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docx
《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16/b8587a12-04ae-4299-be69-7c1d3f7bbd43/b8587a12-04ae-4299-be69-7c1d3f7bbd431.gif)
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推进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云南省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曲靖市城市工作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及《罗平县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罗平的实施意见》《罗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实施方案》(罗发〔2014〕13号)的要求,结合罗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第三章目标任务
第三条通过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开展“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结合我县实际,着力开展“六清”(清垃圾、清水沟、清柴堆、清粪堆、清草堆、清障碍)、“六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网络化)、“六新”(新村庄、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新风尚、新环境)工程,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农村可视范围内看不到裸露垃圾,看不到污水乱流,看不到乱堆乱放,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到2018年底,各乡(镇、街道)实现“厨卫进房、人畜分居、产业融合、乡村和谐、景美民富、宜居宜游”的总目标。
1.2016年目标
(1)配套完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易地扶贫搬迁点、公路沿线及景区景点周边村庄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清运、处置机制,环卫设施设备全覆盖,并良好运行。
(2)启动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清运保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3)各乡镇(街道)完成2-3个行政村(含自然村)的“六清”、“六化”示范点建设工程。
2.2017年目标
(1)各乡(镇、街道)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统一清扫、清运、保洁,环卫设施设备全覆盖。
(2)各乡(镇、街道)实现垃圾规范处置全覆盖(垃圾热解或其它无害化处置方式)和乡(镇、街道)驻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全覆盖,并逐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和网格化信息建设。
(3)各乡(镇、街道)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置常态化管理,建立措施完善、机制健全的“六个一”制度,并按“六个一”要求开展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个一”即:
一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个《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个《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个《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标准》、一个《农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一个《农村环境卫生农户“门前三包”承诺书》(见附件2);20%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
3.2018年目标
(1)各乡(镇、街道)基本实现措施完善、机制健全、垃圾清运保洁队伍和环卫设施设备全覆盖,垃圾规范处置(垃圾热解或其它无害化处置方式)。
(2)各乡镇(街道)60%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
第四章整治内容
第四条清理生活垃圾。
建设能够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水沟和水源点等可视范围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推行村内垃圾专人清扫清运,健全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垃圾清运管理措施及清扫保洁标准,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第五条清理生活污水。
2018年建成135个自然村(含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到2020年实现60%主要行政村(户以上村)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乡镇县城污水处理工艺按住建局要求,农村污水处理主要采用塘化系统和一体化机械设备及无动力处理系统,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95%以上。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第六条清理畜禽粪便。
规模化养殖小区实施干清粪及雨污分流,建设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输送等综合利用设施,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第七条清理乱堆乱放。
村庄道路做到无柴堆、草堆、粪堆乱堆乱放;村内无污水乱排乱流,无卫生死角;村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第八条农膜回收及农药化肥施用。
加强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减少白色垃圾污染,实现资源化利用;扩大生物农药使用范围及生物防治面积,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综合运用生态学原理,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病虫害的自然生态控制技术,化肥、农药使用强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使当地居民及游客吃上生态、绿色、安全、健康的食品。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第五章整治重点
第九条突出“脏乱差”治理。
以乡(镇、街道)驻地、行政村、背街小巷、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等为重点,以“六清”为主要内容,采用专业清扫保洁、统一清运处置等形式对垃圾实施规范处置,农户房前屋后的垃圾由各户自行清理,村组范围内的积存垃圾由村组包干清理,面上的积存垃圾由乡(镇、街道)组织清理。
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先进技术,规范化处置畜禽养殖废物及病死畜禽尸体,抓好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大力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具体抓好落实。
第十条突出镇村治理。
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实施5个以上自然村(每个村60户以上)村容、村貌整治和环境美化工作。
集中对县城和集镇主要出入口、沿街建筑及广告牌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滥采滥挖等行为依法进行整治,逐步完善公共环卫设施,加强垃圾分类处理,确保达到“道路硬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整体美化”要求。
每年实施1—2个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和管理运行规范化建设,到2017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具体抓好落实。
第十一条突出水体治理。
河道整治按照“河长制”要求,全面开展打捞水面漂浮物、清淤活水、清理沟河两侧堆放物、绿化河岸等工程,基本达到“六无”要求,即无严重淤泥、无漂浮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无违法占用河道、河道无阻水高杆作物、河岸无垃圾杂物和草堆。
河道由流经乡镇(街道)负责整治,村组范围内的河道由村组包干整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位,长期管护到位,长效保洁到位。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具体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突出道路沿线治理。
对国道、省道、县道、主要镇村道路沿线一定范围内的村庄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拆违、拆危、拆旧、拆破,进行路面平整、卫生清扫、绿化维护,确保达到道路沿线河面整洁、村庄清洁、道路通畅、环境卫生的要求。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具体抓好落实。
第十三条突出景区景点治理。
通过对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村镇,景区景点主要旅游通道沿途两侧和入口,景区景点内部垃圾、厕所、建筑景观风貌等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基本消灭景区景点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完善景区景点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美化景区景点的生态环境,着力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良好旅游氛围,提升我县旅游景区景点品位。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交运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具体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全县1184个自然村,每个村配备1-2名清扫保洁员(结合实际每个自然村配备1—2名保洁员,户数人口多的村,按每57户、225人配设1名村级保洁员;每38户、150人配备3立方垃圾箱1只;每35只垃圾箱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做好本村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每周不低于2次,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见附件3)。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农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农村环境卫生农户“门前三包”承诺书》具体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各乡(镇、街道)根据所配置的垃圾热解炉、中转站和转运车辆及污水处理设施配齐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垃圾清运、处置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以上整治重点由各乡(镇、街道)按“六个一”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具体抓好落实。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县直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委农工部:
负责按要求做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责任追究。
县政府扶贫办:
负责做好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做好全县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达到环境整治项目全覆盖。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资金,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
县住建局:
负责争取乡村清洁工程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两污”治理立项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并指导实施。
县环保局:
负责协调指导,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垃圾热解炉和农村污水设施规划建设。
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指导使用农膜农药、化肥,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小区环境监管,做到废水、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处置。
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做好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及环卫设施设备配置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农村道路硬化、道路绿化及省道、乡道垃圾清理保洁工作。
县旅游局:
负责按要求做好乡村旅游示范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县林业局:
负责农村环境绿化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清理整治饮用水源点周边垃圾,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河流保洁清淤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列入教育计划,培养孩子环保意识,做好“小手牵大手”工作。
县卫计局:
负责做好医源性垃圾及污水处理工作。
县爱卫办:
负责做好农村改厕和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县妇联:
负责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列入妇女培养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
县老龄办:
负责将农村环境治理列入计划,充分发挥老体协等老龄组织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监督、协助作用。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职责
乡(镇、街道):
按“六个一”制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行政村(居委会):
负责按标准实施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监督自然村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落实,组织环境卫生宣传和人员培训,实施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
自然村:
负责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村规民约”和“门前三包”承诺书,并按村民“一事一议”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按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将清运、处置(热解、中转、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每年预算1650万元进行补助(见附件4)。
各自然村日常清扫保洁费用由村(居)委会按“一事一议”收取垃圾清扫保洁费,县财政对清扫保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第十九条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城乡居民按照“一事一议”收取垃圾清运保洁费,原则按人均每年12元收取,用于本村日常清扫保洁人员工资补助。
第二十条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0月底做出预算,交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预算,补助经费按各乡(镇、街道)实际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由财政局据实核拨。
第八章督导考核
第二十一条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常规督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强力督办。
对工作不扎实,标准要求低的乡(镇、街道)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落实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
年终考核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单项考核,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县综合考核(见附件5)。
第二十三条为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工作不敷衍应对、不走过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狠抓落实年”督查内容。
附件:
1.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个一”材料
3.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清运处置设施设备综合情况统计
4.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经费明细表
5.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