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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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生活制度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年龄

饮食

室外活动

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小时)

日间次数

日间时间(小时∕次)

夜间

(小时)

1岁~

3+2

3.5~4

≥2

2

1.5~2.5

10~12

1.5岁~

3+2

3.5~4

≥2

1

2~2.5

10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2、儿童膳食制度

1、膳食有专人负责,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膳管会工作由园长主持,由炊事员、班级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每学期活动一次,研究膳食情况,总结上月伙食使用情况、营养分析结果、收支情况,提出下月伙食建议,吸收各方的意见,制定出下月每周带量食谱,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二、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月膳食费中水、电、煤的费用都合理使用,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食谱。

包括两套带量食谱、儿童花样食谱,每周公布园内。

4、由营养员负责采购幼儿的食品,食品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到定点处采购,并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具体见《蓼皋幼儿园安全制度》。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

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

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隔墙离地。

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熟食留样48小时,留样量100克。

食物验收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采购员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八、保健员每月一次进行膳食营养调查。

九、每天按时开饭,保证儿童每次进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体格锻炼制度

  

(一)根据儿童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三)保教人员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布置好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

  (四)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注意观察儿童运动中的面色、神态、呼吸、出汗量等反应和运动后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根据个体差异,合理调整运动量,对个别体弱的儿童予以特殊照顾。

有条件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

新生幼儿入园前必须在区保健院进行全身体检,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入园。

同时还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检疫期满,并持有区级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体检率要达100%

对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传染病的幼儿,一律禁止入园。

2、定期体检:

幼儿每年进行一次全身体检,每季度进行一次身高体重测查并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视力测查,进行健康评价、分析和统计,及时矫正缺点。

每位幼儿均应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100%。

对于离园三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经过区保健院重新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园复课。

3、晨检及全日观察:

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体检:

参加工作前必须先在区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内容以保健院必检内容为主,必要时添加其他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检查率要达100%。

在园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全身体检,发现有肝炎、乙肝表抗阳性及其他传染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

 

五、卫生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7.托幼机构的活动室要注意采光,提供的儿童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

要求每人至少每日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

  2.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

  3.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

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4.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

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5.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

  6.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

  4.儿童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5.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

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

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疾病预防控制制度

  

(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儿童入托幼机构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2.督促家长按免疫规划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配合做好儿童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

  3.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患儿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人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班级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对患儿所在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幼机构和转托幼机构手续。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

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托幼机构。

  

(二)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断及矫治。

  3.对贫血、营养不良及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度以上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制度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

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其他相关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

1、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

2、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儿童保健知识。

3、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调查缺勤儿童原因。

卫生保健登记和统计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质量、儿童受益状况往往需要用工作记录、统计数字等加以反映,统计数字又来源于常规登记的建立与完善。

在获得完整、准确的原始数据资料后,经过科学分析与统计学的处理得出最终的结论。

它不仅可以使保健人员从中获得有益的信息,反馈出本园保健工作的质量,还通过各级妇幼保健部门将这些材料逐级汇总,最终可反映出我国集居儿童的身心发育状况,为领导部门做出科学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安全制度

(一)活动场所

1、清除园所办房屋、场地的不安全因素。

2、大型玩具应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停止使用,儿童玩耍时要有人在旁照顾。

3、室内火炉应有安全措施,暖气管道应加罩,防止发生煤气中毒及烫碰伤。

4、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是否漏电。

室内电器插座应安装在1.6米以上,电线应用暗线以免儿童工接触。

5、不允许儿童进入伙房、锅炉房、洗衣房。

(二)生活用品及玩具:

1、热水瓶、热烫锅、电器、火柴、刀剪等应放到儿童取不到的地方,以免发生烫伤、烧伤、触电及割伤。

2、3岁以前儿童睡的床应有床栏,床栏插销应安装在儿童摸不到的地方,以防坠床。

3、不给儿童玩体积小、锐利、带有毒性物质的玩具及物品,以免误塞误吞,造成伤害。

(三)、药物:

1、医务人员必须合理用药,认真计算用药剂量。

2、一切药品妥善存放,不让儿童随便取到。

3、班内不准存放剧毒药品,消毒液禁止存放在儿童的寝室及活动室。

4、儿童服药前,老师负责仔细核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食物:

1、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儿童的齿未完全萌出前,不应给整粒的瓜子、花生、豆子及带刺、带骨、带核的食物。

3、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时保持安静,细嚼慢咽,防止食物吸人。

(五)防止儿童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儿童时老师与家长见面。

2、外出时做到两清点人数(走时及返回时),交接班时也要清点儿童数。

托幼机构儿童营养管理制度

(一)儿童营养管理要求:

1、一、二类园(所)要成立伙委会,由园(所)长、保健医(保健员)及保育员、教养员、炊事员、财会人员代表组成。

要定期召开会议,结合营养计算结果和儿童生长发育、发病情况进行研究,要有会议记录。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帐目。

3、成人与儿童的伙食帐及物品严格分开。

4、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以便按量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

5、准时开饭,两餐间隔不少于三小时半。

6、伙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出入库帐目清楚,每月结算,全年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7、每两周换一次食谱,1岁以下、1——2岁、3——6—岁的饮食制作应有区别。

8、食谱要科学:

(1)注意蛋白质的互补作用,充分利用豆制食品。

(2)午、晚两餐都要有菜,要按食谱做饭,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以用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

(3)注意干稀搭配,荤素搭配,少吃油炸和甜食。

9、分级管理:

按托幼机构的不同类别分四级,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逐步提高伙食管理水平。

(二)饮食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做体格检查,以后每年体检一次,炊事员要勤洗头、常换衣、常剪指甲,不佩带手镯和戒指。

上班前、入厕所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掉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干净。

操作时不吸烟。

2、厨房要清洁卫生,有通风及防蝇设备,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

3、食具每餐用后洗净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市卫生监督所的要求。

4、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

水果要先用食物洗涤剂刷洗,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或洗净削皮后再吃。

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发生。

(三)积极做好儿童进餐护理工作:

1、儿童在饭前不作剧烈活动,避免过度兴奋。

2、饭前组织儿童用流动水洗水,随洗随吃,年幼体弱儿和吃饭慢的幼儿要先洗先吃,洗手和吃饭时都要有人照顾。

3、掌握进食量:

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保证每餐吃饱、吃好。

不催饭,对食欲不好的儿童要分析原因给予照顾。

4、对1岁半的小儿开始培养自己用勺,两岁学会独立吃饭,两岁半时饭菜可分开,四岁以上学用筷子吃饭,培养独立进餐能力。

5、纠正偏食,培养不挑食的好习惯。

6、吃饭过程中不擦地、扫地、不铺床,保证吃饭时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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