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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与正义

 2012年春季学期论文 

专业:

材料3111

姓名:

XXX

学号:

35311406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内涵

社会公平正义在字典里的含义就是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

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

2.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4.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不公正的原因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经济实力日益增长,社会福利逐步改善,民生问题持续关注,中国已经得以开始进行复兴,进入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新阶段,进入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社会公平正义为问题却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自动解决。

进入本世纪以来,尤其是2003年之后公众的社会公平感每年都在减弱。

为什么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改善而逐渐的提升,反而每年都在减弱呢?

这并非说明经济发展完全没有惠及民众,而是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注意力逐渐由注重生活指标的时代进步到注重社会公平的新时代。

而这个时候,人们更多的关注于权益是否平衡,人们是否得到非歧视性的待遇。

所以消除制度性歧视、弥补制度的缺失,根据公平正义原则来改造事关公民基本经济社会权益的制度,通过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援助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来促进社会公平,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将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公平正义缺失:

和谐社会面临考验

当前,我国社会从整体上看是一个比较公正和谐的社会。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在各阶层各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缺失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甚至非常严重。

(一)机会不平等。

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机会又是指资源的分配,机会的不同将导致未来发展结果的不同。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主导性的平等原则只能是机会均等来考察社会平等问题。

”机会平等是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是保持社会成员心理平衡的重要砝码。

但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机会的各种需要。

尤其是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因素和根源导致了很多机会不平等的现象的产生:

1.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社会流动的动力机制。

”[7]受教育的机会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往往意味着机会拥有量的不同和把握生存发展机会能力的不同。

而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人生最大的社会不公,足以影响一个人未来发展和终身利益。

目前,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农村中男女之间,受教育的机会差异很大,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和上升流动机会。

从教育资源分配来看,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诸如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和师资等的分配极不均衡。

在一些直辖市和发达地区的大城市,不仅中小学的普及程度高,大学多、高校录取分数线也低于其他地区。

各级教育收费逐年攀升,也使得一些农村青少年及城镇贫困家庭的子女难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比较偏僻落后的农村受重男轻女传统落后思想的影响,在经济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只让男孩上学而女孩辍学务农或务工,造成了男女之间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教育机会不平等促使社会发生了分化,增强人们的不公平感,影响社会的整合度。

2.就业机会不平等。

一些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存有严重的歧视问题,包括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城乡身份歧视等:

招聘时过分看重学历,剥夺了许多人才包括自学成才的社会成员的就业机会,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

过分讲年龄,把一大批处于人生正当年的社会成员排斥在招聘范围之外。

过分讲究户籍,剥夺了社会成员流动、迁徙的自由,影响了一批有专长有创业精神的人的就业、创业。

过分讲究性别,重男轻女,把一大批有才干的优秀女性排斥在就业范围之外。

“一个极度不平等的社会,由于未能使其公民最充分地发挥天赋和能力而损害了社会自身。

此外,不平等还能威胁到社会凝聚力,并能够造成其他的一些社会所不愿看到的后果。

四.如何正确对待不公正现象

虽然不同时代不同群体对于公平的判断标准会有差异,但都是以人的最基本权利的平等为准则进行的判断,而这些最基本权利平等状态及程度通常又能客观地反映出相关制度安排是否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前社会对社会公平正义认可度降低,关键在于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失衡,使得不同群体的公众所获取的社会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等差距拉大。

所以,解决权益失衡问题是提高公众社会公平感的最佳途径。

而解决权益失衡问题的关键,又在于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制度。

受自然原因、历史原因、区域经济不平衡原因、个人原因、职业原因、家庭原因,收入原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在社会中所能够拥有的财富、机会存在差异,也就是天然的具有起点的不平等。

这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必然的。

但通过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与科学的公共政策给予的平等权益,又是可以弥补起点的不平等。

科学合理的运用相关制度平衡经济、社会、政治权益分配来实现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群体之间不平等的缩小需要依靠制度安排来平衡。

从现实出发,基于公众社会公平感的低落,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的制度安排,并根据公平原则来完善现行制度与政策体系,弥补现行制度安排的漏洞与不足。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权益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市场经济竞争中,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但是,虽然有差距是正常的,但却不能仅仅只关注与这一差距,要了解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要了解收入差距是否超过一定限度了。

对于正当竞争所产生的高收入是应受到欢迎和接受的;但是如果收入差距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所引起的,则需要我们将其完善。

而且对于低学历、残疾或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应有相应的保障制度予以保护,以保障人生健康的权利。

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途径和方法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一方面,只有可以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遵守,才能成功的调整和权衡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制度的最关键作用就是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制度用激励、惩罚、约束、协调等功能,规范着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调整着人们之间地位及相互关系,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不能逾越的红线与应当遵守的模板。

只有当所有社会成员都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才能使社会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谈到建设和谐社会时强调,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

首先,应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应当加大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投入,缩减东中西部的差距。

同时应加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还应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反腐力度,打击非法致富,完善所得税制,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

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创造相当规模的就业机会,减少失业人口,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2.调整社会结构

处理我国面临的贫富分化问题,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调整社会结构,使之最终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

解决我国社会结构缺陷的途径,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第二,避免“金字塔型”的职业结构。

第三,高等教育的普及,使得多数人有可能拥有、分享进入中上层的社会资源。

第四,调节贫富两极分化。

第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下层人也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要建立公正的社会结构形态,只有使社会上的多数人进入中产阶层,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才能保证结构上的稳定,使中国社会长治久安。

3.确保司法公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总会存在的,问题是能不能使之得到很好的解决。

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社会矛盾应得到正确的处理。

,应该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实际需要的利益诉求机制,要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障。

法制社会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的保障。

当公民因为利益冲突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必须得到公正的处理。

因此,消除目前仍旧存在的严重的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制度,这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

总之,司法机关必须承担起公正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最后之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筑公正司法的屏障。

综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总之,中国正处于社会的快速转型与经济的变革时期,政治经济的改革、利益结构的调整步伐也在加快,社会公平的问题日益凸显。

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将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而要改变这个问题,则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的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而不能仅仅只是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

应该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的条件。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社会的不公平正义根源于制度安排的不平等与权益失衡,也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和调整来加以化解。

从有漏洞和不足的制度安排到能够公平地赋予全体公民以平等权益的制度安排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所以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当前社会所客观存在公平问题及其的两面性,在积极促进社会向公平发展的同时保持理性,力争在构筑公民基本权益底线公平的基础上,有序提升公民的经济社会权益与政治权益,最终建成以平等参与、共建共享、公平普惠为主体性标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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