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9号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主动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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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发9号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主动公开
延政发〔2012〕9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富裕文明、幸福和谐的“绿色北京示范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现就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开发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总体规划、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严重或群众意见大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延庆县“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责任制。
加强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的退出。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
完善建成区和中心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继续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房整合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加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房管理,完成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率。
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三)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
健全跨区域环境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
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
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审核,健全环境违法企业公示制度。
(四)有效防治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
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风险源排查和集中整治。
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整合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完善预案和物资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五)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管理。
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对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监督监察和年度考核。
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按照有关环境保护储备项目管理的要求,对环境保护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按照我县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的发展优势,确保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实现良性互动。
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产品,推进“绿色政务,绿色商务”。
二、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七)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基础上,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延庆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
建立PM2.5监测站点,并向公众实时发布监测数据。
深化燃煤污染控制,控制燃煤消耗总量,支持发展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源等清洁能源,完成城西燃煤锅炉整合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工业开发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推进开发区清洁能源改造。
重点城镇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及运行监管,完成集中供热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关停集中供热中心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治理季节性裸露农田,以建设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新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建立老旧汽车淘汰长效机制,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工作。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在用车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加强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治理。
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电子、汽修、家具等行业的管理,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与核查制度,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抓好餐饮油烟、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等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控制水平。
(八)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延庆县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城市水源地的各项保护制度和政策,完善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按要求进行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
严格饮用水源地管理,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快新城和中心镇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
完成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鼓励再生水利用,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增加生态用水量,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适度扩大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完成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工程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和溢流问题。
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现有工业开发区尚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加大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九)加强废弃物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管,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继续实行全县的电子废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安全处置。
强化噪声影响预防,严格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大力开展声源降噪,积极落实隔声防护,不断加强管理协调,努力提高噪声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全力保证辐射安全
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现辐射安全多层次、全方位管理,提升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协同工作机制。
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射线装置管理。
(十一)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充分利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解决一批农村环境问题。
针对农村旅游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旅游、休闲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养殖小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总量控制规定,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物理防治技术和精准施药技术等措施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十二)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
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
继续实施风沙源治理,重点推进平原造林工程。
加大森林保护和管理力度。
提升山区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功能。
增加县城绿地面积、加强道路绿化和公园建设等,拓展绿色空间,精心刻画园林新城。
依托生态优势,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雕琢高端绿色经济产业带。
积极争取上级生态扶持重点政策和资金支持。
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逐步提升自然保护区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三)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优先,自觉服从保护环境的要求。
完善基层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企”三级监管模式。
积极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及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切实执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环保部门要做好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要求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经济综合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中要落实环境优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源监管、环境安全监管等各项环保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
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将环境保护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十四)充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将重点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的资金纳入到县财政开支的预算之中,按照规划建设项目的年度完成进度和规模进行财政预算,保障生态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足额到位。
充分利用国家“以奖代补”政策,申报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作用。
(十五)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不断完善监察、监测、宣传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
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建设。
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察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
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
(十六)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
县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坚持和完善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的制度。
(十七)不断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主要环保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
县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重点工作△意见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