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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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解读.ppt

,解读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Contents,3,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与空间难以为继的矛盾日益突出。

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城市更新工作成为深圳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战略转型实现社会发展战略转型,4,城市更新的定义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1858年8月,在荷兰召开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讨会认为包括以下内容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抱有很大的希望,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5,多元化的城市更新内涵城市规划的形体规划强调“利人原则”的人本思想强调城市历史价值的保护可持续发展等以多方伙伴关系为取向、更加注重社区参与和社会公平城市更新的方式重建或再开发(redevelopment)整建(rehabitation)保留维护(conservation),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6,2004年以来,深圳开展城中村和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现阶段的城中村、工业区升级改造面临了许多问题:

城市化过程中遗留的土地权属不清城村混杂交错覆盖面较为单一的改造政策无法有效地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更具综合性、更注重城市品质和内涵提升的“城市更新”概念指导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工作。

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7,近年来深圳市出台的城市更新有关的政策,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56号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257号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825号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8,规划国土部门在2007年启动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的草拟工作。

2009年9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深圳市以全面推进“部市共建”的方式,成为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2009年10月,更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9,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10,推进“三旧”改造的措施:

在旧城镇改造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

自行改造应当制定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

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11,Contents,12,城市转型重要标志完成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十大突破”的工作要求(城市更新工作要取得突破),城市发展由增量土地开发为主向存量土地再开发为主转变加快推动城市重点区域功能提升与转变促进老区活力重振与新区的结构优化促进全市产业的空间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与历史遗存保护形成完善的城市更新政策和规划体系土地收回收购、违法建筑处理、房地产登记管理、拆迁补偿、财政税收一系列配套政策的研究工作将随即展开,2,更新办法出台的意义,13,Contents,14,1改造主体多元化,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2土地出让模式更加灵活,可以协议出让3城市更新改造对象的全覆盖4首创“城市更新单元”概念5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改造留有余地6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并行7关内外优惠政策(地价标准)统一8明晰城市更新项目运作基本流程和各部门承担的职能,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15,1改造主体多元化,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对于城市更新的主体,更新办法第5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办法第31条有如下表述:

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此段表述意思非常明确,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第3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16,2土地出让模式更加灵活,可以协议出让突破了更新改造土地必须招拍挂出让的政策限制,规定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项目可协议出让土地。

与此同时,更新办法明确了更新改造的地价收取标准。

办法指出第35条规定:

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

尽管没有直言协议出让,但该表述意味着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17,3城市更新改造对象的全覆盖过去,城市更新政策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改造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方面更新办法则涵盖了所有的城市更新活动,实现了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所有城市更新活动的全覆盖“城市更新”概念定位与过去的旧改相比更加准确、内涵更加深刻,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18,4首创“城市更新单元”概念更新办法首次引入城市更新单元这一全新的概念过去的“旧改”一般是以行政单位或者地块为改造单元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分可以不为具体的行政单位或地块所限,而通过对零散土地进行整合,予以综合考虑,以此获取更多的腾挪余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完整性。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19,5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改造留有余地对于广为关注的城中村改造后建筑物可否取得完全产权的问题,更新办法明确:

“城中村依本办法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自由转让。

”历史遗留的房地产权登记问题、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后,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只有接受处理之后才可进行更新改造。

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20,6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并行各个不同的区域或项目对更新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需求更新办法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更新模式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同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可能出现多种改造模式并存的情况未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将是三种重建模式的有机结合,而且以综合整治为主。

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21,7关内外优惠政策(地价标准)统一明确城中村、旧屋村、工业区及其他各类区域的地价收取标准保持与改造地价政策的延续,特区内外地价实行统一的标准8明晰城市更新项目运作基本流程和各部门承担的职能更新办法优化了许可事项取消了重复审查、缩短了审批时长为项目的快捷审批、有效实施和后续监管奠定了基础,3,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22,Contents,2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第五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4,第一章总则共八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内容: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指导原则三、城市更新的基本制度和实施主体四、工作经费和资金来源五、国土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职责,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5,一、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目的:

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实际适用范围: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26,一、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27,二、指导原则,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调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政府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规划统筹强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规划,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节约集约强调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保障权益强调正确处理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改造的房屋和土地须经过确权、登记才能改造,以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8,三、城市更新的基本制度与实施主体,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29,三、城市更新的基本制度与实施主体,暂行规定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

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可以合作建设或独立建设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

工业区升级改造主体:

依法取得工业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产权,或者与工业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产权单位签定委托改造或合作改造协议的法人市、区政府直接组织改造的项目改造主体为市、区政府指定单位。

30,四、工作经费和资金来源,第六条工作经费来源:

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31,五、规划国土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七条、第八条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各区政府职责:

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

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32,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共九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内容:

一、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二、法定图则对城市更新的规定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规划的内容和制定四、城市更新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程序,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33,一、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的体系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34,二、法定图则对城市更新的规定,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一)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指引。

35,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规划的内容和制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范围:

城市建成区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36,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规划的内容和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第十二条)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37,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规划的内容和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第十三条)

(一)已制定法定图则的区域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区域现状调查研究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38,四、城市更新计划的申报、调整和审批程序,

(一)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内容(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39,四、城市更新计划的申报、调整和审批程序,

(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申报(第十五条)申报人各区政府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筛选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提出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需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申报受理机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40,四、城市更新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三)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更新项目更新计划申报(第十六条)申报条件未纳入的城市更新单元是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申报依据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申报方式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申报受理机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41,四、城市更新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四)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规划国土部门统筹协调拟订城市更新计划公示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市政府审批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可单独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42,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程序,第十八条条件: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一)区政府申报的城市更新项目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43,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共四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内容:

一、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范围二、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技术规范三、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四、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经费来源,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44,一、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范围,第十九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

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原政策对综合整治的定义:

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45,沿街立面改造,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46,二、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技术规范,第二十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7,三、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实施,第二十一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原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式:

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56号)规定此类项目可不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由区政府编制“城中村(旧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此类项目列入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

48,四、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9,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共五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内容:

一、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要求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三、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手续办理四、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优惠政策,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50,一、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要求,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要求: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51,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的定义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其目的是为广大公众服务。

城市公共空间的内涵狭义的城市公共空间指“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广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

52,53,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

(一)申请人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功能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二)申请适用的审批程序按照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三)申请受理机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54,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条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1、符合城市规划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审批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公示规划审批-土地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规划部门收回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

55,三、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手续办理,第二十六条用地手续办理: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56,四、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一)改变功能的原有建筑面积部分改变后的功能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二)改变功能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市场评估地价标准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补缴相应地价。

57,四、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优惠政策,例假设龙岗区占地5万平方米、现容积率2.0的工业区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30年,权利人将功能改变为住宅,改变功能后的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该区域的住宅基准地价约1000元/平方米,工业基准地价30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的市场评估价40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假设土地还原利率为5%补缴的地价计算方式:

原建筑面积部分=(1000-300)52=5421万元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12-52)4000=6357万元需要补缴的地价=11779万元,58,第五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共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条主要内容:

一、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的依据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土地的收回与收购三、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四、不同权利人情况下改造的实施五、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六、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优惠政策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拆迁及设施等移交,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59,深圳渔农村实施“中国第一爆”前后对比,60,一、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的依据,第二十八条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暂行规定中城中村的全面改造是指:

通过对现状建筑物的拆除重建,较为彻底地改变城中村的空间形态,调整用地功能,消除城中村与城市用地布局和景观面貌的严重冲突,全面提升空间环境质量。

全面改造可以采取异地重建、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等模式整体拆建指改造率(被拆除改造的建筑面积与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之比)在30%以上的项目局部拆建指改造率不足30%的项目,61,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土地的收回与收购,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土地收购的方式市政府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62,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土地使用权收购的条件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购的;(三)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四)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五)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六)旧城区改造需要收购的;(七)其他需要收购的。

63,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权利人书面申请储备机构核查资料启动收购程序签订土地收购意向书实地调查和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权利及建筑物等情况地籍测绘大队和房地产估价中心进行测绘、评估拟定收购价格审计部门审计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书拟定土地收购方案市政府批准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收购的价格根据其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年期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加以确定。

市政府对房地产收购价格确定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三、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第三十一条

(一)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

(二)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拆迁工作的实施方式1、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2、土地使用权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负责拆除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条件: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已确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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