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小版本税管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企业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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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版本税管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企业讨论稿

税收管理员工作守则

(企业税管员版)

 

石鼓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篇首语

为了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本工作守则分为三个部分:

一、岗位职责篇

1、户籍管理;

2、税收征管;

3、纳税评估;

4、档案管理;

5、重点工程项目管理。

二、目标考核篇

1、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三、应知应会篇

1、相关文件;

2、相关文书。

 

一、岗位职责篇

(一)户籍管理。

1、新办户实地核查

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在收到办税服务中心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

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包括:

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征收方式核定、申报和缴税方式的核准情况;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2、户籍动态管理

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及时掌握已办证户户籍内容变化情况。

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办的纳税人,税管员应在收到区局征管科传递的应办证户信息资料之日起15日内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新办证的单位必须要有房产、土地信息资料。

对未办税务登记户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

⑤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

3、非正常户管理

①严格非正常户的认定。

对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管员应填报《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报征管科审批后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②开展非正常户公告。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区局征管科将非正常户名单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③在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税收管理员每月实地查看不少于1次,三个月后方可停止核查。

④税收管理员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纳入正常户进行管理。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收管理员上报清册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⑤发现纳税人失踪后又继续经营的,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当月内予以处罚后,纳入正常户管理。

4、注销户管理

税收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注销申请,应在3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同时核实纳税人是否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缴销发票、调查核实无问题后提交区局稽查局进行税款结算并报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税收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传递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注销后,每月实地查看不少于1次,三个月后方可停止核查。

③发现纳税人继续经营的,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处罚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二)日常税收管理

1、日常巡查

有计划地对纳税人进行巡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规模、销售收入、资金运作及经济效益的变化等,同时认真详细地做好巡查记录并填写好工作日志。

对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每月进行巡查;对上述标准之下的纳税人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

2、税源分析

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户(上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税负异常户(较上年同比)、零申报户有异常(提供的银行对帐单有收入的)的税源分析应每月开展1次,对其他企业的税源分析每季开展1次。

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片区纳税人的税源情况分析应在次月或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内完成。

3、申报入库管理

申报期最后3日内,税收管理员应对征管科提供的未申报纳税人进行提醒,提醒纳税人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管员应在申报期结束日起5日内,对未按法定期限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逐户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文书,督促其办理申报纳税或按期缴纳税款事宜,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对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纳税人仍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管员按相关程序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对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的,转入欠税管理环节。

对确属失踪的纳税人,制作《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次月3日前报征管科进行处理。

⑤对当月零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后3日内,征管科将零申报户名单提供给税源管理科,税管员应在当月底督促纳税人上报对应月份银行存款对帐单(加盖开户银行章)交征管科备查,以增值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也可提供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⑥税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上报的纳税申报表,尤其是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必须要有当季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入库金额。

如房屋属于租赁的,纳税人每月应报送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报征管科备查。

4、欠税管理

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以前年度有欠税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纳税人改制、改组、停产、破产等情况应适时了解,充分运用税款优先条款和税款支付顺序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压缩欠税,不允许新欠的发生。

 

对存在欠税的正常经营纳税人在发生欠税次月10日内由税管员报税源管理科启动税务约谈机制(详见附件《石鼓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方案》),并将约谈情况报区局征管科备案。

税管员要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欠税清缴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措施到位。

5、加强网上申报

税收管理员应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工作,当月网上申报划缴税款的金额占入库税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纳税人网上申报出现的问题要随时监控、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解决。

6、加强发票管理

税收管理员应督促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依法领购、开具、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对房地产企业领用的收款收据和手写发票用票户要每月一结,对其他用票户每年至少有1次发票方面的巡查记录。

对初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了解纳税人发票的保管、开具情况,辅导其正确开具发票,告知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具体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还应不定期进行辅导和核查。

对领购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未缴销的用票户,区局征管科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发布发票缴销预警信息。

税管员要在信息发布的当月内责令纳税人按时缴销发票、结清税款,消除发票使用隐患。

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由纳税人填报《税控收款机申请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税管员调查核实后按相关程序报区局征管科审核确定。

7、税收优惠管理

①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提交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后,3日内实地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应在两人以上,对企业基本情况、帐务核算情况、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是否单独记帐、分别核算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转相关审批部门。

②税收管理员应通过巡查巡管和日常检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管理,发现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追缴其应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税收管理员每年5月份之前负责对所辖区内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资料的初审,填写《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详见附件)报区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后的结果录入大集中系统,并分级别对纳税人加强后续税务管理。

9、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现行有关税收法规政策,主动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需纳税人周知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应及时传达给纳税人。

税收管理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税收业务需求,提供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指导纳税人选择适宜的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要做好记录,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应及时转请有关岗位协助解释或经请示有关部门后,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

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宣传辅导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应对纳税人及时进行提醒服务。

(三)实施纳税评估。

1、纳税评估一般应在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以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季度或月份纳税申报后进行。

纳税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税收管理员应对以下重点进行纳税评估:

(1)重点税源企业;

(2)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3)税负异常变化的;

(4)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

(5)纳税信用等级低的;

(6)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

(7)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

(8)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

(9)有关联交易的;

(10)连续两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11)现金交易量占交易总量50%以上的企业;

(12)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

3、为稽查选案提供案源,对稽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评估资料与其他相关信息有机结合,形成监控合力;

4、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为加强征管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纳税评估资料及其他具体要求应根据区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填报及时。

(四)档案资料管理

1、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审批呈报工作,并对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2、健全户籍管理档案。

税管员应于次年5月底前将户籍管理档案资料整理后交征管科统一装订成册。

一般企业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料;

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

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滞纳及催缴和补缴情况;

税务检查及处理情况;

享受减免税政策及执行情况;

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发票的领购、核销情况;

纳税人关、停、并、转以及委托税务代理情况等;

⑨纳税人房屋属租赁的,必须要有全年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3、认真登记纳税户征管台帐。

税收管理员应于每月月底前登记《纳税户征管台帐》。

4、税管员应按日填写好工作日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区局其他资料的上报。

(五)重点工程项目管理

税管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区局《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目标考核篇

(一)考核方式

1、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由区局征管科组织实施,每月10日通报考核情况。

重点突出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的考核,实行大集中系统自动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查看巡查记录、纸质资料,网络核查涉税数据和对纳税人现场检查、调查咨询等方法进行。

2、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采用扣款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对每月的征管质量考核奖按扣除应扣款金额后发放。

对所有考核已扣款项目(除有专项制度另有规定的外),税管员未在以后月份按本守则相关条款及时改正的(能说明正当理由的除外),则累计扣款至仍未改正月份。

3、区局依照税收管理员每月考核结果在年底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税收管理员,并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考核内容

1、户籍管理

①税务登记率要求达到100%。

对工商部门提供的新办户名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每户扣50元;

②在上级部门检查和区局征管科抽查中发现有漏征漏管户的,每户扣50元;

③在新办户的税务登记资料中没有房产、土地信息资料的以及没有登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每缺一项信息或信息不全的每户扣10元;

④在上级部门检查和区局征管科抽查中发现有未亮证的,每户扣10元;

⑤相关税务文书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户扣10元。

2、日常管理

①正常纳税户当期申报率要求达到100%,每少一户扣10元;

②网上申报严格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当期网上申报划缴税款的金额占入库税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元;

③对当月零申报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存款对帐单并加盖开户行章的每户扣10元;

④季度申报表中未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已提供相关租赁发票的除外),每户每税种扣5元;

⑤欠税的相关考核按照区局制订的《欠税清缴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考核规定对照执行;

⑥对所管用票户中有超过缴销时间未按时缴销发票的,按每户每次扣10元;

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税管员税源分析报告的每次扣20元。

3、纳税评估

按照区局制订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考核规定对照执行。

4、资料管理

①税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纳税户征管台帐》、《税管员工作日志》上报区局征管科;《纳税户征管台帐》每少登1户的扣10元,每户填写内容不全的扣5元;《税管员工作日志》每少记录1天工作内容的扣5元;

②对《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由区局征管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在抽查中如发现资料不全的,按每项每份扣款5元;

③管户档案资料遗失的,每户扣50元;

④对区局其他应上报的相关资料,税管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相关科室的,每户次扣10元。

5、信息录入

①税管员应按照《税种登记信息录入标准》(详见附件)确保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录入准确,每发生一条错误信息扣5元(由收入核算科提供入库错误信息);

②其他按要求应录入大集中系统中的信息必须保证准确无误,每检测到一条错误、失效、少录信息扣5元。

6、重点工程项目管理

按照区局制订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相关考核规定对照执行。

此税管员工作守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当中如有新增或需调整的内容按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执行,具体由征管科负责解释。

 

三、应知应会篇

附件一:

相关文件

1、税务约谈实施方案

2、欠税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3、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4、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5、税种登记信息录入标准。

附件二:

相关文书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期限不超过5天)

2、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税控收款机申请使用审批表

5、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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