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一策 家具厂VOCs 一厂一策操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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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6)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
(7)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8)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7-2007);
(9)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
(10)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389-2007);
(11)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13)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
气〔2019)53号);
(14)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
(15) 《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
(16) 《关于印发《泰安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3相关国家、地方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
家具制造业》
(DB37/2801.3-2017);
(3) 《****家具有限公司1.5万套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家具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
《****家具有限公司1.5万套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4重要术语、定义
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
C至260°
C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26CFC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在20°
C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2、 涉VOCs物料
VOCs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10%的物料,主要包括有机气体、
****家具有限公司VOCs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挥发性有机液体和重液体。
3、 非甲烷总炷(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使用“非甲烷总炷(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4、 密封点
指含涉VOCs物料的设备或管线可能泄漏涉VOCs物料的密封,包括动密封和静密封。
5、 密闭空间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于周围空气阻隔
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除人
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6、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7、 废气治理设施
指采用冷凝、吸附、吸收、燃烧、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
生化等方式处理大气污染物的冷凝器、吸附装置、吸收塔、焚烧炉、光氧、除尘器、生物处理等设施。
8、收集效率
进入有机气体控制设施的VOCs量占理论挥发排放量的比例。
9、 去除效率
通过废气污染控制装置去除的污染物排放量占进入有机气体控制设施的VOCs量的比例。
10、 其他术语和定义
其他术语和定义请详见本编制指南1.2节所列各法律、法规、标准、指南、规范、导则。
一、企业概况
****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4日,经营者张春
玲,是一家主要从事家具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
企业厂址位于
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肥一级路以北、希望路以东。
年生产1.5万套家具。
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生产,
2
占地面积20000m。
为了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粘合、贴皮、封边、底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P3、P4)排气筒高空排放。
面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P5、P6、P7)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5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4%o项目年生产1.5万套家具。
2017年11月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家具有限公司1.5万套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泰岱环审【2017】1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
表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
本信息
企业名称
山东泰驰家具有限公司
注册号
***
法人代表
张春玲
单位所在地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希望路8号
中心经度、纬度
E:
116°
478'
N:
35°
80r
所属行业类别
C2110木质家具制造
建厂年月
2007年6月
最新改扩建年月
/
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姚占春13335278199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厂区面积
20000平方米
从业人数
30人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有漆类家具1万套/年,无漆类家具0.3万套/年,沙发
0.2万套/年
二、生产工艺
(1)生产工艺流程图:
8
图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项目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台)
备注
1
推台锯
MJ6132D
台
手动锯
—
3
立式单轴木工铳床
MX5117B
4
立式单轴木工镂铢机
MXS5115A
5
镂铳机
MX5068
6
打孔机
7
封边机
手动1台
自动2台
震荡砂光机
MM2018
9
摇臂钻床
Z3032X10
10
六排多轴木工钻床
11
三排多轴木工钻床
MZB73213
12
液压式压机
MH3213
木工冷压机
MH5246
13
LYJ2512-50
MH3248*60T
套
14
卧带式磨光机
MM2015
15
无尘喷漆房
面漆工序(备用一套)
16
高速单面压刨床
MB103K-5F2
17
自动打孔机
MBZ73214
18
台式钻床
Z516A
19
铝型材液压成品锯床
20
可倾压力机
J23
21
电脑锯
22
气动五碟出样机
MJ105
23
孔位冲床
(3)产品产量
表2主要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环评设计年产量
实际年生产量
有漆类家具
1万
无漆类家具
0.3万
沙发
0.2万
(4)原辅材料用量
表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用量
最大储存量
规格
板材
吨/年
390
39
2440*1220mm
水性透明哑光面漆
0.24
0.024
桶装
PU透明哑光面漆
3.12
0.3
PU透明亮光面漆
2.4
水性透明底漆
0.2
0.02
PU透明底漆
3.84
0.4
稀释剂
固化剂
活性炭
袋装
岩棉
各类五金件
件/年
565000
28250
木皮
m/年
173000
8650
纸箱
张/年
393000
19650
砂带
条/年
33100
1655
白乳胶
3.6
0.18
热熔胶
1.2
0.06
灰膏(主要成分:
熟石灰)
海绵
600
50
布
米/年
20000
1600
(5)物料平衡图
<
-ultravoc.jm
S1J-2ttVRMSWHTCH〈单位
三、VOCs产排污环节及控制现状
(1)VOCs产生源分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粘合、贴皮、封边、底漆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P3、P4)排气筒排放,面漆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P5、P6、P7)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气筒
水帘
(2)VOCs控制现状
(监
****家具有限公司VOCs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测报告详见附件三)
四、 VOCs排放量核算
粘合、贴皮、封边、底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P3、P4)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量为244.57kg/a,排放速率为0.12kg/h,排放浓度为7.76mg/m9
面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P5、P6、P7)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量为39.8kg/a,排放速率为0.02kg/h,排放浓度为1.58mg/m3。
底漆房和面漆房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
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II时段标准要求。
五、 已实施的VOCs综合治理方案
(一) 源头控制方案
加强废气收集效率、设备使用率以及处理效率。
(二) 治理方案
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治理设施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P3、P4)排气筒排放,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P5、P6、P7)排气筒排放。
按照要求建立了企业VOCs环境管理信息台账。
(1)通过引风机(引风机风量为150(X)m/h)引入集气罩收集+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P3、P4)排气筒
[Wj空排放。
通过引风机(引风机风量为12000m/h)引入集气罩收集+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P5、P6、P7)排气筒高空排放。
(2) 排气筒P3的平均排放浓度为6.5267mg/m3o
(3) 排气筒P3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10185kg/h。
(4) 排气筒P4的平均排放浓度为6.4717mg/m3。
(5) 排气筒P4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1036kg/h。
(6) 排气筒P5的平均排放浓度为1.883mg/m3。
(7) 排气筒P5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242kg/h。
(8) 排气筒P6的平均排放浓度为7.5mg/m3o
(9) 排气筒P6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948kg/ho
(10) 排气筒P7的平均排放浓度为7.3533mg/m2
(11) 排气筒P7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930kg/h。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12)
排气筒开设永久采样孔,对设施实际处理效果进行监控,
加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日常监管方案
1、 加强喷漆房及封边机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2、 建立了VOCs相关信息台账并按年度更新;
3、 建立了VOCs治理设施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信息和维护记录,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方法进行维护;
4、建立了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严格按照规范每月记录了使用的原辅材料的购入量和使用量,生产厂家及型号。
附图一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平面布置图
自评表
VOCs综合治理实施情况企业自评表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名称
木质家具制造
行业代码
C21
经营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源头控制 是否实施原料替代工程□是;
4否
(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工艺装备等情况说明:
_)
2.过程管理
是否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0否
(物料存储、输送、废气收集等情况说明:
)
3.LDAR项目
是否实施LDAR是口口否
(已实施LDAR项目的,情况说明:
)
4.废气末端治理
治理设施与设计说明书的符合性口一致四口一致
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N是@
废气进、排气口监测点位是否符合要求口是0
是否已开展VOCs废气监测0是口否
治理设施1名称:
底漆房喷漆废气治理设施
对应生产工艺:
有机废气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P3、P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生产状况:
寸正常运行;
口部分运行
P3排气口排放浓度(mg/m3):
6.5267实测风量(m^h):
15607.8
P4排气口排放浓度(mg/m3):
6.4717实测风量(m^h):
16025.17
治理设施2名称:
面漆房喷漆废气治理设施
有机废气经水帘吸收+岩棉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P5、P6、P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P5排气口排放浓度(mg/m3):
1.883实测风量(m3/h):
12856.83
P6排气口排放浓度(nig/n?
):
7.5实测风量(m》h):
12615.5
P7排气口排放浓度(mg/nP):
7.3533实测风量(m3/h):
12668.5
5.VOCS自动监测设备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数量
0套
是否有运行管理记录
是口口否口缺(情况说明)
能源消耗(天然气、电)
运输情况(国五柴油车)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