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基础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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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基础113

合同编号:

002

 

土石方平场及基础劳务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李家溪何家沟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址:

黔江区青杠李家溪何家沟

 

 

2016年2月1日

 

发包方:

重庆市蓝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帅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帅世方身份证号码:

512328************(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何家沟安置房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甲方将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平场及1#、2#、3#、4#、5#、6#、7#楼的基础、道路换填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李家溪何家沟安置房。

2、工程地点:

黔江区青杠李家溪何家沟。

3、工程价款约(人民币大写):

/元(工程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

二、劳务承包范围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楼栋号“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为依据,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旋挖桩:

(1)、本工程中桩基的钻挖成孔及扩大头、钢筋笼的制作和安装、砼灌注、注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

(2)、所有机械和辅助材料如大小挖机、运输车辆、铁锹、翻斗车、走道板、照明用具、移动配电箱电缆等涉及到桩基开挖所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且车道板租赁费、吊车配合费、挖机配合费等配合费用,都已包括在乙方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独立基础:

本工程中独立基础平基放线、挖土、破石、基底处理,修整边、底、壁,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井圈砌体、安全架子搭拆、基坑内照明、送风、抽(排)水、基底清理、防雨棚搭拆、保持场内平整等。

3、土石方平场:

本工程中土石方平场,含表土挖运、炮机作打、运输出场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的一切费用。

4、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自行负责基坑、桩孔内的降水工作。

挖出的土方,乙方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的某一区域内。

如遇业主、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三、劳务承包方式:

1、本劳务工程采用包工包辅料及部分机具的承包形式,即以人工费加辅助材料及部分机具的大包干形式进行承包(其中辅料以及机具是指非设计实体性的措施材料以及机具,即工程完工后不形成工程实体的辅料材料、周转材料、租赁材料、升降机及机具等材料及机具)。

2、施工工具、机具及主材、耗材的承包范围

2.1、本工程主要工程材料(即钢材、商品砼、超声波检测管、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提供乙方员工住)由甲方提供。

其它大中小型机具、工具及相关机具工具的周材辅材耗材由乙方自行提供。

具体包括:

旋挖机、吊车、挖掘机、钢筋断钢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材料(如:

柴油、电焊条、扎丝、电线、电箱等)、从配电箱至机械的电线以及用于本单项工程劳务工作的其他机具、工具及其耗材。

进二级配电箱以前的线由甲方提供,出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线由乙方自行负责。

由甲方提供的机具和周转材料在乙方收到或返还时必须由乙方指定的结算凭证经办人签字确认。

2.2、本单项劳务工程中使用的小推车配件以及本单项劳务工程加班用的电灯等工具、周材辅材耗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故意浪费材料,乙方将按其浪费材料价值的三倍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务工程工期

1、工程开、竣工时间:

1.1、开工时间:

以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1.2、总日历工期:

总日历工期:

暂定90天,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将工程交付甲方。

此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

具体各阶段的工期以进度计划和月报为准,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

五、劳务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包的单项劳务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必须陪同监理公司、质检员、现场管理人员统一验收。

2、本单项工程的特别质量要求约定合格,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设计规范、《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和地方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

3、各分阶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下阶段工程施工。

六、劳务款结算依据及结算单价

序号

单项名称

单价(元)

单位

备注

1

旋挖桩(含钻孔、钢筋制安、砼浇筑等)

450

m

桩截面积≤1㎡

420

桩截面积>1㎡

225

m

桩截面<1m³(二次成孔)

210

桩截面≥1m³(二次成孔)

15

超计算量50%以外

2

独立基础

280

风镐(含机具、脚手架等)

180

沾土(含护壁模板周辅材、砼浇筑等)

200

井圈砌筑(含机具、运输等)

3

土石方平场

3.5

沾土(±300mm以内,含挖、装车)

25

风化石炮机作打(含挖、运)

4

道路换填

3.5

淤泥挖、装车

3

片石回填(含平整、碾压)

2.7

淤泥内转(2KM以内)

1、上述结算单价包括了基础劳务的各种机械进出场费、人工费、周辅材费、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劳保及防护用品、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各种工资、税金、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用具费、医疗费、差旅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岗位培训费及质量优良奖、安全无伤亡事故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费用。

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劳务工程其它费用的确定

1、单项工程劳务原则上不再另行计算计时工,若因设计变更或其它非本班组原因造成的需另行计算计时工的情况,必须按甲方的计时工管理办法及签证程序,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并注明工时和单价。

同时,因工程设计变更,在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的变更工程单次增加劳务量(按定额计算)在3000元以内不予计算,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实际变更量(以定额计算)进行结算。

若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自行变更设计或技术以及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返工产生的工程量甲方均不予计量,同时,因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对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乙方须在变更之日起15日按签证办法及程序完成甲方签证,否则无效。

2、计时工工资:

技术工按180元/工日计算,普工按120元/工日计算,该计时工资均含有高温补贴、加班补贴及其他相关的各种补贴。

八、履约保证金和劳务款结算支付程序

1、乙方须在进场开工前一次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计/元,该保证金必须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必须以盖有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依据,除此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时候出具的收条、收据等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除乙方将保证金或保证金性质的变相借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外,乙方缴纳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甲方及甲方管理人员)的保证金或保证金性质的变相借款由乙方向收款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2、保证金的返回:

主体封顶后30日内,甲方保证金总额的/%给乙方(不计利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后30日内,且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甲方返还余下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每月25日后审定乙方上月26日-本月25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次月15日前按审定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直接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审计后30日内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剩余工程款;

5、劳务工程结算款支付的特别约定:

(1)乙方在结算劳务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及付款规定、程序办理。

(2)乙方委托帅世方(身份证号码:

512328************)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乙方自愿委托帅世方直接到甲方收取劳务工程款,帅世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工程款后,视为乙方收到。

(3)乙方收取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由乙方委托人员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工单和结帐单再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方为有效;乙方收取工程结算款(尾款、即工程总额的20%)时,由乙方委托人员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工单和结帐单报甲方审计监察部审计确认后,再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若乙方未按时开具结帐申请单或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30日未到甲方完善上述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经甲方项目经理蔡东江和相关审计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

工程验收单、结帐申请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

其中乙方提供的结账申请单、结账单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蔡东江和审计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甲方项目经理蔡东江和审计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上单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单据,甲方不予认可。

(5)乙方在承包本单项劳务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劳务工程尾款: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按合同总价的3%扣取保修费后工程尾款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保修期为1年(从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若保修期满未产生维修费用,则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保修费(不计息)。

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产生了维修费,则甲方将从保修费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若预留保修费用不够扣取,则由乙方在费用产生后10日将差额支付给甲方。

7、结算审计的特别约定:

7.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建设单位和相应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以及乙方指定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并在提交结算资料后7日内,乙方指定的结算人员应自行到甲方处与甲方共同对提交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当即签署《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

除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外,双方签署《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再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无论乙方是否已实际完成,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部分工程价款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如因此造成其他相关结算事项不能确定的,按不利于乙方的方式进行结算。

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乙方少报、漏报的,甲方可直接将有效的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审计。

7.2、甲方自收到之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计:

7.2.1甲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完成甲方成本中心审核和甲方集团审计监察部内部全面审计,并将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乙方补充结算资料的初步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自有效收到之日起三十天内没有任何反馈意见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结算。

若乙方对甲方的意见有异议的,有权与甲方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款或者与甲方商议委托有资格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审核结果或甲方集团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结果后7日内不签字盖章确认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可以按此进行结算。

7.2.2、若乙方对甲方完成的内部初步审计(金额)结果有异议,由甲方将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有建设工程审价资格的事务所(或评估公司)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价,并由其在甲乙双方核对无异议后六十日内向甲方、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甲方、乙方均以盖章签收的,最终结算价款以审价报告中确定的为准。

如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造价咨询机构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的十四天内未向审价机构及对方书面提出任何合理的、有证据支持的异议的,视为该方已同意审价机构的报告。

如果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审价机构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的十四天内书面提出任何合理的、有证据支持的异议的,审价机构有必要对该异议重新审查并出具补充意见。

甲方与有建设工程审价资格的事务所(或评估公司)结算在60天内完成。

乙方在收到审价机构审计结果后7日内不盖章确认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可以按此进行结算。

7.3、对于结算审核费用,工程造价审核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支付部分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核增部分由乙方支付审查费,并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

由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在审核和审计过程中,因乙方对审核结果、审计结果有异议或者双方对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资料产生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所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因甲方责任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资料完成审核和审计的,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资料的认可,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审核和甲方集团总部审计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价款为准。

7.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或者乙方未及时指定结算人员到甲方处核对和签署《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逾期超过49日仍未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或者未指定结算人员到甲方处核对和签署《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的,视为乙方不再提交,甲方可以单方面确定本工程价款,甲方确定的价款即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7.6、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办公场地内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安全施工

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伤、残、病、死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甲方不负任何因安全施工所引起的连带责任和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做好技术交底,按本合同约定按计划和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各类材料,按时提供大型机具。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派出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进行指导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民工工资发放、民工考勤记录、本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十一、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和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达标。

未经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进行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执行甲方通知的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2、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将执行措施报甲方审查备案。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减少施工管理人员、机具、设备等施工组织计划内容,如确有必要变更或减少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天处以1000元内的罚款,并要求乙方改正,若超过10天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地,负责班组的全面事务。

每天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确保随时有一位施工员在现场检查指挥工作。

4、乙方应提前十天书面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

按规定合理使用各类材料、设备,不得浪费材料。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得无故拒绝。

否则,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就向甲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6、乙方与其它单项承包人必须有效协调配合,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度计划、技术交底,以及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7、乙方不得将本劳务工程转包或分包,对本单项劳务工程自负盈亏,不能因承包工程亏损而找甲方无理取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以外增加费用。

8、乙方对甲方运到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要协助看管,必须教育工作人员严禁偷盗或损毁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设备。

负责保护好已完工程工作成果,不得损坏。

9、乙方必须保证组织工人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对于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必须雇佣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工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告其工作人员名单,如中途工作人员变更,在变更后立即上报甲方。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有其工人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劳务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须将本项目与民工形成的劳动合同、民工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工作内容、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工人签名领款的依据)等资料复印,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甲方据此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十二、违约与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1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壹千元整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停工损失。

因乙方原因使相应后续班组工作工期延误,则每天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伍百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积计算。

2、工程质量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定,若验收不合格者,要求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合格者,则按伍百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责令其必须整改合格,如因此逾期完工的,按本合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行贿,一经发现则视情节每次向甲方支付壹仟至伍仟元违约金,并累计计算,结算时从劳务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承包单项劳务工程后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派、安排、,或者其承包的工程质量三次检查不合格,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停工、罢工或消极待工2天以上(含2天),甲方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超过15日以上,则甲方按欠款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工,若乙方因此停工造成的甲乙双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若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爬塔吊、围攻甲方或建设方办公室、阻断交通等过激行为要挟甲方,且相关行为未被媒体曝光,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建设业主或者甲方的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若相关行为被媒体曝光,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建设业主或者甲方的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乙方工作人员与其它单项承包人未有效协调配合,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及他人损失的,还应依法相应赔偿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乙方没有教育好其班组的工作人员,而造成其班组的工作人员盗窃、损坏甲方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场的特别约定:

9.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设备及材料等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按每天5万元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撤出之日止;

9.2、除负责设备及材料等撤出现场的人员外,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人员不得再进入项目施工区域;乙方自行承担人员、设备及材料等的全部费用(包括遣散、进出场等费用);

9.3、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共同对合同解除前已完工程界面进行书面确认,5日内将已完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审定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来确认乙方合同解除前已完工程界面及工程量;

9.4、甲方以审定的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结算支付,剩余的20%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剩余的20%如低于100万元的,乙方应按10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合格部分工程,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工资表、发放记录等)及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项,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真实的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工资表、发放记录等)及考勤记录之日止,且应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保证金、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保证金、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滞纳金。

十三、其它约定

1、按国家税法规定属隶纳税原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开具建筑安装发票,乙方在异地纳税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均无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本合同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乙方不将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作好准备或因未做好计划通知等,所带来的损失、停工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影响了其它工种进行正常施工,也由乙方负责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另行分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并直接向实际承接劳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付款事宜,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从其劳务工程款项里扣除实际产生的相应费用(甲方依据与其他劳务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结算付款凭证直接等额扣取乙方劳务工程款)。

3、乙方拖欠其民工班组和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应付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乙方的民工班组和民工,相应的民工班组及民工收到甲方直接支付的工资或工程款后,视为乙方收到甲方等额的工程款。

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的主观要件。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乙方承诺:

具有从事承包劳务合同的资质,如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手续而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6、担保人托帅世方(身份证号码:

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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