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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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绩蓄电站C3标项目经理部

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民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工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抽水蓄能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部民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对工程的干扰和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抽水蓄能电站(含常规水电站)因承包商在民工用工方面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2.事件分级

依据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及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2.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个人极端行为造成一般性社会影响的。

(3)多次上访劝解无效的。

(4)其他一般性突发情况的。

2.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20人以上(含20人)3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影响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秩序的。

(4)其他较大突发情况的。

2.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3)有堵塞交通、围堵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突发情况的。

2.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50人以上(含50人)非正常聚集的。

(2)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3)有堵塞交通、围堵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其他特别严重突发情况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3.1项目部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3.1.1组织机构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为民工群体性事件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

 

3.1.2职责任务

3.1.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项目部所属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处理有关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要工作。

3.1.2.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2)负责综合协调各部室、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每年对各协作队伍民工管理情况进行1-2次专项检查。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2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3.2.1组织机构

项目公司组建民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项目公司负责人

成员:

项目公司副职、总监、各承包商项目经理

民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

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副主任:

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主任

成员:

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主任、监理副总监及部门主任、各承包商项目部分管副经理

3.2.2职责任务

3.2.2.1民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项目公司有关部门、承包商项目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审查各承包商编制的本项目部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指导承包商项目部做好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3)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各承包商做好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并进行动态监督。

(4)了解和掌握民工的思想动态,关心民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3.2.2.2办公室职责

(1)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商台账,理清隶属关系。

(2)建立民工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台账,并保障将每一个民工录入台账。

每季度对各施工队民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控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3)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支取、退还。

(4)严格监督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月度工程结算款,确保工程款结算及时到位。

(5)及时发现工地民工情绪不稳定情况,督促承包商项目部加强落实民工的合法权益。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和报告

各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测、监控,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民工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积极化解矛盾,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

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2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生产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承包商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5.应急响应

5.1应急处置

5.1.1先期处置

应急事件发生时,事发承包商项目部应迅速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第一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备案,较大事件以上须报告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

(1)一般民工群体性事件,事发承包商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小组成员须赶赴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

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较大民工群体性事件,在一般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应将事发现场的事态及时报告民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启动项目公司应急预案。

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协调解决。

(3)重大民工群体性事件,在较大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应将事发现场的事态及时报告公司基建部。

必要时,公司基建部派人到现场组织协调解决。

(4)特别重大民工群体性事件,在重大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应将事发现场的事态及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必要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人到现场组织协调解决。

(5)扩大应急因事态发展,群体性事件超出项目公司控制范围、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报请民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扩大应急处置,报请工程所在地政府应急办援助和支持。

5.1.2应急结束

一般民工群体性应急事件结束后,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较大和重大民工群体性应急事件结束后,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特别重大民工群体性应急事件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1.3后期处理

(1)涉及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束后,承包商项目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内容包括:

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2)对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实施动态监控并依法处理。

(3)及时向当地政府机关报告,对发生民工群发性突发事件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2信息报送

5.2.1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民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特别重大民工群体性事件,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l小时内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

   

 对于重大民工群体性事件,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l小时内报告公司基建部。

对于较大民工群体性事件,项目公司民工管理办公室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l小时内报告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事发承包商项目部视情况随时向项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该事件全部处理完毕。

5.2.2信息报送的内容

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人数规模、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6.应急保障

6.1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现场事态情况,有权调动各承包商的人员和车辆,各承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

6.2各承包商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群体闹事苗头,要及时劝解、制止,注意矛盾化解。

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绝对不许有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行。

6.3保证信息畅通,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项目公司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送,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6.4如遇突发事件发生,凡不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凡因不及时处置或故意处理不当而酿成重大恶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项目公司应结合工程实际,要求各承包商制定本项目部的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报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

7.2预案修订

国网新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修订期限为3年。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7.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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