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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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1.4建设单位:

1.5设计单位:

1.6总承包单位:

第2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场内运输、包垂直运输、包工人住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的方式,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3条:

承包范围

3.1本工程范围以内主体部分及粉刷外架,安全(挑)网、脚手架、铺设、施工通道、人行通道搭设,防护棚及现场加工棚等排架外所有钢管搭设的设施工作,脚手架内(层)标准化隔离制作;

3.2乙方工程范围以内的钢管及悬挑脚手架工字钢的安装及防护模板的铺设和配合总包方推广新型悬挑脚手架;

3.3室内楼梯、扶手、楼层内周边防护、低窗防护、所有集水井、临边洞口防护及隔离制作、电梯井内标准化隔离及防护制作;

3.4人货电梯标准化操作平台制作、塔吊及井架操作平台围护钢管架搭设;

3.5标示标牌、宣传标语的悬挂固定;

3.6道路两侧及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安装、刷油漆等;

3.7所有本工种需用的小型工具;

3.8本项目所有脚手架搭拆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第4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4.1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在甲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人员中仅甲方代表实施的行为可视为代表甲方的职务行为,除非甲方有新的授权。

4.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

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作出修改指令或作出继续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4.1.2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环境安全标化和节能降耗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4.1.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小型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4.1.4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复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复查后甲方公司总工审批。

4.1.5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4.1.6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1.7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4.1.8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及节能降耗要求等管理标准。

4.1.9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4.1.10甲方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由甲方代表负责保管,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方可使用,其效力仅限于对本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不能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确认与经济有关的事项。

4.2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现场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综合管理员:

各负其责。

4.2.1乙方上述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行为均视为代表乙方实施的职务行为。

乙方必须具备脚手架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必须有特殊工作操作证。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按时、按期、按质完成甲方指令和工程任务。

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帽和工作服由项目部统一发放(价格按照建工集团给项目部的价格付现金),在宿舍区内严禁使用项目部严禁禁用电器。

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进度安排提供材料及搭设外架,如有延误造成甲方停工的停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纠纷处理,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

4.2.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岗位教育。

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现场负责人并出具委托书。

所有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及标准,乙方所用人员属未成年、50岁以上高龄、无合法身份证件者,经甲方或公安机关查实必须接受2000元/人罚款并要求退场。

4.2.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及时落实材料及机械设备。

乙方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三天通知。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进场时间里组织材料、机械、工具及人员进场。

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组织机械、工具及人员进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计任何损失。

4.2.4乙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总包有关宿舍的管理规定,确保寝室卫生,不得损坏寝室的公共物品,乙方住宿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和人员工资由乙方安排承担。

4.2.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甲方发放的安全帽,安全帽按采购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禁止乙方人员酒后作业,乙方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此类现象发生。

4.2.6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未尽事宜,详见《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劳务分包)》。

4.2.7在施工中乙方与其他班组遇到有争议问题或防碍影响乙方施工时可以自行协调解决,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出面协调解决。

乙方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斗殴或到甲方办公室吵闹,对此乙方负责人须立即予以阻止。

并及时同甲方协商解决。

如果乙方发号施令吵闹或者指使工人闹事,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由乙方全部承担,无任何误工及其他费用可言。

后果严重或不听调解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此类事件乙方须将滋事人员清退出场,同时根据事态给予最低每次(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结算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的80%予以结算。

4.2.8乙方必须督促下属施工人员遵从甲方管理,不聚众闹事、不无理上访、不聚众赌博、不男女混住、不私拉乱接、不私自烧饭、不破坏公物。

凡有违反现象除没收当事人财产外同时对乙方班组给予每例(人民币)1000元罚款,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

4.2.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管理代表必须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提供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量情况。

必须配合甲方的每次质量与安全检查,未请假或拒绝参加例会或检查活动的须接受甲(人民币)500元/次的罚款。

4.2.10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遵章守纪。

若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安监站开具整改通知单的,甲方给乙方每次最低(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罚款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2.11乙方进场的人员证件不齐或乙方进场人员未经甲方批准,则乙方的该人员应无条件退场,否则每人每天向甲方支付住宿费(人民币)100元,甲方对该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2.12如因乙方组织不力,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将乙方未完成工程量按照乙方承包单价的200%另行发包,该其中的100%由乙方承担支付给第三方,乙方未予支付的,甲方可在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支付,甲方保留劝退乙方退场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按每天(人民币)10000元执行扣款,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2.13春节假期过后,乙方要保证正常施工人数继续施工,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将视乙方故意拖延工期,处理方法同按本合同第4条执行。

4.2.1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其它场所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物资、违章作业、整改多次无效,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该名人员退场,并按下列标准规定处罚。

4.2.15每打架一次2人以上5人以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6人以上罚款(人民币)20000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偷窃一次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擅自停工的,甲方有权按次扣除乙方工程款(人民币)20000~50000元,罚款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2.16乙方在施工中如有不听从甲方的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或与甲方管理人员争吵、殴打或侮辱甲方管理人员,甲方可直接扣罚乙方的工程款(人民币)3000元。

造成后果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5条:

质量标准

5.1执行标准: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规程施工。

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执行,一旦施工表示对实施的方案予以认可,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无条件退场。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政府相关监督部门以及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最低(人民币)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罚款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厂房项目要求内外墙均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高度随楼层走,外墙脚手架搭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文明工地及标化工地评审要求,所有的四口五临边的护栏需按国家、地方、建工集团及区文明工地要求搭设。

所有的剪刀撑及钢管必须按总包标准要求涂刷分色段,并按要求设施设置踢脚板、防护模板、隔离网、外挑网、拉强筋等。

所有的脚手架以安监部门验收通过为准;

5.4乙方应负责整体脚手架及各洞口临边围护的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及时配合各种检查前的一切维修工作,不另记报酬;

5.5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6条:

合同工期

6.1施工工期为180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计划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具体以实际为准。

6.2本工程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业主、监理、总包方、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甲方延误工期的损失。

6.3开工时间:

具体以每栋外脚手架搭设时间起算。

6.4完工时间:

各种周转材料清理完成,且按甲方指定位置、按标化归堆完成,各楼层清理完成,并初步经甲方内部验收确定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已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经过验收达到本合同预定质量目标。

第7条:

安全文明与环境施工

7.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①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

②达到安全、质量达标工地;

③临时设施、宣传标识和后勤管理按照上海建工集团集团视觉识别系统的标准执行;

④确保达到河南省文明工地和濮阳地区文明工地;

⑤达到甲方及总包公司节能降耗标准要求,创建节约型工地;

乙方承诺达到7.1条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乙方承诺按建筑面(计算)(人民币)10元/m2的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

7.2乙方应根据上述目标在工程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指定相应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安全达标为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为100%等目标;

乙方若达不到前述目标的,甲方每提出一项,乙方承担每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7.3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JGJ59-99、JGJ46-2005标准以及甲方对环境、安全、标化管理及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4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服从甲方及总包有关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劳防用品的配置使用规定。

7.5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7.6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

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7.6.1伤亡事故定性为工伤的,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工伤赔(补)偿,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全部费用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超过50000元的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50%。

(参照安全管理协议19条)

7.6.2属第三人侵权的,由乙方或乙方配合受害人向加害人主张权利及善后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抢救工作。

7.6.3乙方安排的施工人员(无论其劳动关系如何论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应当赔偿的费用。

如甲方先行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任何款项中优先扣回。

7.7甲方应在施工期间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指导乙方的工作。

对甲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甲方将按照甲方、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及建工集团有关标准,对违反上述《规定》和《通知》精神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发出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和罚款金额,并按实际影像资料为依据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款中扣除。

7.8乙方应协助甲方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妥善处理好与工程所在地社区、居民的关系。

7.9甲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

乙方必须按市标化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7.10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未尽事宜,详见《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劳务分包)》。

7.11乙方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妥动火允许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12乙方应按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创建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并承担由乙方造成的来自甲方、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具体奖罚细则按本合同7.7条款,罚款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7.13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健康证、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从业人员手册、并按时交纳行业相关费用、社会保险等。

乙方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未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

7.14乙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每次申领工程进度款时提供相应的工资表,并须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后统一有乙方指定人员到甲方领取。

7.15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如发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16乙方工人住宿自己解决,住宿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如住房内发生煤气泄漏、着火、中电等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7.17乙方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不得在工地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煤油炉等工具。

如有发现将没收上述炊具,并处以(人民币)5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8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每楼层搭拆脚手架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竹笆等材料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施工员验收合格为止。

否则除按本协议有关条款予以罚款外,甲方安排人员清理的费用按(人民币)300元/八小时由乙方承担。

7.19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必须满足社会、业主、总包及甲方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7.20施工现场粉尘排放措施到位率满足规范要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现场尘土堆放在一起,且小土堆表面要拍紧,必要时洒水保湿或表面覆盖。

7.21施工现场噪音防范措施到位率满足规范要求,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7.22项目施工扰民重大投诉为零,由于乙方的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扰民重大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7.23节能降耗、合理利用材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24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率为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无害无危险的一般废弃物由乙方清理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外运;

对环境有害的化工新产品可单独存放并标志,由项目部通知供货方回收或联系环卫公司进行处理。

7.25乙方违反现场环境管理约定的,每一项/次承担(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8条:

材料、设备及设施管理

8.1乙方提供搭设脚手架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挑架用料、油漆、安全网、竹笆、工字钢、预埋铁件、钢丝绳等。

8.2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提供主要施工道路。

8.3垂直运输:

乙方负责吊车及吊车司机,以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甲方不再负责垂直运输机械,乙方单价中考虑进去,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

8.4临时用电由甲方提供。

8.5各种材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除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外,还要承担相应损失20%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8.7已进场的钢管、扣件、挑架用料、油漆等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材料部门根据情况处罚;

乙方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到甲方项目部进行登记,出场前须办理相应出场手续,否则视为擅自处理材料行为给予(人民币)10000元/次的处罚。

8.8由业主、总包及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对所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进行验收并在书面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验、收后即由乙方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工程款中。

若发生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8.9根据本合同由乙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应能够满足本工程使用需要,同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果甲方认为不能满足需要,可根据急需随时配合调整,乙方确认对此无异议,费用1.5倍从乙方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9条:

结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9.1结算依据:

本工程脚手架搭设相关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合同外点工(经济签证单以及合同外点工工资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含1000元)须提前报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大于人民币1000元必须由项目部报经甲方公司批准,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和本合同按实结算。

9.2结算方式:

根据图纸按照《201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调整。

9.3结算单价:

①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车间、6#车间、污水处理站脚手架搭设26元/m²

,脚手架拆除10元/m²

②7#仓库、8#仓库、9#仓库、10#仓库、11#仓库、12#仓库、13#仓库、14#仓库、15#仓库、接待中心脚手架搭设31元/m²

9.4以上单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人工费、油漆人工、脚手架材料费、垂直运输机械费、电梯井定型化防护隔离、脚手架内(层)标准化隔离,所有临边洞口标准化围护及标准化隔离、登高梯、塔吊围护操作平台、人货电梯操作平台、木工棚、钢筋棚和其它临时操作棚,安全防护通道、人行安全通道等第一次搭设用工费用,落手清及垃圾清运费、民工劳保用品等;

9.5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9.6乙方在签约前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市场物价的波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定影响,以上结算单价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赔偿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甲方不予调整。

因乙方未完成合同内施工任务中途退场(无论是乙方自行退场还是因质量或工期问题甲方责令退场)乙方费用结算根据实际已完面积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的工程量80%结算。

9.7点工条款及项目经济签证:

9.7.1乙方承包范围内(即合同内)无点工发生,甲方不予开具点工证明单;

9.7.2乙方承包范围外(即合同外)发生点工,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点工,乙方无条件施工,完工后及时开具点工证明单;

9.7.3乙方承包范围内(即合同内)的工程量,已列入本合同单价内,甲方不予再额外认可结算;

9.7.4乙方承包范围外(即合同外)的图纸变更、业主对部分分项更改等情况下,要求乙方施工的,亦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施工,甲方在与业主办理签证手续的同时,甲、乙双方及时办理签证确认手续。

9.7.5上述9.7.2、9.7.4两点按甲方公司规定期限(即每月10日前)随同《劳务工程款(劳务工资、生活费)审批表》(审批1表)将相关完善凭据及时上报公司,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9.7.6合同外的点工工资:

按技工(即大工)按200元/工日结算;

普工(即小工)按150元/工日结算。

甲、乙双方不予任意更改。

9.8工程量的确认:

9.8.1乙方的承包劳务合同外工作内容点工和合同外工程量确认:

乙方发生劳务分包合同外(即承包范围以外)用工按点工或按工程量计算,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发生的合同外点工证明单和项目现场经济签证单,并须附有《项目合同外用工、现场经济签证审批单》(审批8表)、《劳务合同外零星点工工日记录表》(劳资3表附表)、《工程量明细计算清单及计算书》(劳资4表附表)和施工图纸、设计相关变更依据;

上述各种凭据均需甲方现场项目部经办人,生产经理,预算员签署核定,审核手续并经甲方代表(项目经理)签署报批意见并必须经甲方公司审批确认后才能有效。

否则,不附劳务合同外零星点工工日记录表,不附工程量明细计算清单或随附无效工程量明细计算清单及未经甲方公司确认的,只视为未提交结算凭据,甲方不予认可。

甲方接到乙方完整的合同外点工工日证明单和项目现场经济签证单后10天内,按合同外点工记录表、工程量明细计算清单和施工图纸、设计相关变更依据及审批手续核实点工工日数和工程量。

甲方在核实后的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日数和工程量的确认,双方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核对,经甲方单方核实的合同外点工工日数和工程量可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经核对属于乙方承包合同内点工工日数和工程量,甲方不予额外认可;

乙方承包合同外的点工工日数和工程量当月不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即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将不予确认(特别备注:

如乙方以后总结算时提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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