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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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加快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镇集中供热规划(2016—2020年)》《仪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农村水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等多个相关文件,加快组织实施《仪征市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年)》,健全决议实施配套制度体系。

加强工作交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分管负责人、管护办主任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看仪征”微信群,共同研究解决决议实施遇到的各项困难。

2、推进力度较大。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先后对城区骨干河道进行换水,完成弘桥、四中排污沟改造绿化工程,加快推进泗源沟二期整治和石桥河、三八中心河、真州沿山河活水工程等;

加强污水管网、泵站建设养护,严格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管理;

加大农村水环境整治力度,建立河塘库管理“河长制”,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化工园还投资3000余万元对域内沟河、涵闸泵站进行了专项治理。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化企业废气治理,化工园建立大气环境容量准入机制;

关停优士化学大连路厂区贲亭酸甲酯及麦草畏项目,督促实友化工、瑞祥化工、江苏华旭等企业新增或改进尾气工艺装置,在重点生产及仓储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

实施集中供热,淘汰部分企业燃煤锅炉,工业废气扰民现象得到较大好转。

强化建筑施工和拆迁项目现场监管,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检查标准,积极推行互联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综合治理,在全省率先建设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

3、初步效果较好。

一是“清水活水”成效显现。

2015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6.9%,同比上升38.4个百分点;

潘家河泵站全年累计引水1152万方,城区骨干河道水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疏浚县乡河道20条35.2万方、村庄河塘183条86.5万方,促进了这些河道水系沟通、水质改善、引排蓄功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化工园区企业污水接管率达100%,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全面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一企一管、明管排放”。

二是空气质量明显向好。

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71.6%,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

PM2.5平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

空气中度、重度污染天数分别比2014年减少12天、5天;

全年酸雨发生率为零。

三是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到位。

依法划定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落实小码头一级保护区绿化措施,水源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完成月塘水库备用水源取水口及取水泵房工程主体施工,加快推进备用水源管道建设,备用水源项目如期开展。

稳步实施取水口改造工程,强化水源地监控和监测分析,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应当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动决议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对照决议各项目标和全市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来看,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决议的意识强弱不均。

决议作出已近一年,市政府对贯彻执行决议提出了相应的行动要求,但各部门反映不一。

少数部门对承担的具体工作和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措施不力。

还有一些部门在反映有关情况时,习惯说:

这是上面下达的任务指标、这是要考核的项目数字、这应该是其他单位的事情,等等。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强烈的决议意识,更多地是从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出发,落实决议的主动性不强。

同时,相关部门对决议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决议知晓度不高,个别单位具体业务科室不清楚本单位在决议实施中承担哪些内容,推诿扯皮,水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引起各层面的广泛重视和共同参与。

2、水环境保护工作压力较大。

决议明确,到2015年底,消除仪城河、胥浦河、沿山河等城区骨干河道劣Ⅴ类水质,但根据相关部门检测数据,目前仪城河仍为劣Ⅴ类水质、胥浦河Ⅳ类水质、沿山河Ⅴ类水质,目标任务没有如期实现;

仪扬河长期受上游污染影响,水质常年为劣Ⅴ类,改善提升城区骨干河道水质,迫在眉睫。

关于污水管网建设更新工作,老城区一些污水管网建于2005年之前,建设标准低,管道“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部分下沉;

老城区、城南区域以及城郊结合部,三八村和沿山河南岸等区域截污设施建设进程较慢等,均给仪城河、胥浦河等内河带来了较大排污压力。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

对于工业废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化工园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掌握得不够全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瑞祥化工等部分石化企业仍有较为明显的恶臭气体排放。

对于控减燃煤,决议明确,到2016年底,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根据市环保局统计,2015年,全市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26台,在今年余下的9个月时间内还有109台锅炉有待整治,任务相当繁重。

对于扬尘治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虽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区域管控工作还不够平衡,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存在着中心城区好于周边乡镇,主干道好于县乡道、村道的情况;

一些建筑施工现场土堆裸露,没有落实覆盖遮挡;

一些渣土车未实行清洁封闭运输,沿路滴漏以及随意倾倒现象仍然存在,群众还有较强反映。

此外,秸秆禁烧工作堵疏结合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

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客车多、乘用车少,推广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市政府没有明确监管部门。

这些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制约了决议实施效果。

4、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匹配。

当前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市部分企业销售额与利润下行,而治污投入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运行成本。

市政府在促进企业转型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针对性、有效性方面还不够强。

在燃煤锅炉整治上,天然气管网建设跟不上煤改气的需求;

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上,对已完成任务的,扬州相关部门往往验收较迟,有关奖补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基层;

在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上,没有相应的补贴奖励政策,难以调动车主积极性;

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的第一年,将决议执行工作作为常委会监督议题,不仅是为了检查决议执行成效,也是为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的认识,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持续做好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针对存在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不断增强法律和决议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市政府及其部门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宣传力度,通过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列入普法、以案释法内容,认真组织学习。

增强责任意识。

市政府要切实增强执行决议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按照决议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和任务时间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决议实施效果。

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

行政机关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和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铁腕治污,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

严守生态红线。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生态功能区布局,市域空间开发要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要求,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守全市10块、面积209.61平方公里的生态红线区域,不可越雷池一步。

推进生态修复。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大力提倡植树种草,加强沿江、沿路、沿河绿化,积极开展公共绿地建设、裸露地植草等工作;

全面打造新S333和S353公路、大江风光带绿化长廊,建设生态中心;

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加快月塘、马集、青山废砂石矿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生态修复等举措,努力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化工化纤、船舶制造、汽车汽配等产业走绿色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化工、涉重金属、危废、辐射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同类项目集中布局、连片配套,推进循环、绿色经济园区建设。

3、不断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注重源头控制。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过工程监理、规划竣工验收和后期物业管理,倒逼新建工程雨污分流实施到位。

在排污口管理上,除河道整治后保留的雨水口、城市生活污水管道溢流口等以外,新建任何项目不得在城市河道上新设排污口,发现私设排污口必须依法封堵。

严格污水排放管理。

依法提高排放准入门槛,加强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

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排放监管,加快镇域污水管网建设,稳步推进实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拦污、截污实效,增强污水处理能力。

要明确污水管网建设牵头指导部门,加快推进三八片区污水接管工程和化工园区浦西安置小区污水管网贯通工程,逐步减轻内河承污压力。

持续改善内河水质。

认真落实潘家河泵站保障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确保泵站正常运行,持续向城区骨干河道注入“活水”。

对仪城河、胥浦河、沿山河水质提标工作,一方面,要注重后续跟踪监管,防止胥浦河、沿山河水质向劣Ⅴ类反弹;

另一方面,要充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对策,确保实现决议提出的仪城河水质目标。

仪扬河长期受上游污染问题,市政府要及时出面协调,与扬州沟通有关情况,督促上游地区落实必要的截污、治污措施,减少对仪扬河污染影响。

同时,要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快推进取水口改造工程,认真抓好铜山森林公园、月塘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加快建立大气污染监测监控机制,强化酸雨、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防治,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实时公布监测信息。

抓好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化工园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摸底,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

对化工、电子、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关于决议要求淘汰的隔膜法烧碱项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政策衔接出现了一定疏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反映,寻求最佳处理方式。

抓好控减燃煤工作。

在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工业集中区加快实施新、扩、改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大力推行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加大燃气管网与热力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

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决议确定的2016年底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的节点要求,倒排序时,加大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抓好扬尘、汽车尾气、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完善扬尘整治联动查处机制,全天候全覆盖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完善建筑施工项目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建筑工地、渣土车信息化监管覆盖面,强化考核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期完成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

此外,市政府要尽快明确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气治理监管部门,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5、不断强化共保共治责任。

要树立全民意识。

全力促进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引导群众树立水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人翁意识,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开展群众监督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决议实施的良好氛围。

要注重统筹协调。

市政府对决议的实施要统筹谋划,将决议各项要求与“十三五”规划相结合,狠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明确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要与环保部门形成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环保违法信息共用平台,构建刚性有力的联合执法体系,共同震慑、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大政策支持。

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转型、生态中心建设、黑臭河道整治、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资金投入、提供技术支撑和激励手段等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决议提供有力支持。

要强化考核监督。

市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指标达标、重点项目实施、政策措施落实和机制保障等,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严格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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