定位系统

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预埋

符合设计要求

或允许偏差:

0~20cm

3

几何尺寸

长度宽度不大于10m

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

符合设计要求

或允许偏差:

-10cm~20cm

每200延米测4点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

符合设计要求

或允许偏差:

-20~30cm

长度宽度大于10m

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预埋

符合设计要求

或允许偏差:

0cm~10cm

符合设计要求

或允许偏差:

0~20cm

4

边坡坡度偏差

允许偏差:

1:

m±0.05

每200延米测4点

钢卷尺、水准仅

5

坡面局部超欠挖(面积0.5㎡以内)

垂直坡面的凸凹值允许偏差:

-30cm~20cm

每200延米测4点

钢尺、卷尺

6

轮廓线

15m长允许凸凹:

5㎝

每200延米测4点

钢尺

7

曲面与平面连接顺直度

一级:

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

平顺连接,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

连接不平顺,折线突出

每100延米测4点

现场观察

外观分部评定

总检查(测)项目共项,全部合格,其中优良项,优良率为%,该外观分部评定为:

合格□优良□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外观分部评定为:

(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外观分部评定为:

(设代组长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外观分部评定为:

(总监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外观分部评定为: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表B2土方填筑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外观单位

名称

外观分部名称

施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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