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8983320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1.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docx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讲课件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出台《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民营企业的定义:

非国有经济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体。

三、中小企业的的生存状况

美国:

在美国,非农业国内生产总值(GDP)中,超过50%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

而这些中小企业遍布美国的各个地区,占到美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

这些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到了全美就业机会的90%,在每年产生的新增就业岗位中,有75%来自于中小企业。

在1990年,美国只有6万家中小企业在从事出口业务,而现在已经扩展到了25万家,出口额已达到了3000亿美元。

正是这些中小企业成为美国经济良性增长的坚强后盾,具有在美国整体经济结构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并支撑美国经济的发展。

而且美国小企业署(U.S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成为美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支持者。

作为美国联邦政府为扶持国内的中小企业而专门设立的机构,这家专设机构就是专门在金融、人才培育、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建立政府与企业间通畅的沟通渠道等方面全方位地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美国小企业署在过去的50年中已经陆续投入了1500亿美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其中既包括小额贷款,也包括风险投资。

今天的、微软、Intel、UPS、APPLE、OUTBACK等公司都曾获得过SBA的投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而现在都已成长为大型的跨国集团。

其次,美国小企业署的另一项任务就是帮助中小企业的领导人得到自身的发展,使他们知道如何更好地运用资金,帮助这些中小企业的领导人更清楚地了解,如何使企业基础更加稳固,如何发展壮大以及如何获利。

美国小企业署更是直接在美国国内以及海外积极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寻找商机。

每年美国联邦政府会有价值2400亿美元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美国小企业署长期的努力之下,中小企业已获得了其中不少于25%的份额。

除了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定单,美国小企业署还在帮助美国的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因为全球96%的消费需求是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产生的,因此美国中小企业未来的目标就是进入国际市场。

美国小企业署在保持政府与企业间沟通渠道的畅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就如何修订一些不适宜的法律规定,如何解决一些实际困境等问题,美国小企业署就会代表中小企业同政府进行协调,同时美国小企业署也会尽力帮助政府推动政府的贸易政策。

由此可见,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管理体系是值得亚洲等新兴市场国家认真学习的。

中国:

2002年,中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

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

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

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仅反映在这些总量数据上,更反映在经济生活的层次性上。

2006年底,中国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360万家(香港、台湾不包括在内),个体工商户口4242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其中95%的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出口创汇占68、3%,上缴税收占48、2%,占社会销售额58、9%,解决了75%城镇就业机会。

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具有反应快速、机制灵活的优势,在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66%的专利由中小企业发明,74%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了40%的中间产品和配套服务。

2004年近50%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就业。

广东省:

到2007年底,广东省民营经济单位347.5万户,同比增长13.6%,其中私营企业62.3万户,同比增长12.9%,个体工商户280.7万户,同比增长14.2%;从业人数1926.9万人,同比增长7.8%。

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实现增加值13216.2亿元,同比增长14.3%;上缴税金1775.7亿元,同比增长25.6%;完成出口总额667.1亿美元,同比增长36.1%,进口总额324.8亿美元,同比增长27.1%。

数据显示,近年来,广东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都上了新台阶,我省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数、民营企业出口总量、民营经济上缴税金、民营经济增加值等五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中小企业对广东成为经济大省起到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中小企业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障碍和问题的困扰,有的地方对发展中小企业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上还存在很多偏见,不敢放手发展,发展的环境不够理想,政策难以落实,在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某些障碍;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大,部门服务意识差,有的甚至对企业“卡、压、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用地难、人才缺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集中度不高、产业协作水平低和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还有少数企业不重视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缺陷,中小企业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约有68%的企业在第一个5年内倒闭,19%的企业可生存6-10年,只有13%的企业寿命超过10年。

四、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的历史

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

2

2003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要大力营造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法制环境。

2004年,我委(省经贸委)与省人大财经委组织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并召开《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一周年座谈大会。

会后,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我委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委、财经委的指导下,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起草小组,着手起草《条例》。

2005年2月19日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1、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1)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2)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3)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5)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6)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7)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8)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2、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2)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13)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3、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14)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15)积极开展创业服务。

  (16)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

  (17)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18)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9)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4、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0)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2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2)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3)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24)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5、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25)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6)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27)完善企业组织制度。

  (28)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

  (29)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30)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6、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31)改进监管方式

  (32)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

  (33)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

  7、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4)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

  (35)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6)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07年9月30日由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针对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就十分注重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歧视,确立中小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宗旨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

推动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将中小企业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广东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家的权益的具体体现。

《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做了规定,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并将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六、《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特点

 一是具有广东特色。

《条例》充分体现了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求,荟萃了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和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种政策措施的精华,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体现创新、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明确政府职责。

《条例》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也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三是强化扶持措施。

《条例》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法规方面,也有突破。

《条例》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条例》提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条例》还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七、《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精粹

  一、明确规定了省、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基本职责。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条例》对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条件、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中小企业创业税费优惠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

如在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方面,《条例》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三、完善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法》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条例》第三章“资金支持”规定了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四、明确了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

  《条例》第四章“技术创新”着眼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建立自主研发机构、研发专利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品牌建设及其相应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作出了规定。

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中小企业应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创建著名品牌、驰名商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五、明确了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基本措施。

  第五章“市场开拓”规定,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支持和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政府采购等。

其中,对于政府采购,《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六、规定了中小企业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依托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在组织展销活动、帮助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等方面的作用。

  七、强化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七章“权益保护”规定征收、征用中小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拆迁其经营场所、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行为。

八、《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条款解释

《条例》共分8章44条,内容包括总则、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7个方面。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创业扶持方面

〈条例〉规定: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运用税、费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的下列中小企业,在税、费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费优惠:

(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五)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工商、财税、价格、融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为中小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咨询、信息和指导服务。

第十条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协商约定。

中小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资金支持方面

〈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二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有关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等方面。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制度,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和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证券机构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第十六条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

境外投资者注资或者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

广东省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不断探索,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

不断探索提高融资效率的方式方法,努力扩大融资渠道。

财政支持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

200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了2520万元资金支持47个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争取到国家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服务补贴项目7个,获无偿资助资金670万元。

在省备案的133家担保机构,2007年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突破700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搭建银企交流合作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在第四届中博会举办期间同期举办了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共有19家银行与19家中小企业现场签订了贷款协议。

积极推进信用建设试点,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确认了河源、佛山、清远、湛江等四市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征集、诚信教育和信用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大部分市都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创新融资方式。

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把推动“银、企(担保)”合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的有15个,把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的有12个。

深圳市重点做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及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年内有32家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海内外成功上市,募集资金284亿元;在全国首次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组织20家中小企业发债10亿元。

珠海市推出了“四位一体”的融资新模式,2007年共为中小企业累计获得贷款超过4650万元。

佛山市各区都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其中顺德区的信用担保基金达5000万元;此外,还促成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向市信用担保协会开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清远市协助人民银行清远支行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目前已为3000多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肇庆市与广发银行肇庆分行共同建立“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为80家中小企业成功取得了5.16亿元的银行信贷授信。

汕头市出台了《汕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补贴暂行办法》,从2007年起连续四年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补贴。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技术创新方面

〈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

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技术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十条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或者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建立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盈利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在产业集群发展区域的行业协会和自主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建立或者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或者产业技术联盟,提高产业集群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外资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