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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作者:

————————————————————————————————日期:

 

第5节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图5-5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内容如表5-50所示: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人员

成果

工作依据

负责

配合

1

确定监理组织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专业人员

2.摸清任务条件及具体内容

公司领导

总监

确定项目总监理及监理机构专业人员

 

依据监理合同

 

2

 

制定监理规划及准备工作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4.根据合同规定拟定专业监理岗位责任

5.进驻现场做准备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1.制定监理规划

2.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3.确定各专业监理要点

4.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按合同规定内容及有关资料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汇总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认可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4

 

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动态控制

按合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

主要抓以下工作:

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

2.审查和会签设计变更,工地洽商

3.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复核

4.核定施工试验报告

5.核查隐蔽工程

6.审查“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

7.参加水、暖、电、通风有关系试压和试运行签认

8.审查工程量及付款申请

9.参与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

 

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

 

5

 

质量评定

1.分部质量评定核查

2.质量综合评定监理意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填写核查监理意见表

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人员

成果

工作依据

负责

配合

 

6

工程验收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有关

技术资料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初验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竣工验收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办理

 

7

竣工结算

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技术经济)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8

监理工作总结

1.总结构机构实施监理经验教训

2.整理监理文档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监理总结

按监理企业文档管理规定

 

9

保修阶段

1.检查工程状况

2.定期回访鉴定质量问题

总监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保修跟踪服务

按国家有关文件及监理合同规定

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细则

(一)工作依据

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委托合同;

2.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4.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工作细则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要求施工单位位于正式开工前,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现场监理项目组。

(2)收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议,将审查结果以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3)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2.控制工程进度

(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在总的进度计划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做出季度、月份工程各工种的具体计划与安排,并审查其可行性,如发现执行工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3)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工程进度的协调会,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5)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表,交监理机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最后应写出监理月报。

3.控制工程质量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土建与设备、安装相关部位及工序之间的关系,审查图纸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会审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装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核查或认定。

对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不能继续施工。

4.审查设计变更

(1)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对设计的修改意见)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重要、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5.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审查施工安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单施工安全防护的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机构配合监督。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不安全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意见,并写出书面监理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1)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资质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

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货,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验。

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用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

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能使用。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6)对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海关商检书。

7.投资控制

(1)对施工单位所报月度完成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核实。

(2)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办法,根据核实的完成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

(3)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由施工安装单位做出预算,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审查预算(签订合同时应予明确)。

8.工程验收

(1)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有关阶段的、分部工程的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

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仍由建设单位组织。

(2)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有关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次复验日期。

(3)经初验全部合格后,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明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并向金属单位提出竣工报告。

然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进行正式验收工作。

一切遵照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掌握阶段的或分部的工程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继续下阶段施工。

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2)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征得设计单位及监理企业同意后,由责任方对事故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施工阶段现场监理机构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守则

1.认真学校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政策法规。

2.坚持原则,秉公办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监理工程,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4.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依据。

5.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6.虚心听取施工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职责

(1)工程施工过程中

1)监理公司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组建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管理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造价审查等相应内容的实施及处理施工承包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企业委托对工程的监理工作负责,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实行有效的监督并签署有关技术文件和凭证。

3)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有限权力,他无权变更设计图纸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但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受监工程的全部施工计划、方案、对有关的计划、方案进度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承包单位应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采纳或说明答复。

4)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监理项目和内容的具体监理工作,对不符合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操作方法,所有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等,可直接向施工负责人提出要求改正的意见,得不到解决时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由其出面解决或召集协调会议,直到书面下达停工通知单。

5)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或影响监理合同任务完成时,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汇报。

由公司组织研究会或选派有关专家赴现场研究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对这类问题应避免仓促做出决定和表态。

6)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和督促监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定期按制度和合同规定填写有关报表或书面情况汇报。

将工程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和监理工作情况,报送有关单位和监理企业。

7)监理任务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公司。

8)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循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2)项目验收移交

1)监理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证书及全部应移交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竣工图可于正式验收时交出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监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监理机构负责报告建设单位,按施工承包单位规定组织正式验收。

2)工程项目的安装工程或装饰工程,如系由建设单位另行分包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时,应组织中间交接验收。

一般应在分包插入施工前和完成后各进行一次,并用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交接双方责任。

执行中如双方有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3)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证书上签明认可施工期,然后送建设单位,据此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办理工程正式验收移交和结算手续。

一切遵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4)当所监理工程办完验收移交手续,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办理监理费用结算手续。

5)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2.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工程的情况安排结构、建筑、暖通、管道、电气、热机、技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本专业的有关建设监理业务,履行监理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3.监理员

协助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有关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4.其他管理人员

负责图纸。

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按监理企业规定收发文件统一编号并存档。

负责办公用具、交通、食宿等生活工作和监理机构的后勤工作。

经常与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和帮助做好现场的行政事务工作。

(三)监理例会制度

(1)每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集监理机构会议,小结上周监理工作,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要求,讨论监理中有关的问题。

(2)每周在规定时间提出监理月报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

月报内容一般包括:

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控制工程投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以及需要上班的其他问题。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

(4)施工工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构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施工工程中遇到有关监理的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企业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请示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四)现场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按日填写监理日记

(五)技术资料的管理

监理公司应统一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依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度标准。

范例:

1.收文

(1)凡收到的文件均需编号并登记记入收文本。

(2)凡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来函,收文后分专业在函件的右上角编号,如:

建施—001,结施—006号,暖施—023等。

(3)凡由上级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来的文件,没有明确的专业界限者,在函件的右上角编号监

(一)、监(八)等。

(4)由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及由施工单位发出的材质与产品检验单,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预检记录,隐检记录,基础、结构验收记录,水、暖卫安装记录,电气安装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竣工验收资料,洽商记录,竣工图等均应整理归档。

2.发文

(1)凡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文件均需编号并登记入发文本。

(2)发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的文件按专业编号,如:

监建—001、监水—005、监电—

013等。

(监建—专业号、0—序号)

(3)发往上级单位、设计单位的文件,没有明确的专业界限者,编号监—1、监—8…等。

3.收、发文手续

(1)收、发文件统一设置,按收、发文日期顺序登记填写;

(2)收、发文件必须有签字手续。

收文由收件人及保管人签字,发文由发往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

4.技术资料整理

技术资料按下述分项整理:

(1)技术交底;

(2)材质与产品检验;

(3)施工试验报告;

(4)施工记录。

5.全部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资料,应采用计算机铺助管理。

(六)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安全防护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不能只管技术不问安全。

(2)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施工的学校教育,熟悉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3)监理工程师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和有关个人防护用品,并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与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4)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施工方案时应认真注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采取。

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明确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切实纠正,并写监理月报。

(七)其他

(1)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前,公司应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监理内容、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城建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3)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监理工作,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应建立值班制度。

五、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企业依据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企业的权力、义务和职责。

按照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地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现场各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见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的解释和说明,处理有关问题,以确保合同的圆满执行。

应该注意的是,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合同中欧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合同隐含的权力,但监理企业不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除非建设单位授权,监理企业无权改变合同,也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任何义务。

监理企业是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不属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签订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只负责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督。

在施工阶段,监理企业不去具体地安排工程施工,只是宏观上控制施工进度,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的进度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则是按合同中欧的技术规范、图纸要求去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企业可以向承包单位提出建议,但并不对如何保证工程质量负责,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为建设单位把好工程款支付关,应避免承包单位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一)合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1.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的工程中,未经建设单位的事先同意,承包单位不得自行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转让给他人。

但是承包单位将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是正常的,单这种分包必须经过批准。

如果在总包合同中列入有关分包的条款,表明建设单位已批准;如果是在工程开工后在分包时,必须经监理企业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然后报经建设单位批准。

《建筑法》中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与第二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建设单位的职责

在施工阶段,虽然建设单位已委托监理企业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单建设单位也应指定专人作为代表、负责与监理企业和承包单位的联系,处理合同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但对一些重要问题,如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款支付的审批、工期的延长等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因此,监理企业应明确建设单位的职责。

(1)以书面形式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通知承包单位;

(2)按合同负责解决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3)批准承包单位工程分包申请;

(4)当承包单位有关手续齐备后,及时向承包单位拨付有关款项。

例如:

工程预付款、设备和材料预付款、月工程款、工程最终结算等;

(5)当承包单位为工程进口材料、设备以及承包单位的施工装备等时,建设单位应负责为其开具证明材料,以便办理海关、税收等有关材料;

(6)主持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合同条款的更改和变动;

(7)及时签发工程变更令;

(8)批准监理工程师同意上班的工程延期报告;

(9)及时答复承包单位的信函;

(10)协助承包单位解决生活物质供应、材料供应、运输等问题;

(1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有关证书;

(12)如果承包单位违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授权其他人去完成合同。

3.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

监理企业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之后,应将全部合同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归档保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传真件都应按归档要求系统分类,报送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二)工程施工索赔

1.索赔的定义

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

2.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根据违约事实和损害的后果,向违约方提出要求支付和(或)获得其他形式赔偿(如给予延长工期)的法律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是最易发生,处理难度较大、较为复杂的情况发生的施工阶段,故通常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3.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规定的。

例如:

工程变更、暂停导致的索赔。

2)非合同规定的。

3)道义索赔,又称“额外支付”。

(2)按索赔涉及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

2)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之间。

3)承包单位与供货单位之间。

4)承包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

1)设计修改引起的索赔

2)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索赔。

3)合同文件的理解和解释引起的索赔。

4)第三方造成的索赔

A.政治问题;

B.货币变化;

C.通货膨胀等。

5)不利于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A.洪水;

B.滑坡;

C.特殊气候条件等等。

6)不利和不可预见的地质及岩石条件引起的索赔。

(4)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反索赔:

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5)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

其目的是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完工日期顺延,避免了违约罚款的风险;

费用索赔。

目的是得到费用补偿,使承包商所遭遇到的,超出工程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得到补偿。

4.处理索赔的原则

(1)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双方所提出的索赔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的要求是否正当,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详细的了解合同条件、协议条款。

(2)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积累资料

应当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应当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5.索赔的依据

(1)合同和合同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当事人间最基本的约定文件。

应注意的是,只要正式编入合同的条款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2)施工文件

1)工程图纸;

2)工程进度计划;

3)施工记录;

4)会议记录;

5)施工备忘录;

6)来往信函;

7)由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各类工程检查记录和竣工验收报告;

8)各类财务单据;

9)工程施工录像和照相资料;

10)其他资料。

(3)法律和法规

6.处理索赔的工作流程图

 

图5-33处理索赔的工作流程图

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

记录时间,在28天内

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

在工程师收到通知后

应对事件发生时的同期记录进行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承包商在发出通知后的28天内

再递交一份说明索赔数量和索赔依据等详细的材料

工程师对索赔进行审核

索赔不成立

索赔成立

计算索赔费用,并与承包和业主协商同意

签发索赔的支付证书

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的处理

书面通知工程师

在接到通知的56天内

工程师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业主和承包商在收到最后通知的7天内

向对方发出仲裁意向通知

若争端不能妥善解决

进入索赔仲裁程序

索赔的事件处理结束

7.索赔审核

审核索赔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必须根据索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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