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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要求,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当前,加快培育农业新型主体,已经成为一项社会共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培育大批“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确保两个安全”等农业重大现实问题的关键。

事实上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两个相互密切关联的问题,没有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就不可能培育大批农业新的经营主体,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壮大提供了基础条件。

浦东新区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农业现代化先行试验区,肩负着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使命和任务。

从技术的角度分析,浦东新区在农业的科学技术应用和农业设施装备方面,已经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华丽转身。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弱势地位,农业人才流失,劳动力高龄化的趋势相当严重,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群体,成为目前困扰浦东新区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因素。

最近几年浦东新区成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试点地区,先后形成了培训规范、认定标准、激励机制,初步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同时浦东新区最近两年加快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由于职业农民的培育与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互动关系还需要磨合。

为此,为了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需要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路与途径。

本课题以浦东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背景,依据建立浦东新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总体目标,从分析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着手,探索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

一、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概况

2012年浦东新区被国家农业部确定的全国首批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之一,承担了探索实践、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

在市农委的正确指导下,浦东新区大胆实践、创新开拓,通过两年的试点,创立了浦东模式,形成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造就了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目前浦东新区共计开设蔬菜、水稻、西甜瓜、水蜜桃、奶牛、理事长(经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协管员、村级动物防疫员8个专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55人,其中627人考试合格并取得《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超额完成试点工作500人的培训计划。

浦东新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主要取得如下工作实效:

(一)落实各项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

一是重视教育实训场地建设。

在行业单位、市级示范合作社建立了5个实训基地,在4个镇农技站、28个村、15个合作社建立了47个田间教室,覆盖了13个镇。

二是重视教材和课件建设。

组织编写了21本新型农民培训系列教材,开发了2个产业的技术视频,制作了一批多媒体课件。

三是重视讲师队伍建设。

建立了一支80余人的教师队伍,主要由各级农技专家、营销精英、土专家构成,教师来自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单位、合作社和企业。

还以农技人员为主建立了60余人的跟踪指导导师团。

四是分类制定培训计划。

按照农业部生产经营型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少于7天的要求,分产业、分类型制定了各产业、各专业培训计划,内容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时间安排考虑农时农事,培训方式符合成人学习特点。

五是规范培训过程管理。

工作小组、专家小组、教师、班主任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过程规范。

引导学员实施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增进学员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是探索培训方法和手段。

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培训,通过面授讲解、论坛交流、案例教学、小组学习、参观考察、实践操作等多样化方式提升效果。

建立培训后跟踪指导制度,组建微信群、QQ群,提供全程服务。

(二)制定实施认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制定认定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1日,印发了浦农委【2013】185号《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就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承办机构、动态管理机制、职责和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认定管理原则,学员本人提交《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村、镇逐级核实上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实施认定。

共计627名培训合格人员提交了申报材料,认定合格604名,其中生产经营型328名,专业技能型125名,社会服务型151名,经过浦东农网公示无疑义后,举办结业典礼,发放《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第三、实施动态管理。

对2013年认定合格的259名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继续教育、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价,根据培训表现、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18名新型职业农民因不符合复审标准给予退出处理,49名专业技能型成长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三)扶持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1、制定扶持政策

浦农委【2013】185号文件《浦东新区加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奖励政策》,规定新型经营主体在享受现有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时,须有相应人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在土地流转、农机具购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与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优惠政策;取得资格证书的农民还将得到一次性奖励,同时,就读学历教育减免学费;另外,20%的优秀学员将得到适当奖励。

浦府办【2014】27号文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四大模式之一加以扶持。

2、狠抓政策落地

示范合作社评定、贷款贴息等项目申报时已经把职业农民列为优先优惠条件。

一次性扶持补贴、典型奖励等政策已经落实到位。

职业农民中有133名免费就读上海开放大学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40名就读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本科。

二、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成效

(一)培育了一批“三高”农业发展的领军人物

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浦东农业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走“三高”农业之路对从业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浦东新区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正在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

各个产业都涌现出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代表的现代农业领军人物,如建立商超合作模式的彤瑶果蔬合作社总经理李臻、走生态农业之路的润堡合作社理事长杨华鑫、扩大生鲜电商的民信桃业合作社理事长姚全军、开发马兰头新产品的庭娆果蔬合作社理事长乔文龙、创新企业管理的阿强鸡蛋总经理顾澄勇等等。

(二)培育了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和后继者

新型职业农民都成为了引领一方、辐射一方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他们正在成长为浦东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在浦东新区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纷纷申办家庭农场,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为构建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培育出一批走在创业道路上、正在崭露头角的“80”、“90”后“农二代”,如绿妮瓜果合作社总经理朱蓓、田博瓜果合作社总经理刘仁、祥昊水稻合作社总经理庄军、鹿其果蔬合作社理事长盛丽君,他们正在用与父辈不同的理念、视野和知识体系承上启下、开创现代农业的崭新未来。

(三)构建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培育制度

经过两年全力以赴、大胆实践,浦东基本建立了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实现了行政型推动向品牌型建设的转变,过程型培训向战略型培育的转变。

新型职业农民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培育制度已经拟定思路,已经从2015年启动实施。

(四)探索了上海郊区可推广、可复制的培育模式

浦东在全市最先出台实施意见、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最早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最早实施动态管理。

浦东建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得到市农委、市农广校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课题调研会议、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议均在浦东召开。

兄弟区县以浦东实施意见、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为范本开启试点工作。

东方城乡报、浦东时报、浦东电视台等媒体对培育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开展了多角度的宣传报道。

三、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组成结构及其创业情况

为了更好了解浦东新区最近几年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情况,本课题组专门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共发放500份调查表,收到409份有效调查表。

现分析如下:

(一)队伍的年龄结构与受教育程度

根据调查资料反映,新型职业农民30%为女性,70%为男性。

从年龄结构分析30岁以下的占到3%,30岁至50岁的占到57%,50岁以上的占到40%,这组数据表明,新型职业农民中50岁以上的比例较高,而30岁以下的年轻人太少,平均年龄超过45岁,突出表明农业产业后继乏人的现象依然严重。

据上海人口统计资料反映上海劳动适龄人口的1982年平均年龄为32.59岁,1990年为34.36岁,2000年为35.33岁,2010年为35.46岁,浦东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比全市劳动适龄人口高10岁。

显示农民老龄化的严重性。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情况,调查资料反映,高中及高中以下的人员占到72%,受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占到28%,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到86%,55.7%的人员没有取得专业技能证书。

上述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仅仅年龄结构不合理,而且文化程度偏低,据有上海市2015年公布的资料,本市20岁至59岁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35%,而浦东新区最近三年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受过高等教育比例比上海平均数低了7个百分点。

新型职业农民受教育程度调查

学历层次

人数

比重

初中

200

48.5%

高中和相当高中

95

23%

大专

81

19.7%

本科

34

8.3%

研究生

2

0.49%

(二)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分布与经营规模

统计资料显示,这几年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合作社工作的最多达到44.4%,其次是家庭农场占42.7%,专业大户占6.7%,农业企业的占到4.3%,其他为1.9%。

另外,职业经营者占到63.4%,从事技术与专业管理的占到25.9%,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占到10.7%。

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占到52%,从事园艺作物生产的占到27%,从事水产生产的占到9%,从事食用菌生产的占到5.9%,从事休闲农业的占到5.6%。

从经营规模分析20亩以下的占到7.5%,20亩至100亩的占总数的27.5%,100亩至300亩的占到46.4%,300亩以上的占到19.5%,可以看出接近一半的人经营规模在100亩到300亩之间。

(三)对于长期从事农业职业态度取向

调查显示,感到自己的职业很有前途的占到80.5%,认为没有希望和感到迷茫的人占到19.5%,对于自己年收入很满意占到12.9%(20万元以上),感觉一般的占到36%(年收入8万至20万),对于收入不满意的占到18.2%(收入在8万以下)。

感到自己的职业很有前途的占到78%,感到没有前途或者没有感觉的占到22%。

正在谋划发展占到84%,没有发展目标的占到16%,打算扩大经营规模的占58.2%,暂时不打算扩大规模41.8%。

在问到是否愿意终身从事农业生产时,有72.4%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同时有66.9%的人希望自己的子女继续从事农业产业,目前有39.7%的人已经有子女从事农业生产。

(四)对于未来发展的方向认识

关于未来如何发展的问题,调查显示52.2%的人有明确的发展目标,47.8%的人没有方向或者方向模糊。

关于未来农业发展以什么经营主体为主的问题,认为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占到46.8%,认为以家庭农场为主的21.9%,认为合作社+农户的19.9%,认为专业大户的占到7.7%,认为是农业企业的占到6%。

这组数据说明合作社+家庭农场是最受认可的农业组织方式。

(五)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关系的认识

调查对象普遍认为两者的关系密切。

认为两者关系十分密切的占到78.7%,认为两者关系一般的占到18.6%,认为两者没有关系的占到2.7%。

另外,认为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新型农民职业资格的57.1%,认为应该具备的36.2%,认为不应该硬性规定的占到6.6%。

四、浦东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

(一)土地流转与经营主体的发展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是具有适度经营规模、较好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并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合作经营组织。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浦东新区推进农业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浦东“三高”农业基础工程。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坚持我国特色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基本制度,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土地流转。

从而让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原则下,获得土地经营权。

所以,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是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条件。

前几年,浦东新区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大力推进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基本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流转出来的土地全部由村级组织统一管理,然后将经营权转让给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第二种是由镇农业投资公司统一管理土地流转,具体方式是镇农业投资公司将农户愿意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由镇农业投资公司统一按一定标准发放流转费,然后将流转出来的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4

经营主体经营。

据统计,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浦东新区的土地流转率已经达到80%左右。

在基本实现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浦东新区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15年底,浦东新区已经建立家庭农场506家,分为粮食型、粮经型、经济作物型,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50亩,注册农业合作社4200家,其中真正市场化运作的600家,建立农业龙头企业61家。

(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是最近几年是事,所以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将代表性问题分析如下:

1、发展的方向不够清晰。

浦东新区在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比较重视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方面比较宽松。

另外浦东新区长期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不够重视,普遍认为浦东新区农业经营的特点应该以农业合作社为主,以至于家庭农场发展受阻。

事实上家庭农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家庭农场加上社会专业化服务,可以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状态下的农业生产,家庭农场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应变能力,始终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角。

2、发展过程一哄而起。

农业生产的对象是生命有机体,农业生产受到自然规律的影响较大,农业生产力提高的速度远远低于工业制造业,农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事实证明一哄而起跨越式发展,往往违背农业发展规律,是农业发展的大忌,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导致走回头路。

例如以往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社时期,浦东新区农业合作社曾经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几年内就有4000多家合作社登记注册,但是调查发现真正经营农业的合作社只有600家左右,只占到注册登记的14%,其余86%的合作社大多数是假冒合作社,当时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无非是企图以合作社的名义通过流转土地从中渔利。

3、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问题。

最近几年,浦东新区通过学习松江区的经验,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经有500多家,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平均为150亩左右,但是规模差距比较大,经营面积100亩以下的占到34%,超过三分之一。

经营规模超过300亩的占到19%。

问卷调查发现58%的新型职业农民希望扩大经营规模,不想扩大规模的只有13%,许多家庭农场对于发展前途感到迷茫,既想扩大规模,增加收入,但是又面临四个方面的困扰,表现为缺少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扶持政策,其中缺少资金投入的占到30%,缺少土地的占到20%,缺少劳动力的16%,缺少政策扶持占到34%。

这些数据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家庭农场的规模偏小,不足以产生规模效应;二是多数人有扩大规模的欲望,但是缺少生产要素资源的投入。

4、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方面的问题。

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龙头企业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上海市和浦东新区都制定了有关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目前浦东新区经过市区两级政府认定的龙头企业有61家。

但是工业资本进入第一产业,创办农业企业,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带动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品牌优势、技术资金优势,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道路,延伸农业的产业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但是另一方面工业资本进入农业,也有可能挤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生存空间,对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进行掠夺式经营。

因此农业企业并不应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力量。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关系紧密,具有利益纽带关系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深度融合,使企业化经营,合作社联合、家庭承包的优势得到充分叠加。

但是在这方面,浦东新区没有进行深度探索与实践。

许多龙头农业企业,并没有与当地农民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

五、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也是理顺农业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可以发现家庭农场和股份制农民合作社始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出现空心化,农业劳动力呈现青黄不接的现象,由此引发“今后谁来种地”的社会忧虑。

为此十八大以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词,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意义。

(一)深刻认识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

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有着特殊的相互依存关系。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没有新型职业农民,就无法解决谁来种地,农业经营主体没有优秀职业农民愿意终身从事农业,就会失去了持久发展的动力。

如果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却没有可以从事的农业产业,那么新型职业农民就失去了培养的目的价值,相反,如果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大部分能够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经营者和领导者,就可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二)充分认识两者分离的危害

当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

但是由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由专业培训机构承担,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由农业职能部门负责。

因此,两者的培育有可能脱节,造成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无地可种,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没有新型职业农民。

另外,由于基本农田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因此在土地流转没有实现市场化配置和权利寻租没有完全消失的背景下,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质的人才,无法获得经营土地的情况,就无法避免。

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使得农业人才后继乏人,另一方面是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没有用武之地。

(三)浦东新区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的困惑

浦东新区作为全国实施新型职业农业培育的100个试点地区,在制定培训教育规范、认定标准、实施激励政策方面走在全市的前列,得到市农委职能部门的肯定。

但是由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困惑与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可以更好地改进方式方法,使得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能够更好地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成长壮大。

1、如何建立培育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需要建立多元协作机制,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实训基地。

但是,现有的实训基地现代化程度不够,产业链上稳定的实践基地尚缺乏。

教材开发需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建设。

双师型教师数量尚不足,经营管理课程授课教师还需继续挖掘。

管理人员在培育理念、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开阔思路。

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鼓励政策、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体系建设的基础地位。

2、扶持政策如何落实。

浦东新区虽然已经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政策,由于农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未建立,影响了参加培育的积极性,参加培训的职业农民心存疑虑。

试点工程实施后,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申报等方面依然遇到障碍。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影响了农民职业化进程。

3、培育氛围如何营造。

有职业农民对培育工程还存在一些疑惑,例如时间为何这么长,程序为何如此复杂等等。

个别单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战略意义,工作上没有转换思路。

有的社会力量还并不是很了解培育工程,对这项公益性工作持观望态度,影响了资源的整合利用。

甚至有些社会人士认为培育工程是在控制权力、限制农民。

4、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如何选择。

培育对象的选择涉及到人才培育的质量,但是由于目前适龄青年、有志青年人才稀缺,所有选拔培养的对象有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为了保证培训人数,难免有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从调查问卷汇总的数据发现,浦东新区目前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多数文化程度没有达到大专以上,说明这个群体的文化构成处在社会平均线的低端,几乎没有中高级人才。

六、思考与建议

浦东新区建设“三高”农业,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关键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建设,关键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而两者之间如何对接、相互促进、相互借力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此,本课题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供职能部门参考。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任何事业的成败,首先与思想认识问题有关。

只有思想认识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能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才能凝聚广泛共识,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强大合力。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四个现代化的短板,是实现中国梦所面对的最艰巨的任务,在我国基本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并不是生产技术与装备缺失,而是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的改革要求。

事实证明,农业、农村的每一次生产关系调整,都能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

当前,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际上是保持土地家庭承包基本制度不变的原则下,农业生产关系的渐进式变革。

我们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我国未来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结构形态。

目前,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得到广泛认同,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三种统分结合、合作共享的经营机制,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经营模式的唯一选择。

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该把培育农业经营体系,作为解决“三农”的基础工程。

各级农业职能部门应该下大力气,狠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数年不动摇,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务必将形成稳定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首要使命和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在政策设计上体现联动关系

如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动关系。

需要强化领导,从政策设计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统一的联席会议。

由区委分管副书记、副区长牵头,成立由区委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科委等职能部门组成《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席会议,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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