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操作规范.docx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操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操作规范.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
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性质:
行政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
融水县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适用对象:
申请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1事项设立的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1.2办理程序的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1.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学历证明
4、《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村医培训合格证》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拟聘用证明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卫计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
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将材料呈局领导。
(4个工作日)
3、审批:
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意见。
材料交业务科室办理《医师执业证书》,材料归档。
(2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6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事项流程图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事项流程图
受理科室:
县卫计局
联系方式: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须知
一、设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
二、办理程序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九第、第二十条。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申请材料:
1、2寸免冠相片3张;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班或乡村医生证复印件;
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5、卫生院出具的乡村医生聘用证明(包括工作20年的证明);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承诺时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类别: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监制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专业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
申请执业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时间
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
个人工作简历
时间
单位
证明人
身体健康状况
业务水平、考试时间及考核结果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地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当地卫生院意见
类别:
负责人:
年月日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执业机构及登记号:
类别: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
备注
附表一
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受聘时间:
拟聘期限:
聘用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注册主管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附表二
(1)
乡村医生健康体检表
指定体检医院名称:
体检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照(体检单位骑缝章)
工作单位
出生地
民族
既往病史
家庭史
外
科
甲状腺
脊柱
医师签字:
淋巴
四肢
肛门
关节
泌尿生殖器
其它
内
科
血压
医师签字: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腹部
器官
肝
脾
其它
胸部X线透视
医师签字:
心电图
医师签字:
转氨酶
乙肝表面抗原
化验员签字:
附表二
(2)
乡村医生健康体检表(续)
五
官
科
眼
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其它眼疾
医师签字:
左:
左:
耳
听力
右:
耳疾
左:
鼻及鼻窦疾病:
咽喉
其它
主
检
结
果
(以下部分请在符合的项目上用“∨”表示:
)
结果:
1、健康或良好()2、一般或较弱()3、有慢性病()
(若有慢性病请继续在下列符合的项目上用“∨”表示:
)
1、心血管病()6、结核病()
2、脑血管病()7、糖尿病()
3、慢性呼吸系统病()8、神经或精神疾病()
4、慢性消化系统病()9、其它慢性病(具体)
5、慢性肾炎()
体检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签字: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注册机关意见
注册机关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1、表中内容请体检单位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2、体检后此表交注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