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类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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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类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LD2020EP-SZC189)

 

XX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2

第二章谈判须知5

谈判须知前附表6

谈判须知8

1.投标保证金8

2.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8

3.谈判的响应9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9

5.谈判程序10

6.确定成交供应商11

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2

8.成交通知书12

9.签订合同12

10.合同的履行12

11.谈判费用12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4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9

一、报价函20

二、报价表21

三、服务方案22

四、资格证明材料24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25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26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7

八、授权委托书28

九、承诺函29

十、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30

第五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31

第一章谈判邀请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0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类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市XX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D2020EP-SZC189

项目名称:

2020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类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组织形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最高限价: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2020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类案件法律服务

1项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

3.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5具有XX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每天上午09: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XX市XX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XX公司

方式:

线上获取(联系电话:

********-804),请各供应商办理汇款手续后,通过邮件或传真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汇款单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行:

广发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户名:

XX公司;账号:

****************)

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四、应答文件提交(或报价)

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XX市XX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XX公司

五、公告期限

三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查询网址:

深圳龙达招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 址:

XX市XX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联系方式:

姚文胜、王艳秋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XX公司

地 址:

XX市XX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王上锋

电 话:

********

八、附件

谈判文件

XX公司

2020年8月14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

技术部分

34

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服务方案

15

专家打分

服务方案全面详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经验的程度、对案件各项要素的信息化处理以及为代理工作设计的技术方案(有对应需求要点的内容、执行标准、文件的条理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符合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内容准确完善,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5分;

内容准确完善,方案合理的评价为良的得10分;

内容基本完善的评价为中的得5分;

内容不全有严重缺漏项的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此项总分为15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相关合理化建议

12

专家打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就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提供的延伸服务情况、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内容准确完善,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2分;

内容准确完善,方案合理的评价为良的得8分;

内容基本完善的评价为中的得5分;

内容不全有严重缺漏项的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此项总分为15分。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3

专家打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项目要求,能否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内容准确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3分;

内容准确完善,措施合理的评价为良的得2分;

内容基本完善的评价为中的得1分;

内容不全有严重缺漏项的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此项总分为3分。

违约承诺

4

专家打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相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不得分,以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46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

专家打分

考察自2017年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投标人接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办理人社局或社保局经办的劳动监察类或社会保险稽核类案件的处理能力,50宗以上(含50)的得10分,20宗到50宗(含20)得6分,10宗到20宗(含10)得2分,10宗以下不得分,此项总分为10分。

只需以清单形式逐个案件列明,每宗案件须列明申请执行人(或原告)、被执行人(或被告)、第三人(如有的话)、案号、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等信息,裁判文书备查,不需提供。

备注:

仅考察投标人业绩(如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投标则仅考虑深圳分所本身的业绩,总所投标则仅考虑总所本身的业绩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8

专家打分

团队负责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否则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聘用合同或从业经验证明)。

1、项目负责人为专职律师,且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2、自2017年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项目负责人接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担任劳动监察类或社会保险稽核类行政案件代理人20宗以上(含20)的得6分,19宗到10宗(含10宗)的得4分,9宗到5宗(含5宗)的得2分,5宗以下的不得分。

只需以清单形式逐个案件列明,每宗案件须列明申请执行人(或原告)、被执行人(或被告)、第三人(如有的话)、案号、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等信息,裁判文书备查,不需提供。

拟安排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情况

 

10

 

专家打分

 

拟安排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须有两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和两名(含)以上律师助理,否则本项不得分。

1、服务团队中,作为团队成员的专职律师,每名具备大专学历的,得1分;每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高得4分。

(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2、自2017年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服务团队中,作为团队成员的专职律师,每名律师曾接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担任劳动监察类和社会保险稽核类行政案件代理人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30宗(含30宗)以上的得6分;

25宗(含25宗)以上的得4分;

20宗(含20宗)以上的得2分;

20宗以下的不得分,此项总分为10分。

只需以清单形式逐个案件列明,每宗案件须列明申请执行人(或原告)、被执行人(或被告)、第三人(如有的话)、案号、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等信息,裁判文书备查,不需提供。

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投标人为深圳本地律师事务所或在深圳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分所)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以执业证记载的信息为准。

(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服务能力

5

专家打分

自2017年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投标人为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机构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得5分,反之就不得分。

以清单形式列明,并须提供顾问合同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诚信管理情况

5

专家打分

根据《XX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

以XX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中的处罚记录为准。

注:

投标人需提供《诚信声明函》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疫情防控

5

专家打分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得3分。

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得2分。

注: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谈判须知

1.投标保证金

1.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款项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1.3.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名称:

XX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账号:

*****************

1.4.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提交时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信息。

1.5.凡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予以无息退还。

1.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7.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1.7.4.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5.供应商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1.7.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

2.1.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一、报价函;

二、报价表;

三、服务方案;

四、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承诺函

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声明

⑥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七、技术方案

八、其他

3.谈判的响应

3.1.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必须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2.谈判响应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名处打印或空白视作无效。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谈判响应文件的涂改或修正,必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4.2.谈判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于规定的谈判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谈判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包装上按以下顺序写明:

项目名称:

4.3.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

在(谈判时间前)不得启封

4.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方式的谈判响应文件。

4.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5.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4.5.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4.5.3.谈判响应文件迟于谈判时间递交。

5.谈判程序

5.1.成立谈判小组,其中采购单位代表一人,其他成员从本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共三人。

5.2.评审程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5.2.1.资格性审查

1)供应商资格

包括但不限于:

①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的;②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2)投标保证金

包括但不限于:

①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3)供应商代表身份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

①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②供应商代表无有效授权;③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

5.2.2.符合性审查

1)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包括但不限于:

①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②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④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技术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

①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供应商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⑤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⑥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供应商案的;⑦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3)商务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

①谈判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谈判项目完成期未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④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⑤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商务要求的。

4)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

①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的;②投标报价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

5)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6)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5.2.3.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5.2.4.澄清有关问题。

5.2.5.要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最终报价,并填写《供应商最终报盘表》。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所有提交最终报盘表的供应商公开唱出。

5.2.6.综合评分。

最终报盘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提交最终报盘表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

5.2.7.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XXX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5.3.根据项目情况,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5.4.当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谈判小组将宣布本次谈判采购失败。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采购人按谈判小组依法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2.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将在龙达招标网******公示成交结果3日。

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

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报价保证金被罚没。

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8.成交通知书

8.1.成交供应商确定并经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签订合同

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不得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9.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将合同副本(合同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原件核验)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0.合同的履行

10.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10.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货物或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谈判费用

11.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1.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

11.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广发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户名称:

XX公司

账号:

****************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以及需求

1.1.我局2018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为84宗,2019年为77宗,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预计2020年下半年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约250宗。

1.2.为积极应对社保欠费案件以及待遇追回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量剧增的情况,在考虑现有执法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处理对违法违规欠缴社保费案件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通过律师事务所的统一沟通和反馈,进一步规范稽核部门的执法标准,提高稽核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

2.项目任务

2.1.因工作需要,将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度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类案件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工作任务:

2.1.1.由各稽核部门将案卷移送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负责收文、登记。

2.1.2.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初步形式审查后,将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案件分派给经办律师处理;经初步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案件,退还给市社保局各分局并做出补齐说明。

2.1.3.经办律师将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定证据规则进行案卷整理,并对社保的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询问、证据收集和判断、执法时效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2.1.4.如案件存在执法程序偏差、证据收集纰漏、事实依据不足等情形,则由经办律师指导业务部门进行补齐、调整。

2.1.5.律师事务所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对于各稽核部门的行政决定是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展开内部研讨,形成统一的办案意见。

2.1.6.对于补齐或调整之后,再次经案件研讨会仍被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则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向社保稽核部门提出撤销处理决定的建议。

2.1.7.经律师事务所案件研讨会审查合规的案件,由经办律师分别制作《卷宗目录表》、《审批表》、《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审批表格及法律文书。

2.1.8.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负责协助市社保局稽核内控处完成关法律文书的审批、盖章工作,完善法定程序。

2.1.9.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在稽核内控处的指导下,定期将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进行统计、分析并报稽核内控处备案核查,整理卷宗并移交稽核部门存档。

2.1.10.总结办案经验,协助社保稽核部门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依申请对稽核个别案件的执法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3.人员要求

3.1.对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要求组成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经历;团队负责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须有两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另须有两名(含)以上律师助理,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为保证服务团队组成人员的稳定性,一经中标,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短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据实结算,实际支付总金额不得超中标金额。

每两个月结算一次,以件为结算单位,按照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结算,中标方应在结算之前向采购方提交结算明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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