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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护理核心制度题库
[核心制度]2020护理核心制度题库
“三首”负责制度1.我院严格执行“三首”负责制。
任何科室、部门或医务人员在接诊首次就诊病人时,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病人病情,书写门诊病历。
2.确属非本科诊治病人,首诊医生应做好与他科联系,做好交接工作和手续。
3.急诊病人实施绿色通道,由导医负责全程陪同或请会诊。
4.非本院业务范围内病人,经主治医师级确认后,可予转院,如遇病情危重,须待病情稳定予以转院。
5.对转院病人,经治医师需写好病情小结并经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审签,供他院参考。
6.病情危重无法转院者,应立即报告医教科或行政总值班,及时请外院合诊,组织抢救。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我院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内容主要是:
解决下级医师诊治处理有困难的病例。
重点核查疑难病例、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的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疗护理质量,结合重点病例进行示教,培养指导下级医师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应对所管的病人分级进行系统查房。
重点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员进行检查与分析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下级医师在诊断、治疗、记录方面的错误或不当之处,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听取医护人员的反映和病人的陈述。
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决定出院、会诊,提出转院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午、下午或晚上各一次,重点巡视、检查、处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检查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书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主治医师担任住院医师工作直接管床时,则按上述要求完成日常查房工作。
(4)对重危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病人,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亦应根据病情随时检查、处理病人。
(5)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2.各级医师查房应有详细记录,并反映在病程记录中。
其中: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上级医师查房,下级经治医师每次必须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
上级医师查房时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治疗意见,和家属谈话的主要内容及其他重要医嘱,并在记录开头写上上级查房医师全称标题(职称职务和姓名)。
(2)应按四版病历规范要求记好病程记录,重危病员应根据需要随时记录,母婴同室内正常婴儿,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转至新生儿科。
3.以下情况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1)入院24小时内的病人。
(2)病情危重或疑难者每天查房。
脱离危险后隔日查房一次,病情稳定后间隔不超过三天。
(3)手术后三天内、重大特殊检查时。
(4)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或重要医嘱更改时。
(5)病人出院前三天或转科、转院时。
4.主治医师承担住院医师工作,直接管床时,凡遇重危。
疑难病人及重大手术也应有上级医师查房,并有详细的记录。
5.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医疗质量,了解重危病人的诊治计划,听取医患各方面的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查房质量应作为各科质量考核的指标之一。
7.周(六)日的床位医师按时来查房,有危重病人时,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均要到场,5年内住院医师原则上不允许单独查房,但均要每天来查房。
病例讨论制度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也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2)每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3)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人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3)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3.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病例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年龄在70岁以上老人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
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
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6.护理病例讨论:
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讨论由护士长和主管护师主持,病区护士均应参加。
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史,介绍病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主管护师及与会的其它护理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病人的护理情况,提出个人对护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
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病人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病人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讨论情况分别记录在护理病例讨论记录中。
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时要有经治医师陪同。
2.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师参加。
3.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被请医师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填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院内大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要有人参加。
5.急诊会诊:
应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6.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
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落实护理会诊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或护士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迅速到场抢救,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到讨论、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血袋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及医教科报告,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教科。
病危患者每天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
7.危重病人在处理后,应迅速组织科内或院内讨论,按规定做好记录。
8.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及时报告医教科。
凡急需手术治疗病人,其家属或单位无人在场时,应征得医教科、总值班或院领导同意后及时手术,并尽快通知家属或单位。
手术分级制度1.手术分类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1)甲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乙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3)丙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手术。
(4)丁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手术。
2.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手术前、后讨论制度1.对大手术、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需邀请分管领导、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共同研制手术方案和麻醉方案,分析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策。
2.讨论时由住院医师报告病情,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工作的情况,由主治医师补充。
3.手术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应预防措施,以及术后处理要点。
4.特殊手术、重大、破坏性手术及新开展手术要经院领导(或医教科)报批,进行必要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技术水平。
5.对术前、术后诊断不符,或术中出现意外的病例及时组织术后讨论。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2、必须在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一份送医教科备案,一份存档。
并按卫生部、卫生厅关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工作。
3、凡是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和涉外死亡病历,科主任应向医教科、保卫科、分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员,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教科和院领导。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1.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
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
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医师根据病情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
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4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5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6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7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4.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6.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3.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4.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4.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人;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的敷料和器械数。
护理查对制度三查七对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注意:
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1.医嘱查对制度1.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1.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
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1.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1.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2.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2.1.1三查:
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2.1.2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2.3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
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2.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2.5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2.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2.7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3.输血查对制度3.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3.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3.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4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3.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3.5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4.手术患者查对制度4.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腕带、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4.2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4.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4.6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5.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5.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5.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6.供应室查对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剂。
(3)收器械包时,要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7.查对要求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不包括仅以房号、房号作为查对的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8.与患者沟通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9.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病人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病历书写制度1.遵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执行。
2.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3.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言简练、通畅;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格线;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4.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
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
5.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6.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病案管理制度1、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教科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送信息科统一保存与管理。
5.医教科严格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项下规定执行,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通知信息科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院加盖证明印记。
6.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到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1、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3、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
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护理有关的事项。
5、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
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员的忙乱。
(三)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2.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3.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须填写(科室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申请表)报医教科审核: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对输血进行质量管理和监控,指导临床用血,并定期对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血液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医疗安全负责制1.医院逐步实施医疗安全责任制,医疗安全工作纳入医疗质