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规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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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大
修工作,提高设备大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设备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施
及附属(辅助)设施,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监测装置等。
第三条 生产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
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的修理性工作。
生产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损益性支出。
第四条 生产设备大修以安全、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计
划管理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等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位”)和国网经研院,代管、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是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公司生产设备大修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审批各单位生产设备大修原则。
(三)负责编制、审核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年度专项计划和预算,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生产设备大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生产设备大修管理工作评价和项目成本分析。
(六)负责公司总部跨区电网资产(不含租赁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审批分部、各单位委托运维电网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可研。
第八条 总部相关部门职责:
(一)国网发展部是公司综合计划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设备大修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统一管理。
(二)国网财务部是公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设备大修费用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
(三)其他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分别负责总部直接维护资产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包括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与项目实施;制定本专业生产设备大修原则和重点;配合开展专业范围内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审核工作,对计划执行和工作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九条 分部安全监察质量处负责本单位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
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产设备大修计划和预算建议,配合开展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可研审批,对计划执行和工作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十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总部职责划分,界定本单位生产设
备大修管理职责,其中运维检修部门是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生产设备大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负责本单位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储备,编制生产设备大修年度计划建议。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并对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开展、计划和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成本分析。
(五)负责对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省检修(分)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运维资产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的具体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其中运维检修部门是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统一管理;落实公司生产设备大修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计划建议;组织各专业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成本分析。
第十二条 国网经研院受公司委托,负责组织总部、分部、各单
位委托运维电网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和各单位生产设备大修限上项目可研评审,开展生产设备大修成本分析。
省、地市经研院(所)受省市公司委托,负责组织相应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可研、初设评审及成本分析工作。
第三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应全面加强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等工作,为项目决策与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根据生产设备大修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单项费用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设备大修项目。
(2)公司指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
限上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必须针对单一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单位内部的生产设备大修工程可按站、线或同类设备立项,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为指导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前期工作,公司结合设备评
价、隐患排查和反措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各单位据此制订本单位生产设备大修原则,报国网运检部审批。
国网运检部结合电网设备运检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于每年年底前组织两级生产设备大修原则滚动补充工作;每2-3年组织修编两级生产设备大修原则。
第十六条 可研编制与评审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根据资金规模和项目性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
(一)可研报告编制
1.涉及原设计方案变化或土建工程(如:
隧道塌方修复、建构筑物开裂加固或倾斜纠偏等)且单项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按照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通过安全、效能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等,进行实施改造或大修比较决策优化评价与方案论证;其它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含依据公司相关标准编制的项目费用估算。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编制。
(二)项目可研评审
限上项目和总部、分部、各单位委托运维电网资产项目可研由国网运检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它项目可研由各单位组织审查和批复。
第十七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前期管理,建立公司和各单位两级项目储备库。
其中,公司储备库管理公司系统生产设备大修储备项目,各单位储备库管理本单位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储备项目。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和预算的生产设备大修项目。
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情况、公司预防事故措施及重点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生产设备大修年度计划和预算项目来源。
(三)储备项目应开展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审批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并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评分(级)排序。
(四)总部各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根据生产设备大修原则,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编审工作。
按月度将通过审批的项目纳入本单位储备库,并将限上项目和总部、分部、各单位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报送
国网运检部。
在9月底前,国网运检部及各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完成相应项目可研审批和公司、各单位项目储备库固化。
(五)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3年且未实施项目,或因特殊原因已不符合生产设备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继续作为储备项目的应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四章 项目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
(一)每年7月底前,国网运检部启动下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明确编制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公司各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按照编制要求,统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年度计划和预算建议,通过设备(资产)运维管理信息系统(PMS)报送国网运检部,并统一纳入出资单位综合计划建议和预算草案报送公司总部。
(三)年度计划建议项目应来源于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逐项上报。
(四)营销、信息化、非生产性大修项目和日常运维管理等费用支出不列入公司生产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预算。
第十九条 年度计划和预算审核
国网运检部负责公司各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生产设备大修年度计划和预算审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公司有关部门、各单位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年度计划和预算下达
(一)经审核通过的生产设备大修计划和预算建议,纳入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方案一并下达,国网运检部、分部、各单位分解下达委托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
(二)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必须强化与资金一体化管理。
在项目内容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允许采用资金切块等方式下达生产设备大修计划。
第二十一条 年度计划和预算调整
(一)生产设备大修年度计划和预算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设备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生产设备大修;
3.其它导致生产设备大修计划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调整程序
1.年度计划调整由公司统一组织。
总部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按照公司综合计划、预算调整工作要求和程序,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报公司总部。
经公司审核批准的生产设备大修年度调整计划通过综合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一并下达。
2.年度调整拟增加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完成可研审批、项
目储备和备案,待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其中:
对于应对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设备损坏等须紧急实施的项目,可先行实施后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对于公司指定需要加快实施的项目,由国网运检部会同发展、财务、物资等部门完成可研审批并备案后,先期进行项目赋号和ERP系统录入,并开展招标实施工作;其它项目由总部相关部门、分部、各单位履行项目储备程序,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并纳入调整计划后实施。
(四)为加快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尽早开展项目物资采购和服务招标工作,对于下一年度电网迎峰度夏等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可在年度计划和预算调整时预安排。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部、分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运维资产的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出资方负责项目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总部、分部、各单位委托运维资产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通过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等形式明确管理目标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应以工单为主线,通过
ERP系统对项目物资、服务、进度、资金等全过程管控,实现单一设备检修成本归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招标采购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招标活动、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物资采购周期、设备停电检修时间等因素。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物资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为满足施工工期、功能配套、技术一致性和系统安全性等要求,项目设计可委托原设计单位,项目单位自制材料以及自行开展的安装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三)根据生产设备大修工程物资批量小、配件型号专属性、实施制约因素较多等特点,应积极推广采用协议库存、超市化采购等方式进行物资招标采购,缩短供货周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第二十六条 项目设计、预算管理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可研、评审意见组织编制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工作任务书及项目费用预算。
(二)生产设备大修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电网检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
(三)对于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由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组织评审。
(四)各单位依据资产运维管理关系,负责运维管理范围内(包括自有资产、受托运维资产和承租资产)的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公司总部直接运维管理资产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设计内容变化,应按照初步设计评审程序补充设计变更并重新进行评审,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
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管理
(一)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设备运维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督导。
(二)项目单位应加强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于非自行实施的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实行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1.限上项目。
2.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
3.生产设备大修项目监理目录中建议监理,且按照生产设备大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测算单项监理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由于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恶劣、施工方案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高等因素,可能导致安全、质量、进度或造价问题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应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监控,实行施工、监理(针对指定项目)和项目单位验收,对于自行施工的项目实行班组、工区(分部、运维站)、项目单位三级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算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项目单位组织各方按照实施方案、实际工作量编制结算书,并由项目管理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算,审计结果作为计算依据之一。
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条 拆旧管理
(一)对于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涉及的拆旧工作,应根据立项阶段技术鉴定结论及处置意见编制拆旧方案及拆旧清单。
(二)项目单位根据审定的拆旧方案负责组织拆旧工作,并按照公司物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拆旧物资办理移交手续。
(三)拆旧费用在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内列支,严禁以料代工。
第三十一条 档案管理
(一)各单位应规范生产设备大修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
(二)项目单位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三)归档资料清单如下:
1.档案目录。
2.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项目立项批文。
3.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批文。
4.项目开竣工报告,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6.项目实施的施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资料。
7.项目拆旧清单及移交手续。
8.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报告。
9.项目竣工结算书、费用审定表和竣工图纸。
10.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项目成本分析
为加强生产设备大修项目成本管理,各单位应开展和深化项目成本分析,分析项目各项资金运用情况,核实结算与预算偏差,以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提高项目成本管控水平。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生产设备
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第三十四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分部、各单位应加强生产设
备大修统计管理,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告)。
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情况统计报表;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报计划执行季度分析报告;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分部、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
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生产设备大修管理。
国网运检部将对计划执行、项目可研以及储备库、实施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及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和同业对标评价。
第三十六条 分部、各单位应加强生产设备大修专业管理队伍
建设,配置专业管理岗位,开展交流培训,提高生产设备大修管理人员素质。
第三十七条 分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生产设备大修相关信息
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依托PMS、ERP、物资招标平台等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管控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生产设备大修管理流程图
2.生产设备大修项目监理目录
附件1
生产设备大修管理流程图
附件2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监理目录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1
变压器
本体及主要部件解体大修
否
变电
2
变压器
设备部件及辅助设施修理
否
变电
3
高压电抗器
本体及主要部件现场解体大修
否
变电
4
高压电抗器
设备部件及辅助设施修理
否
变电
5
组合电器
解体大修
否
变电
6
组合电器
操作机构及其他辅助设备修理
否
变电
7
敞开式交直流断路器
断路器本体及操作机构修理
否
变电
8
敞开式交直流断路器
断路器辅助设备修理
否
变电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9
高压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导电部分、转动部分、操动机构、瓷绝缘子等
大修
否
变电
10
高压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辅助设备修理
否
变电
11
交直流滤波器(含电
容器)
交直流滤波器干式电抗器阻火隔声罩、隔声罩等修理
否
变电
12
交直流滤波器(含电
容器)
电容器本体及连接线修理
否
变电
13
交直流电压、电流测
量设备
设备本体解体检修
否
变电
14
交直流电压、电流测
电子单元或合并单元、金属膨胀器等部件修理
否
变电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量设备
15
换流阀及阀控系统
按反措要求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修理
否
变电
16
换流阀及阀控系统
晶闸管、光触发板等主要部件大修
否
变电
17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按反措要求需更换保护主机或板卡,以及回路大修
否
变电
18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老旧或老化的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大修
否
变电
19
阀冷却系统
按反措要求更换主要部件或更改回路的修理
否
变电
20
阀冷却系统
老旧或老化的阀冷却系统主要部件大修
否
变电
21
站用电交流系统
专用馈线开关及电源回路等大修
否
变电
22
站用电直流系统
直流断路器、电缆及回路等大修
否
变电
23
消防、工业水、生活
消防、工业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等辅助系统大修
否
变电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水、给排水系统等辅
助系统
24
空调系统
空调本体、管道及电源回路大修
否
变电
25
开关柜
按反措要求进行的开关柜大修
否
变电
26
开关柜
对少数开关柜发热严重部件的大修,故障部件修理
否
变电
27
消弧线圈
消弧线圈本体及温控装置、自动调谐装置大修
否
变电
28
消弧线圈
消弧线圈控制系统修理
否
变电
29
防雷及接地装置
防雷及接地装置大修
否
变电
30
干式电抗器
干式电抗器本体大修
否
变电
31
干式电抗器
干式电抗器辅助设备修理
否
变电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32
微机防误操作系统
防误系统主机软硬件、电脑钥匙、专用锁具、电磁网门
等修理
否
变电
33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主机、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等设备修理
否
变电
34
附属设施
变电站房屋、场地等土建设施大修
否
变电
35
附属设施
照明系统、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锁具、通风降噪设备、
加热除湿装置、空气净化装置等辅助设施修理
否
变电
36
附属设施
变电站、换流站内导线、金具等修理
否
变电
37
串补装置
串补平台、串补装置本体修理
否
变电
38
其他
充油设备巡视栅格走道和围栏修理
否
变电
39
其他
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修理
否
变电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40
其他
检修用工器具、试验装备、特种车辆等修理
否
变电
41
其他
智能机器人及附属设施等修理
否
变电
42
其他
变电设备防污闪(喷涂RTV)
否
变电
43
母线
母线本体及绝缘子修理
否
变电
44
设备构支架及基础
设备构支架及基础防腐修理
是
变电
45
设备构支架及基础
设备构支架及基础加固修理
是
变电
46
消防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修理
否
安措
47
消防系统
消防水系统修理
否
安措
48
消防系统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系统修理(排油充氮、水喷雾、合成型
泡沫喷雾等)
否
安措
序号
设备类别
项目内容
建议监理
项目分类
备注
49
消防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修理
否
安措
50
消防系统
防火封堵修理
否
安措
51
技防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修理(电子围栏、墙体震动、室内入侵、红
外对射等)
否
安措
52
技防系统
视频安防系统修理
否
安措
53
技防系统
实体防护装置修理(防盗门窗、防盗栅栏等)
否
安措
54
技防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修理
否
安措
55
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修理。
否
调度
56
自动化运行监视系统
地区自动化运行监视系统修理。
否
调度
57
调度数据网设备
地区调度数据网或主备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