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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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思考

对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思考

 

  

  对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思考

  摘要:

我国加入“”后、熔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企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其他经济组织间的联系日益广泛,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渐繁多,这就要求企业依法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

本文从理论分析与实证经验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建立依法治理运行机制是企业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法律顾问制度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求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是由健全的法律体系,严密完备的法律条文来保证的。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要想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建立依法管理的运行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依法经营决策、依法完善管理制度,并依法理顺内部管理环节,保证管理顺畅和有效,对外形成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运行。

  一、建立依法治理运行机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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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vchangshi’target=_blank>法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自身的适“网”性,使企业在“网箱”中特具活力的漫游。

因此,企业建立依法治理的运行机制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而且也是企业自身进行微观管理的必然?

br>  从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来看,其必要性表现为:

  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是否依法保护自身、依法进入市场,不仅是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有效性问题,而且是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

  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是美、德、日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韩国、新加坡等市场经济的后起之秀,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完善的法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尤其是企业经济法制建设非常完善。

目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生产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经营管理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也就越广泛,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就越多,如果企业不依法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也就不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

在我国入世后,熔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这种客观必然性就尤为突出。

  从企业自身管理方面来看,其必然性表现为:

  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自我约束的必然。

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简单的企业改名,而是要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关系的主体。

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涉及诸多与法律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的设立、兼并、分立、联营的决策;企业的承包、租赁、参股、拍卖的决策;企业的技术引进、转让、外资引进、对外贸易的决策;企业的招标、投标、工程承包的决策等等。

如此错综复杂的纵横向关系,实质都是一些法律关系,再加之目前也正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时期,理顺这些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积极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

  ⒉是企业对其全部资产实现有效管理的必然。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

产权关系明晰,确立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就是将企业人格化,使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法人财产权已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外,还有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拥有量是衡量企业技术实力、商誉形象的标志,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力的体现。

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见性,企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实施对其的有效管理。

例如:

天津汽车工业公司为“天津大发”大作广告宣传时,而被日商在我国注册了“大发”商标,最终使天津汽车工业公司几年来创名牌的努力化为乌有,不得不以“华利”及后来的“夏利”做为本公司的商标。

  ⒊是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提高职工积极性,对企业实施强化管理的必然。

在企业管理中,人是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不断转换,尤其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已变成了劳动合同关系,且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住房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后,职工对企业的依附性及企业对职工的制约力都会下降。

因此,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在法的基础上,企业任何管理制度都应于法有据,否则企业内部的管理就无法从严,甚至可能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被职工推上被告席。

  ⒋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同政府、企业、社团、个人之间发生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强制性、时效性。

如果企业没有依法治理的机制,就会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上失去主动权,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例如,在我国驰名的“英雄”钢笔,因被日本、印尼、尼泊尔等国客商抢注了商标,而导致每年约有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这正是没有充分运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而痛失域外商标权的例证。

  二、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途径

  、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关键

  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在企业依法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中,人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因此,企业应培育自己的法律人才,即企业法律顾问,来完成企业依法治理机制的建立。

这是基于以下原因:

  ()是由外聘律师为企业服务的局限性决定的

  虽然,企业可外聘律师来处理企业法律事务。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律师的数量还较少,事实上一位律师同时为好几个企业担任顾问,其精力有限,不可能真正全身心的投入某一受聘企业的法律事务之中。

企业的法律事务无一不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而且融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

要求一个外聘律师对所担任的企业甚至行业的业务工作,结合自已的法律知识做到融会贯通,显然是不可能。

要想及时、有效、迅速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企业应有隶属于自己的法律人才。

  ()是由成功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的

  从二十世纪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世界各大公司和企业都在企业内部设立了”法律部”、“法务部”,着力拥有企业自己的专职法律人才。

如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和日本的松下电气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分别设有法律秘书、法律本部的组织。

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内部拥有法律人员名,其中,公司法律部名,占公司总部名管理人员的;英国石油公司(不含合并后阿莫科公司)拥有法律人员多名,其中公司法律部名,占公司总部名管理人员的;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有法律人员多名,德国西门子公司有法律人员近名。

  ()是由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和特点决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后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同外聘律师相比具有相应的优势和特点:

一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比较了解,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经营管理的针对性强;二是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本企业繁杂的法律事务中;三是可以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可以做到事前预防,避免企业涉诉,能及时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职能的发挥,是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标志

  企业依法治理机制的建立不仅以企业是否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为标志,而且还以其是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真正的保驾护航作用和功能为标志,即是否真正的依法进行经营决策、理顺管理层次和环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标志,这一切,靠的是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职能的有效发挥。

  预防职能。

一是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的贯彻实施,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企服务;二是通过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等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三是抓好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企业进行经济往来,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发生纠纷的起源,因此抓好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主要工作;四是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审查,使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可行。

  教育职能。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企业的法律适应能力。

重点要对决策层、操作层进行宣传和培训。

通过介绍和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分析和总结本企业已发生的案例及其他企业的典型案例,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适应,并及时吸取暴露出来的教训,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操作层要注重培养他们对具体法律事务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如,培训合同承办人员的签约能力、如何防范风险等,使企业的全部活动在每个环节上做到合法而有序。

  决策职能。

研究企业经营开发、技术开发中的新法律问题,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辅助企业决策。

依法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的开发等提出法律意见。

并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保证企业决策的有效实施。

  诉讼职能。

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了企业经营决策和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比外聘律师更熟悉企业内部的一些复杂情况,代表企业出庭参与诉讼效果更佳。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会进一步提升,其诉讼职能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同时,随着全社会依法治理机制的全面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之间因有共同语言为基础,更易通过谅解而化解法人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总法律顾问,是建立企业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保障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等的法律环境,法律工作已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同时,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大量增加,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艰巨,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目前阻碍勘探局建立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因素

  企业建立依法治理的机制,既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提高活力的自然选择。

但是,由于我们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程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界的思想观念仍难以摆脱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影响和制约着企业依法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勘探局法律事务工作始于年,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预防各类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随着“二次创业”步伐的加快以及企业运行模式和所面临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法律事务工作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成为阻碍企业建立依法治理机制的“瓶颈”,主要表现为:

  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人们已经耳熟能详,勘探局领导始终认识明确,并且身体力行。

但是,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观念,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法律科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是以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责,而没有放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上去看待他们的存在,把法律顾问视为一把雨伞,下雨天才想起它,天晴了就束之高阁;有的单位领导有纠纷案件才想起法律工作;有的领导认为法律工作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可以外聘律师,不需要专门的法律人员;有的领导重生产、轻管理、淡法律,没有把法律工作当作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关口。

  队伍素质偏低。

年以来,由于职称、职位及其他因素,勘探局法律干部流失严重,部分单位把既没有经过法律专业学习,又没有取得“两证”的人员调整到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上,严重影响企业法律工作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

现有法律顾问队伍呈现出知识结构单一、层次不高的现状,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匮乏,在提供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方面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整体水平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我局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机构设置不顺。

目前,勘探局设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共有个,其他单位一般将法律事务岗位设置在市场开发、经营计划、财务、办公室等部门,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管理环节过多、工作交叉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局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职能发挥弱化。

由于认识存在误区,法律顾问的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法律工作基本上处于以咨询和事后补救为主的较低层面。

预防职能、决策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四、建立勘探局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的措施

  、提高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企业法律顾问功能作用的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卫土,企业法律工作应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不可或缺的生产力要素。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理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法律工作环境,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法律顾问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落实企业法律顾问的各项待遇和政策,为建立勘探局依法治理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治企的能力。

  目前,懂经济懂技术但不懂法律的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为数不少。

有些单位在经营上的重大失误和违规行为,都与其决策者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欠缺有关。

因此,要将学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必修课。

尤其要使经营管理者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的有效性,是以合法性为前提条件的。

企业只有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超越法律,违规经营,非但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通过在全局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营造一个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环境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通过“引进”和”培训”,全面提高法律干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素质及敬业精神,使法律工作人员由专业法律人才向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真正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应对“入时”挑战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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