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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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2019年3月)

 

佛山市高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制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

 

目录

一、积分政策3

二、服务对象3

三、申请条件3

四、申请材料4

五、办理程序5

六、计分方式7

七、积分排名规则8

八、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期设置9

九、申请受理时间10

十、申请受理窗口11

十一、业务咨询电话12

十二、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12

 

一、积分政策

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

二、服务对象

(一)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二)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意事项:

积分入学、入户、入住均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

在高明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

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

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二)积分入户:

持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三)积分入住:

持有效居住证,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和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注意事项: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四、申请材料

新市民向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应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系统申请并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上传资料当天或次日携带资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做好现场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工作。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核实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积分入学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二)积分入户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承诺表》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积分申请入户分季度办理,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

(三)积分入住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并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一)积分入学、积分入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

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

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汇总排名。

由积分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自动生成对应分数以及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积分办审核无误后报区积分办。

5、资格公示。

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积分入住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及公租房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

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

区、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不清晰,住建管理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汇总排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积分办汇总后上报区积分办进行积分排名。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反馈给区积分办。

5、资格公示。

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排名公示无异议,由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承诺表》。

(二)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积分审核。

(三)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高明区卫计部门,电话:

88633009

六、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入住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其中:

“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减分指标”包括失信情况和违法犯罪;“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事犯罪;“本区自定指标”1、在高明区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另加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2、在本区内参加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次另积10分,最高可计60分;上述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七、积分排名规则

(一)积分入学:

根据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位数,全区各镇街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镇街范围内分片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二)积分入户:

按公安分局公布的积分入户指标数,每季度全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积分入住:

根据区住建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数,全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注意事项:

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2、新市民积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达到积分入住公租房资格的,按住建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八、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期设置

为做好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调整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和购房直接入户两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

(一)根据我区实际,符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暂不纳入积分入学范畴,在高明区居住且获得住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市民随迁子女,仍然可以参加政策性借读生阶段招生。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中的“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中市外户口迁移(三)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1、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含二手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2)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含实施当日)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3)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权属。

开发商应当及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房业主办证行为进行诚信评价。

购房日期

网签已否

不动产证

可否购房入户

2018.12.31日之前

未网签

未拿到

不可以

2018.12.31日之前

已网签

已拿到

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可办理入户。

2018.12.31日之前

已网签

可办理,未办理

可以,①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办理不动产证;②在拿到证3个月内办理入户。

2018.12.31日之前

已网签

还未可办理

可以,①开发商确权后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证;②拿到证3个月内办理入户。

2019.1.1起

全部按积分入户

九、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

2019年4月22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

(二)积分入户:

正常工作日;

(三)积分入住:

以住建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申请受理窗口

(一)积分入学

荷城街道:

1、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8626208,

地址:

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2、育才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83192,

地址:

荷城街道文华路永昌巷3号一楼;

3、照明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18821,

地址:

荷城街道富湾安华路52号一楼大堂。

4、长安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86919,

地址:

荷城街道荷美街荷美七巷30号。

杨和镇:

人和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08872,

地址: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消防办首层)。

明城镇:

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8836362,

地址:

明城镇明六路3号。

更合镇:

1、白石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44831,

地址:

更合镇白石村委会镇人社局大院内;

2、合水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77681;

地址:

更合镇布练新村牌坊侧。

注意事项:

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

(2)积分入户、积分入住

荷城街道: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杨和、明城、更合镇: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服务站。

十一、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流管办(积分办):

83039280

高明区流管办(积分办):

88638133

荷城街道流管办(积分办):

88883855、88626208

杨和镇流管办(积分办):

88809683

明城镇流管办(积分办):

88836363

更合镇流管办(积分办):

88846833

十二、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一、基础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核定部门

需提交资料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证

累积办理居住证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也可加分。

新市民事务办

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高明区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

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最高可计144分。

不动产管理部门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情况

(适用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

租住在我区出租屋(已在流管综合信息系统或房屋租赁交易平台登记备案,不含自住和借住房屋的)

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时间满1年可加分。

新市民事务办

经流管综合信息系统或房屋租赁交易平台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稳定就业

社会保险

在广东省内参保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50分;在佛山市内参保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150分。

社保基金管理部门

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二、加分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核定部门

需提交资料

个人文化技能

文化程度

(仅限积分入户)

高中、中职、中技

20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教育部门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资料。

大专

30

本科以上(含本科)

50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技工

20

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

人社部门

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验证的,需向发证当地人力资原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级技工

40

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50

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60

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80

特定公共服务岗位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每满1年积8分,最高80分

城管部门

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科技创新(近5年内获得)

国家发明专利

50

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对应专利分值/(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经促部门

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实用新型专利

40

外观设计专利

20

表彰奖励

县处级党委、政府

每次10分,最高20分

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级级别积分。

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可累积计分。

新市民事务办

广东省内个人表彰、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市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地厅级党委、政府

每次20分,最高40分

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

每次40分,最高80分

竞赛获奖(近5年内获得)

区级

三等奖60分,二等奖65分,一等奖75分

可累积计分

人社部门

市级

三等奖80分,二等奖85分,一等奖95分

省级

三等奖100分,二等奖110分,一等奖120分

国家级

三等奖130分,二等奖140分,一等奖150分

社会贡献(近5年内在市内)

志愿者服务或新市民办组织社会活动

在本市的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分值60分

团委

新市民事务办

提供团委或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参与公益或志愿等社会服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献血

在本市内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分值60分

卫健部门

骨髓捐献

在我市献血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

可累积计分。

投资纳税

投资(取最高分,不累加)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

1年以上积5分

市场监管部门

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年以上积10分

在我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1年以上积15分

纳税(近5年内)

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

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税务部门

卫生防疫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卫健部门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有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5分。

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复印件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计划生育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卫健部门

计生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实填报《承诺表》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可额外奖励10分。

不能提供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卫健部门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

三、减分指标(只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核定部门

备注

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发改部门

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减分指标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在确认扣减分情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送镇街积分办。

违法犯罪

近5年内曾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

每次扣50分

公安部门

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邢事处罚的

扣8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申请材料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邢事犯罪

有严重邢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五、本区自定指标

序号

自定设定项目

分值

需提交资料

1

在高明区内办理居住证每满1年另加10分

最高不超过60分

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2

在本区内参加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次另积10分。

最高不超过60分

参加社会活动证明

注:

两项合计总分不能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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