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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的技术中心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

台经技〔2007〕15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经(经贸)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精神,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产品开发和研究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活动场所和主要依托。

第三条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经过台州市有关部门的认定,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有关部门予以市级认定,并给予相应

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

结构的调整升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五条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第六条 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七条 产学研联合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

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

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第八条 人才吸收、凝聚和培训。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培训和造就一支科技人才队伍。

第九条 产品、技术的服务。

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

第十条 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服务。

分析市场需求,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 认定

第十一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二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二)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市内同行前列。

(三)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1.5%(参照行业系数分级)。

中心财务有年度预算、决算制度。

(四)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

(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产业不低于5000万元。

(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合理。

中心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12%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

(七)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中心具有较完备的组织机构设置,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八)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十三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报告和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再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上报。

(二)台州市经济委员会根据申请企业情况按行业组织相关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根据《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附后)进行综合评审。

方式包括实地核查、集中核查以及申报材料核查等。

(三)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和公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十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十五条省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被取消资格的企业,需要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市级中心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四章 评 价

第十六条 依据评价标准,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七条 初审。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规定时间前将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报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与认定申请程序相同),由当地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报送市经委。

第十八条 核查及评价。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组织专家、中介评估机构或有关工作人员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集中核查以及材料核查等。

第十九条 数据分析与反馈。

市经委组织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反馈相关企业。

第二十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评价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价不合格企业允许在1个月内重新提交评价材料,进行重新评价。

第五章 调整与撤销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经整改后重新评价仍不合格的;

(二)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所在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所在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严重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的。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坚持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全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状况,培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技术中心,同时淘汰一批纳入培育范围而没有取得进步的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上报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第二十六条 被撤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市经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市级技术中心已认定为上一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管理相应纳入上一级技术中心的管理。

第七章 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开发并经评审确认为良好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和优先推荐为省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

第三十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原则上列入市级一年以后的企业技术中心才允许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每年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三十二条 市有关部门从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扶持,用于技术中心关键设备仪器购置、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等补助。

第三十三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从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承担我市确定的创新能力专项的开发和研究,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引导和加大投入、快出成果,提高我市主导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基本

要求

体制与机制36分

技术创新体系

4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建设情况

产学研合作机制与运行效果

2

1

1

较好

合理

较好

科技投入机制

20

技术中心经费投入预算制度及落实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中长期项目经费支出占全部项目经费总支出的比例

1

11

 

3

5

1.5

 

10%

人才激励机制

3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与中心人均年收入之比

1

 

2

>1.2

 

>1.5

科技人才培养

3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例

中心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与中心人数之比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与中心人数之比

2

0.5

 

0.5

>2%

>2%

 

>5%

外部资源利用

6

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

与生产制造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与营销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产学研项目经费占全部项目经费的比例

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1

0.5

0.5

2

1.5

0.5

6

较好

较好

>2

>40%

>2

实力与能力16分

创新队伍建设

9

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技术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

技术中心专家及博士人数

4

3

2

>2%

>10%

>2

创新条件建设

7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

开发项目是否有市场分析和可行性报告

4

2

1

>300

产出与效益48分

技术创新产出

23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重大改进产品(包括工艺创新)数

授权专利数

授权发明专利数

主导产品是否拥有关键技术知识产权

5

3

2

6

4

3

>10

>1

>8

>5

>=1

创新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科技论文数

技术创新提案数

10

10

3

1

1

>15%

>10%

>3%

>3

>10

加分扣分项目

加分

<=9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情况

企业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标准数

企业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家标准数

技术中心在海外建立开发设计机构情况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情况

<=3

<=2

<=1

<=2

<=1

 

扣分

<=3

企业经营亏损

<=3

 

注:

加*的指标为考虑行业系数的指标

 

附件2:

行业系数

行业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

航空

0.8

0.6

0.6

电子

0.6

0.4

0.4

轻工Ⅰ

0.6

0.4

0.4

轻工Ⅱ

1.0

1.0

1.0

船舶

0.8

0.4

0.8

化工

1.2

1.0

0.8

机械

1.0

0.6

0.6

医药

0.8

0.8

0.6

冶金

1.2

1.4

1.4

纺织

1.0

1.0

1.0

建材

1.0

0.8

0.6

有色

1.0

1.4

1.4

铁道

1.2

0.6

0.4

石化

3.0

1.2

1.2

其他

3.0

注:

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轻工Ⅰ为家电、轻工机械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附件3: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制

二○○七年

一、企业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名称

技术中心网址

中心Email

中心主任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联系人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学术带头人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中心情况

中心人员数

其中

高级人数

中级人数

本科以上人数

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数

授权中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二、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当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2

当年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当年企业产品销售的利润总额

万元

3

当年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4

当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5

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

万元

其中:

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

万元

6

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当年新产品利润额

万元

7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8

当年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入

万元

9

企业从业人员数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

10

技术中心职工数

11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技术中心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入

万元

★12

技术中心中高级职称人数

★13

技术中心专家和博士人数

★14

当年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

万元

★15

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16

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17

当年搜集的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

★18

技术中心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19

技术中心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20

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其中:

国际组织认证数

★21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22

当年完成重大改进产品数(包括工艺创新数)

★23

当年申请专利数

★24

当年授权专利数

其中:

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25

当年企业发表的科技论文数

★26

当年企业登记在册的员工技术创新提案数

★27

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

★28

其中:

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数

★29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其中:

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30

当年来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外专家数

人月

注:

1.“当年”指指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

企业负责人(签字):

评价(审查、备案)意见:

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综合评审意见

 

附件4: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技术创新战略:

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建设:

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产学研合作机制:

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合作。

技术中心经费投入预算制度:

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5%作为技术中心研究与发展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下列各项支出可以统计为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指当年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收入总额。

按照工业产品和为工业产品配套直接服务的(产品)销售收入填列。

注意应该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经过合并后的(产品)销售收入填报。

职工收入:

指职工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

指技术中心职工的平均收入。

企业年人均收入:

指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

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中收入最高者的年收入。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

指当年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用的总和。

中心人员总收入:

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收入的总和。

中心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

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

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

当年搜集的国内外本行业相关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量,包括各类科技情报信息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技术预测报告数等。

与生产制造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指技术中心人员与生产制造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与营销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指技术中心人员与营销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产学研项目经费:

指当年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

全部项目经费:

指企业当年发生的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的支出额总和。

全部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材料的开发以及软科学项目。

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指企业当年与其它企业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专职技术开发人员:

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际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以上的技术开发人员。

高级职称:

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专家:

指国务院、省、部和计划单列市认定的有突出贡献或享受国务院、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科技人员。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和仪表设备的原值。

中长期项目经费支出: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费用支出额。

新产品:

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技术特性或用途具有显著差异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知识的应用。

二是指其性能具有重大改进或提高的现有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能作为新产品统计。

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3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2年。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指当年企业完成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工艺开发项目数和软科学项目数之和。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是从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统计,包括国内领先项目数、国际先进项目数、国际领先项目数。

重大改进产品(包括工艺创新):

对原有产品在结构、规格、标准、外观、材料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以及工装设备、生产工艺方面的新的改进。

授权专利数:

指当年已获专利机构批准(授权)的专利数。

授权发明专利数:

指当年已被专利机构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利润:

指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己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主导产品:

指企业销售收入中销售额最高的一类产品。

关键技术知识产权:

指独立或参与起草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心专利等。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指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市场份额。

科技论文数:

当年企业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以及国内外技术会议上交流的科技论文数量。

技术创新提案数:

当年登记在册的企业内员工所提的技术创新提案数。

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

附件5: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在国内、省内以及市内的地位。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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