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doc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XXXX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XXXXXXXXX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
清产核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居居情、资产类型构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二)尊重民意。
清产核资工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改革真正使群众得到实惠。
(三)规范操作。
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集体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确保程序严格(四)公开透明。
清产核资工作的全程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资产安全、严禁资产流失,严禁弄虚作假、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
二、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全面摸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的分布情况,明晰资产权属。
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集体流动性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库存物资以及其他流动性资产等资产。
(二)集体非流动性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或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和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以及其他非流动性资产等资产。
(三)集体资源:
村集体所有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建设用地等资源(属于农村集体的道路、沟渠桥涵等用地等只作清理,土地使用权确权到集体,使用权不量化到户)。
(四)集体所有的债权、债务;(五)合同:
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租赁合同;(六)集体兴办企业形成的资产;(七)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合同等。
(二)明确产权归属。
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聚
(一)准备阶段(2018年月日前完成)1、成立机构。
成立由居委干部、居务监督委员会、退休干部、财务人员等人员组成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街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前,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后,报街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根据农业部统一要求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日,以2018年月日时作为清产核资基准日。
3、培训指导。
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对各级文件进行学习,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步骤,统一方法,确保本居清查核实工作依法、合理、全面、规范,不留死角。
(二)实施阶段(2018年月日前完成)1、清查核实。
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居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
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要画资源分布图,以居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
资源清查与合同清查相结合,重点对各类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清理、规范和完善。
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
清产核资按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表格进行,所有表格必须经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签字、盖章确认。
2、公开公示。
清产核资结束后,及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组织复核。
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直至群众认可。
3、结果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
对盘盈、盘亏、毁损、核销、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到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财经中心备案,作账务处理。
4、建立台账。
街道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对居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5、出具报告。
清查完成后,由居清产核资小组根据清产核资表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经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清产核资报告需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6、审核备案。
居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送街道清产核资办公室备案。
XXXXXXXXXXXXXXXXXX党支部XXXXXXXXXXXXXXXXXX民委员会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