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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物流一般标准

 

物流一般标准

一汽-大众汽车

生产管理部

 

适用于一汽-大众汽车供应生产零件和材料的一次配套国供应商

Version:

Jan.2006

 

 

前言

此《物流一般标准》是根据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的要求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实际发生和存在的情况而制定,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在新件定点前明确其物流要求,使预选供应商能够更准确的完成物流费用报价,为今后批量供货时实施物流要求提供基础和保证。

在新零件开始实施时,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将按照零件定点时所确定的物流标准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调整。

在日常的供货和操作过程中,所有供应商必须遵照此《物流一般标准》和其它一汽-大众书面提出的具体物流要求,履行供应商与一汽-大众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杜绝所有不符合现象,从而提高整个物流环节的操作效率和控制能力。

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拥有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

随着一汽-大众的发展和有关法规新要求的提出,一汽-大众将予以更新并及时重新发布。

 

1.原则

1.1.预选供应商必须按一汽-大众的物流要求组织、规划自己的物流过程,并按此完成报价,在一汽-大众的报价单中明确各项物流费用。

1.2.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不仅须遵守本《标准》所述物流要求,亦须遵守在本《标准》未着重或未提及的一汽-大众规定的其它方面的物流标准和要求。

1.3.供应商在物流供货过程上对报价、操作方案有任何变化均须获得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的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2.供货方式

原则上,零件供应到一汽-大众指定地点有三种供货方式:

2.1.看板供货(KANBAN):

供应商按照一汽-大众以电子看板(或)形式发出的要货需求送货到一汽-大众入口。

2.2.准时化(JIT)供货:

供应商按照整车生产顺序送货到一汽-大众入口。

必要时须按一汽-大众的要求进行部准时化生产。

2.3.需求计划供货:

供应商(外地)按照零件需求计划规定的到货时间和数量,供货到指定的中转仓库(零件资产属于供应商),再由中转库按照看板或准时化供货方式送到一汽-大众入口。

预选供应商可在一汽-大众新零件发包文件中得到相关信息。

3.结算依据

3.1.看板供货零件:

一汽-大众依据零件在物流入口系统入库数量进行结算。

3.2.准时化供货零件:

一汽-大众依据零件在CP7点整车下线后数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4.供应商的地理位置

为确保供应商在接到一汽-大众要货信息后能够在控制时间完成交货,要求供应商位于一汽-大众附近(供应商进入一汽-大众指定的中转库亦认为满足此要求)。

4.1.看板零件:

在接到一汽-大众要货信息后2小时送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4.2.准时化零件:

原则上,供应商距一汽-大众应在5公里围,最远不超过25公里。

5.供货物流方案

5.1.预选供应商与一汽-大众签定零件TMA试制协议后,应立即与生产管理部物流规划科取得联系,根据要求制定《零件供货物流方案》并与物流规划科最终确认。

《零件供货物流方案》包括零件从供应商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过程中的运输方案、中转仓储方案、包装方案等。

5.2.批量供货前,供应商必须按照《零件供货物流方案》做好准备,如不能按计划完成,须提前与物流规划科沟通。

5.3.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此供货物流方案,如需要更改,应事先与物流规划科沟通,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更改。

6.运输要求

供应商运输零件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6.1.零件的运输车辆须为便于装卸的封闭厢式车,车况良好,辅助工具完备(捆绑工具、消防器具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对料箱料架予以恰当的固定。

6.2.进入一汽-大众车辆需满足一汽-大众要求。

6.3.司机和送货人员训练有素,保证在运输过程中随时可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6.4.对于化学品、油料和危险品的运输须使用专用车辆,装载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运输,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

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6.5.为了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降低零件运输成本,一汽-大众计划委托一家运输商对供应商实施共同运输:

6.5.1.如果供应商零件运费可以优化,一汽-大众将组织统一运输并向运输商支付运费,同时扣除零件价格中的零件运费,该供应商在以后的新零件报价中不再含零件运费。

一汽-大众将另行通知具体实行时间;

6.5.2.如果供应商零件运费不可以优化,供应商自己负责运输。

7.中转仓储要求

7.1.目前,一汽-大众在指定两个国产化中转库,分别为一汽-大众一厂区和二厂区服务:

A.一厂中转库:

市大众物流,简称LILA1

B.二厂中转库:

一汽国际物流中心,简称LILA2

7.2.原则上,一汽-大众要求地区以外的供应商进入LILA1或LILA2存储,各地区供应商在中转库的存储周期规定如下:

7.3.每种零件具体存储周期须与生产管理部物料筹措科确定。

7.4.如果零件最小包装容量使用时间超过上述规定,则以最小包装为准。

7.5.两厂区车型及机型所用零件必须分别送到相对应的中转库存储。

对于两厂区通用零件,应按照物流规划科确认的供货物流方案执行。

7.6.为便于统一管理,一汽-大众不鼓励供应商在自己设立中转库,由此而产生的不便或费用增加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7.7.对于在LILA1存储的零件:

7.7.1.目前,供应商支付LILA1零件仓储费;

7.7.2.为了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降低零件仓储成本,一汽-大众计划直接支付LILA1仓储费,同时从零件价格中扣除零件仓储费,供应商在以后的新零件报价中不再含零件仓储费。

一汽-大众将另行通知具体实行时间。

7.8.对于在LILA2存储的零件:

一汽-大众直接支付LILA2仓储费,零件报价中不含零件仓储费。

8.包装要求

8.1.原则上,从供应商直送一汽-大众的零件出厂时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物流器具(塑料箱、铁箱、料架);经过中转库的零件出厂时采用一次性包装(纸包装),在中转库转换成可重复使用的物流器具包装后,再由中转库送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所有包装必须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要求,每种零件具体包装方案须与物流规划科确定,并按物流规划科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毕。

8.2.制作与维修:

8.2.1.可重复使用的物流器具

器具制作标准和数量由物流规划科确定,供应商原则上应在一汽-大众指定的器具厂商处制作或购买器具,器具价格供应商和器具厂商自行协商。

同时,供应商须按照一汽-大众的要求来进行器具的维修、更新、清洗和标识清理;

8.2.1.1.通用物流器具

(1.1)供应商直送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制作;

(1.2)供应商到中转库: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制作;

(1.3)中转库LILA1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运输用器具由供应商制作;

中转库LILA2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运输用器具由一汽-大众制作;

8.2.1.2.专用物流器具

(2.1)供应商直送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制作;

(2.2)供应商到中转库: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制作;

(2.3)中转库LILA1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制作;

中转库LILA2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运输用器具由一汽-大众制作;

8.2.2.一次性包装

供应商须按照一汽-大众物流规划科的要求制作或采购。

8.3.器具折旧:

铁制器具按6年折旧计;塑料器具按4年折旧计。

8.4.器具维修:

原则上,应在一汽-大众指定物流器具供应商处维修;供应商自行维修器具也须符合一汽-大众器具标准。

8.4.1.供应商直送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维修;

8.4.2.供应商到中转库:

全部器具由供应商维修;

8.4.3.中转库LILA1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运输用器具由供应商维修;

8.4.4.中转库LILA2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

运输用器具由一汽-大众维修;

8.4.5.如果器具损坏责任已明确,则由责任方负责维修。

8.5.包装标识:

供应商必须按照一汽-大众物流规划科的要求对零件包装进行标识,并确保标识准确、完好、清晰;当空器具返回后,供应商须及时情理原有旧标识,保证零件的可追溯性。

8.6.空器具返回:

供应商和中转库应按照一汽-大众物流规划科的要求及时将空器具返回。

9.零件需求计划

9.1.供应商应按照一汽-大众的零件需求计划来组织和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物料准备工作。

9.2.外地供应商按照零件需求计划规定的到货时间和数量,供货到指定的中转仓库。

9.3.供应商须向一汽-大众采购部申请internet免费,批量供货后一汽-大众将零件需求计划传到此中。

9.4.供应商应保证在一汽-大众的每个工作日定时浏览此并跟踪一汽-大众发来的信息和通知;如果供应商的internet出现问题,应立即与一汽-大众取得联系;如果一汽-大众未接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则视为计划正常。

9.5.一汽-大众的零件需求计划:

9.5.1.净需求计划:

SAP系统提供零件的滚动需求计划,每周发出的供货要货计划包含26周的零件周需求,必要时,每天发出的精细要货包含4周的日需求;

9.5.2.补充计划:

如果发生少件、错件、坏件等情况,需要通过、传真、电子的方式进行计划的补充(按事先约定的方式)。

9.6.供应商必须建立计划机动能力,并保有适当规模的周转库存以满足一汽-大众生产以外的需求和

生产周转库存。

10.要货信息系统

10.1.看板零件

10.1.1.供应商须与一汽-大众进行R/3系统连接,一汽-大众物流入口通过R/3发出电子看板要货信息,供应商登陆R/3系统打印条码供货单进行供货;

10.1.2.供应商每年须向一汽-大众支付信息服务费用,见附件1。

10.2.准时化零件

10.2.1.供应商须购买一汽-大众所提供的FIS系统,根据FIS系统按CP5A车序所发送的零件需求信息实行准时化供货;

10.2.2.供应商通过计算机系统分别得到焊装车间R100点(焊装上线)或往后的某一信息点发出的指导性装车顺序计划和M100点(CP5A)发出的指令性装车顺序计划,按照指导性装车顺序计划进行准时化生产或备货准备;

10.2.3.供应商须向一汽-大众准时供货必备的设备费用和信息服务费,见附件1。

10.3.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的管理由一汽大众公司管理服务部和生产管理共同负责。

如果零件供货系统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向一汽-大众反馈。

11.处罚原则

11.1.由于供应商原因(供货不及时、批量性质量缺陷)造成一汽-大众停产,生产管理部生产控制科将通知供应商实施改进,并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现行处罚标准:

150元/分钟。

11.2.由于供应商违反一汽-大众有关规定而造成一汽-大众在物流操作过程中产生了额外费用,一汽-大众有关部门计算后要求供应商赔偿。

12.技术更改

12.1.如果零件发生技术更改,供应商应按照正确的图纸,确定新零件的生产准备周期,并将新件生产周期通知给一汽-大众采购部及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新采用件的生产准备。

12.2.生产管理部预批量管理科将通过采购部向供应商发布“技术更改采用时间表”,供应商须按照技术更改实施采用时间提供资源。

13.工作时间

供应商须根据一汽-大众的生产日历和具体情况安排作息时间(换班、休息、假期、会议、产能波动等),并按照一汽-大众的供货窗口要求完成供货。

14.联系人

14.1.为顺利完成供货及其它相关业务,供应商须为生产管理部各相关科室安排指定的联系人,并保证在一汽-大众在工作时间随时可以保持联系。

14.2.联系人或联系方式一旦变更,应立即通知一汽-大众相关科室新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3.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供应商与一汽-大众签订零件TMA试制协议后,须立即与物流规划科相关的负责人联系,确定供货物流方案和其他相关物流事宜。

15.应急预案

供应商须充分考虑供货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会发生的将影响供货正常完成的因素,并据此制定有效的应急方案以保证一汽-大众的生产。

在需要的情况下,应急预案须经过一汽-大众的认可。

16.安全管理

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安全规定、技术可识别规定、一汽-大众安全规定等,并确保日常操作与之相符。

17.物流费用报价

一汽-大众采用A-B价分开的方式进行新零件询价,零件费用定义见附件3。

供应商在进行零件物流费用报价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本标准和附件,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供货信息系统投资及费用

I.电子看板要货系统硬件配置

1)网络密码卡一(半年订货期,一汽-大众代供应商预订)

2)计算机一台(20000元/台,供应商支付一汽-大众)

3)打印机一台(型号HP2000以上,供应商自行购置)

4)看板打印纸(/4分,供应商自行购置)

5)年度服务费(3000元/年,供应商支付一汽-大众)

II.

准时化供货厂家一次性投资及每年费用

附件2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组织机构及物流联系人员

I.一汽-大众生产管理部组织机构

II.一汽-大众物流联系人

 

附件3零件费用定义

I.A-B价定义

●A价+物流费用=B价

●A价——零件出厂价格,包括零件装车发运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生产成本,数据传输(供应商到一汽-大众和物流服务商),一次性包装,包装标识,零件保护装置(泡末、塑料膜、封堵、填充物),出厂质量检查,装车,卸空器具等

●物流费用——零件从供应商到一汽-大众过程中发生的物流费用

●B 价——零件到一汽-大众物流入口的价格

●图示

 

II.物流费用解释

运费A、直送一汽-大众入口:

从供应商出口到FAW-VW入口的运输(包括空器具往返)

B、经过中转库:

从供应商出口到中转库入口的运输(包括空器具往返)

仓储费A、直送一汽-大众入口:

无仓储费

B、经过中转库:

在中转库的仓储费及零件上线的服务费(运输、交接、空箱返回)

器具费包括可周转器具折旧和器具维修费

排序费专为零件排序操作发生的费用。

包括排序设备、信息设备、人员、面积等

注:

1.准时化零件的物流费用包括1-4项,非准时化零件的物流费用包括1-3项;

2.如供应商在自建或租赁仓库,也必须报零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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