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世界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各个阶段的标志性历史事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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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世界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各个阶段的标志性历史事件

简述世界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各个阶段的标志性历史事件

保险的古老起源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

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

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

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也已经产生。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占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

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

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也以收取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一)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

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

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

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

“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

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

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

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

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

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

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

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

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

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

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

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

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二)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

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

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市内448亩的地域中373亩成为瓦砾,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灾后的幸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已显得十分重要。

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1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资4万英镑;成立火灾保险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

在巴蓬的主顾中,相当部分是伦敦大火后重建家园的人们。

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并且规定木结构的房屋比砖瓦结构房屋保费增加一倍。

这种依房屋危险情况分类保险的方法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火灾保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与海上保险差不多。

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英、法、德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代替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使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

这一时期火灾保险发展异常迅速,火灾保险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为主。

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

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1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承保面之广。

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三)人寿保险在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险。

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行。

佟蒂法规定每人交纳法郎,筹集起总额1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支付10%,并按年龄把认购人分成若干群体,对年龄高些的,分息就多些。

“佟蒂法”的特点就是把利息付给该群体的生存者,如该群体成员全部死亡,则停止给付。

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

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作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

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从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

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才是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

2.试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各个阶段的标志性历史事件中国保险业的形成1、伴随着外国资本输入而传入的。

19世纪初,西方列强开始了对东方的侵略,外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本输出与经济侵略的工具进入中国。

2、最早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英国商人。

于1805年在广州设立的广州保险公司。

尤其是在鸦片战争之后,美、法、德、日等国纷纷凭借与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给予的种种特权,在中国设立保险公司,控制中国保险市场。

3、外商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抢占及西方保险思想的形响,引起华商起而仿效。

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得到发展。

4、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民族保险业受到沉重打击。

5、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正式成立,该公司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质交流,增进人民福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开始。

6、由于“左”的错误思想,1958年10月国内保险业务被迫停办,中断20年,直到1980年恢复。

7、88年以前,中国的保险业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天下,这种垄断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模式,必然阻碍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为这种保险垄断模式在实践中显示出“三重三轻”的弊端:

一,重计划,轻市场。

从是重计划国家总的计划下达到层层分解、落实和考核等,各级保险企业都抓得很紧,而在市场对保险需求的变动方却漠不关心。

二,重发展,轻服务。

不少基层保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困难,总希望上级领导出面讲话,上级领导部门发文,忽视经验总结与改进服务质量。

三,重眼前,轻长远。

即只注意当前展业、续保,轻市场变动、业务发展趋势与规模研究等。

8、80年至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年场唯一的经营者。

进入代后期,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社会对保险的需求,我国保险市场逐渐开放,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上海友邦保险公司、安田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等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

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重组机构;泰康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纷纷成立开业。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先后获准在中国个别城市营业�6�7�6�7群雄逐鹿中华保险市场,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一道璀璨的风景线。

10、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07家,其中中资公司62家,外资公司45家。

此外,还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297家。

2007年,中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7000亿元。

2008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5617.91亿元,其中财产险原保费收入1299.27亿元,人身险原保费收入4318.64亿元。

原保险赔付支出1543.88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30235.89亿元。

从经济,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来看,中国的寿险市场潜力在全球范围内是最好,根据保监会统计,中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139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927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3.43%,其中寿险业快速增长尤为明显。

中寿险业总保费收入从872亿元增加到3,697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27.22%。

按目前保监会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006年1至11月份全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731.5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0.66%;而1至10月份保费收入则为3380.12亿元。

而根据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将要达到4%,保费收入超过1万亿元。

保险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保险业已全面对外开放,吸引了国外竞争者蜂拥而至,但外资保险所占市场份额依然较小。

对民族保险业来说,外国公司的进入,既是压力又是挑战,为争夺保险市场,保险公司间竞争很激烈。

中国保险业应抓住这个机会,学习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自身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积极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3.试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来自中国保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保险市场发展全国保费收入7998.6亿元,同比增长33.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7.1个百分点。

保险研究报告显示:

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4.1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3%,上半年保险公司实现资金运用收益755.2亿元。

这些数据表明,2010年以来保险业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保险市场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保险市场发展好的形势来之不易,这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向好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打下的坚实基础,以及保险监管的主动作为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

这其中,保险业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和继续推进结构调整,无疑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牛鼻子”,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与重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是分不开的。

可以看到,保监会在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力度在逐年加大:

1999年保监会就出台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办法,2003年进行修订,2008年再次修订。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仍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并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防范风险中的核心作用。

今年2月份,保监会下发了偿付能力编报的规程,把风险权重引入监管。

此外,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采取限制业务范围和规模、限制分支机构设立等措施,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从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所采取的更严格、更有效的监管措施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正在进入强化资本和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时代。

在严格监管之下,今年以来,保险公司纷纷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以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5日,保监会正式批复了21家保险公司的增资计划,增资总额达到112.03亿元。

与此同时,还有4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计划获得保监会批复,总发行额最多将达到118亿元。

上半年保险市场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保险业仍在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各家保险公司遵循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产品的保障功能,大力发展保障型、期交型等内含价值较高的业务。

监管部门也指引保险公司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真实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和培育保险业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随着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保险行业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在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变化基础还不牢固,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平衡,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目前,仍有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结构性矛盾仍较为突出,银保主导的渠道格局并没有改变,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一险独大的产品格局也没有改变,分红产品在人身险业务中占比、车险在财产险业务中占比均超过70%。

在这些方面,保险业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应特别注意,继续做好风险防范和结构调整工作。

经过三十年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不过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

总之,只有认清保险市场目前的良好形势和仍然存在的问题,才能清楚地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才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管,以巩固行业发展的好形势、推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4.2010年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2010保险深度=145279714.55/397983*10000=0.3652010保险密度=145279714.55/130000=1117.536国金Q0842班汪朗08030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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