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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的布局和展望副本

天津财经大学

第十一届“思维盛宴”

初赛作品

作品名称:

对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布局的浅析与展望

参赛者:

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国法1001吴浩

目录

一、优化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的背景5

(一)时代发展对于法学教育的需求5

(二)把完善法学教育纳入天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必要性5

(三)教育因素对于京津两地经济实力对比的影响6

二、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目前所呈现的特征7

三、如何实现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的重新布局9

四、对于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未来的展望11

内容摘要

本文从国家和天津市当前的发展前景出发,在论述了大力开展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后,接着又通过京津两市经济实力对比的变化分析得出教育对于一个城市和地区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进而得出了要实现天津市未来建设发展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这一结论。

通过援引一些学科著作和报纸期刊的相关数据,文章提出了目前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中所存在的“散”、“乱”、“差”的特征。

针对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布局的现状,文章提出了整合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资源并实现法学教育重新布局的设想,即依托天津财经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优势,将天津市其他普通高校的法院院系整合到这两所高校,分别建立经济法律学院和社会法律学院的构想。

最后,本文鼓励广大天津市的教育行政工作者们勇敢面对困难和风险,为了天津市的长远健康发展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并提出了对于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的未来的美好展望,认定这样的改革将有助于津城规划目标的实现,并造福天津人民。

关键词:

高校法学教育;教育资源整合;重新布局;造福天津

 

对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布局的浅析与展望

一、优化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的背景

(一)时代发展对于法学教育的需求

国无法则不立,民无法则不宁,自古以来,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类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以不断地打破旧规则,创立新规则的形式向文明迈进的,可以说,是法的存在凝聚了人类社会。

放眼当下,共和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自然科学飞速发展,物质文明迅速积累,以工业化、信息化为代表的国家进步使人们摆脱了贫穷与愚昧,国家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准提高数倍,然而,在这一繁荣景象的背后,社会科学与精神文明同高速发展的国家经济不同步所带来弊病也开始初现端倪:

法制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市场化潮流中因缺乏有效监管而酝酿成害的企业,不能不说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存在为国家健康发展的前景蒙下了一层阴影,所以国家才把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当做和经济发展地位同等重要的宏远目标来抓,有了法律的约束,市场主体才有了正确的行为规范,也才能确保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而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通过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培养出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学专业人才,让他们成为整个国家发展体系中重要的一份子,将法与我们社会的每一个环节都联系起来,才能实现法制结构的真正完善。

要看一个国家的法制的完整程度,不是看它拥有多少所法院,多少所监狱,事在人为,应该看在这个国家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在执行和司督着法律。

因此,合理布局高校的法学教育,才是我们进行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

(二)把完善法学教育纳入天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必要性

天津,一个古老而年轻的城市,她拥有辉煌的近代历史,曾经是与上海齐名的北方经济中心。

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开始时没有跟紧时代的步伐,落在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后面。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都对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要求。

国务院2006年20号文件对滨海新区改革开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天津开始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华北之眼,渤海之滨,并提出了将天津打造成为北方的金融服务中心和北方商贸中心和消费之都的建设目标,天津的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以此为契机,天津的法律人才们更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为天津的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与法律二者密不可分,没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为经济保驾护航,经济发展很容易误入歧途。

譬如《公司法》的出台为市场中公司企业的存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市场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体行为的底线,保证了有效竞争得以合理的进行,此外,有关交易,会计,银行等等各方面都需要法律的约束才能得以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天津作为走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不仅要靠经济的繁荣,而且也应当提升城市的综合素质,除了外向型的思维方式和现代发展理念之外,必须构建社会的文明、法治、以及健全的服务功能和完善的产业链。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对于社会文明、法治及各类服务、保障功能的紧密相关。

天津要更迅速地发展,更多地融入国际社会,应当将加强法学教育纳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三)教育因素对于京津两地经济实力对比的影响

首都北京与天津毗邻,从古至今两地之间的经济实力此消彼长,竞争也一直持续到现在。

天津由于临海临河(京杭大运河)的先天区位优势,交通发达,自古是人流和商品贸易的集散地,因而也率先发展起来,从清末到民国再到建国初期,天津一直占有北方第一经济中心的位置,与南方的上海齐名。

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发展的脚步趋缓,逐渐被北京超过,截止到2011年,北京市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6000.4亿元人民币,在城市排名中居全国第二,天津市为11000.6亿元人民币位居全国第六,这还是在滨海新区取得重大发展,天津市以增长速度达到年均21%的情况下实现的,由此可想而知,原来京津两地的经济实力差距有多么大。

导致天津市被北京赶超的原因有很多,我们从中拿出教育这一条来进行深入的分析。

截止到2012年,北京市拥有高校67所,(其中不包括民办高校)其中像清华、北大、人大这样的国家重点大学就有28所,覆盖面涵盖几乎所有的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教育实力在全国来讲首屈一指,与北京的首都地位相符,一些全国知名的大学给北京带来了莫大的社会声誉,全国各地顶尖的学子们大部分聚集在北京,为北京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秀的人才资源。

相对比之下,天津所拥有高等院校50所,全国重点大学只有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和天津医科大学这三所,甚至不如武汉、成都这些省会城市,专业覆盖面较窄,除了一些传统的优势学科项目以外,其他的专业并未得到很好地发展,与天津市国家直辖市的地位不符。

所提供的人才的数量并不能够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于京津两地教育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的落后,是导致天津市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高等教育并没有为天津市的发展提供应有的动力。

在法学教育上,天津更是无法与北京相比,除了中国政法大学这一全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法学教育实力同样强劲,这从京津两地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对比的严重落差上就可以看得出来。

因此大力发展教育,建设一流名校,提升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的实力,是天津市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目前所呈现的特征

然而,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落后却是不争的事实,天津市法律人才资源稀缺,高校对于法学人才的供给远远不及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学教育同天津市的地位和发展形势极不相称。

法学教育发展的滞后迟早会会成为天津通往北方的金融服务中心和北方商贸中心和消费之都之路上巨大的障碍。

由于建国以后的历史原因,天津的法学教育起步很晚,大部分法学院系均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的,有的更晚一些。

在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又缺乏统筹规划,形成了当前的“乱、散、软”局面。

所谓“乱”,是自90年代后期以来,各个高校都看到法学教育的前景和利益,不顾条件纷纷盲目开办法学或法律专业,一时间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

目前在我市开设有法学、法律专业的院校或教育机构,总共有几十家;除了较早开办的几家之外,客观上形成“诸侯割据”、互争生源的局面。

这些院校的强项和特色不在法学,不具备相应的师资条件,许多课程需要以外聘教师为主,甚至因人设课,质量难以保证。

所谓“散”,除了表现为办学分散外,主要体现在人才、师资分散,难以形成优势与合力。

目前,天津市法学教育(在职)师资估计在300多人,分散在几十个院校(系),相对集中的仅是几所资历相对较深的法学院系,如: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

其中具有师资质量优势的首属南开大学法学院(但其属于“与地方共建”的中央部属高等院校),它有正教授22人、副教授21人、大多数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法学科研的优秀成果也主要集中在南开大学法学院。

若论师资数量优势则属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由于它是天津建立较早的独立设置的专门法学院,20年来积蓄了一大批师资力量;它现有专职教师87人,其中正、副教授40人,几乎可以自行开设法学的所有门类课程,除主要从事大学专科教育和干部继续教育外,曾经开办过大学本科教育但后因政策调整取消,从而使其不能够像普通高校一样开展规范和系统的的法学教育。

此外,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师资45人;天津商学院法学院法学部师资48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38人;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法学系师15人;其余院校(系)法学师资人数都更少。

全市法学师资总量不少,但终因分散而缺乏整体实力与活力。

(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各高校网站)

所谓“软”,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人才分散,缺乏凝聚与合力,我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全国均排不上位,没有形成与城市地位相应的影响力。

我们的这种弱势不仅无法同北京、上海、重庆等对等直辖市相比,就是同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乃至一些西部省份比较,都自愧不足。

其二,法学教育在本市各高校内部并没有受到重视。

因为多数法学系院(系)资历浅、师资少、条件差,社会知名度和社会效益不佳,在高校内部无法同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其他重点院系或重点学科并列,难以排上重要位置。

由于这些客观因素,法学教育在普通高校内部发展缓慢,处于“疲软”状态。

如上述,“乱、散、软”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天津市法学教育与科研的发展。

由此导致的结果直接影响在毕业生的就业及就业选择上,在天津市高校法学院系就读的大学生的就业率在学校往往是比较低的,而且大部分毕业生在毕业后往往是选择考取其他地区高校的研究生或是依托本校社会声誉进入社会的非法律部门工作。

以我所就读的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学生们大部分都在大二开始时就选择辅修一门本校的优势学科,如会计、金融等,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等,毕业后进入银行和企业从事会计等非法学专业的工作。

只有少部分的人选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而去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

天津市其他大部分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大同小异,天津市的高校法学教育开展了三十年,真正向社会输送的合格的法律人才又有多少?

这毋宁说是天津市法学教育的失败和悲哀。

天津市法学教育的布局的不合理已经成为天津高校教育中的难题,诸侯割据,“乱、散、软”,各高校不顾长远发展而为眼前利益恶性竞争的局面犹如一团纠缠在一起的死疙瘩,而各高校顾及它们自身的利益出发必然不会主动去化解这一难题,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天津市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以快刀斩乱麻的气势,以强有力手段对天津市的高校的院系设置进行整改,将各高校分散的教育资源集中起来,建立起一到两所真正系统完整,师资力量充沛,在天津市未来的教育计划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法学院,只有使法学教育独立出来,不依托于高校的其他优势专业而得以存活和发展,法学在天津才能真正地繁荣起来,满足经济发展对于法律专业人才资源的需求,才能使天津更好地实现城市和地区发展的规划目标,屹立于渤海之滨。

三、如何实现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的重新布局

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区整合高校资源实现发展的成功先例,将对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的再布局起到帮助作用,以武汉市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由原隶属于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于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全国最大的法商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本来两所实力并不是很强的高校,通过重新布局教育资源进行合并,使新成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为了全国高校的后起之秀,其民商法专业也成为了国家的重点建设学科,该校的成立,为整个华中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专业人才资源的支持。

这次合并,是由湖北省教育厅申报国家教育报批准后执行的,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的,正是湖北省教育厅的这种魄力,安于现状,迫于眼前的压力而不有所作为,难道不也是当初改革开放初期天津被很多城市和地方超越的缘由所在吗?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能顺应时代潮流而动迟早会为时代所淘汰。

整合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资源,要立足于天津市的实际情况,不是随便把几所院校的法学院系合并到一起就能取得成功的,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集中改革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充分利用好天津市相关高校的优势,为此,我提出的方案如下:

将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资源整合起来,分成两个大的部分,即经济服务法律部分和社会服务法律部分。

在天津现有的教育格局下,南开大学与天津大学两家独大,这两所高校也入选了国家的“211”工程和“985”工程,代表着天津高校的第一梯队,其实力远胜于天津市的其他高校;以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天津市的本科一批的高校为天津市高校的第二梯队;其他的本科二批院校和其他大中专院校则代表着天津市高校的第三梯队。

而整合后分为两个部分的高校法学教育资源,我认为应当分别同天津财经大学与天津师范大学合并。

这样的话,两所高校本身的优势就会得到极大的发挥,同时也会减少天津市高校第二梯队与第一梯队之间过大的实力差距,优化天津市高校的布局结构,实力增强的两所高校同时可以参加到新一批的“211”“985”工程高校的选拔中来,从而提升津城高等教育的整理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天津大学本身就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并在全国占有绝对优势的理工类高校,在这样的学校中无论是法学研究的学术氛围还是学科发展的前景都不是甚为乐观,大力开展法学教育实无此必要,应当把这所高校的法学院系调整出去,与其他更有发展潜力和相应学科基础的学校相合并,而南开大学则可效法北大人大,依靠自身原有的良好的法学教育记住走法学教育的精英路线,力争将更多的法学学科纳入国家重点学科的范围之内,拥有几个全国数一数二的法学研究科目,由全国知名的部门法大家牵头,使南开的法学院像人大法学院一样,扬名全国。

经济与法密不可分,我们整合法学教育资源的首要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天津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天津财经大学是全国最早建立的5所财经院校之一,在统计学、会计学、经济学、国际贸易等学科上拥有深厚的底蕴和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全国的财经院校排名中也名列前茅,多年来一直未能成为国家重点院校的原因就是其学科门类太少,仅有的财经专业方面的优势不足以与其他的综合类的高校相争高下,天津财经大学的生源质量很高,新生录取分数线甚至往往高于国家重点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有了高素质的生源作为基础,财大应当拥有接纳高校整合的实力,将天津市其他高校法学院系中涉及经济法律的教育资源整合到天津财经大学,成立一所实力非凡的法学院,这个法学院所承担的就是刚才所说的经济服务法律部分的职责,将经济法学,金融法学,国际经济和贸易法学作为重点来抓,依托财大原有的经济学科的优势,更加深入地把经济与法加以结合,使这个学校培养出的学生既懂经济,又懂法律,更能适应时代对于人才知识储备的需要,仿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立天津的财经政法大学,为天津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人才辐射范围遍及华北五省。

而法学,终究是一门社会学科,决不能脱离了社会而存在,法律最终调整的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因此整合完成后的社会服务法律部分应当与一所社会学人文学发展突出的天津市第二梯队的高校相合并,而天津师范大学正是这样一所符合前述条件的高校。

天津师范大学在天津的高校中历史悠久,文化氛围浓厚,而且法学教育开办的时间比较早,拥有一定的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在这样一所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发展基础良好的高校里,将整合后的社会服务法律部分在此合并为一个法学院,将民商法学、刑法学、犯罪学等与社会密切相的学科作为重点来抓,将整合后的法学教育资源的效率提升到最大,社会法学的发展将为天津市的法制环境建设和今后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一些列的整改与合并,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与研究原有的“乱”、“散”、“软”的的布局弊病将被打破。

集天津全市之力,将分散在各高校不完整的法学教育资源集中在两所特点鲜明、原有优势同法学兼容的高校中去,结束了原来“诸侯割据”的恶性竞争局面,拨乱反正。

实现新的法学教育布局调整之后,天津财经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的两所法学院将建成真正的法学院,一方面实现法学教育体系的完整,在强大的师资力量和优秀的软硬件设施作为后盾的条件下,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都得到强化和充实,绝不会再出现某个教师离职致使整个年级无法按照教学要求进行上课一类的事件,整体提升毕业生的法学专业素质水平,另一方面秉承各自的发展理念,术业有专攻,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法学教育的发展道路,财经大学以经济法律见长,师范大学则以社会法律为荣,最终服务于整个天津市的发展甚至对整个华北地区的发展输送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两所大学各自实现法学院的合并之后,实力将显著增强,法学教育资源集中起来之后,也利于集中申请国家和市里的各项教育拨款,并使法学教育在天津的各个学科的教育体系中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改原有的法学教育所呈现的“疲软”态势,使天津的法学教育不输于其他各省市,这也是符合天津市直辖市地位的作为。

四、对于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未来的展望

世间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在天津的教育史上还从未有过如此大规模的教育资源整合的先例,广大的天津市教育工作者们应当勇于担当起历史所赋予的责任,天津的发展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错过了一次机会。

如今发展的浪潮再次给古老的津城带来了新的希望,滨海新区的崛起是天津复苏,恢复过去北方第一商埠的先兆,当历史再一次给与我们机遇时,我们是否可以因为眼前的困难而逡巡向前?

我本是一外乡人,但我深深地热爱着天津这一方热土,我殷切地盼望着勤劳勇敢的天津人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取更大的成功,时不我待,整合天津市高校的法学教育资源,使教育的布局更加合理,使法学教育和研究在津城发挥出它本来应当发挥的作用,为天津的腾飞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中文著作类:

[1]兰绍江振兴天津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2]张立昌:

《党的建设的主题》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版258-259页

其他:

[1]天津日报-2005.6.1-第2版-要闻

[2]天津日报2005.6.8-第12版-特别报道

[3]《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中国法学教育的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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