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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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08年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复查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组织对绵阳、无锡、金坛、溧阳、福州、镇江、常州、沈阳、克拉玛依、库尔勒、江门等ll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8〕153号)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实施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和《2007年福州市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基础上,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现制定复查迎检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市环保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城市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按期完成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迎检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袁荣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周宏(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朱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陈吉(市人大副主任、晋安区委书记)
时小雨(副市长)
成员:
赵学峰(市委副秘书长)
陈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柯有民(鼓楼区委书记)
马必钢(台江区委书记)
范美先(仓山区委书记)
郑有光(马尾区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开展办
公室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时小雨(兼)
副主任:
陈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市直有关部门领导
五城区区委分管副书记
五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环办〔2006〕36号)和《“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环办〔2006〕40号)要求,结合实际,将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
要重点突破尚未达标项目,抓紧整改,确保所负责的项目在国家环保部复查验收前达标。
四、实行复查迎检例会制度和督察制度
从今年9月开始,市迎检小组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责任单位迎检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将重大问题报迎检小组协调。
从2009年1月开始,市迎检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大研究解决重点、难点文题的力度;市迎检小组办公室每周牵头召开一次例会,重点跟踪督办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同时,在复查迎检阶段,由市迎检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将对各责任单位迎检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和责任落实。
五、复查迎检档案工作
市迎检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动态,及时掌握有关指标考核的最新动态和具体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复查指标考核标准要求,在2008年11月上旬前做好所负责的各项考核指标(2005年至2007年)的资料提供和档案整编工作,收集整理2008年相关资料和图片,并切实做好现场检查点的迎检准备工作。
六、复查迎检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等要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加大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
要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对我市开展复查迎检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08年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表:
2008年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
任务分解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一
基本条件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2008年要按照城考要求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切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城考排名在本省前列,力争在全国取得更好的成绩。
2009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
2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今年内要制定本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演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应急响应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00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安监局
等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监督网络,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监管,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国家环保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2009年6月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继续完成持续改进计划有关工程项目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持持续改进计划工程项目的投资,保证有关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建成投用。
2008年12月
市发改委、建设局、园林局、执法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力度,确保2008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7%以上。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市统计局及时进行统计,2009年3月前提交指标数据(同时在2008年10月底前补充报送2007年指标数据)。
2009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
4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重点)
制定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2008年5月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向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企业,应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COD和SO2总量削减责任书要求,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对外贸易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
考核指标
(一)
社会经济
5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
将指标要求纳入2008年政府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
2008年9月
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
完成率100%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要求。
2008年12月
市计生委
7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
近三年逐年下降
制定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采取具体措施加大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全过程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强化全社会节能工作。
2008年12月
市经委、统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8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制定具体的节水政策,合理配置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强化节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市建设局和水利局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市统计局及时进行统计,在2009年3月前提交指标数据(同时在2008年10月底前补充报送2007年指标数据)。
2008年12月
市委宣传部、建设局、经委、水利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9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COD、SO2、烟尘)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有关决定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切实做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
市统计局要做好指标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
环境质量
10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年均值达到二级空气标准
①继续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滴漏洒”、车轮夹带渣土等污染的监管。
逐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范围,加大力度推行预拌混凝土。
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达到市级“文明工地”以上标准。
2008年12月
市建设局、执法局
②严格查处拆迁工地未按规定围档施工和压尘的行为,依法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长效管理。
2008年12月
市房管局、环保局
③加强对娱乐、餐饮、商贸等行业污染排放监管,查处超标排放。
200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④规范管理,取缔禁煤区的蜂窝煤加工点,禁煤区餐饮业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生活能源燃气化水平。
2008年12月
各区政府、工商局
⑤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查行使中冒黑烟的机动车,促使机动车尾气达到国家标准。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公安局
⑥新购、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300辆以上,保持在用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淘汰不合格的车辆。
2008年12月
市建设局、公交公司
⑦加强出租车尾气污染源头控制,严把车辆检测关,加强出租车市场监管,加快更新淘汰,更新车辆必须确保尾气达到国Ⅲ标准。
2008年12月
市交通局、环保局
⑧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成果,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
继续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
200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1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将提高到100%),达不到的要求有备用水源(重点)
①完成本年度市政府下达的《福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整治任务。
2008年12月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全分析监测工作。
2009年6月
市环保局
③坚持日常巡查,进一步加大市区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009年6月
市执法局、环保局
④完善市区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界碑、围档设置。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
⑤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规划、法规、标准、监测规范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环境管理,避免发生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事件,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2009年6月
各县(市)区政府
⑥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完成辖区内乡镇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批准实施,完成水源保护区界标、围网或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2008年10月
有关县(市)区政府
12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增加跨界水质目标考核(重点)
①依法实施对市区内河水域的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严格执法,科学补水,改善内河水质。
2009年6月
市执法局
②完成光明港疏浚、东西河改造等续建工程;开展树兜河、旧树兜河、东郊河、三捷河等河道疏浚;试行茶园河、浦东河、淌洋河、水上公园新技术治理;加快实施南台岛内河整治。
2009年6月
市执法局
③制定并加快实施市区内河所有盲肠河、断头河的治理计划。
2009年6月
市执法局
④完成甘洪路三号泵站(3000吨/日)的建设
2008年12月
市建设局
⑤加快内河沿岸直排污水接驳进度,不断改善内河水质。
2009年6月
市建设局
⑥加强对向内河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
⑦加强西湖公园的日常环境管理,保持西湖的良好水质。
2009年6月
市园林局
⑧加强内河周边区域的日常管理,提高辖区内河水质达标率。
2008年12月
各区政府
⑨落实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8年12月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⑩制定200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2008年完成盖山镇、仓山镇、建新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取缔,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排污限期治理达标。
2008年12月
仓山区政府
11制定200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巩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继续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取缔,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排污限期治理达标。
2008年12月
晋安区政府
12制定200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大力实施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禁养区内养猪场的搬迁、取缔,确保完成鲤鱼洲宾馆周边畜禽养殖场搬迁。
2008年12月
闽侯县政府
1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继续开展巩固、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进一步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
200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实施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噪声监管。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
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009年6月
市执法局
加强对未经审批在城市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在噪声敏感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过大、室内娱乐及装修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高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2009年6月
市公安局
14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市道路路面使用降噪材料,噪声敏感地区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2009年6月
市建设局
整治交通环境,严格管理机动车禁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2009年6月
市公安局
(三)
环境建设
15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加强闽江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008年12月
长乐市政府
加强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008年12月
闽清县政府
加强对平潭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2008年12月
平潭县政府
1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巩固提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实施“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加紧建设一批城市休闲公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35%。
2008年12月
市园林局
加强对鼓山风景区等风景名胜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009年6月
1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开展污水接驳工程,充分发挥已建污水厂的处理能力,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要求。
加强城市污水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噪声符合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到位,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
2008年12月
市建设局
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和排放的管理,确保废水处理率符合要求。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
新建10万吨/日连坂污水厂厂区工程,按远期规模(40万吨/日)一次性征地拆迁,确保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
新建污水厂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继续建设连坂污水厂厂外管网,确保2009年前全面建成。
建成连坂4#泵站。
2009年6月
市建设局
完成洋里污水厂一期工程技改,要求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继续建设洋里污水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确保2009年前全面建成。
2008年10月
市建设局
开展洋里污水厂三期工程与浮村污水厂厂区工程前期工作。
2008年12月
市建设局
加强马尾、快安污水厂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污水达标。
推进快安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和亭江污水厂前期筹建工作。
2008年12月
马尾区政府
完成青口汽车城污水厂与管网配套建设;完成县城污水厂建设;完善大学城污水处理进水配套管网建设。
2008年12月
闽侯县政府
18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辖区内省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按期完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重点)
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和监控,规范监测,确保重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全面稳定达标,并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市区污染型企业搬迁进度,完成福抗药业公司与嘉达纺织公司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2009年6月
市经委、环保局、
对省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国家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应清除污染物暗排口,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与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2008年12月
市经委、市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19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执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政策,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2008年12月
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发展管道燃气用户,进一步提高居民燃气普及率。
结合LNG项目续建城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建成城门、福清、青口门站和城门、金山高中压调压站,随市政道路建设同步敷设市政中低压燃气管道,逐步完善供气管网。
2008年12月
市建设局
2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0%(重点)
加强对指定机动车年检站的管理,规范开展年检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
2008年12月
市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
完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控制机动车、农用车污染。
2008年7月
市公安局、环保局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机动车尾气路面检测和停放地检测。
2008年12月
2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重点),且渗滤液要处理达标
加快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步伐,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2009年6月
市执法局
继续做好城市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红庙岭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填埋气体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采取相应环保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空气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009年6月
确保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有异味处理措施,避免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反映;推进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一期扩容工程和飞灰处理场的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BOT项目的监管机制。
2008年12月
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加强管理,提高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水平,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00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经委、供销社
23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含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和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转移报批制度,确保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确保市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2008年12月
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卫生局
加强对青口危险废物处置场环境监管,确保集中处置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08年12月
闽侯县政府、市环保局
24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2008年12月
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府
组织制定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
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环境质量的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
25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制定并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管理文件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有关部门联合确定应进行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项目,共同监管,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环境管理。
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要求。
2008年12月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对外贸易局、工商局、相关规划
编制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6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
市及县(市)区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市、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等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分别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仪器配置等全面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或省级验收。
2009年6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环保局
27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开展城市环境满意率入户调查
2009年1月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在主要路段要有“创模”公益大型广告牌或灯箱广告,市区(五面以上),各县(市)区(各两面以上),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在国家复查验收期间要保证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2008年9月-2009年6月
市委宣传部、灯管办、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环境宣传工作,突出报道节能减排、绿色社区、绿色学校、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厂建设等工作,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均要开设一个以上“创模”长期专栏,城市人口密集区社区宣传栏要有一定比例的“创模”相关环保宣传内容。
国家复查验收期间要在新闻图片走廊、社区宣传栏刊登环保知识图片展。
2008年10月-2009年6月
市委宣传部、环保局、灯管办、建设局
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开设“创模”宣传专栏,定期进行更新。
2008年10月-2009年6月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复查验收期间,市区主要线路300辆以上公交车悬挂“创模”车头宣传标语牌,300辆以上出租车粘贴后车窗宣传标语。
2009年1月-
2009年6月
市委宣传部、公交公司、交通局
28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扩大“绿色学校”创建成果,争创上一级“绿色学校”。
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连续、全面、系统的环境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堂内外活动,强化师生节能环保意识,保持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在85%以上,绿色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2008年12月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按要求开展环境教育,每学年12课时以上,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2008年到位。
2008年12月
市教育局
29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搞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社区和单位卫生、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卫生等工作。
开展市容卫生检查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征收垃圾处理费,重点治理卫生死角,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和卫生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