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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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1990-12-30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2条 近10年来,我国在交流500kV高压电器安装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产500kV高压电器产品也已日趋成熟,故本次修订中纳入了这方面的内容。

而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有待今后通过实践后补充。

修订中补充了有关六氟化硫断路器(支柱式和罐式)、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等以及相应的500kV设备等内容。

第1.0.3条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设计部门应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及器材的运输和保管。

当制造厂根据个别设备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和保管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第1.0.5条 设备及器材保管是安装前的一个重要前期工作。

施工前搞好设备及器材的保管有利于以后的施工。

设备及器材保管的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故本规范明确为设备到达现场后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于需要长期保管的设备及器材,应按其保管的专门规定进行保管。

第1.0.6条 凡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的设备或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严禁使用低劣和伪造的不合格产品。

第1.0.7条 事先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首先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以防受潮。

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出厂的每台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断路器所附的产品合格证明还应包括出厂试验数据。

第1.0.8条 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有关专业性的施工安全要求不一定齐全,因此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如大型设备的运输、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及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等,都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 条

一、由于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误差以毫米计。

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

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1.规定在配电室内设备底座及母线构架安装后应做好抹光地面的工作;

2.设备安装前,配电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

3.补充了设备安装前对构支架应达到刚度的要求,华东、西北等地区的生产、施工单位反映,SW6型少油断路器的支架,在进行跳合闸试验时,φ300mm混凝土支架有晃动现象。

三、为避免工程结尾工作长期拖延而影响运行维护,明确了设备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对受电后无法进行的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第1.0.10条 根据有的单位提出的意见及经验教训,如上海某工程的220kV户外配电装置,紧固件使用电镀螺栓,安装半年后还没投入运行,就已全部锈蚀,只得返工更换。

故明确规定户外用的紧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此外由于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还强调了电器端子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5273—85)的规定;地脚螺栓主要埋设在混凝土中,而且是非成批定型产品,一些偏远地区镀锌有困难,由于因锈蚀需拆卸时可用松锈剂等方法解决,因此不强调镀锌。

第1.0.11条 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87)只有悬式绝缘子和套管的标准,没有包括高压支柱绝缘子。

条文中所指的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就目前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有《高压支柱绝缘子技术条件》(GB8287—1—87)和《高压支柱绝缘子尺寸与特性》(GB8287—2—87)。

第二章 空气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70年代以来,国产空气断路器已自成体系,一度在西北330kV电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空气压缩装置也有了定型产品;80年代生产了500kV的空气断路器,并已在东北电网中投入运行。

近年来,六氟化硫断路器以其良好的性能有取而代之的趋势。

但空气断路器在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着。

既有它固有的特点,也有不少需要更臻完善之处。

为此修订中保留了本章的内容,并将适用范围改为3~500kV。

第2.1.2条 根据修订大纲,将断路器操动机构的保管要求列入本规范第七章;本条文对空气断路器现场保管提出要求,并将原条文中的“环氧玻璃布”改为“环氧玻璃钢”,以下有关条文也按此修改。

第二节 空气断路器的安装

第2.2.1条

一、空气断路器的绝缘拉杆出厂时与本体分解包装,因此在安装前强调了应对其进行检查。

以往曾发生过因绝缘拉杆端部丝扣滑脱,空气断路器一相或一相中其断口拒动,造成非全相运行,后果极为严重,应予注意;在条文中补充了“弯曲度不超过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安装质量。

二、瓷套有隐伤,法兰结合面不平整或不严密,会引起严重漏气甚至瓷套爆炸,在进行外表检查时应特别重视。

高强度瓷套的探伤试验,因现场试验条件的限制,故只规定了在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经探伤试验,而不需逐个进行探伤试验。

三、新装空气断路器应对各部件解体检查,哪些部件应作整体检查,哪些部件仅作部分的解体检查,应视产品结构及工艺质量情况而定。

如阀门则需逐个整体分解,而某些组合部件则应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和制造工艺精度具体确定。

一般灭弧室组合件在发运前工厂已调整试验好,为不影响部件的动作特性,如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拆卸。

第2.2.2条 结合电气要求与建筑工艺实际做到的可能性,提出了基础中心距离误差不大于10mm的规定。

预埋螺栓一般均由安装部门自行埋设,在二次灌浆时可仔细调整到2mm误差范围以内,以利于设备的安装。

第2.2.3条 为确保空气断路器的安装质量,特作出此规定。

第2.2.4条

一、有的空气断路器阀门的滑动密封用的“O”型橡皮密封圈较细,动作过程因摩擦而引起扭曲变形,造成阀门在运行中漏气,安装时应注意。

二、为了减少阀体滑动工作面的摩擦,以往大都采用防冻润滑脂,也有采用二硫化钼粉末润滑剂。

若制造厂有规定者,仍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三、空气通气孔关系到空气断路器的时间特性,检查时必须予以重视。

四、喷口的作用为:

一方面排除电弧形成的大量游离状态的热空气,同时将电弧引长至喷口,借助于强大的冷空气加速电弧的熄灭。

因此,喷口的缺口与触头的相对位置必须安装正确。

五、灭弧触指弹簧往往制造厂未提供其压力值,现场检查时无法测定其压力,故只要求灭弧触指弹簧应完整。

第2.2.5条

一、国产空气断路器不带台车而用螺栓将储气筒底座直接固定于基础或支架上,故称底座。

二、三相联动的空气断路器在制造厂组装时,瓷套法兰的水平度已经确定好并作了记号,在现场安装时应注意不要混装,并注意对基础或支架的操平找正,使其相间瓷套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三、储气筒内部由于人孔进不去,现场彻底清除锈垢往往很难作到,此项工作应由制造厂在出厂前完成,但现场应做到清除储气筒内部的杂物,并应用压缩空气吹净或吸尘器除净。

第2.2.6条

一、橡皮密封垫的压缩量,各个制造厂的规定不尽相同,故规定不宜超过其厚度的1/3或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执行;并规定不应有变形、开裂或老化龟裂。

二、因南北气候不同,规定涂以“防冻润滑脂”是不全面的,故改为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安装时,注意选用其凝固点和滴点应与当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

第2.2.7条 空气断路器的控制柜或分相控制箱,为防止潮气进入,应密封良好;附有加温装置时,其加温装置应配制完整。

第三节 调  整

第2.3.1条

一、因空气断路器的阀门很多,而各阀门又有不同的功能,实际情况这方面的问题也多,故要求调整时,阀门系统功能应良好。

二、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充气时应分段增加压力,并在各该气压下进行密封检查及操作试验,确认机构动作正常后,再增高至最高工作气压。

配气管按本规范第7.3.6条应以1.25倍额定气压进行密封检查;作漏气量检查时,要求在24h内进行,由于昼夜温度变化大,尤其在冬天,检查过程中必然有很大的变动,这是施工现场无法控制的,故删去了原1982年规范中要求的“检查过程中温度不应有剧烈的变动”。

第2.3.2条

一、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的最低动作气压的调整应包括零气压闭锁。

二、制造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

在进行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试验时,以一次气压降(表压)的变化值来进行调整,故将原1982年规范中“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耗气量”改为“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气压降”。

三、据反映,西北某330kV变电所曾发生过由于操作分、合闸的空气管路堵塞而影响调试工作,华东地区有一台空气断路器曾因通风干燥气路堵塞而造成事故。

吸取这些教训,在本条中加上“注”,以引起调试时的注意。

第2.3.3条 KW4空气断路器曾在运行中多次发生重合闸循环中灭弧室烧损事故,经分析主要原因为:

一、辅助开关接点动作时间与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不配合,前者动作较快。

二、继电器保护出口误动,即在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未结束前分闸电脉冲经辅助开关接点已经接通;结果是断路器排气阀活塞上方残留气体来不及排除,而分闸命令已使断路器重新分闸,致使主触头再次分离而喷口无法排气(因排气阀活塞打不开),造成电弧无法熄灭,灭弧室严重烧损。

为此,必须重视辅助开关的调整工作。

第2.3.4条 分、合闸位置指示器是为了便于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或检修时对断路器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因此安装中要求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2.4.1条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在交接时进行检查的项目及要求,其中的油漆应完整,主要是对设备的补漆应注意美观,色泽协调,不一定要重新喷漆。

第2.4.2条 根据待报批的国家标准《交流高压断路器》的规定,出厂的每台断路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验收时,应按本条规定提交资料和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的依据,移交的资料及文件应齐全正确,其中随设备带来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除施工中必需更换使用的部分备品、备件外,应移交给运行单位,便于运行维护检修。

第三章 油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目前一些老电厂及其它部门有用3kV油断路器,而国产油断路器系列目前的最高电压为330kV,如西北地区近10多年来已投入运行的SW6—330型油断路器达10台之多,故将适用范围规定为3~330kV。

第3.1.2条 多油断路器在出厂时一般没有充注绝缘油,且其拉杆较长,因此要求在运输时应处于合闸状态,以防拉杆因振动而变形。

第3.1.3条 制造厂为了确保灭弧室的绝缘部件不致受潮,少油断路器的灭弧室均带油运输,故强调了充油运输的部件不应渗油。

第3.1.4条

一、绝缘拉杆的保管,原1982年规范要求垂直放置,实际上出厂解体运输时为水平放置,由于现场条件不尽相同,只要方法得当,能够防止变形,具体方法不宜统得太死,故改为应妥善放置。

二、多油断路器由于出厂时没有充注绝缘油,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充满合格的绝缘油,并使其处于合闸状态,以免灭弧室及围屏受潮,拉杆变形。

第二节 油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3.2.1条 见本规范第2.2.2条条文说明。

第3.2.2条

一、油断路器动作时,水平动负荷最高可达6t,因此固定必须牢靠。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使装在支架上的SW6型110kV及以上的少油断路器不发生位移,在断路器底座加焊制动板,此种作法是可取的一种加固措施。

底座或支架与基础的垫片的厚度为与基础水平误差相配合,规定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

二、110kV及以上的少油断路器,出厂前经组装并编号,出厂时将支柱瓷套、拉杆、灭弧室等部件拆开运输。

为此现场必须按制造厂编号进行组装,不得混装,以确保断路器的动作特性。

如SW6—220断路器,其B相高压油管与A、C相的油管长短不一,不得互换,否则影响油压,以致相间接触的不同时性和分、合闸速度均无法达到要求。

三、连杆与机构工作缸的活塞杆是否在同一中心线上,这是影响断路器动作特性的因素之一,施工安装时应予以重视。

第3.2.3条 同空气断路器一样,对油断路器保留了作解体检查的规定。

多年来,在进行油断路器灭弧室的解体检查时,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杂物、缺件等。

虽然各制造厂均在大抓产品质量,有的产品质量也有所改进,但考虑到各厂间尚有差距,要达到不解体检查尚需一段时间,所以保留灭弧室的检查仍属必要。

主要内容是检查缺件、触头情况,并清洗部件。

虽然有的制造厂生产的10kV少油断路器不经解体检查投入运行也未发生问题,考虑到总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改为:

“制造厂规定不作解体且有具体保证的10kV少油断路器可进行抽查”。

第3.2.4条 关于断路器合闸时触头接触紧密的检查,原1982年规范规定用塞尺,但这种检查方法不可靠,主要是通过通电测试来确定导电回路的电阻。

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制造厂都有规定,故将塞尺检查的规定取消,而以通电测试作为检查的手段。

第3.2.5条 弹簧或油缓冲器是断路器操作时起缓冲作用的重要部件,跳闸时的冲力高达几吨,因此安装时,油缓冲器内应注以干净的油,油的规格及注入油位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3.2.6条 油断路器应根据安装时的气温来确定油标的油位,避免油位过高或过低。

第3.2.7条 断路器和操动机构分别安装后,应注意其相互连接的要求,以保整体动作功能。

第3.2.8条 本条应特别注意排气管口的安装方向,以确保设备安全。

第3.2.9条 对于手车式少油断路器的安装提出几项特别注意事项。

为了便于运行、维护、检修,要求手车应能灵活轻便地推入或拉出,同型产品应具有互换性。

第3.2.10条 安装调整时,应配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项目,其中分、合闸速度等的调整,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本规范不再重复。

第3.2.11条 油断路器调整结束后注油前,有一项很重要的检查,就是压油活塞尾部螺钉必须拧紧,否则在开断短路故障时将可能引起由于喷油而爆炸的事故。

第3.2.12条 安装完毕后,油断路器应先进行慢分、合操作,以便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安装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亦可随时停止检查并加以排除。

如一开始就进行快速分、合闸操作,则可能会发生意外损伤设备。

第3.2.13条 多油断路器内部需要干燥时,应将其处于合闸状态,并将拉杆的防松螺帽拧紧,以防止拉杆变形或脱落;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干燥时最高温度应控制在85℃以下,当干燥过程有可靠测温装置时,可根据绝缘材料适当提高干燥温度,但任何情况下绝缘不得有局部过热现象。

第3.2.14条 安装调整完毕注油后,取油样作耐压试验时,往往不合格而反复注油。

因此应先将油箱及内部绝缘件用合格的绝缘油冲洗干净,最好将油加热后进行热油循环。

有的施工单位将热油从断路器底部的放油阀注油并循环几遍,效果较好。

第三节 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各条条文均为新增条文。

编写时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及资料:

一、《交流高压断路器》(报批稿)。

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

三、《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SD132—85)。

四、高压交流断路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6出版物第三版)。

五、原水电部35~220kV-SF6断路器及GIS技术条件(试行)。

六、原水电部(84)电生供字122号文“发送SF6气体绝缘变电所研究班总结”的附件:

1.用于电气设备中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2.SF6气体绝缘变电所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3.SF6气体绝缘变电所现场交接试验暂行规定(试行)。

七、原水电部城市电网新设备技术条件(试行)1982年。

八、原水电站城市电网GIS若干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1983年。

九、化工部、原机械部、冶金部、原水电部关于转发修订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指标会议纪要的函(82)化工局二字第81号:

附件一 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条件(试行)

附件二 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十、华东、华北、东北、华中等地编写的500kV变电所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一、有关制造厂的SF6断路器及GIS安装使用说明书。

十二、函调及调研所收集的资料。

十三、原水电部颁发的高压电器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根据《交流高压断路器》(报批稿),本章的适用范围定为3~500kV。

有关文件和资料对SF6断路器各部件的称呼不一,如对灭弧室,有的叫开断单元,有的叫灭弧室。

本规范对支柱式断路器的灭弧室统称为灭弧室;对罐式断路器的灭弧室统称为罐体。

第4.1.2条 对断路器的运输和装卸,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了其包装箱或柜上应有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

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及起吊位置等。

因此应注意按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标志进行装运。

第4.1.3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为避免潮气侵入SF6断路器的灭弧室或罐体,应特别注意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部件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所谓的“等气体”是包括六氟化硫气体、氮气或干燥空气。

第4.1.4条 设备运到现场的保管,尤其要注意定期检查有关部件的预充气体的压力值,并做好记录。

如低于允许值时,应即补充气;泄漏严重时,应及时通知制造厂协商处理。

第二节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4.2.1条 见本规范第2.2.2条条文说明。

第4.2.2条

一、同空气断路器一样,SF6断路器的支柱瓷套也属高强度瓷套,外观检查如发现有疑问时,应进行探伤试验。

二、SF6断路器的密封是否良好,是考核其可靠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防止水分渗入到断路器内,对密封材料有严格的要求,故强调了组装用的密封材料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某330kV变电所的空气断路器因法兰面有肉眼不易观察到的微痕没处理好,造成漏气而返工。

三、关于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的检验,由于现场试验设备的限制,一般难于在现场进行检验,但只要有出厂试验报告,在现场可不再作检验。

第4.2.3条 本条是针对SF6断路器的安装环境,强调灭弧室检查组装应在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进行。

至于不受空气相对湿度影响的部件,只要求在无风沙、无雨雪的条件下进行组装。

在户外安装的罐式断路器更换吸附剂时,对罐体端盖密封面的处理,要求细致而费时,一般规定在120min内处理好,这是因为即使在无风沙的天气下作业,空气中悬浮的尘埃也难免侵入罐体内,故特别强调要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某高压开关厂与日本三菱公司的合作产品330kV罐式断路器安装时所采取的防尘防潮措施,可供参考:

一、在作业现场铺上草帘,并用水喷洒。

二、利用周围的设备支架和构架,用帆布搭设成4m高的围栅,以高出罐体上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法兰孔为宜。

三、在处理罐体两侧端盖密封面时,用塑料罩嵌入端盖面的内侧,这样最大限度地防止尘埃及潮气侵入罐体。

第4.2.4条 本条明确了不应在现场解体的规定。

这是因为现场条件差,解体时需要进行气体回收、抽真空、充气等一连串复杂的工序,而且易受水分、尘埃的影响,所以非万不得已,不应在现场解体检查。

第4.2.5条、

一、影响SF6断路器灭弧性能的因素之一是SF6气体的水分含量。

在现场组装时,必须严格控制水分含量,注意设备的密封工艺或采用吸附剂来吸收水分。

断路器在开断过程中,其动静触头在电弧作用下会被烧损而产生Cu(铜)、W(钨)等金属蒸气而与SF6气体生成易吸水的CuF2。

某电站于1973年投入运行的国产110kV-SF6组合电器,1977年检修解体时,发现灭弧室绝缘筒表面和大筒底部积有一层白色粉末,即为电极燃弧遇水蒸气所形成的金属氟化物。

另外,SF6气体在电弧作用下,还会分解成SF4,并与潮气中的水分产生以下化学反应:

SF4+H2→SOF2+2HF

SOF2+H2O→SO2+2HF

HF(即氢氟酸)会对含有大量SiO6的绝缘材料起腐蚀作用。

因此组装时,必须更换新的密封垫,并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规定的清洁剂、润滑剂、密封脂等材料,为的是使各密封部位处于良好的密封状态,防止水分渗入断路器内。

二、因为有的密封脂含有SiO6的成份,HF对它的腐蚀将会造成断路器内杂质含量的增加,这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很不利的。

故要求涂密封脂时应避免流入密封圈内侧与SF6气体接触。

三、有的制造厂对起吊使用的器具及吊点有严格的规定。

如吊绳要用干净的尼龙绳或有保护层的钢丝绳,以防止损伤设备和由于污染影响法兰面的密封性能。

四、为了使各密封部位的连接法兰紧固时受力均匀,规定密封部位的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

其它部位的紧固最好也用力矩扳手。

第4.2.6条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面涂了薄层电力复合脂后,没有必要在搭接处周围再涂密封脂。

理由是我国目前已生产的电力复合脂的滴点可高达180~220℃,在运行中不会流淌。

它既有导电性能,又有防腐性能,故没有必要再涂密封脂。

另外,电力复合脂与中性凡士林相比,在相同的接触压力下,用电力复合脂的接触电阻小得多,所以对设备接线端子都规定用电力复合脂。

第4.2.7条 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具体要求。

本条不再罗列。

第4.2.8条 对配用CY4液压操动机构的SF6断路器,如LW—220型,有可能产生慢速分、合闸,这种慢速分、合闸在带电操作时,将会造成断路器严重事故。

故条文中规定:

有慢分、合装置的条件时,在进行快速分、合闸操作前,先进行慢分、合操作,以检查断路器有无这方面的防卫功能。

至于某些具有自动防慢分、合的改进结构的断路器,且实践证明具有切实保证的可以例外。

第三节 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及充注

第4.3.1条 见本规范第五章第三节的有关条文说明。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五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各条条文均为新增条文。

编写时参考的文件和资料,除与第四章相同之外,还参考了华东和广东编写的《SF6电器的安装、运行、检修和试验资料汇编》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的规定,适用范围为额定电压为35~500kV、频率为50Hz的户内、户外型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以下简称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5.1.2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运输和装卸时的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中的第8.2条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封闭式组合电器应在密封和充低压力的干燥气体(六氟化硫或氮气)的情况下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免潮气侵入。

封闭式组合电器应有包装规范,并应能保证设备各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破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外露的密封面,应有预防腐蚀和损坏的措施。

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和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以便于用户组装。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运输、贮存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制造厂应提供有关资料。

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5.1.3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现场的开箱检查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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