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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

 

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

2009年11月21日

 

法治是政治文明成熟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价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和选择,是13亿中国人正在进行的伟大实践。

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经历过颠簸和迷茫,但终于迈向了健康发展的坦途。

3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伴随着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而扎实推进,目前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什么是法治,如何才能建设我们的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基本理论

1、亚里士多德在其代表作《政治学》中明确主张:

法律是有道德的文明的生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导致城邦“善”的一个条件。

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法治的基本要素在于:

制定的法律得到很好的遵守,而得到遵守的法律又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

2、孟子说:

仁政始自泾界….经界不正,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

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

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犹执热而不以濯。

严复说:

西方法治精髓,一言述之:

群己权界。

3、乾隆说:

非有德者不安,非有法者不久。

治国重在安民,而察吏乃安民之本。

在限制权力,牧民安生方面,他强调人治:

有治人,无治法。

任法不如任人。

(中国古谚: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乾隆和华盛顿同一年去世,那一年,30岁的拿破仑走上了领导岗位。

4、英国人对法治的理解:

英国学者拉兹的法治八项原则: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今天的命令,命令昨天的人干什么);

(2)法律应相对稳定(武王问于太公曰:

“为国而数更法令者何也?

”太公曰:

“为国而数更法令者,不法法,以其所善为法者也;故令出而乱,乱则更为法,是以其法令数更也。

”);(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原则是权利的概念,政策是目标的概念);(4)保障司法独立(信访案件对法治生态的破坏);(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

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议会和行政立法等;(7)法院应易于接近:

省时省钱(诉讼费收缴办法的制订);(8)预防犯罪的机构在行使裁量权时不得滥用法律。

5、德国人对法治的理解:

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第15卷认为:

"法治国家的要素有如下内容:

(1)颁布限制国家权力(尤其是通过分权)的成文宪法;

(2)用基本法规来保障各种不容侵犯的民众权利;(3)法院从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公共与私人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4)在因征用、为公献身及官员渎职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国家有赔偿的义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5)法院独立,保障法官的法律地位,禁止刑法有追溯效力;(6)行政机关的依法办事原则。

"

6、法国的孟德斯鸠认为“没有法治,国家便将腐化、堕落”。

孟氏还提出法治的方法:

制定好的法律、司法按程序办事,人人守法,君主特别要守法,不得滥用权力,实行分权。

卢梭则提倡法律至上,为实行法治,卢梭提倡分权,主张司法独立,法律应当以自由为内容。

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当时体现法治原则的内容规定主要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未经审判不为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3)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所未列举的权利应为人民保留;(4)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所未授予的职权(被拘留人的伙食费问题);(5)司法独立;(7)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法令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8)国家机关之间应严格实行分权。

7、美国人对法治的理解:

法治是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法治的意思必然是,法律在对公民发生作用的时候,也同样地对政府发生作用,法治如果不是这个意思,也就没有任何意思---富勒。

8、邓小平的法制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还精辟地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199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江泽民在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决定宪法第5条增加1款,作为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科学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

胡锦涛强调指出:

“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2006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包括:

依法治国(核心)、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五个方面。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希特勒:

正义就是对各国人民有好处。

 以端正执法理念为核心,以增强执法能力为基础,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

法治是人类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成熟的标志。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如何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如何保护和救济民众的权利,实现权力和权利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做好事的权力几乎永远与做不好的事的可能性相伴随,所以阿克顿勋爵这样主张: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而权力腐败的实现,又几乎总是通过侵害权利的方式实现的。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而在当下的中国,谁是弱者呢?

权利的主体是弱者。

银监会、部长也可能是弱者。

按照这样一个原则,中国还不能算是强国,因为中国还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法治一定是自生的结果。

法治如果不是权利的结果,也就不可能法治的理念可以传播,条文可以临摹,而真正的机制却无法“下载”。

墨西哥帝国曾一度羡慕美国文明的蓬勃,就用西班牙语翻译了一部美国宪法自用,结果一度把帝国的境况搞得更加不可收拾;欧洲人为了开化非洲,曾经向那个大陆输出宪法,而这些欧洲人的乐章,竟成了非洲人的噩梦。

法治必须是自己的!

借鉴是闻鸡起舞,机械照搬则可能弄拙成半夜鸡叫。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实施依法治国,最基础、最关键的是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即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有效管理社会。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法治政府拥有四个基本标志:

体制方面。

(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权力和权利的配置)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三个部门的理论,群己权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权力是烫手的东西)。

法制方面。

(静态的制度质量)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机制方面。

(动态的运行)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观念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是合法行政。

即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拘留人员的伙食费问题)

2、是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

3、是程序正当。

程序是实体之母(苏联+美国)。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是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成立基金会,陈发树)

5、是诚实守信。

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最怕的就是失信于民:

定州事件)

6、是权责统一。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作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几部重要法律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

行政程序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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