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docx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一、基本概念和问题
(一)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签约经办银行发放创业贷款的方式,鼓励本市失业人员自主或合伙创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岗位的一项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
(二)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优势?
和其他商业性贷款相比,小额担保贷款有以下优势:
1.贷款利率低;
2.反担保比例低;
3.可以申请财政贴息。
(三)本市失业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本市失业人员是指:
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农村劳动力。
以上群体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小额担保贷款适用于以下三类对象(房地产、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1.本市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工商户;
2.本市失业人员自主或合伙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
3.招收本市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可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以经办银行和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为准。
小额担保贷款可根据经营项目和企业招收本市失业人员人数享受不同比例的财政贴息。
(八)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担保公司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保证,这种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叫做反担保。
(九)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选择哪些反担保措施?
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反担保措施:
保证金、第三方信用保证、抵押、质押、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十)哪些情况可以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
1.借款人在信用社区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
(“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内容见“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部分)。
2.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
(1)持有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经区县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推荐;
(3)申请贷款的营业执照在合同期满后三年内取得;
(4)申请的是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或者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且任法定代表人,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经营业绩证明具有相应还款能力;无不良记录。
3.本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
(1)申请的是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或者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且任法定代表人,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经营业绩证明具有相应还款能力;无不良记录。
(2)借款人是本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之一,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有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十一)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担保公司代申请人履行债务,并取代债权人地位,依法向申请人追偿担保机构所垫付的款项和其他损失。
同时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会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重者还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本市失业人员创办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可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连续经营2年(含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额度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
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及贷款额度。
(三)反担保比例为多少?
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20%。
(四)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到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4.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5.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申请人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6.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7.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按时偿还小额担保贷款,无不良记录,且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由原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原贷款经办银行办理的,可直接向原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无需社保所审核,并只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原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合同;
2.近期营业情况报告,小企业须提供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原担保贷款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中已发生变更的材料;
4.相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什么是信用社区?
在街道(乡镇)辖区范围内,通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建立诚实守信的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档案、开展信用调查等方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区域称为信用社区。
信用社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准认定,并由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社区名单。
本市现有信用社区57个,名单详见附件6。
(六)如何申请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
如果借款人户籍或经营所在地已被认定为信用社区,则借款人可以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但需接受社保所的资信调查并建立信用档案。
(七)资信调查的方式和内容有哪些?
1.入户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的行为能力,家庭收入,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
2.社区居委会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邻里关系、公共服务性缴费、个人和家庭债务及社会公德情况;
3.管片民警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
4.运营场所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经营运转等情况;
5.信贷记录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过的借贷、信贷以及信用卡使用等情况。
(八)是否享受财政贴息?
经营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范围详见附件1。
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照《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不受微利项目限制,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九)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社保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三、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本市失业人员自主或合伙创办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小型、微型企业(房地产、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可申请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资信良好,有经营业绩证明具有相应还款能力,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可根据企业合伙人和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总数,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提供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及贷款额度。
(三)反担保比例为多少?
借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0%;借款金额为50万元-100万元的,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50%。
(四)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到企业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权属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9.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0.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
11.企业一般情况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证明,指申请企业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正规发票;
14.出资人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最高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6.企业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企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借款人按时偿还小额担保贷款,无不良记录,且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由原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原贷款经办银行办理的,可直接向原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无需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只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原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合同;
2.近期营业情况报告,小企业须提供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原担保贷款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中已发生变更的材料;
4.相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是否享受财政贴息?
自主或合伙创办且法定代表人为本市失业人员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招用本市失业人员数量申请财政贴息,企业一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3人以上(含3人)20人以下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一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
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六)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四、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企业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比例=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人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0%。
(二)如何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到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认定证明》超过一年的应重新认定。
(三)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不超过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及贷款额度。
(四)反担保比例是多少?
借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0%;借款金额为50万元-100万元的,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50%;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80%。
(五)如何申请?
借款人持《认定证明》向指定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提交所需材料。
担保机构审查通过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申请人持《认定证明》和《同意担保意向书》向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
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
担保机构在收到经办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手续办妥后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由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重新认定,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原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的,可简化担保和贷款审核手续,申请材料可比照小型、微型企业再次申请贷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执行。
(六)是否享受财政贴息?
经办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与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七)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每季度结息日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向区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附区县经办银行本季度贷款计息单复印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区县财政局核定财政贴息资金后,按规定将贴息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
东城区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地址:
东城区劳服中心创业指导科,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628室,联系电话:
67075566-651
附件1: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县财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按照规定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报中央有关部委备案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市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包括:
(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项目。
(二)从事非农业经营项目:
1.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经营项目,具体包括: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零售业:
指为方便城乡居民,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商店、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居民等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电话方式的销售活动,也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的活动,(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除外,大型综合百货商店、大型超级市场、主营酒类、烟草制品、医药医疗器材、燃料、汽车、摩托车、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币卡零售除外)。
3.住宿和餐饮:
(1)住宿业是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出租房屋、公寓等长期提供住宿场所的活动除外,按照国家规定评定的星级宾馆、饭店、酒店除外,招待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休疗养所除外)。
(2)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宾馆、饭店、酒店、火车、轮船内设的非独立餐饮服务除外,各类茶馆、酒吧、酒馆、咖啡厅、咖啡屋、咖啡馆等除外)。
4.工艺美术及日用品制造业:
指以美术技巧加工制造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分为日用工艺品(即经过装饰加工的生活实用品)和陈设工艺品(即专供欣赏的陈设品),以及加工制造日常生活用杂品。
(以贵金属(金、铂、银)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的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除外)。
5.搬家、配送等服务业。
6.递送服务业:
指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包裹、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以及为顾客提供快速、便捷、灵活的商务快送服务。
7.居民服务业:
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活动。
(1)家庭服务:
指为居民家庭提供保姆、家庭护理、厨师、洗衣工、病床护理等家庭服务的活动。
(2)洗染服务:
指专营的洗衣店、干洗店、洗染店。
(3)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指专业理发、美容和保健服务(保健按摩、足底按摩及泡脚、健美健身、医疗护理、整容服务除外)。
(4)摄影扩印服务:
包括摄影服务、照相馆服务、图片社服务、照片冲扩印服务、利用计算机进行照片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其他摄影扩印服务。
8.办公服务业:
指为商务、公务及个人提供的各种办公服务,包括:
翻译、电脑打字、排版、打印、装订服务,复印、传真、电话服务,名片印制、刻章服务,喷绘、晒图服务,标志标牌、铜牌、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其他办公服务,(石、玉、象牙等艺术篆刻、印刷厂的批量印刷活动除外)。
9.其他服务业:
指为社区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以及其他日用品的修理服务,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洁和消毒服务(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零售和维修一体的门市部,卫生防疫站除外)。
附件2:
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申请款流程图
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非信用社区)
(信用社区)
社保所审核
社保所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条件的建立信用档案,并推荐至经办银行。
社保所审核
社保所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签约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连同申请资料送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审核
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办理委托担保和反担保手续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委托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办理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后通知担保机构和受理部门。
附件3:
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申请款流程图
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企业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签约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连同申请材料送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审核
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办理委托担保和反担保手续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委托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办理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后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4:
认定申请
企业向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有效后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区县财政局。
区县财政局复核
区县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有效后在《认定证明》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转区县人力社保局,并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发放《认定证明》。
申请贷款担保
借款人持《认定证明》向指定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提交所需材料。
担保机构审查通过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申请贷款
借款人持《认定证明》和《同意担保意向书》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交所需材料。
经办银行审查通过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办理委托担保和反担保手续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委托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办理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后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